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行政区划的变迁-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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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这一形势,汉文帝接受贾谊“众建诸侯少其力”(《汉书·贾谊传》)的建议,将齐国分为七国,将淮南国分为三国,使国的数目增加,而领域却大大缩小,实力也就严重削弱了。汉景帝执政以后,又采用“削藩”的手段,直接夺取王国所属的支郡,进一步缩小各王国的封域。这一举措招致诸侯王的严重不满,终于引发了吴楚七国之乱。但这时“众建诸侯”的效果已经显示出来,除吴楚二国外,其他五国都势单力薄,所以七国之乱很快就被平定。景帝乘胜收夺各王国支郡,使所有王国都只余一郡之地,又削去诸侯“自置吏”与“得赋敛”两大特权,于是王国地位等同于郡,诸侯王只能衣食租税。行政区划体系变成如下结构:
中央:
1)郡━县(道、邑、侯国)
2)王国━县
此后,郡和国在一起并称郡国,作为汉代的第一级行政区划。封建已经名存实亡,郡国并行的制度已与纯粹的郡县制没有实质的差别了。
虽然所有王国都只有一郡之地,汉武帝依然担心辖县较多的王国实力太大,因此采纳主父偃的建议,用“推恩法”蚕食王国的领域。推恩法的实质是诸侯王可以封子弟为王子侯,但所建侯国必须归王国周围的郡所有。这样一来,封侯越多,王国领域就越小,到西汉末年,许多王国只剩三四县之地了。
西汉的诸侯王国在200年间发生十分繁复的变化,到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共有20个王国与83个郡并存,虽然王国数量占郡国总数的1/5,但20个王国一共只领123个县,仅占整个西汉总县数1587个的十二三分之一而已。
汉初封建引起一场内乱的教训为后代皇帝所吸取,于是曹魏的皇帝不分丝毫权力给诸王,甚至使王国实际上成为封王的囚禁地。然而魏祚〔zuo作〕过短,又使魏晋之际的人们再次产生疑虑,认为曹魏代汉以及司马氏代魏,都是由于汉魏宗室失位、藩王无权所致。于是晋代封建比汉代更加变本加厉,结果引起了一场大灾难。
第二节 西晋封建的失误
西汉初年除吴国例外,只有皇子及皇兄弟才能受封为同姓王,这一成规为历代所遵奉,绝少被违反。另一方面,西汉中期以后,王国所封只有一郡之地,也同样成为定制。但是这两条规矩在西晋都先后遭到破坏。
西晋泰始元年(公元265年),晋武帝司马炎代魏自立,封王27人,但无一皇子为王,除皇弟三人以外其余24人都是乃祖司马懿的子弟,因此被称为宗室王或宗王。为什么要大量分封宗室为王呢?主要原因有两条,第一就是要以此来加固“磐石之宗”,以拱卫皇权,这是当时普遍的认识。在无皇子可封王的情况下,宗室王被看成是遏制异姓势力的可靠力量。第二则是西晋的特殊情况。司马氏代魏的工作早在司马懿和司马师、司马昭两代人的手中已经完成(所以有“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的成语),司马懿的众多子侄为此立下很大的功劳,司马炎只不过做了个现成的皇帝而已,因此不得不以封王来酬劳其叔祖、叔父、从伯叔父等人。
分封宗室为王自然失策,因为这些人与皇帝亲属关系过于疏远,很难起到拱卫皇室的作用,但此错犹小,因为当时的封国地不过一郡,国相由朝廷任命,宗王也不掌握地方政权。王国户数最多两万户,不过相当秦汉时代的两个大县,而且租调所入,宗王只食1/3,财力也不富厚。晋武帝的大错则在于令宗王出镇,也就是任用宗王作为重要州的都督。这本来只是一种安抚性的措施。因为泰始分封以后,宗室王虽能对异姓势力起遏制作用,但他们与皇权之间的矛盾也渐渐显露。司马炎一方面分封皇子为王,一方面又在政治上排抑他们,令宗王离京就国。当时出藩就国被视为苦事,为了缓和宗王的不满,遂采用增加户邑,“国皆置军”,并且“使军国各随方面为都督”等安抚措施。但是这些措施却把宗王的政治地位与执掌军事的权力结合起来,形成一股足以与中央分庭抗礼的力量。
西晋时代,全国设有20个左右的州,作为郡国以上的一级政区。其中重要的州又设有作为军事首长的都督,有的都督辖区地兼数州,权力范围很大。出任都督的宗王既握军符,又管民事,专横跋扈,割据称雄,同时又个个觊觎帝位,图谋不轨。司马炎晚年已经感觉到问题的严重性,亟思良策,以为应付。
良策只有一个,那就是提高皇子王的权位,以与宗室王相抗衡,这是汉代贾谊早已提出过的以亲制疏之策。具体措施有两条:一是令皇子王到自己的封国去,各统方州,任都督,以分宗王都督之权势;二是扩大皇子王的封域,这一条正是打破了以郡为国的老规矩。于是成都国有蜀郡、广汉、犍为、汶山四郡(均在今四川境内)领七万户,吴国有丹扬、吴兴与吴三郡(今苏南和浙西大部),清河国有清河、渤海二郡(今河北东南部),秦国虽不明所辖九郡,但领户至八万之多,可能也有三四郡之势。楚国、淮南国、长沙国、豫章国等都有民五万户左右,应当也有二三郡地,这是自汉景帝以来400多年未有的现象。比起宗室王地只一郡,大国两万户,小国只有5000户,相去十分悬殊。
晋武帝在临死之前作出这样的安排,是想使皇子诸王结成一个强有力的集团,以与宗室王集团对抗,但这个遗愿终于破灭。因为皇子王也同样怀有争夺皇位的野心,结果是一害未去,一害又来。两大集团的利害冲突不可避免,终于在昏庸的惠帝和刚愎的贾后当政期间,酿成了骨肉相残的八王之乱。这场混战血腥残酷,使中原地区遭到很大破坏,并且由于西晋王朝的黑暗统治,导致了民族间的战乱,最后两个集团与西晋王朝同归于尽,只留下司马懿的曾孙,宗室王系统的琅邪王司马睿〔rui瑞〕到江东建立偏安一隅的东晋政权,北方则长期陷入五胡十六国的动乱之中。
对比汉晋封建制的演变,可以看到行政区划(王国也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区划),其幅员的增减可以作为一种政治手段来使用。在西汉是以削减王国的封域来加强中央集权,在西晋却是用扩大王国的封域来促使局部地区的地方分权。
西汉的封建引起一场内乱,西晋的封建也是导致王朝覆灭的重要原因之一。汉晋两代的失误理应留给后人深刻的教训,但是并不尽然,仍然有人念念不忘恢复封建诸侯制。唐太宗就是这样的人。他原打算让皇子出任州刺史,并实行世袭,同时也让一些功臣如法炮制,但这一设想被魏征等人所劝阻,也为众功臣所辞让,才未付诸实施。可见由汉到晋,由晋到唐,“封建制”的意识一直没有消亡。尤其在武则天皇帝改唐为周以后,又有人因此而认为郡县制不可久安。
事情并没有到此完结,封建的阴影一直残留在人们心中,甚至在蒙古贵族入主中原之初也采用封建制,以皇子为万户,分领各州,直到元世祖忽必烈初年才又“罢侯置守”。明代藩王,虽无封土,但如燕王朱棣领兵镇守一方,也终引起一场所谓“靖难之役”。按照明末清初大思想家王夫之的看法,封建与郡县的利弊其实是最无需讨论的问题,孰优孰劣,判若冰炭,但恰恰是这个问题竟然讨论了2000年之久,直到清末依然有人旧话重提。
虽然推行封建制的想法始终没有止息,但汉晋两代的教训为大多数的人所接受。因此,自清代以后,已永远取消了封建制,皇子只是虚封爵位,并无实土。从西汉以来的郡国并行制也宣告结束,重新转入秦代的纯粹的郡县制。汉初和晋初的封建可以看成是封建制的两度回光返照,经过这两次貌似起死回生的波折之后,封建制是彻底地退出历史舞台了,只有名义上分封皇子为王的制度一直继续到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王朝——清代。
第三章 两千年三循环——行政区划层级的增减
第一节 行政区划的层级与管理幅度
任何行政组织都要分成若干管理层次,每一层次有一定的管理幅度,层次和幅度之间存在反比例关系,层次级数多,则每个层次的管理幅度小,反之,层次级数少,管理幅度就大。一个国家的行政区划同样要分成若干层次,而且层次级数是行政区划体系中最基本的要素。一般而言,层级越多,上下阻隔越远,政令不易贯彻,下情不易上达,中央政府也就越难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因此,从中央集权的角度来看,要求有尽量少的层级,但受到管理幅度的限制,层级也不能随意减少。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沿革的核心就是政区层次级数的变化,这一变化集中地体现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此长彼消的演变过程。按照层级的变化情况,可以将秦到民国初年的政区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历时800年,政区从两级制变成三级制;第二阶段是隋唐五代宋辽金时期,历时约700年,政区重复了从两级制变成三级制的循环;第三阶段是元明清时期及民国初年,历时650年,政区从多级制逐步简化到三级制,以至短时的二级制。
第二节 郡县二级制向州郡县三级制的转化
(1)秦汉时期的郡县二级制
秦代的基层政区是县,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县则称道。县以上设郡,为纯粹的郡县二级制。秦始皇二十六年分天下为36郡,加上内史——首都周围的特区,一共是37个郡级政区。后来郡数有所增加,一方面是开胡越之地,扩大疆域,设置新郡;另一方面是将内地一些郡一分为二,因此秦代总郡数增至48郡(不包括内史)。秦县数目没有文献记载,推测总数在1000个左右。平均起来,每郡约统20来个县。这样的层级和管理幅度都是比较合理的。
西汉建立以后,郡级政区大量增加,其原因有三方面:一是把秦郡划小,或一分为二,或一分为三。譬如把秦内史分成京兆尹、左冯翊〔ping yi平亿〕、右扶风三部分。二是分割,削减王国领域,譬如景帝把梁国(约相当今河南东部、山东西部与安徽西北角)一分为五。三是汉武帝以后扩大疆域,增设20来个新郡。因此西汉末年的郡国总数增至103个,共统辖1587个县级政区,平均每个郡国的管理幅度为15个县,也算适宜。
但对中央政府而言,直接管理百来个郡,幅度却是太大了。因此汉武帝在郡级政区之上设立了14部,作为监察区。首都附近诸郡由司隶校尉部所辖,其他郡国则分属13个刺史部。每部设刺史一人,按六条规定检察地方长官的行为,但不管理地方行政事务。刺史的品秩只有六百石,而郡太守的品秩为二千石,这种以小官监察大官的制度行之颇为有效,郡太守大都能克尽厥职,奉公守法,以至汉宣帝发出“与吾共此(指天下)者,其唯良二千石乎!”(《汉书·循吏传》)
研究古代史的学者多交口称赞西汉的吏治,认为此时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关系处理得比较得当。但是这种体制从统治者的角度看来也有它的缺陷。在地方多事之秋,由于郡境过小,以一郡之权力和能力无法进行治理,譬如发生跨郡的农民起义,郡太守即束手无策。因此在郡以上再设置一级政区的需要,一直隐然存在。
西汉的13刺史部,有11部是以《尚书·禹贡》和《周礼》的九州予以调整后命名,所以通称十三州。西汉末年,州刺史曾两度改称州牧,这是借用《尚书·尧典》十二州牧的旧名,以示尊崇,品秩也升至二千石。但这种做法显然是出于不得已,所以才会两度反复。而一到东汉初年,局势安定之后,又改州牧为刺史,降秩为六百石。
所以,坚持二级制显然是中央统治者的愿望。东汉大部分时间,州一直是以监察区域的形式存在。直到东汉末年,规模巨大的黄巾起义席卷了整个北部中国,已非一群小小的郡太守所能镇压,朝廷才不得不派中央的高级官员——九卿,出任州牧,授予其兵权、财权和政权,以镇压农民起义军。这样一来,州就成了郡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两级制政区于是转化为三级制(图3)。
图3 东汉十三州图
(2)魏晋南北朝的州郡县三级制
黄巾起义虽然失败,但彻底动摇了东汉王朝的统治。镇压农民起义军的各地州牧,渐成割据独立之势,东汉王朝最终在军阀混战中覆亡,历史迈进了魏晋南北朝长期分裂的时代。
本来汉代郡太守的地位很高,入朝即可为九卿,而刺史则至少要在任九年才能升任太守或相。太守不但可自由主持地方政事,支配地方财政,兼治地方军政,而且可以自辟幕僚,有相当的权力。但郡一级政区却不会形成割据,原因很简单:幅员太小。幅员小则人口少,财力薄,力孤势单,难以形成割据局面。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