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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我的清穿经历2-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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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她和我是不可能的,永远不可能。”一滴晶莹的水珠居然落在了我的脖子上,冰凉冰凉的。
“为什么?”
“她说,她有喜欢的人了。”十四爷把头埋在了我的脖子里,呜咽着说,“山无棱,天地合,才敢与其绝。”
牡丹果然是有心上人的,我不禁在心里叹道。上次在塞外,她和我袒露了一小段心事时,给我的感觉就是如此。但是,当时的她也是明明白白的告诉我,她已经断了某些念头,才进宫的。怎么就这么斩钉截铁地回答了十四爷的话了呢?
面前的十四爷犹如言情小说中的男生痴情而认真,当感情触碰到了礁石后,那种痛苦和伤心一览无遗。一点都不像平时仪表堂堂,举止潇洒的大清皇阿哥。这究竟是酒精的作用,还是真性情的流露,更是因年纪轻,经历少而为赋新诗强作愁的幼稚?
“如果这样,十四爷便不能强求便是。”我试探着安慰了一句。
只见十四爷慢慢抬起头来,湿润的眼睛盯着我的脸回答道:“八哥也是这么说的。可是,我心里不甘心,不甘心啊。”
接着他根本不等我接下去,而后双手猛摇我的两只胳膊,念叨:“可是我喜欢她,真的开始喜欢她了。”
我的眼泪刷得一下决堤,只觉得十四爷一张帅气单纯的脸在我面前瞬间模糊。耳边又传来他的呻吟:“她不喜欢我。我却喜欢她。而且这辈子,我可能不会再喜欢其它人了。”
扑通一下,我挣扎的力气在话语结束的一刻全部消耗完,我带着十四爷软弱无力的身躯一起扑倒在冰冷的石地上。
石板冷,夜风冷,却也比不上我的心冷。
作者有话要说:
、二十三;身份—康熙四十五年
“你好香啊。呵呵。”耳朵边传来十四爷呢喃的声音。此刻的我正仰面朝上,十四爷俯面朝下。要不是十四爷喝醉,而我又没心情瞎幻想,这暧昧的画面真值得回味一阵子的了。
“嘶。”我的手臂被十四爷牢牢地压在了身下,伤口被扯到,疼痛感传遍全身。
“你怎么了?”十四爷带着残存的理智注意到了这个细节,醉眼朦胧地问。
“受了伤。”我嘴上回答道,脑海里却浮现出前世,我生病躺在床上,十四爷着急加心疼的表情。
“让我看看。”十四爷挣扎着撑起上身,一把拖我起来,两人面对面地坐在石地上。我木呐地任由他掀开袖子,翻起手绢。
“谁用刀砍你了?”十四爷眨眨眼睛,我却看到了不想见到的友情。
我用另一只手拉了袖子遮盖伤口道:“是用簪子戳的。”
“簪子戳的?”十四爷满脸的疑惑,“谁这么狠毒啊?”
我抿嘴摇摇头:“不提也罢。”
“嗯。随你。”十四爷说着将身体往后倒,干脆全身躺在了石地上,仰面望星星。
“嗯,随你。”我嘴里重复着他刚才的话语,只觉得此刻手臂的疼痛已经脱离我的肉体了,因为他仅仅说了句:“嗯,随你。”
我呆坐在地上不起,身旁是仰躺的十四爷,互不说话,保持安静,各怀心思。
晚风已经吹干了脸上的泪,留下涩涩的,紧绷的泪痕,极不舒服的糊在脸上。耳边草丛中不知名的虫叫声此起彼伏,在倚靠的沉默双人组的衬托下显得喧嚣异常。
十四爷明显陷进去了,我已经肯定。可我自打穿越来就已经陷进去了,而且不能回头。接下来的日子该怎么过?我该不该放弃矜持的念头?我屏息思考着。
突然,漆黑的小道上传来陆续脚步声。没等我主动站起来,只听十四爷已经大声喊道:“八哥,九哥,我都听出来你们的脚步声了。”
“你怎么这副光景?”八爷的声音依旧温润,但听得出来责备的意思。
“和她聊天呗。”十四爷嬉笑着起身,搂住我的双肩。
突然他一个松手,将大掌张开,悬在空中,连忙说:“哦,对不起,我忘了你受伤了。”
“没事。”我努力扯了扯嘴角,表达无所谓的态度。
“什么伤?”只见九爷好奇地往近走了几步,弯腰问道。
“她不让我说。”十四爷显然依旧醉意满满,夸张地捂住自己的嘴,表示遵守诺言。
他越是这般遮掩,九爷越是来了兴趣。连八爷都不禁诧异地探头过来。
“哪里有伤?”九爷沉沉的声音从头顶砸了过来。
“手臂。老深的一个印呢。”十四爷忽得翻了口供,并主动提起我的胳膊以供观瞻。
“谁干的?”在观摩了如画的杰作后,九爷有些严厉的口吻问了一句。我抬头想看清此刻他的表情,怎奈光线加角度的关系,竟然看不真切。
我知道瞒不过去了,便原原本本地将角亭里发生的一切叙述了出来。虽然看不清九爷的表情,但依旧能发现八爷的脸色也不是很好看的样子。
“你的后院该管教下了。”末了,当我结案陈词的时候,八爷缓缓说了一句。虽然音量不高,但温暖人心。
“九哥,找个药替她包扎一下啊。”当十四爷被人搀扶着晃晃悠悠朝府门走的时候,他特意转过头来大声嘱咐道。
当角亭边只剩下我和不明表情的九爷对立时,九爷忽然没好气地埋怨了一句:“蠢奴才,让你给爷做件中衣,倒迟迟不肯。怎么就今天有空帮忙送锦盒去了?”
他的话,瞬间让我气急。什么叫做迟迟不肯?什么叫做今天有空?这一切还不都是因为郎氏起的头,如画作的孽?
再说了,他什么时候明确说让我为他做一件中衣了?上次只不过表达了对生日礼物的美好期盼而已。 
“从今日开始,你不必受人指挥,除了爷一人。”九爷甩了下袖子,沉声道,“不必蠢到不知道自己的身份。”
身份?九爷匪夷所思地提了这个词语。什么意思?我弄不明白。不过,我后来回屋想想,他一定指的是今日我被升迁到屋内当差,而光荣地成为了九爷贴身奴才的高贵身份。
我仰面躺在床上,手臂上已经敷了周氏派小雁送来的金创药。桌子上摆着管事命福瑞送来的凝肤露。看来,转变为九爷贴身奴才的身份真是不错,连管事都争抢着拍了个小小的马屁。
不过,理智告诉我,管事福祥的马屁不是针对我一个人的。因为第二天一大早,我便听说如画被九爷撵出了府。当小雁和福瑞绘声绘色地在厨房讲述了如画哭惨的样子时,我不禁对郎氏和九爷产生了微微的敬畏之情。如画不知分寸地忤逆了郎氏,随后又顺便戳伤了我,把九爷给彻底得罪了。且知道此事的还有八爷和十四爷;这下把九爷的面子往哪儿搁?也许对她来说,早日留条性命出府倒也是件好事,省得以后不知道捅了什么大篓子导致小命不保。
不过,我觉得,九爷自打把美艳绝伦的如画撵出府后,有了点点悔意。因为每当我呆坐在墙角下,流着鼻涕和眼泪,仰望星空时,我总能听见屋内传来九爷责骂侍寝小妾的声音。而此段时间,郎氏也正是因身体不适,被大夫叮嘱一定要静心休养个把月,而不能日夜陪伴九爷左右。
看来,如画和郎氏就如同穿惯了的旧鞋,虽然破烂,但终究是契合脚型,舒心不已。
随着康熙四十五年春天的来临,我终于凑够了银子,买了一匹看起来不错的绸缎,找了裁缝,依着九爷的尺寸,裁了件中衣。
我不会绣花,只会蜗牛爬地缝制线路。直到知了再度爬上树干,争相鸣叫的时候,我才把整件衣服缝制完毕。
可是当我把毛胚装的白色中衣过了水,晒在院中的时候,奇怪的事情发生了:中衣犹如长了翅膀般飞走了。悄无声息,不带一丝留恋的走了。再也找不到了。
苦得我是夜夜郁闷到死,日日怨念不停。小偷,你把我花在中衣上的大半年的青春还回来!更重要的是;还我的银子
我的哀怨自是没人理的;更可气的是;九爷总拿这件倒霉事说事。什么不全心全意服侍主子啦;小气巴拉不肯花银子啦;表面恭顺暗地抵触啦;等等;仿佛只要我回答不能献宝出来;我在他的眼里就是罪大恶极;卑鄙无耻的小人一个。所有和他解释的原因都成了胡编乱造;糊弄人的话罢了。
不过;我也不是好惹的。本来丢了中衣;我倒是惭愧万分;可见到当事人这么一番恶劣态度;我便打定主意再不做这既赔钱;也不赚吆喝的买卖。
你越是问;我越是不回答。你越是期许;我越是冷漠。你越是讽刺;我越是甘之如饴。渐渐的;我发现;九爷好似也有些反报复的表现。常常故意叫我到书桌前站立上近一个时辰(估计是从郎氏那里学来的。);或者命我打着蒲扇站在床侧为他的昏昏欲睡创造美好环境;再或者叫我面对面坐着念书给他听;更有甚者在洗澡的时候;让我递茶水进屋。明显他就是在变相报复我罢了。
不过,自打九爷开始疯狂打击后,我居然发现,府邸里还真没有人再欺负我了。拿吴伯的话来说就是:主子有主子的心思,我们做下人的不敢没了分寸。
什么意思?我至今对这句话没有弄懂。可吴伯说这句话的时候,眼神特殊,仿佛在看一个外人般观察我。
“过几天;爷要去江南一趟。”正被我伺候着挂上金累丝香囊的九爷,突然低下头朝我说道。
“是,奴婢记下了。”我连忙回答道,“等下奴婢给九爷准备好衣服。”
“嗯。”九爷满意地点了点头,“这次我要离开个把月的时间,你就不必跟着。老老实实地呆在府里便是。”
“是,奴婢明白。”
九爷朝铜镜里的自己,左顾右盼,嘴角浮起一抹好看的微笑,显然他对我打扮他的服务态度和装饰效果十分满意。
“对了,我已经吩咐了福祥。”九爷转身,朝着门外瞥了一眼,继续说,“在爷离开的这段日子,你只需要呆在院子里即可,不必受任何人吩咐。”
他的话一出,正抱着换下来的脏衣准备出门交给小厮的我,不禁愣了一下。
“恕奴婢愚钝,可否请九爷重复刚才的吩咐。”
“笨奴才。”九爷的眉毛一挑,“爷说的话,就那么像天书的吗?”
我在心里朝对方翻了个白眼,可表面上还是万分恭敬地回答:“爷的话,不像天书,可在奴婢的心目中堪比祠堂里的梵文。”
“扑哧”一下,九爷背过身,肩膀抖了一下,几秒后才转过身来,面对着我正色道:“爷的意思是,你就本份的呆在院子里,哪里都不要去,哪里都不要管,哪里都不受吩咐。”
说完,他还转了转指间的扳指,继续补充说:“包括郎主子。”
我瞪大了眼睛,不明地朝九爷望去,他的话到底意味着什么?这么指名道姓的提到了郎氏。尽管不明,但我心里还是充满感激的。于是我真心诚意地朝临出门的他作揖道:“奴婢谢九爷体恤。”
“哼。”出乎意料的是,九爷用鼻孔给了我一个回答,“爷只是不想你再生事端,毛毛燥燥的,惹郎主子不开心。这段时间,她身子可不舒畅。”
作者有话要说:
、二十四;生病—康熙四十五年
九爷就是这么一个狗嘴里吐不出象牙的人。我在心里好笑,这家伙,说出的话就是那么别扭。
自打调到屋内当差,我和九爷相处的日子是越来越多起来,也渐渐开始摸熟了其执拗的性子。
他是个好面子的人,穿着讲究精致。总是喜欢紫色的织锦云缎外衣,搭配白色的苏绣中衣。哦,我忘了说,就是那件出了名的退色旧中衣。腰间左右两边,系着熏衣草味的金累丝香囊,整天人都弄得香喷喷的。两只大拇指,两只大扳指,一只翠襄金,一只金珀光。更有甚者,右手上还有一只硕大的祖母绿宝石戒指。真没见过如此爱美的男人!
他的爱美,直接影响了我,准确地说,是直接嫌弃了我。他命我换去府邸统一发放的婢女“工作服”,撤掉发髻间俗不可耐的粉红色发饰,让自己店铺的伙计送来了近十件色彩清雅,绣工细致的丝光绸衣,外加小巧低调的银质蝴蝶簪,石兰花簪。拿他的话来说,就是奴才的装扮体现了主子的格调,可不能任由我粗俗低级的打扮拉低了他的档次。
他还喜欢住宽敞透亮的屋子,嫌弃用绸纸糊的窗户,直接花了大把银子换了市面上甚少的玻璃窗户。喜欢在晨曦透进屋子的清早,拖着哈欠连天的我,站在书房外的花架下欣赏争相开放的牵牛。床铺要超级柔软的,被褥即使在大热天也要垫上三层,以确保舒适度。熏香炉是一年四季都要点燃在屋子里的,只不过经常更换不知名的香料。更有趣的是,连洗澡都要我采集花园中的玫瑰花瓣,泡在盆中,美其名曰“爷热爱生活的态度。”
吃倒不算忌口,唯一不爱的就是清淡小菜。喝的茶是福州长乐茉莉,指定单瓣窨制。可最近却发生了两个转变,一是突然爱喝我炮制的红茶+牛奶,二是开始要求厨房多进些羊肉。前者纯属我自找的,因为在一个抽风的下午,我心血来潮地自制完奶茶后,被突然回府的九爷撞个正着,直接霸占劳动成果。后者我则怎么也搞不明白,大热天的吃什么羊肉?不过记得某次大夫倒是和我说过,因为我体寒,坚持吃点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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