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理解论-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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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蜡方面,它亦可以借其第一性质,变化了蜡底微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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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体积、形相、组织和运动,因而产生出清晰的“白”底观念和“流动”底观念来。
25我们平常所以认一种是真正的性质,认另一种只是能力,似乎是因为我们所有的颜色、声音等等观念,并不曾含有一种体积、形相和运动,因此我们就不容易想象它们是这些第一性质底结果,因为这些观念产生时,我们底感官并看不到有这些第一性质作用其间,而且这些观念同这些性质亦并无明显的调和和可想象的联络。
因此,我们就直然想象,那些观念真正是物象中所存性质底肖象,因为在那些观念产生时,感官并没有发现出各部分底体积、形相和运动,而且理性亦并不能指示出,物体如何可以借其体积、形相和运动,在人心中产生出蓝或黄底观念来。不过在另一方面,各种物体在互相作用,变化了性质以后,则我们分明看到,所产生的性质,同能产生的东西,完全无一点相似,因此,我们就认那种性质只是一种能力。因为我们从太阳接受到热或光底观念时,虽然以为它是一个知觉,是太阳性质底一种肖象,不过我们如看到,蜡或美容,因为日光,起了变化,则我们便不容易想象它是一种知觉或太阳中任何性质底肖象。因为我们在太阳本身中,并看不到那些各别的颜色。因为我们底感官,既能在不同的两个外物中察看出可感性质底相似性或不相似来,因此,任何物体中如有任何可感的性质产生出来,则我们便一直断言,那只是一种能力所产生的结果,而不以为是那种真正由能生因的性质来的传递,因为我们在能产生的物体中,并不能看到有那种可感的性质。不过我们底感官既然不能察看出,我们底观念同物体中能产生它的那种性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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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知觉(Perception)321
什么不相似的地方,因此,我们就容易想象,我们底观念是物体中一些性质底肖象,不是第一性质变化后,一些能力所产生的结果,实则我们底观念同这些第一性质并没有任何相似的地方。
26第二性质是双重的,第一是直接知觉到的,第二是间接知觉到的——总而言之,物体中除了上述的那些第一性质而外,就是除了它们各凝固部分底体积、形相、广袤,数目和运动而外,我们在物体中所见的其余两种不同的性质,只是依靠于那些第一性质的两种能力。
它们借这些第一性质,有时可以直接在我们身上发生作用,产生出各种观念来;有时可以在别的物体上起作用,改变了那些物体底第一性质,使那些物体给我们所产生的观念,异乎以前所产生的。前者我想,可叫做直接知觉到的第二性质;后者我想,可以叫做间接知觉到的第二性质。
第九章 知觉(Perception)
1知觉是最初的,简单的反省观念——知觉是人心运用观念的第一种能力,因此,知觉这个观念是我们反省之后所得到的最初而最简单的一种观念。有些人们概括地称这个作用为思想(thin-king)。不过按照英文的本义说来,所谓思想应该是指人心运用观念时的一种自动的作用;而且在这里人心在考察事物时,它底注意一定是有几分要自动的。——这里所以谈思想是自动的,乃是因为在赤裸裸的知觉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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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大部分是被动的,而且它所知觉的亦是它所不能不知觉的。
2人心只有在接受印象时,才能发生知觉——要问什么是知觉,则一个人如果反省自己在看时、听时、思时、觉时,自身所经验到的,就可以知道,并不必再求助于我底谈论。
任何人只要一反省自己心中的经验,就会看到什么是知觉。如果他毫不反省,则你虽用尽世界上所有的言语,亦不能使他明白什么是知觉。
3我们分明知道,身体上不论有如何变化,外边各部分不论有如何印象,只要那些变化不能达于人心,那些印象不能为内面所注意,则便无所谓知觉。火底燃烧运动如果不能连续达在脑中,在心中产生了热底感觉或痛底观念,以使人发生了现实的知觉,则火虽能烧我们底身体,其结果亦同烧弹丸一样。
4一个人如果专心一意,来思维一些物象,并且仔细观察在那里的观念,则别的发声的物体虽在他底听觉器官上印了印象,并且产生了寻常能发生声音观念的那种变化,而他依然会完全不注意那些印象。这是人所常常在自身中所察看到的。在器官上纵然有充分的刺激,可是人心如果观察不到它,则亦生不起知觉来。因此,耳中虽有平常能发生声音观念的那种运动,他亦不会听到声音。在这种情形下,感觉所以不生,并非因为器官有任何缺陷,亦非因为耳中所受的刺激比平常听声时所有的刺激为小,乃是因为能产生声音观念的那种运动虽被平常的器官传达而来,可是人底理解并未注意到它;因此,它在心中亦没有印了观念,因而亦就无所谓感觉了。因此,任何地方只要有知觉,那里一定有一些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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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知觉(Perception)521
的观念,那种观念一定是存在于理解中的。
5儿童们在母胎中虽有观念,可是并没有天赋的观念——因此,我相信,儿童在母胎中,在刺激它们的物象上,运用自己底感官时,便会在出生以前,得到些许观念,这些观念乃是围绕它们的各种物体,和它们所忍受的各种疾苦,在它们心中所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结果。如果我们可以对不能十分考验的东西,有所猜想,则我们可以说,饥饿同温暖底两个观念或者是属于这类观念的。它们或许是儿童们原始所有的观念,而且以后是不能再丢掉的。
6不过我们虽然可以合理地想象,儿童们在入世以前,就接受了一些观念,可是这些简单的观念远不是一些人所主张而为我们所驳斥了的那些天赋的原则。此处所提到的几种观念既是感觉的结果,所以它们是由身体在心中所发生的一些刺激来的,而且是依靠于人心以外的一种事物的。它们同别的由感官而来的观念,产生的方式是一样的,只是在时间上占了先罢了。至于人们所假设的天赋原则,性质便与此相反,人们假设,它们所以来自人心,并非由于身体上发生了偶然的变化或作用,它们乃是在人受生之初在人心上所印的一些原始印象。
7那一些观念是最初的,还不一定——前边已经说过,儿童们在母胎中时,我们可以合理地想象,他们在受了生活必然性底支配以后心中会发生了一些观念。同样现在我们还可以说,在他们出生以后,他们最初所接受的观念一定是最初呈现于他们的那些可感的性质。在这些性质中,光是比较最重要的,而且力量亦是较强的。在这里,人心是十分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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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不含痛苦的那些观念的。这一层容易在新生的儿童们看出来,因为你不论把他们置在什么地方,他们总是爱把眼官转向光底发源地的。不过最熟悉的各种观念,起初既按儿童们初入世时所遇的各种情节而有差异,因此各种观念进入心中的程序,亦是很复杂、很不定的;不过这种程序知与不知并无大关系。
8感觉观念常为判断所改变——在知觉方面,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说,我们由感官所得的各种观念在成年人方面常常不知不觉地被判断所变化了。就如我眼前有一个原本一色的圆球(或金的,或石膏的,或玉石的)
,则我们心中由此所印的观念本来是一个平面的圆形,而且其颜色亦是参差的,其射入眼中的明暗度数亦有几等。不过我们既然习知凸形物体在我们心中所造成的现象,而且习知物体底各种可感形相,在被光反射时会有什么变化,因此,我们底判断就会借着日常的习惯,立刻把所见的现象变回它们底原因。这样,判断就会把原由种种明暗集合成的一个形图(或影子)认为是一个形象底标记,而且自己构成一个“一色”的“凸形”知觉;实则我们由此所得的观念,只是各种颜色错杂的一个平面,就如在画中所见的那样。为证实这一层起见,我们可插入莫邻诺(Malineux)先生数月前给我的信中叙述的一个问题。莫氏先生是富有学问和令德的一个学者,并且是一个精勤敏慧的真理探求者,他说:“假如一个成年的生盲,一向可依其触觉,来分辨同金属,同体积(差不多)的一个立方形和球形,并且在触摸到它们时,能说出那一个是立方形,那一个是球形。再假定我们以一个立方形同一个球形置在桌上,并且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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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知觉(Perception)721
使那个盲人得到视觉。我们就问,他在以手摸它们以前,是不是可以凭着视觉分辨出,指示出,哪一个是圆球,哪一个是立方体?“那位聪明伶俐的发问人就回答说,”不会的。因为他虽然可以凭经验知道,一个立方体怎样刺激其触觉,一个圆球又怎样刺激其触觉,可是他还不曾经验到,在触觉方面是怎样的,在视觉方面一定是怎样的,他还不曾经验到,一个突起的角子(可以在他底手中引起不平衡之感来)
,在他底眼官前所现的现象亦如在立方体中(在触觉方面——译者)
一样。“这个深思的人(我可以自豪地称他为我底朋友)对这个问题所给的答案,可以说是先得我心的。而且我相信,那个盲人虽然可以借其触觉所感的差异形相无误地指示出,分辨出哪一个是立方形,哪一个是圆球形,可是他在初视之下,一定不能确乎断言,他所见的,哪一个是圆球形,哪一个是立方形。我所以要引证这一段文字,乃是要使读者借此机会想一想,自己虽然常以为自己无需乎经验、进步和后得的意念,实则他是处处离不了经验的。
而我所以要引证,尤其是因为,这个善于观察的人,在谈到我这部书时,曾在向许多聪明人提出这个问题来,而他所得到的答案,几乎都是不能满他底意的;一直等他把自己的理由提出来,他们才能相信了这一点。
9不过判断改正感觉的这种例子,并不常出现于任何观念方面,只是能出现于视觉方面。因为我们底视觉在一切感觉中是范围最广的,它不但能把自己所特有的光色观念传于心中,而且能把极相差异的空间、形相和运动底观念传于心中;后边这些性质底各种变化,既然可以改变了它底特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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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光和色——底现象,因此,我们便常以此一种来判断彼一种。在许多情形下,我们可以依照确立的习惯对我们所经验到的事物,进行这种改变,而且在进行时,毫不间断非常迅速,因此,我们就我们判断所形成的观念认为是感觉所引起的一种知觉。因此,在这里,感觉所传来的知觉只足以刺激判断所造成的知觉,而且他们往往注意不到它。就如一个人在用心听时或读时,就不注意那些声音和文字,只注意它们所生起的那些观念。
10我们如果一考究人心底动作如何之快,则我们正不必惊异;我们何以注意不到前述的转移过程。因为人心既被设想为不占空间,没有广袤,所以它底动作似乎是不需时间的,而且它底许多动作似乎都是挤在一个刹那以内的。我们说的这种心理作用正是和身体的作用相比较的。任何人只要肯费辛苦来反省自己底思想,则他一定会看到这种情形。就如一个很长的解证,我们在用文字逐步来向他人表达它时,则我们必须用较长时间,不过我们底心却能在一刹那以内立刻瞥见那个解证底各部分。第二点,我们所以不必惊异,前述的转移过程何以不为人所注意,还有一层理由。因为我们知道,久作各种事情,则我们可以借习惯之力,熟极生巧,使我们在作时不注意它们。因此,习惯,尤其是很早养成的习惯,就终于能使我们在行动时不注意自己底行动。就如我在一日之内,虽然时时闭上眼皮盖住眼睛;可是我们并觉不到自己处在黑暗之中。又如一个人如果惯用口头语,则他在每句中,要常常发出自己所听不到并且不加以注意的声音,实则别人是能注意到那种声音的。因此,我们正不必惊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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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为什么会把它底感觉观念变成判断观念,并且不知不觉地使前一种只来刺激后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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