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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清朝经济适用男-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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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的发展。光武帝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在洛阳南修阳渠引洛水以为漕。明帝永平十二年(公元69)王景治河,自荥阳(今荥阳县东北)到千乘(今山东高青高苑镇北)海口,筑堤修渠,使新莽始建国三年(公元11)黄河徙道后混流的黄河、汴河分流,便利了南来的漕粮自淮河入汴,北来的漕粮循河、洛而西,使京师粮食供应不忧匮乏。这是东汉漕运事业的最大成就。此外,如光武帝时王霸击匈奴,曾从温水(即漯余水,流经今北京北)漕运军粮,安帝时虞诩为武都太守,在沮(今陕西略阳东)、下辩(今甘肃成县西)间数十里烧石剪木开漕船道等,也都改善了各该地区粮食运输紧张的状况。

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后,转漕问题就是运东方的粮食以实长安,从全局来看,最重要的转运中心在中原,因此秦政府即建全国最大的粮仓——敖仓于成皋(今河南荥阳西五里)。西汉时东方的粮谷多从此西运,东汉时置敖仓官,属河南尹管辖。

(宁可)

【三国、两晋南北朝】

淮河、长江流域是南北对峙政权的前沿,各方均以通漕积谷为要务。孙吴都京口(今江苏镇江),曾疏凿杜野(今镇江市东十五里)至小辛(今江苏丹阳市北十余里)的徒阳运河。迁都建业(今江苏南京)后,又开凿小其(今江苏句容东南十七里许)至云阳西城(今句容县南唐庄)间三十余里的破冈渎,立仓储粮,以避长江漕路风涛之险。曹魏多次于淮河上游偏西之地,利用汝、颍、洧、渠四水,开贾侯渠、讨虏渠、淮阳渠与百丈渠,这一运河网东南沟通江淮,便于运兵运粮、屯田积谷。西晋末,鉴于徒阳运河位于地势高仰的镇江丘陵地段、河水南倾北泻的状况,于京口之南修建了江南运河上的第一座堰埭(丁卯埭),节制了河水的流失。东晋时,为改善江淮间的运输条件,曾对邗沟进行多次整治。邗沟与鸿沟、汴水等运河开通以来,淮北地区的泗水成了南方沟通中原和黄河下游的主干。谢玄北上伐前秦至彭城(今江苏徐州市)时,遇泗水洪流,军粮运输受阻,便建造七座堰埭,分段控制彭城东南六十里的吕梁河等泗水支流。东晋时还于彭城之北开人工渠,使汶、济、泗诸水相通,泗水过彭城西,入汴通黄河。北魏经略江淮,于水道之沿立仓十二处,储漕粮以供军需。

这一时期,针对各航段水位高下不一的状况,还建造了许多堰埭,漕河人工化、渠化的水平提高,运载能力增强。
【隋唐】

隋代先后修通四段运道:山阳渎,自山阳(今江苏淮安)引淮水达扬子(今江苏仪征县治东南)入长江;通济渠,自西苑(今河南洛阳西)引谷、洛水达黄河,又从板渚(今河南汜县治东北二十里)引黄河水通淮河,实际是利用汴水取直航道(唐代改名广济渠);永济渠,北起涿郡(今北京西南),南通黄河;江南河,自京口至余杭(今浙江杭州)。隋唐大运河纵向沟通了海河、淮河、黄河、长江与钱塘江五大水系。

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先后在河南、陕西运渠所在沿岸置黎阳、河阴、常平和广通等仓。召募运丁,运储河北、山西、山东等地粮食。灭陈后,长安粮大部由江淮输送。炀帝又置洛口、回洛仓;储粮二千六百万石。

唐初,水陆运抵关中之粮仅一二十万石左右。高宗至玄宗前期,因河南至关中运道艰险,东南运路长年失修,故唐廷常驻东都(洛阳),“就食”太原、洛口仓(分别在河南陕州与巩县)的巨量积粮。开元中期,官府机构膨胀,特别是府兵制的瓦解,使粮物需求剧增。天下漕粮,愈益以江淮为重,唐廷组织数千漕船,年运百余万石江淮租粮北上。裴耀卿主持漕政后,改“长运法”为转般法,按江南之舟不入黄河,黄河之舟不入洛口的原则,于沿河就势设仓,节级转运。水通则舟行,水浅则寓仓以待。三年运七百万石,省脚费三十万贯。天宝元年(742),李齐物于三门峡附近凿开元新河;不久后,韦坚又开挖一条与渭水平行的漕渠,最终避开了运道下段的车载陆运。这期间最高运额达四百万石。安史之乱,东南漕路曾一度中断,转以长江入汉水,由陆路抵扶风(今陕西凤翔)。广德元年(763),刘晏主漕政,针对时弊作全面改革:开决汴河、疏浚河道;以盐利为漕佣,雇人运输;于河沿每两驿置防援三百人以保安全;创纲运法,十船为纲,每纲三百人,篙工五十人,武官押运;按“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河(黄河),河船不入渭(渭水)”的原则,改进转般法;据各航段水情分造运船,训练漕卒。改革成效甚著,但因政局动荡,年运江淮米多为百余万石,少则五十万石。德宗时中原藩镇割据,扼断运路,韩■从镇海军(驻江苏镇江)载江南粮,武装押运,直抵中原、关中,转般法中止。宪宗元和年间(806~820)因李巽、王播等人的努力,曾一度恢复刘晏时的漕运水平。唐末漕政大乱,年运江淮米不过四十万石,至关中仅十余万石。

贞观六年(632)设“舟楫署”管理漕政,后因不敷需要而废罢。中期以来,因漕运日重,唐廷常令宰臣兼转运使等职,主管漕政。纲运制度形成后,制定相应奖惩制,责成地方长官分负其责,后进一步明确由沿河县令主持所在地段漕运事宜。

【宋】

北宋漕粮分四路向京都汴京(今河南开封)集运:淮汴之粟由江南入淮水,经汴水入京;陕西之粟由三门峡附近转黄河,入汴水达京;陕蔡之粟由惠民河转蔡河,入汴水达京;京东之粟由齐鲁之地入五丈河达京。其中来自东南六路的淮汴之粟占主要地位。中央三司使总领漕政,各路转运司(漕司)负责征集,发运司负责运输。北宋对运河进行一系列整治,恢复与完善坝闸制,并创建复式船闸。加之北宋漕线较隋唐缩短近半,故运输能力大增。

汴渠的水源黄河仅有半年左右充沛期。为有效利用半年可航期,北宋仍承唐转般法,并以“平籴”为其基础,江湖、两浙,宿亳(淮南路)米麦,分别籴于真州(今江苏仪征)、扬州和泗州。发运使一员驻真州,督江浙等路粮运,一员驻泗州,负责真州至京师粮运。所在粮仓称转般仓,丰则增籴,饥则罢籴,将当纳粮额折交斛钱(额斛),另从本地仓储中代支起运(代发);诸路运转司所征漕粮交发运司。若耽误可航期,发运司则以一百万贯的“粜籴之本”,就近趁粮价贱而籴粮起运。此法自熙宁变法以来更趋完善,发运司的本钱从一百万贯渐升,最高达三百五十万贯,除保证六百万石的年运量外,真、泗二仓还有数年储备。江南各路漕船按期至真州等仓后,还可装官盐返航,增加了效益。发运司掌六千只左右漕船,纲运制进一步完善,熙宁二年(1069)又招募客舟与官舟分运,征召一批商船直运至京。宋初东南六路漕米数目不定。太平兴国六年(981)始定岁运江淮税米三百万石,至道初(至道始于995)五百六十万石,大中祥符初(大中祥符始于1008)七百万石,其后渐升,真宗、仁宗朝(1023~1064)因运河设施改善,年运量达八百万石。漕运常额,自景德三年(1006)定为六百万石,自天圣五年(1027)起暂减为五百五十万石。金帛盐茶布等“东南杂运”均由运河运送。另如徐州冶铁,年运数达三十万斤。徽宗、钦宗时政治昏暗,漕政败坏。蔡京废转般法,改直运法;“花石纲”等危害漕运事件屡有发生,故运量渐减。钦宗时汴京被围,汴渠溃决,所入不及常数百一。

南宋漕运体系以临安(今浙江杭州)为中心作重大调整。建炎年间,江浙、湖广、四川粮大多运往沿江重镇及抗金前线,后改运临安,运数大致仍六百万石。诸路中,江西独居三分之一,长江及江南河为运输主干,采取官运为主、商运为辅的方式。

【元】

元都大都(今北京),汴渠也因北宋末年战乱及黄河“夺淮入海”而失效,故大运河中段改南北取直,东移山东;海运兴通,漕运进入新阶段(见元代海运)。

元初漕运大致循唐宋大运河旧道入大都,但因旧运河失修,只能采取水陆联运形式。至元十八年(1218)修凿济州河,引汶、泗水经济州(今山东济宁)西北至须城(今山东东平)安山,南来运舟由徐州经济州河入大清河,至利津(属今山东)入海,海运至直沽,再水陆联运至大都。二十六和二十八年会通河(须城安山至临清)与通惠河(通州至大都)凿成,元代大运河全线沟通。此外,至元十八年凿成纵贯胶州湾与莱州湾的胶莱河,又形成一支海河联运路线:运舟从江苏淮安顺黄河(黄河“夺淮入海”前的淮河故道)东下出海口,沿海北上入胶莱河,再经海道至直沽。

内河漕政的管理于至元十九年始趋完善,江淮都漕司负责江南至瓜州(在今江苏**)段,京畿都漕运司接收前司漕粮,负责中滦(今河南封丘南,黄河北岸)至大都粮运。二司各于其关键地设行司、分司,以求上下衔接,年运粮三十万石。元代纲运划为两大组进行:短运(军般、短般),其中又分两段:南段由吕城(属今江苏丹阳)驻军运至瓜州,北段由汉军与新附军由瓜州运至淮安;长运,募民船承运,从瓜州起运至淮安,由淮安分司开闸放船入淮,再由中滦、济州分司派员分领纲船。官府另于运河北段地域掌握一批官船,大致是负责各所在地屯田粮的运输。

海运的最高管理机构是中书省,其“左司”下辖“粮房六科”中的“海运科”为具体办事机构,主要则由分处南北的两大组织系统承办。南方的“承运”系统最终定名为海道都漕运万户府(治平江,今江苏苏州);北方的“接运”系统为“都漕运使司”(驻直沽河西务)与“京畿都漕运使司”(驻大都),前者主要负责接纳海道粮,兼及其他各路南来物资,后者将南来粮物运入大都各仓。南北两大系统各拥有布局合理的粮仓。

(高荣盛)

【明】

明代漕运发展到一个新阶段。这时征运漕粮的有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河南和山东六省。漕粮又按供应地区的不同区分为南粮和北粮。其数额,宣德时最高达六百七十四万石。成化八年(1472)始规定岁运四百万石的常额。大抵自正德、嘉靖以后,连漕粮改折(约一百至二百万石)在内才勉强达到此数。主要征自南直隶和浙江,约占全国漕粮的六成。除漕粮外,还有白粮,由苏州、松江、常州、嘉兴和湖州五府供纳,岁额二十一万四千石。均系当地出产的白熟粳糯米。在用途上,漕粮为京、边(北边)军饷,白粮供宫廷、宗人府及京官禄粮。

漕运的组织与管理:在中央,初置京畿都漕运司,以漕运使主之。后废漕运使,置漕运府总兵官。景泰二年(1451)始设漕运总督,与总兵官同理漕政。漕府领卫军十二总共十二万七千六百人,运船一万一千七百只,另遮洋总(海军)七千人,海船三百五十只,专职漕粮运输,称为运军。在地方,以府佐、院道和科道官吏及县总书等掌管本地漕事。中央户部和漕府派出专门官员主持各地军、民粮船的监兑和押运事宜。州县以下由粮长负责征收和解运。粮长下设解户和运夫,专供运役。

明初承元之故,以海运为主,河、陆兼运为辅。一由江入海,经直沽口至通州,或径往辽东;一由江入淮、黄河,自阳武县陆运至卫辉府,再由卫河运至蓟州(今河北蓟县)。江南漕运,则由江、淮运至京师南京。以承运者而言,海运为军运,余皆**。雇运权是一种辅助形式。永乐年间因迁都北京,粮食需求日增,而海运艰阻,遂整治大运河,即从杭州湾通往北京的漕河。其办法:一是疏浚会通河,造漕船三千余只,以资转运。二是在运河沿岸淮安、徐州、临清、德州和天津五处建置漕粮仓库,亦称水次仓。

漕运方法历经改革,在明代趋于完善,计有:

①支运法(即转运法)。永乐十三年漕运总兵官陈■推行。规定各地漕粮就近运至淮、徐、临、德四仓,再由运军分段接运至通州、北京。一年转运四次。农民参加运粮即免纳当年税粮,纳当年税粮则免除运粮,其运费计算在支运粮内。**的比重约占支运的四五成。

②兑运法。宣德五年陈■等推行。各地漕粮运至淮安和瓜州,兑与运军转运;河南于大名府小滩兑与遮洋总海运;山东则于济宁兑与军运。军运的费用由农民承担。

次年,始定漕粮“加耗则例”,即按地区的远近计算运费,随正粮加耗征收,于兑粮时交给官军。起初兑运与支运并行,其后兑运渐居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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