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史-第10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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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地主过着表面富足实际贫穷的生活,贫农和雇农相对也要少一些。
同样,有些集市区是由财富的势力相当的村子组成,而其他集市区
则明显不同。③
地多与地少的人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也很不一样。许多有钱的
地主已经离开村庄到了城里。家里没有人来管他们的佃农。因此,
往往由当地一些残酷的中间人来代管,穷人非常恨这些贪得无厌的
寄生虫。其他地主,可能还不是特别有钱,仍住在本村,他们靠血
缘关系或者靠强有力的“好感”来管理他们的佃农,血缘关系和“好
感”至少使一部分佃农对这些地主很忠诚、很尊敬。①
每个社区贫富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并不断在变化。即使在收
成好的年份,许多穷人家庭粮食还是不够吃,更不要说治病和婚丧
嫁娶了。农闲季节家里的一些人能到城里干点手艺活的这种家庭一
般能维持生计。三四十年代社会和政治的动荡引起巨大的社会变迁,
因此,许多地主因战乱、经商亏本、抽鸦片或赌博而破产。也有许
多中农甚至贫农一下子暴富起来(绝大部分是通过走私鸦片等非法
活动发家的)。②
所有这些复杂的因素常常导致中国共产党所称的中国农村“阶
级觉悟水平低”。贫雇农没有充分意识到为了共同利益,需要团结
起来反对本村有钱的地主。的确,当大多数农民第一次听到共产党
的阶级分析理论时,都觉得与自己无关,感到很陌生。这个理论首
先包含了一些新术语:乡村社会被分成“地主”、“富农”、“中
农”(以后更进一步分成“上中农”和“中农”)、“贫农”和“雇
农”。虽然村民们都清楚地知道他们在当地社区中的经济和政治差
别,但他们平常不爱使用这些词,来明确与有权有势阶层之间的差
别。③甚至当他们学会使用这些词时,他们也不一定认识到他们以前
的忠诚是由这种差别决定的。共产党的土地改革运动就是根据这种
设想,认为人的主要利益和人的主要义务应该这样来决定。
土改运动的目标是瓦解这种“封建家长式”的关系(地方社会
就是通过这些关系而组成复杂形态的),并以重新组织的、阶级分
明的结构取而代之。但中国社会的结构与这种简单的划清界线是相
抵触的。当土地改革的进程触及那种生活结构时,它产生了丰富多
彩的人类实践经验的类型,而这些类型与共产党对土地改革应该如
何进行的官方规定又不完全适合。
土 改
土改的历程各不相同,这首先取决于土改发起的确切时间。在
共产党所称的“老革命根据地”,如陕西延安周围,在20世纪30
年代中期就已经建立了共产党,这里的土改是在迫在眉睫的内战烟
云笼罩着政治和心理的气氛下,于1946年刚过就开始的。指导这次
土改的政策是激进的,强调彻底剥夺富人的财产,鼓励使用暴力。
在这种情况下,常常发生如刘少奇后来所述的“不加区别的乱打滥
杀现象”。①有时一些村民把土改作为清算个人宿怨的借口,将自己
在村里的冤家对头划为地主,而实际上这些人最多只能划为中农。
当“斗争的成果”——重新分配的富人财产——根本不足以使贫农
们摆脱贫困时,贫农们就试图把那些仅比他们拥有稍多一点土地的
农民重新划为地主和富农。②这些漫无约束的农民的激进主义常常由
于其摧毁了擅长耕作的农民从事农耕的积极性而导致经济上的危
机。毛泽东1948年春的一次讲话标志着激进路线的结束。他指出前
一时期的土改路线是基于绝对平均主义的“左倾”。土改的直接目
的是发展农业生产,这就要求土改必须采取“循序渐进、区别对待”
的方法。农民被重新划分了阶级成分,那些曾经被不恰当地剥夺了
财产的人获得了补偿。①
在“老解放区”(像中南部省份湖北和湖南),土地改革始于
1948年左右或者1949年初,这是在温和得多的路线起作用后在共产
党已有把握将最终战胜国民党的形势下进行的。群众被较为严密地
控制,地主被允许保有足以谋生的财产,富农则继续拥有其大部分
的土地、农具、牲畜。②
在“新解放区”(如南部省份),土改在1949年之后才开始,
它遵循1950年6月颁布的更为温和的土地改革法,强调保持“富农
经济”的必要。然而到了1950年10月,随着朝鲜战争的爆发,开
始执行的是一个强硬得多的土改路线。大约有80万地主最终作为“反
革命”被处决。③
土改通常在村一级开始,随着一个由十多个外来干部组成的“工
作队”进驻而展开。这十多个干部里约半数是熟悉当地情况的农民,
半数是城里人,通常是知识分子,被下派到农村,以证明他们对党
的事业的忠诚以及在土地革命的烈火中培养革命精神。一个地区土
改的基调,通常是根据工作组在精心选定的几个村作“试点”取得
的最初经验而定。
工作队在最初几个星期里生活在村里,帮助农耕,熟悉本地情
况。在附近城里的上级官员的密切监督下,工作队对村民家庭的阶
级状况作一个大致的估计。阶级成分的划分依据是村民们当时(或
土改三年前)拥有的土地数量以及他们的收入中来自于出租土地及
雇工等剥削收入所占的比重。贫雇农被邀请参加贫农团(贫农团由
工作队密切指导,工作队本身由一个党组织机构严密指导)以帮助
决定村民们各应属于什么社会阶级。最初划分的成分可能根据农民
的意见或上级指示而多次修改。
将村民划分阶级是土改过程中最重要的阶段。一个人的名字在
工作队张贴于村中心开会处的官方公告中所列的位置将不仅决定他
在土地再分配中的得失,而且决定随后数十年官方对其政治可靠性
的评判。在有些场合下,这一划分甚至可以决定其生死。农民认识
到划分谁应该属于什么阶级的过程肯定是极不精确的,这肯定已引
起许多农民的极大不安。
在土改初期,决定谁是地主、富农……的官方标准是模糊不清
的。即使后来一个详细规定如何划分阶级的细则取代了原来那个草
略的大纲,大量模糊不清之处依然存在。一个家庭究竟拥有多少数
量的土地?即使丈量可以得到这一精确数字(由于缺少官方记录,
通常这也是一个棘手的难题),仍须考虑这些土地中究竟有多少是
价值高的肥沃土地,有多少是只能勉强耕作的土地,从而决定这些
土地的真正价值。由于一个家庭拥有的土地通常是以小块形式散布
村中,作出这一估价将极为困难。一个人的收入究竟有多少来源于
“剥削”?由于缺少系统的文字记录,这一数字也很难得到。但是,
这些数字很可能决定他被划为富农还是中农。一个家庭的农具究竟
值多少?其犁具是否已破烂不堪到不能使用,或者是还有价值的农
具?其水牛或骡子是役龄将满还是尚可长期役使?这些问题的不同
答案就有可能使他被划为中农或者贫农。一个看起来富裕的人有多
少收入来源于其合法拥有的商业企业,如一个小药店,又有多少来
自于他在村中出租的小块土地?这可能是区分他是一个地主或者只
是一个小土地出租者的依据——在土改的某些时期,这一区分甚至
能决定一个人的生死。①
在政治高压气氛下,没有经验的工作队干部们,他们自己也会
处于来自上级相互冲突的政治压力之下,可能会试图向目不识丁的
农民解释这些复杂的差别。而农民与同村村民的关系有亲有疏,为
忠于某一派而不明事理。在这种情况下根本不能指望作出的结论会
客观准确而不带感情色彩,事实正是如此。土改工作队难以避免的
错误带来的遗产之一是一系列持久不断的怨恨。这些幽怨成了随后
数十年形形色色的个人及政治冲突的根源。举例来说,如果许多村
民认为老王实际上应划为富农而不是中农,如果老王具有全村里许
多村民讨厌的个人性格,村民们就会对老王发泄私恨,而这种发泄
就可能引发或大或小的冲突。或者假如小李被划为富农,而许多熟
悉他的人认为他只应划为中农,那么他的朋友们就会对负责把他划
为富农的人永远耿耿于怀。
准确划分农村人口阶级成分的压力使得在农村基层指导这一任
务的工作队干部们付出了代价。许多干部是天真的理想主义者,真
心实意地试图完满地完成这一任务。然而,他们不仅要对付当地农
民的隐瞒行为和各种伎俩(传统上这些农民不相信外人),例如地
主将财产“赠送”给亲友或将财产隐匿起来,以使自己看上去更像
穷人;再如,贫农们说,他们有些日子过得稍好一些的邻居实际上
比表面上更富有,等等;工作队的干部们而且还要对付政府政策上
的变化,诸如这个月说“地主”的界限要放宽些,而下个月则要求
更严格些。有时候,他们还要在自己的良心和政府政策之间取得平
衡,不管他们实际调查结果如何,政府至少含蓄地下个指标,要求
在村里一定要划定若干比例的地主名额。作为经历如此遭遇的后果,
有些干部政治上被毁了,或是心理上垮了,而不是在革命斗争中锻
炼得更坚强。①
阶级成分划定后,土改中的“斗争阶段”也就开始了。最坏的
地主——其中那些曾犯有残酷剥削和虐待佃户罪行的人被称为“恶
霸”,另一些人则称为“土豪”和“反革命”——被带到村民大会
上。在工作队的指导下,村民们开始控诉,有时候是殴打(有时甚
至打死)这些从前的地方精英。通常刚开始时,村民们不太愿意以
这种方式批斗地主,或许他们与地主有着血缘或个人情感上的联系,
或许仅仅是出于对这些从前村里的头面人物的尊重,有时则是担心
有朝一日地主会重新掌权。有时基层工作队不愿积极消除农民的敌
意,必须由上级向他们施加压力,以推动农民们参加阶级斗争。一
旦阶级斗争的冰盖被打破,当地积极分子(通常是一些活跃而有政
治抱负的年轻人)便开始出面带头斗争地主,大量的批斗常常随之
而来。在酝酿对这些前地方精英发起群众斗争的过程中,共产党试
图摧毁农村中这些地方精英传统权力合法性的基础。看来在很大程
度上共产党取得了成功。①
从中国共产党的观点看,摧毁中国农村中传统权力结构这一政
治性的任务才是土改的主要目标,然而,在农民看来,土改的主要
目标则是经济性质的。绝大多数贫农参加土改是出于获得财富的愿
望。在对地主(激进政策时期还包括富农)进行剥夺后,其绝大部
分土地,连同由传统组织如家庭、寺庙所拥有的全部土地,被重新
分配给穷人。这一分配通常是经过谁是真正的穷人以及谁需要多少
土地的激烈辩论之后进行的。如此重新分配的结果常常是村里每户
人家都拥有一小份土地:中农们保有其曾经拥有的土地,地主(那
些幸免于被打死和被处决者)留下与中农相当的财产,富农(至少
是在“维持富农经济”政策时期)被允许留下其大部分土地和牲口,
贫农获得与他们从前曾经租耕的面积相当的土地(实际上常常就是
其过去耕作的同一地块),雇农获得与贫农一样多的土地。②不过,
土地重新分配是以村为单位,而不是几个村子在一起分,因此,一
个富裕村里的贫农最终可能获得比另一个贫穷村里的中农更多的土
地和粮食。
互 助
20世纪50年代最初几年里流行的官方口号是“发家致富”——
鼓励个人享受土改的成果。但是,绝大部分贫农几乎没有致富的现
实希望,至少在近期内如此。的确,他们不必再为其耕作的土地缴
纳地租,但他们仍然要为其产品纳税。在50年代早期,虽然税收政
策也同其他政策一样有很大波动,各地干部收税方法也不尽相同,
但是农村总的税收负担要比在旧政权下为重,尽管税收负担比过去
要均匀得多。①虽然贫农在纳税后的盈余比在旧制度下交租后的盈余
要多些,但他们仍穷;因为在旧制度下他们贫穷的一部分原因是要
为其耕作的小块土地交租;同时,也因为贫农在经济、社会及个人
方面都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制约因素。他们缺少农具及牲口,以便
能够有效地耕作其土地,同样更为经常的是他们缺少信誉,借不到
钱来改善其农业生产或者帮助家庭渡过难关。被困于不幸境地而难
以脱身的穷人们还常常因为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