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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探秘中国酷刑-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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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人居多。明毅宗朱由检和武宗的做法一样,发布禁令的同时大量录用自宫者入宫,这使他的禁令成了一纸空文,也给予了自宫者更多的投机的希望。崇祯年间共选录三次,宫中的内监比天启时增加约一万人,每年耗费白米增加七万二千石,靴料增加五万双。未被录用的自宫者也不肯离开京城,他们散居于皇城外,俗称“无名白内官”,分十二监四司八局,共二十四衙门。崇祯十七年(1644),李自成攻破北京的时候,宫中太监共七万人,都哗然散去,当时加上皇城之外的“无名白内官”们,太监的总数不下十万人。

   综观明代之世,庞大的自宫者人流中,只有少数人可以进入宫廷,而进入宫廷者只有极少数人可以爬上权势的峰巅。正统年间的著名宦官王振是自宫进用的,得势后官至司礼太监,后来竟以古代辅佐成王的周公自比,公卿都拜在他的门下,英宗朱祁镇也称他为“先生”。正德年间的张忠因父亲嫌弃他而自宫,后来竟然做了御马太监,与司礼张雄、东厂张锐并称“三张”。万历时的陈矩是被他的父亲阉割后入宫的,后来成了司礼掌印兼东厂太监。天启时的魏忠贤也是自宫者,他原名李建中,是肃宁县的无赖子弟,因家庭贫穷,其妻改嫁,他百无聊赖,就自行阉割,托关系入宫,开始掌甲字库,很快积累了许多钱财,后来独掌朝政,成为明史上地位最显赫、为祸最酷烈的宦官。即使像王振、魏忠贤这样能成一番气候的自宫者,他们在宫廷的政治角逐中也很难善终。更多的自宫者,根本无法进入皇宫的高墙之内,他们有的受到禁自宫法令的处罚,被斩首或发配,或被遣送原籍,老死故土,有的终身苦苦钻营而一事无成,默默无闻。不论是哪一种下场,自宫者的命运都是既可怜而又可悲的。古代社会的内监制度及宫刑的法规,不仅戕害了他们约肉体,也镑蚀了他们的精神,扭曲了他们的人格,把他们变成一大批生理和心理都严重畸形的人。

   古代的自宫者,除了要求入宫希图富贵的那一类人之外,还有其它的情况。明代嘉靖时,福建人柯维麒任户部主事,为了集中精力撰著《宋史新编》,决心以司马迁为榜样,摒除男女之欲,拋弃床第之欢,就自愿割除了生殖器官。万历年间,莆田人王继祀少年时读书非常勤苦,他为自己时常萌发男女情欲而烦恼,就自行割去睪丸。元代学者黄大痴在杭州赤山之阴的筲箕泉结庐讲学,有个学生沈某和附近寺观中的一位女道姑相爱并发生了性关系。别的同学发现了他们的事要向老师报告,沈某非常害怕,就躲到厨房里用切菜刀割掉了自己的阴茎,同学们发现后急忙抢救,结果没有死,但伤口流血不止,一个多月还不能愈合。后来,沉某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向一名太监请教治疗伤口的办法,太监教他把割下来的阴茎焙干捣碎用酒冲服。沉某照他说的做了,不几天果然痊愈。当然,上述数例只是个别的现象。

(三)

   受过宫刑的人,割除了睪丸,甚至一同割除了阴茎,因而丧失了男性的性能力,但是,他们还有没有男性的性意识?他们的性心理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受宫刑或自宫者一般都是在成童之后或成年之后被阉割的,有些人在阉割之前还曾娶妻生子,因此他们在自己的人生历程中最初部曾有过男性的身分。受宫刑后,由于性伤残的刺激加上逆反心理的作用,在某些人身上原有的男性意识不仅不会灭绝,反而更加强化,出现变态的性心理,他们中问的不少人仍有对异性的性交欲望、占有欲望以及像健康男子一样过正常的夫妻生活的欲望。这些情况在历代的太监队伍中表现得非常突出,有的娶妻纳妾,有的嫖娼宿妓,有的甚至奸污妇女,种种现象,怪异而离奇。

   太监娶妻的事历代皆有。汉代宫廷中,常侍和黄门娶妻者甚多。有的内监倚仗权势强娶良家女子,把她禁闭于密室作为自己的妻子,使这女子直到白发满头都不能再嫁人。北魏孝文帝时,著名宦官张宗之曾将南朝宋殷孝祖的妻子萧氏霸占为妻。唐玄宗时,著名宦官高力士娶了河间吕元晤之女国殊为妻,并因此把吕元晤从一名刀笔小吏提拔至少卿。高力士还和宰相裴光庭的妻子(武三思之女)私通,可见他不但有正室,而且有外遇。唐肃宗宠信宦官李辅国,给他娶元擢的女儿为妻,元擢因此升官为梁州长史。唐代又有宦官刘宏规官至中尉,其妻李氏,被封为密国夫人。唐宪宗时,宦官马存亮官至上将军,其妻王氏,被封为齐国夫人。北宋时,神宗赵顼有一次生了病,太后传旨给内侍梁惟简,让他的新媳妇做一领黄袍。可见梁某娶了妻,并被神宗默许。宋徽宗时,宦官梁师成也有妻,其妻死时,苏叔党、范温都带孝前去为她哭灵。元顺帝时,宦官赵伯颜不花本是契丹人,被元兵俘虏,元顺帝怜其才能未杀他,将他处以宫刑,任用为枢密院使。不花被俘时已经三十多岁,有妻有子,他不忍拋舍,受宫刑后仍和妻子一同生活。与不花同时的宦官罕失既有妻又有妾,妻和妾争宠,妾竟然把妻杀死,把她的肉割烂喂狗。

   明代。太监娶妻纳妾的情形更常见。宣德年间,宣宗朱瞻基曾把两名宫女赐给亲信内监陈芜作夫人。曾侍奉过建文帝的太监吴诚在正统十四年(1449)随英宗北征时阵亡,奇书网他生前有妻有妾。景泰二年(1451),其妾姚氏向皇上启奏,请求将吴诚衣冠安葬,代宗朱祁钰应许。天顺二年(1458),英宗朱祁镇又将一份在南京的庄田赐给吴诚的妻子。天顺六年(1462),守备大同的右少监马贵,把皇宫中浣衣局遣送出来的一名宫女娶作妻室,都指挥杜鉴把他告发,马贵承认有此事,表示愿受处罚,但英宗宽恕了他。第二年,协守大同东路都知监右监阮和娶妻后,又把一名婢女纳为妾,有人奏报朝廷,英宗也没有对他加罪。这说明,此类事件已是司空见惯,皇帝不把它当成为什么罪过,一般人也不觉得有什么奇怪了。

   太监们不仅形式上娶妻,而且其中有些人还有对性生活的要求,明嘉靖年间田艺蘅认为,太监“虽去其势,男性犹在,必须近妇女乃安夜也。”他举太监侯玉为例。侯玉有不少妻妾,而且个个年轻貌美。侯玉与田艺蘅的父亲田汝成是好朋友,田汝成到广东任督学时,侯玉送给他两个女子,其中一位名叫白秀,长得天姿国色,原来是侯玉的宠姬。据白秀说,侯玉平日与她相爱,淫谑亲昵,胜过平常人家的夫妻。侯玉与她发生“性关系”时,总是在她身上又抓又咬,折腾得浑身出汗,兴味索然,他才算罢休。侯玉每当和她来这么一次,总要疲惫不堪,卧病数日才恢复正常,这是因为他的男性机能毕竟已经丧失,虽然有性的要求,却不能发性的慾望,慾火在胸中,所以十分焦躁。从侯玉的情况来看,受过宫刑的人在性的问题上终生要忍受着痛苦的折磨。

   古代宫廷中,太监常和宫女结为夫妻。宫女们长期在宫中服役,其中只有极少数人受到皇帝宠幸而被立为妃嫔,大多数人很难有接触男性的机会,她们的性慾望受到压抑,也会产生变态的性心理,因此宫女与宫女或宫女与太监之间会自愿结成夫妻,称为“对食”。最早见于史书记载的,是汉代成帝时,官婢道房和宫人曹伟能结为对食,《汉书·外戚传》应劭注云:“宫人自相与为夫妇,名对食。”到了明代,发展为宫女与太监结“对食”。明初时,太祖朱元璋曾下令禁止太监娶妻,违者要处以剥皮之刑。后来各朝逐渐宽松,太监和宫女结伴相好,由秘密来往发展为公开以结“对食”的形式在一起生活。到嘉靖、万历时,结对食已成为宫中的不成文的规矩,有的宫女如果没有结对食,女伴们还要讥笑她。因此,宫女们也主动和太监接近,选择如意的伴侣,看中之后,有的“自定终身”,有的“求媒说合”。确定关系之后,太监和宫女暗地约会,谈情说爱,花前月下,设誓定盟,与外界青年男女相恋的情形一模一样。到了正式结为对食的时候,有的还要举行简单的仪式。这样的结合,不仅是双方出于对变态的性饥渴的慰藉,也是由于日常生活的需要。明代宫中,宫女们多是自己做饭吃,她们买盐、买菜或买针线布料等,都是求太监帮忙。太监们在内宫值班,但内宫没有为他们设置如同现代的“职工食堂”,他们吃饭都是由外面的大厨房做好送进来,若是冬天,饭菜送到值班的地点都变凉了,必须用炭火再温一温。这样的生活很不方便。和宫女结为对食后,宫女可以在内宫做饭,二人同食,“对食”的本义可能就在于此。宫女负责做饭,太监当然也不是白吃,他要负责采买蔬菜等物品,因此,宫女称对方叫“菜户”。皇帝知道这种情况,并不加以干涉,有时还顺便询问宫女:“你的菜户是谁?”宫女也不加掩饰,如实报告。太监和宫女结成的对食,具有某种稳定性,他们的关系公开之后,双方都不再找别的对象,严守外界夫妇的义节。如果有一方背约,会引起争风吃醋等纠纷,严重的甚至成为仇敌。有的太监发现别的太监与自己的“对食”相好,竟公开手执器械和他决斗。有的宫女厌弃了自己的菜户另寻新欢,会使对方陷入失恋之苦,如万历时有个叫吴赞女的宫女与内官宋保结为对食,后来她又和太监张进朝来往,宋保不胜愤怒,就弃官离开宫中去当了和尚。

   除了公开的娶妻、纳妾、结对食之外,太监和宫女、太监和后妃之间的淫乱行为也屡见不鲜。北魏孝文帝时,皇后冯氏性情淫荡,孝文帝元宏率军南征时,冯氏就和中官高菩萨淫乱。北齐武成帝高湛的皇后胡氏也曾和内监狎亵。这些都载入正史。明代嘉靖年间,宦官刘荣和宫女多人淫乱,事情暴露,他被黜退。天启年间,宦官魏忠贤、赵进敬、徐应元三人结为嫖友,淫乱宫廷。魏忠贤又和另一位太监魏朝同时与熹宗朱由校的乳母客氏私通,这更是人所共知的秽闻。

   明代,太监奸污妇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洪武末年,石允常任河南按察佥事时,有一次他微服到民间私访,听见一户人家传出悲哀的哭声,一打听,原来这户人家的女儿被一名阉宦逼奸,因羞辱而自尽。石允常将此事奏闻朝廷,朱元璋准奏,把这名阉宦逮捕,定为死罪。景泰元年(1450),大同右参将许贵奏称,监军宦官韦力转仗势强奸某军官的妻子,其妻不从,韦力转就把这位军官杖责致死。代宗朱祁钰让巡按御史查问,未有结果。天顺元年(1457),工部右侍郎霍瑄又奏称,韦力转每当举行宴会时,都要找来妓女陪酒,还强娶部下军官的女儿作妾。英宗十分恼怒,这才派人逮捕韦力转,依法惩处。

   能够娶妻、纳妻、结对食以及与妃嫔私通或仗势强奸妇女的,大多是有一定地位的宦官和有一定权势的太监。那些地位较低的宦官或在宫中执持下等差役的太监,则常常到外面嫖妓宿娼。明代,京师的青楼教坊有个叫“西院”的地方,专门接待宫中的宦官和一般太监。这样的妓女,都受到烟花同行们的鄙弃。来这里走动的多是被斥退不用的太监或者太监中的年轻者,有一定身份的宦官不但不肯去“西院”,而且如果听说哪个太监去嫖妓,还要严加惩治,有的竟然被拷打致死。宫中结对食的风气盛行以后,还有个别的太监在外面与某妓女相好,就把她正式娶回家中。万历年间,有一天宫中发现一名女扮男装的女子,形迹可疑,抓住一审问,原来是一名妓女。有个宦官包占了她,但欠她的夜度之费没有如数给她,在宫中不敢再出去,妓女只好改装偷偷混入宫中找这个宦官要账。神宗朱翊钧知道此事,传旨把那位宦官交司礼监处治,把妓女交付法司审究,但不知后来结果如何。崇祯年间,朝廷曾颁布过禁止内监娶妻及在外宿娼的诏令,但终于没有能够禁绝。

   还有的太监,行为更加淫秽龌龊,竟然和别的男子进行肛交。明朝太监在入宫之前的净身时,都只是剔除睪丸,并不割掉阴茎。万历时,有个太监和一个唱曲的男孩子淫乱,戏将不能勃起的阴茎塞进那男孩的肛门里,谁知竟然拔不出来了,阴茎在里面越胀越大,男孩疼痛至极而送了命,那个太监也被判了死罪。清代接受明代的教训,选中的太监在入宫前净身时,就将阴茎和睪丸同时割去。乾隆时,有一位官员向高宗弘历报告说,太监的阴茎虽然被割去,但在很多情况下它还会长到一定的长度。因此他建议立刻普遍检查一次对又长出阴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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