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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何处笙箫-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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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自己的脚边。去年非典的时候,每次给家里打电话妈妈都会在电话那头哭出声,她太担心生活在病毒肆虐的中心的我和哥哥了。

嫂做了很多菜,可看得出来她对爸妈的到来没有我预先想象中的热情。妈妈竭力想帮忙做点什么,可惜她不会普通话,嫂要是不主动找她交流她就不知道该做什么。这明显是爸妈来之前绝对没想到的局面,所以妈显得有些慌张,她总是不断地将手在衣服上搓来搓去。

吃完第一顿饭,嫂蹲下用纸清理地板上的饭粒时妈的表情很尴尬,于是以后每次吃饭的时候妈都小心翼翼地扒着碗里的米饭。一次嫂不在的时候,妈抹家具,我说昨天刚抹的今天又抹什么,妈妈说你以为是在家里啊半年才抹一次。结果爸听见了他生气地喊:这不是家里是哪儿?这是你儿子的家就是你的家!

哥夹在爸妈和嫂之间很尴尬,看来任何一个男人都免不了面对两个家的局面,大家和小家,两个都重要,可是它们难免会冲突。哥已经成家立业了,不再是那个抱着电视机看足球任凭我在一旁如何哭闹也决不换台的他了。从他上大学到现在,已经离开家十年了。哥上大学那时候家里并不宽裕,每年爸都要跑很多地方筹钱。我能猜想到那会儿哥拿着带着父母体温的钞票,他一定会想到毕业以后要带爸妈去哪个地方玩要给爸妈买什么东西,就像我现在想的一样,可是,在这么一个人山人海的城市打拼,能有个固定的住处都是多么的不容易,更何况因为有了这几间房而背上几十年的债,而现在又有一个上大学的弟弟,我知道他会感到力不从心。

他腆着啤酒肚帮嫂子洗碗的时候,我坐在不远的沙发上,突然觉得我已经能一眼看穿了他的以后,他的未来,就好像一个透明的隧道似的。我看见他沿着那个固定的阶梯向上走,在他的旁边还有无数阶梯可是他只能走这么一个了。而我的未来依然是那么扑朔迷离,这么多的阶梯我该走哪个,我能走哪个?虽然未卜,但是作为补偿我拥有遐想,而哥已经离开了那段遐想的日子了。嫂也是,当她还是女孩的时候,她一定梦想着和心爱的人的母亲和和睦睦,可是现在她要面对每天柴米油盐的生活,她已经离开了天真。我想,有一天我也会离开的。(只是希望我能做得更好一些,让自己少一些尴尬,让父母多一些温暖,让自己的爱人少一些无奈。可是谁又不这么想呢?)

哥嫂已经开始上班了,幸好北广每年寒假特长,3月1号才开学,所以陪爸妈逛北京的任务自然就落到我肩上了。我们走了几乎所有的景点,给他俩照了很多照片。看到爸妈的笑脸这么灿烂,我觉得自己以前老和爸爸顶嘴是多么的不应该,尽管到现在我在《新闻联播》和《体育新闻》之间依然会选择后者,但以后只要爸妈在身边,我一定要把电视从CCTV5换到CCTV1。

父亲小时候学习成绩很好,可是爷爷走得很早,奶奶没钱供他继续上初中,于是为了不占用推荐升学的名额,在老师的调解下,父亲没等毕业,提前退了学。父亲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但是他看过很多很多的书,他对清史的了解甚至不亚于一个历史学士,从小我就看着父亲方砖一样的大书,我从封皮上知道了孝庄太后,知道了康熙大帝,知道了雍正王朝,知道了太平天国,知道了曾国藩……父亲培养了我们村唯一的两位大学生,他千方百计地从稻田以外的地方给我们赚来学费,他是个篾匠,也是个木匠,他走南串北精明地做着生意,和职业的商人、政府的吃客们打着交道。多少年的辛苦落下了一身的毛病:肩周炎,骨质增生,高血压。可是不管身体如何差,每顿他都要喝上一碗白酒,吃上满满的四碗白饭。他在田地里一边插秧,一边和女人们开露骨的玩笑,他把逃学的我往死里打,他大声地喝斥母亲,他用威严但却以理服人地解决村里的各种纠纷。父亲年轻时,有一年大旱,小河上游的村庄截断了河流,眼看稻苗就要完全枯死,父亲带着村里的青壮,握着手中的农具,沿着露底的河床向上游走去……一场农村的械斗,让父亲在县城的看守所住了一个月,村里的男女老少家家户户凑了一千块钱,雇了一辆车将他从县城接了回来,鞭炮一直从县城响到村里,响到我家,家门前,我的妈妈号啕大哭,因为她的英雄的丈夫,终于回家了。

我的身上,如果能有父亲的毅力和执着,我想我能为父亲和自己实现更多的梦想。我的父亲是个伟大的父亲,我在13岁前一直很崇拜他,13岁却开始防备着他,18岁更是开始学会顶撞他,直到我20岁我才学会爱我的父亲,才重新明白父亲身上有着那么多我还没有的东西。

很快爸妈就要回家了,走前那天晚上,爸把哥和我叫到一起,爸说:崽伢子读大学,就靠强儿你了。哥一直在点头,我看见爸的白发,想起哥的不断奔波,突然觉得自己干嘛要上这个大学。

我当时有些想哭,我必须要上,还要好好上。

只是我一想到找不到工作的汉语言,又觉得劲头泄了下去。上大学到底为了什么?我一直觉得大学应该是个学思想学看待世界方式的地方,是由我选择任何想看的书籍的四年时间,它不应该是个职业技能培训所,更不应该是一种经济投资。可是我又不得不面对现实,现实是需要我毕业后去找一个能赚很多钱的工作,只有赚了足够的钱才能去还贷款去报答家人去买房子去娶媳妇。所以有时我真的很怀疑当初放弃理工院校来到广院来到汉语言的选择,我当初是不是太天真了?我真的很羡慕两种人,一种是家里不缺钱的人,那样的话我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坐在校园里看我喜欢的文史哲而不用担心自己的兴趣是否可以找到一个好的工作去还我的贷款;还有一种是那些打心眼里喜欢某个领域而这个领域在社会上相当吃香的人,假如我非常喜欢编程而我正在学软件那该多好啊,又假如汉语言的毕业生被争相预聘而我又是那么地喜欢汉语言。

我要考研,我想我会考一个比较吃香的专业——可是考研便意味着要花更多的钱。为了不让父亲和哥为我奔波太多,我不得不让他们为我奔波更多。

送爸妈上火车的时候,妈还在怀念小区里的那些健身器材,她说在那些玩意上面使使力气,就觉得浑身舒畅,她还说要早知道小区里有这些东西,又何必跑什么长城去什么故宫,又费钱又累人。我和哥都笑得不行。当时我就在陪父母看《四郎探母》的心愿之外加了一个心愿,我要给妈妈买一套健身器。然后我和哥就看着爸妈的火车慢慢地离开。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第九章 离开(2)
爸妈走后,我依然有10天的时间才能开学。哥嫂每天六点多就去上班了,我睡到大约十点,自己做点早餐吃了,就开始看电视,无聊了就会在阳台居高临下眺望一番。不远处有一个初中,不断地有班级上体育课,看着那些快乐地踢着球的孩子,我就不由得想起自己的初中。尤其是看见那些可爱的小女孩,活蹦乱跳大声呼叫的小女生,我就会记起娟。

我突然想到了纳博科夫的那本《洛丽塔》,亨伯特&;#8226;亨伯特在他的14岁失去了14岁的阿娜贝尔25年后;才在碰见同样14岁的洛丽塔时将他的爱情转移。他的那种刻骨铭心的爱,我想,不管是谁在看这本书时,都会被他的这种疯狂的对初恋的执着,对“小美女”的依恋震惊。虽然我最终也失去了娟;但是和亨伯特相比;我的娟毕竟没有像他的阿娜贝尔一样离开人世,只要我想见她就能看到她——虽然她早已不是14岁的她。如果要找个人转移感情的话,幸亏我还没有亨伯特这么执著非要转移到同样14岁的洛丽塔身上——这也说明我的爱和他的爱不可同日而语,他的爱让他疯狂,我的只是让我顾影自怜而已。

看着这群14岁的女孩子快乐地打着羽毛球的时候;我想起了14岁的娟;想起了她轻轻地给我唱那句“我有一帘幽梦,不知与谁能共”,想起了她编给我的那个花篮,想起了她送我的曾经时刻环抱着我的那条皮带(到现在我还珍藏在我书房的抽屉里),想起了我们一起打羽毛球时她的耍赖,想起了她非常生硬地朝我暗送秋波,想起了我稍微说了句重话她就流出的委屈的泪水,想起了我在电话里故作深沉地给她唱“真的好想你”,想起了中考前夕我对她说“我希望我们高中能分在同一个班,然后我们一起努力考上同一个大学”时她眼里扑闪的泪花与她的坚定的一点头……

可是这一切都走了,我们离开那段日子已经有五年了。

假如有人问我为什么要对这么一段“稚嫩”的感情这么固执,我会无话可说,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也觉得自己没道理,只好说:你看过《洛丽塔》吗?

千里迢迢地离开家,希望能少一点回忆,可惜离开家却没有离开回忆。唉,不看她们打羽毛球了。我决定去我的北广,那儿的成熟的女性魅力,还是比较能让人流连忘返、应接不暇的。

可是到了广院,发现那儿依然像前几天我带爸妈来参观一样人烟稀少(爸妈去过的唯一的大学就是广院,所以他们对广院比较满意)。老Q和老C也不见身影。广院的兄弟姐妹们最会享受假期了,不到开学前十个小时是不会回学校的。

收到同在北京上学的FN成员城的短信,才知道今天是周末。北航早就开学了,城都已经上了半个月的课。每年寒假我都要被人问无数次北广为什么开学这么晚,让我在大家面前很没面子,好像北广就根本不是上学而是个度假的地方(不过事实也貌似就是这样)。

我坐上地铁,决定去北航,城说周末不上课我又没开学不如聚一聚。北航是除了广院和旁边的二外我最熟的地方了,大一的时候第一次去简直把自己的广院鄙视成了一个幼儿园,实在是太小了。尤其羡慕北航有一个荷塘——我会永远记得这个荷塘,因为它在我的眉角留下了一个永久的印记。北广太小了小得摆不下这么多的水。后来周末无聊我就会跑去北航看那个荷塘(顺便蹭城的饭吃),想象那些好看的荷花都是因为喝了我的血才这么漂亮。

事情是这样的,当时是第一次在北京见到以前的同学,十分兴奋,而且城和我又是班足的射手王和助攻王,配合十分默契,所以在他们宿舍住了一晚第二天一早我们就冒着寒风去了北航的球场踢球,结果踢着踢着就下起雪来了(我在北京的第一场雪),球在白色草坪滑行划出一道道绿色,场面很漂亮,我们又很兴奋,所以一直踢到头发和鞋湿透我们才回到宿舍,将没脱袜子的脚搁在暖气片上一边看着窗外白茫茫的世界一边讲述分别后的见闻,记得当时我给他讲我们军训的趣事,馋得他直咒北航大二时才能军训。说着说着,袜子的臭气通过暖气的蒸发与传播充满了整个宿舍以至于他同学推门一进来就皱起眉头,说:你们聊着,我上自习去了。

下午的时候袜子干了,我决定回学校,城送我经过那个荷塘的时候,我们看见一群可爱的孩子正在冻实的冰面上玩耍,小孩们猛跑几步然后收住双腿,人就凭惯性滋滋地往前飞,那样子非常帅。我们俩童心顿起(要知道南方很少见到冰能站人的),下到冰面上去学他们,结果我一收腿砰地一个倒栽葱(那样子也非常帅),眉骨和坚实的冰面亲密接触,感觉就像顶了一个漂亮的头球。当时没等爬起来躺在冰面上就和城一个劲地笑,因为他也正好摔了个四脚朝天。笑着笑着突然一小孩惊恐地对着我喊:血!血!我一摸眉角,果然,满掌都是又红又热的鲜血,一低头,透明的冰面上滴滴答答地一会儿就被红色掩盖,看不见底下沉睡的荷叶了。

我用纸巾掩着眉角跟着城跑了他们校医院,大夫说把纸拿开我看看,我一拿开她就张开大嘴喊:哎呀这么大的口子,破相了都,快去北医三院缝针。于是我们又赶了半小时路去北医三院,然后就被缝了五针(感觉那大夫做裁缝肯定能发,手法熟练得我都觉得自己是布做的),头也缠上了绷带,这样我回广院后才会在英语角被人问What’s wrong with you ,才有了我那段经典的中国英语的回答。

现在我的左眼眉角留了一道大概4厘米的疤,不过毁容倒说不上——我并没因为有了这道疤而变得好看一些。只是那天天黑后用一只眼睛跟着城回北航的时候,我就又在想,一瞬间的念头能改变很多东西,比如我这一摔,远了说,一生都要有一道疤痕陪着我,我得给N个发现它的人解释N次它的来源,近了说,过几天的学院球赛不能参加了,金靴奖泡汤了。还好城说明天就是他的生日,看来老天非要把我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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