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史-第92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口这样多的粮食将大大超过中国外汇支付的能力。
1980年作物产量下降,而紧接着在80年代初期就取得了几次大丰收,这使
得这个长期的问题变得令人捉摸不定。这几次大丰收的原因各不相同。天气不坏
有一定的作用。放手让农民自己决定在土地上种植什么,使得投入物资重新分配
给经济作物,这提高了整个农业生产率。但是,粮食产量在1982—1984年中也
向前飞跃,这表明只要放松对农民的控制,就将产生积极的影响,这影响还不只
局限于从粮食向经济作物的转变。在80年代,诸如化肥、农业机械和电力之类
的关键性投入物资,也在持续增长着。本章没有余地测算每一部分对产量增长的
具体贡献。一个部分的成效肯定会增强其他部分的影响。然而,如果不搞责任制,
不搞家庭承包的话,毋庸置疑,农业生产的增长肯定要大大低于1980年初的水
平。
80年代,中国农业生产的增长(不包括农村工业)年均高于9%;农业增长
的这种迅猛势头,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其经验看来只是由于拆除了农业有效生
产的障碍后而出现的一次性增长。一旦达到更高的效率水平,中国农业增长率在
1985—1987年便降回较为固定的水平。此外,更加恶劣的天气有时也是一个因
素。农业产量每年增长5%,按世界标准来看是高的,而不管怎样,增长越多,
便越不同凡响。在东亚,由于耕地增产潜力有限和迅速的工业化,更低的增长率
才是符合标准的。例如,在日本,80年代初期的农业产量与60年代中期基本相
同,而人均粮食产量却仅达60年代中期的一半。①更为贴切的对比是,在韩国,
农业在1965至1984年间年均增长4。3%,而粮食却仅以一年1。2%的百分比增
长着。①对于台湾来说,在同一时期的增长率可比数字是2。4%和—0。3%。②因
此,对中国来说,农业生产一年4%的增长率和粮食生产一年2—3%的增长率,
可能也算是个成就了。
中国长时期的问题是,对农产品,特别是对粮食需求的增长高于3—4%。
例如,在1980—1984年间,中国对粮食的需求肯定是以一年5%以上的比率增
长的,③而产量增长却达一年6%以上,这就造成了可能使中国在1985—1986年
成为有盈余的纯出口国。如果粮食产量是在一个持久不变的基础上一年增长3
%,那么对工业化和国民收入增长的需求,以现价计,如果不更高的话,至少也
在一年中将增长4%,而中国也将重新变回与其东亚邻国一样的主要粮食进口
国。
因此,责任制和由此产生的农业发展的突飞猛进,使中国得以在短时间内暂
缓这个长期存在的全国性的农业问题。工业化得以向前波动;农村地区的人均收
入,在食物需求未超出国内供应的情况下也能翻上一番。然而,到1987年,中
国或许已经返回到一个更加正常的方向上,这个方向符合人均耕地0。1公项的国
情。因而,中国农业的未来选择,可能与70年代后期所面临的选择更为类似。
实际人均收入增长加快,可能使中国在农业中投入足够的资金,确保这个部门的
增长率足以保持在农业进口更迅猛的增长不超过中国挣取外汇支付进口的能力
的水平上。由于农业投资有这种预期的后果,因此,与80年初期发生的情况一
样,给农民以物质刺激,使他们充分利用这些投资和其他投入物资,达到最大效
果,这也是必不可少的做法。
如果走回头路,仍控制农业产量,那也能解决中国长期存在的对粮食的过度
需求,主要是因为减少了物质刺激,收入的增长明显减慢,所以需求也就下降了。
以鼓励出口战略转为向内,也会达到同样结果。由于不仅粮食进口而且所有产品
进口的增长减慢,全部国民收入的增长也减缓下来,这样,对粮食的需求便能缩
减了。另外,国家可以重新实行严格的分配制度,这种制度即使在收入迅速增长
的情况下也能减小粮食需求。给出了这么多选择方案,然而毫不令人惊奇的是,
至少有些改革者主张更加市场化的改革,鼓励农民生产,大力促进出口,以满足
粮食进口预期增长的外汇需要。①
收入分配
无论1966—1976年间组织农业生产的方式有多少优点和弊端,人们还是普
遍地相信,这种制度至少减少了农村中的和城乡居民之间的不平等。人们担心
1978年以后政策的改变,将会造成进一步的不平等。80年代初期公布的数字,
提出了有关这两种假设的问题。正如罗尔的评判所表明的,40年代后期和50年
代初期的土地改革,造成占农村人口20%的最贫困者收入大增,而这绝大部分
是在损害地主利益的基础上取得的,地主丧失大部分财产,却丝毫没有得到补偿。
②在1953—1955年期间继续存在的不平等,是在既定地区中富裕农民与贫苦农民
之间和贫富地区之间的不平等。1955—1956年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成立,消除了
土地占有量上的差别。合作社(以及后来的生产队)中仍然存在着差别,这是由
各个家庭中健康的成年劳力与不从事劳动的受赡养者(孩子、上年岁的父母和病
人)的不同比例造成的。尽管这些差别可能是千真万确的,但它们与由占有不同
数量的土地所造成的不平等大不相同。
对到中国农村参观的人来说,印象最深的是任何一个既定的集体单位都有的
相对的平均主义结构。参观者不能或没有看到的是,在地区之间收入差别很大,
集体化对这些差别可能根本没有产生任何影响。与富裕郊区的农民一样,贫困山
区的农民也要和本地区的其他贫穷农民结合在一个生产队中。山区境况较好的农
民,尽管收入比全国农村平均收入要低得多,而他们集体后收入还会有所下降;
而郊区不太富裕的农民,尽管收入往往高出全国农村平均收入一倍,但集体后他
们的收入却会有所增长。
对于最终的计算必不可少的数据现在还未找到,但罗尔的数据指出,即使在
1956—1957年完全受集体影响的情况下,不平等也没有减少多少。①地区性的差
异大到这种程度:集体单位内无论如何缩小不平等,也不足以平衡地区间的差别。
本章的中心问题是,1965年后采取的措施是否改变了这种地区悬殊的结果。
农村不平等的缩小,或许是通过这四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达到的:农村公社
的累进税或许能减少不平等,但中国税制中几乎没有任何累进可言。给予最贫困
地区的福利金也有助于不平等的缩小。尽管我们对中国农村的福利制度知之甚
少,但地区间的相互调拨显然是相当小的。面临严重营养不良的公社,显然可以
获得援助;但绝大多数的其他公社却被要求自谋出路。第三种措施是使农民从最
贫困的地区迁往较富裕的地区,但是,在一个几乎没有新的土地可供开展这项工
作的国家中,这个办法势必会在农村导致严重的矛盾。最后,国家可以把投资和
经常性投入指向最贫困的地区,或许国家偶尔也曾这样做过。但是,由于在许多
贫困地区,资金回收率在运转过程中很低,这种政策经常是以生产率的缓慢增长
为代价的。往往较富的地区供水充足,这为更多地利用化肥和改良植物品种提供
了可能。
因此,几乎没有理由要求农村的不平等——尽管与绝大多数其他发展中国家
相比程度要低——在六七十年代减少很多,而且,似乎也找不到多少支持这种观
点的数据。测量不平等的标准方法是用吉尼系数,这个系数的数值范围是从“0”
(完全平等)到“1”(完全不平等)。例如,有关1980年大队集体收入分配的
数据,提出一个。232的吉尼系数,这个数字事实上与从罗尔的有关土地改革之
后和集体之前那个时期的数据中得出的。227的系数完全一致。①各省的数据表
明,各省之间人均农业收入的差异,70%能用人均拥有土地的数量和质量来解释,
这加强了上述结论。②由于各个地区间人均拥有土地的相对数量和相对质量在整
个60年代和70年代中几乎没有多少变化,相对收入也几乎没怎么变。
1978年后的变化是否改变了这种情况?一般来说,人们很难在短时期里分
辨出收入分配的趋势,而且,所能得到的中国数据根本也不适合于这种精确的计
算。但是,城市和运输干线周围已富裕起来的公社,很可能从发展经济作物和副
业活动的良机中获得大小不一的好处。毕竟,贫困的山区既不能为城市居民提供
蔬菜,又不能为城市企业从事分包工作。因此,自由化的经济控制,或许能在
80年代初期造成不平等在某种程度上的增长。
然而,当我们转向城乡收入差别情况问题时,自由化的控制与更大的不平等
之间的关系便不十分清楚了。事实上,自由化在一定条件下,能有效地减小不平
等。
整个六七十年代的一个中心特征是,从农村向城市移民实际上是禁止的。此
外,成百万的城市青年被遣送到了农村公社和国营农场。如本章早已描述的,在
同一时期,国家继续源源不断地把投资倾入以城市为基地的工业。在投资成为日
益增长的资金动力时,城市地区对劳力的需求仍在稳步增长。这个需求可从已是
城市居民的人中得到满足,或从那些住在城市附近的公社中、能经常往来于城市
之中而无需城市户口的人中得到满足。结果,在城市中,城市人口的劳动者与被
赡养者的比率稳定地增长着,而对那些在国内已经是最富裕的公社来说,在城市
中工作的机会增加了。如表28的数据指出的,工资虽未增加,但结果是,城市
里人均消费比在农村增加得更快。有关郊区公社的类似数据无法得到,但这些数
据或许将指明一个相同的趋势。
城市与农村的人均消费
表28 (以时价元计)
1978年以后发生了什么事情?部分答案是,从乡村向城市移民并不是在那
个时期所制定的放松控制的措施之一。许多被遣送到农村的城市青年,被允许或
者已经自愿地返回城市,而到80年代中期,一些农业人口也被允许迁入较小的
城镇,但是,农村居民仍然不能随意迁往城市。虽然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大大提高
并未改善农村居民的相对地位,但是,由于城市食物的销售价格没有提高,因此,
对中央政府的预算来说,这个措施的代价太大,不可能重蹈这个覆辙。①对城市
住宅的大规模投资和城市工资的普遍增长,有助于城市居民保持他们优于农村地
区的地位。无论如何,只要中国更贫困地区的农民离开本地区、迁往城市甚至县
城的做法受到阻制,迅猛的工业化便可能伴生出一个很大的、可能范围很广的城
乡收入差额。因此,1980和1982年城乡差距比1978年缩小了一些,但不应将
此视为一个长期趋势的开端。尽管由于表28的数据就是如此,以致于从这些估
价的微小差别中得不出有力的推论,但是,这个差额实际上在1986年已有所增
大。
① 例如,在巴基斯坦代表团所调查的10个公社中,个人自留地总共占全部可耕地的7。55%, 而政府的
指标是5%。沙义德贾维德伯基:《中国公社研究(1965)》,第35—36页。
② 60年代的数字出处见前引书,第40页。1982年的数字来自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 (1984),
第471页。
① 这种数字年年都稍有起伏。这里的数字是1965年的(《中国农业年鉴》(1980),第5页)。
② 同上。
③ 有关1981年各种责任制的讨论,参见刘绪茂:“我国农村目前实行的几种生产责任制介绍”, 《经济
管理》,第9期(1981年9月15日),第12—14页。在凯思林哈特福德的“社会主 义农业死了;社会
主义农业万岁!:中国农村组织的变迁”中,对这些制度也有大段论述,见 伊丽莎白J。佩里和克里斯廷汪
编:《毛以后中国的政治经济改革》,第31—62页。
④ 关于向家庭农业转变的过程,许多作者曾做过描述和分析。这个过程中较早的部分能够描 述,这部分
地是以第一手的村庄研究材料为基础的,见威廉L。帕里什编:《中国农村的发 展:巨变》。又见戴维兹
维格:“对中国农村变革的反对:责任制与人民公社”,《亚洲概 览》第23卷第7期(1983年7月),弗雷
德里克W。克鲁克:“公社体制的改革与乡—集 体—家庭体制的兴起”,见美国国会联合经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