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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2008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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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工业积极开展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的对外合作,大力开发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民品。航天产品国际市场开拓取得重大突破,卫星实现整星出口零的突破,同巴西合作的资源卫星项目为两国国民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航空对外合作的水平和质量大幅提高,民用飞机的国际市场开发工作取得新进展。民用船舶的出口产品实现系列化和批量化,国际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
十二、国防经费

中国政府依据国防经费的增长应当与国防需求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国防经费的规模,走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道路。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坚持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国防投入始终保持合理适度的规模。从1978年到1987年,随着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国防建设处于低投入和维持性状态。国防费年平均增长3.5%,同期GDP按当年价格计算年平均增长14.1%,国家财政支出年平均增长10.4%,国防费占GDP和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从1978年的4.6%和14.96%下降到1987年的1.74%和9.27%。从1988年到1997年,为弥补国防基础建设的不足和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的需要,中国在经济不断增长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国防投入。国防费年平均增长14.5%,同期GDP按当年价格计算年平均增长20.7%,国家财政支出年平均增长15.1%,国防费占GDP和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继续下降。从1998年到2007年,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适应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需要,中国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国防费的稳步增长。国防费年平均增长15.9%,同期GDP按当年价格计算年平均增长12.5%,国家财政支出年平均增长18.4%。国防费占GDP的比重虽有所上升,但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总体上仍呈下降趋势。

2006年和2007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211923亿元人民币和257306亿元人民币。国家财政支出为40422.73亿元人民币和49781.35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19.1%和23.2%。2006年和2007年,中国年度国防费为2979.38亿元人民币和3554.91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20.4%和19.3%。两年来,中国年度国防费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大体相当,2006年分别为1.41%和7.37%,2007年分别为1.38%和7.14%。从国防费的人员生活费、训练维持费和装备费三项主要构成来看,三分之二的国防费用于军队生活、训练等维持性开支。2007年,国防费用于保障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的支出,分别为3434.39亿元人民币、36.93亿元人民币和83.59亿元人民币。2008年,中国国防费年度预算为4177.69亿元人民币。(此处插入图表1,内容请见新华社图片专线所配发的相关稿件)

近两年增长的国防费主要用于:(一)改善官兵待遇。适应国家公务员收入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调整军队有关津贴补贴标准,保证军人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二)应对物价上涨需要。针对食品、建材、燃油等价格上涨影响,相应提高伙食费和与官兵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费标准,增加军队教育训练和油料购置投入,改善边海防部队、边远艰苦地区和基层部队工作生活条件。(三)推进军事变革。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适当增加装备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经费,提高信息化条件下防卫能力。

中国国防费总额、军人人均数额,仍低于世界一些主要大国的水平。2007年,中国年度国防费相当于美国的7.51%、英国的62.43%。军人人均数额是美国的4.49%,日本的11.3%,英国的5.31%,法国的15.76%,德国的14.33%。从国家国防负担的相对比例看,中国国防费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38%,而美国占4.5%,英国占2.7%,法国占1.92%。(此处插入图表2、3、4,内容请见新华社图片专线所配发的相关稿件)

中国政府已建立国防费报告和公布制度。1978年以来,中国政府每年向全国人大提交财政预算报告,并对外公布年度国防费预算总额。从1981年和1992年起,《中国经济年鉴》和《中国财政年鉴》开始公开国防费相关数据。从1995年开始,以政府白皮书形式公布国防费构成及主要用途。
十三、国际安全合作

中国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发展友好关系,增进政治互信,开展安全合作,维护共同安全。

地区安全合作

中国政府积极参加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多边合作。2007年8月比什凯克峰会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缔结《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为安全合作奠定坚实的政治法律基础,标志着成员国政治互信进入了新的阶段。两年来,成员国签署《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国防部合作协定》、《政府间合作打击非法贩运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的协定》,完成《反恐专业人员培训协定》等法律文件的制定工作,并启动信息安全等新领域的合作,制订《保障国际信息安全行动计划》。成员国总检察长、最高法院院长、国防部长、执法安全部门领导人定期举行会晤,深化了司法、国防、执法安全领域的合作。

中国高度重视东盟地区论坛(ARF)的作用。在2007年8月举行的第十四届论坛外长会上,中方强调新安全观是建立在亚太地区多样性和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安全观念和安全模式,符合亚太和平、发展、进步、繁荣的内在规律和要求。两年来,中国与印尼和泰国分别主办了论坛海上安全圆桌会议和禁毒研讨会。由中国倡导并起草的“ARF救灾合作指导原则”经第十四届论坛外长会通过,成为论坛第一份指导救灾合作的框架性文件。

中国与东盟、东盟与中日韩的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深入发展。2007年1月和11月,中国在中国与东盟、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一系列加强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的倡议,强调开展机制化防务合作和军事交流的重要性。2008年3月,主办首次中国与东盟高级防务学者对话。6月,主办第二届东盟与中日韩武装部队国际救灾研讨会。

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

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贯支持并积极参与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的维和行动。人民解放军自1990年以来共参加18项联合国维和行动,累计派出维和官兵11063人次,有8名维和官兵在执行任务中牺牲。截至2008年11月底,中国有1949名维和官兵在联合国9个维和任务区和联合国维和部执行任务。其中,军事观察员和参谋军官88人;赴联合国刚果(金)特派团工兵分队175人,医疗分队43人;赴联合国利比里亚特派团工兵分队275人,运输分队240人,医疗分队43人;赴联合国苏丹特派团工兵分队275人,运输分队100人,医疗分队60人;赴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工兵分队275人,医疗分队60人;赴非盟/联合国达尔富尔混合行动工兵分队315人。2000年以来,中国向7个任务区派遣维和警察1379人次。目前,中国有208名维和警察在利比里亚、科索沃、海地、苏丹和东帝汶执行维和任务。

对外军事交流与合作

人民解放军贯彻国家对外政策,发展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的对外军事关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军事交流与合作,努力营造互信协作的军事安全环境。

形成开放、务实、活跃的军事外交新局面。中国已与150多个国家建立军事关系,在109个国家设立武官处,有98个国家在中国设立武官处。近两年,人民解放军高级军事代表团出访40多个国家,有60多个国家的国防部长、总参谋长来访。中俄两军深化战略互信,高层互访频繁,两国国防部长率先通过直通电话联络,多层次、多领域务实合作继续深入发展。中美军事关系逐步发展,正式开通中美国防部直通电话,首次举行两军士官交流,就查找朝鲜战争前后美军失踪人员下落正式启动军事档案合作。中日防务关系取得进展,举行第七、八次防务安全磋商,实现首次舰艇互访,就建立海上联络机制进行首次专家组磋商。中国与东盟、印度、巴基斯坦等周边国家防务交流得到新的拓展,与印度开启了防务安全磋商。中国与欧洲国家防务部门和军队沟通渠道保持畅通,与发展中国家的军事合作得到加强。

积极开展多边或双边联合演习和训练。2007年以来,共与20多个国家举行了20余次联合军事演习或综合演练。2007年8月,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6个国家,在中国新疆和俄罗斯车里雅宾斯克共同举行了以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为课题的联合反恐军事演习,这是人民解放军第一次在境外参加的较大规模的陆空联合演习。2007年7月和2008年7月,在中国广州和泰国清迈分别举行了中泰陆军特种作战反恐联合训练。2007年12月和2008年12月,在中国昆明和印度贝尔高姆地区分别举行了中印陆军反恐联合训练。两年来,中国与俄罗斯、英国、法国、美国、巴基斯坦、印度、南非等14个国家海军举行了双边海上联合演练。中国还与有关国家举行了多种科目、多种形式的多边海上联合演练。2007年3月,在阿拉伯海与巴基斯坦等7个国家共同举行“和平—07”海上联合演练。5月,在新加坡附近海域与新加坡等8个国家共同举行西太平洋海军论坛多边海上联合演习。10月,在塔斯曼海域与澳大利亚、新西兰举行三边海上联合搜救演习。

开展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扩大军事留学生派遣数量,两年来向30多个国家派出军事留学生900余名。20所军队院校分别与美国、俄罗斯、日本、巴基斯坦等20多个国家的相应院校建立和保持了校际对口交流关系。共接纳130多个国家的4000余名军事人员到中国军队院校学习。

为进一步促进军事交流与合作、增强军事互信,2008年5月,中国国防部正式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成立的国防部新闻事务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发布会、书面发布等方式,发布军队的重要新闻。
十四、军控与裁军

中国政府重视并支持国际军控、裁军和防扩散努力,采取切实措施严格履行相关国际义务,致力于与国际社会一道,在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维护国际战略稳定和增进各国共同安全的基础上,巩固和加强现有国际军控、裁军和防扩散体系。

核裁军

中国主张所有核武器国家明确承诺全面、彻底销毁核武器,并承诺停止研发新型核武器,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两个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对核裁军负有特殊、优先责任,应认真履行已达成的有关协议,并以可核查、不可逆的方式进一步大幅度削减其核武库,为其他核武器国家参与核裁军进程创造必要条件。

中国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早日生效,并将继续恪守“暂停试”承诺。中国支持条约组织筹委会为条约生效所作的筹备工作,积极参与国际监测系统的建设。

中国恪守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承诺,呼吁其他核武器国家也作出同样承诺并缔结相关国际法律文书。中国签署了所有已开放签署的无核武器区条约相关议定书,已与东盟就《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有关问题达成一致,并欢迎中亚五国签署《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

中国重视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的作用,支持达成全面平衡的工作计划,以尽早就“禁止生产用于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裂变材料条约”、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核裁军、向无核武器国家提供安全保证等问题开展实质性工作。

中国认为,全球导弹防御计划将损害战略平衡与稳定,不利于国际和地区安全,并对核裁军进程产生消极影响。中国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禁止生物、化学武器

中国严格履行《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义务,支持旨在加强公约有效性的多边努力,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参加公约缔约国年会和专家组会议。中国建立了较完备的履约法律体系,设立了国家履约联络点,按时向公约履约支持机构提交公约建立信任措施宣布资料,加强生物安全和疫情监控工作,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认真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各项义务,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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