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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一骗三生-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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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垂下眼,微微挣脱手腕,本以为挣不开,不想师然也松了力。

师然走开几步,神色缓和:“哦,原来是你。”

我望着他的侧脸,一时间不明白这句话的意思:“师城主怎么会在天启城?”

一问完便想起今天是莫珩的生辰,以他和师然、别云辛的交情,他们会出现在天启城并不奇怪。

师然扯扯嘴角:“请姑娘给莫珩带句话。”

我插嘴道:“我正准备走,还是请师城主自己去说吧。”

师然漆黑的眸子里浮现疑惑:“你不是……”

“不是。”我再次插嘴,不知道打哪儿借来的虎胆:“如果师城主是问我是不是被我们夫人送给莫城主了……不是的,我拒绝了。”

师然嘴角微翘,隐含着若有似无的笑意,但并非善意:“那你又怎么会在此出现?”

是啊,我为什么在此出现,难道告诉他我虽没有答应莫珩,却立志要成为天启城第一号厨娘,所以不远千里迢迢追来莫珩的大本营再闯出一番名堂,终于凭自己的能力走进城府,就连你刚才吃的那些菜也都是我做的,要是你招我不高兴,我就下毒让你拉个三天三夜?

我的话还没出口,就听身后有一厨房伙计叫我:“连老板!原来你在这儿,莫城主说请连老板到前厅见见客人!”

我抿抿嘴,被抓个现行自知躲不过去,然后仰头看向师然,他正垂着眼定定看我,依旧是不见底的冷,但又好似清澈了些,在这样的眼神下,我说:“今儿个师城主没见过我,我也没见过师城主。”

我分明看到他的睫毛轻眨,好似应了我的话,但那一瞬之后,又好似只是我的幻觉,我笑了笑,转身走出凉亭,脑中竟还留着方才那一幕,乌发覆盖之下,肩膀被雨水沾湿,长袖下修长的手指正握着一颗珠子,纯正的黑,闪着光泽,就像镶嵌在那张脸上的那双眼,看着人时,不显一丝温度,让人猜不透他的心思。

很多年后我想,也许只有这样的人才能完美的伪装和隐藏,身为一城之主,总该是像这样不显山不露水的吧。

前厅内,宾客尽欢,莫珩端坐首座,一手执杯淡淡微笑,见到我时,神情一顿,接着浮现笑意,道“胭脂?”

我缓缓抬头,一时之间不知作何感想,身旁的侍从立刻说:“这位就是连老板。”

莫珩眯眼看我,脸上醉意朦胧,我垂了头,缓缓跪下行礼,却在膝盖落地前被一股力量撑起,那双手的指尖泛着红,是酒气,温度滚热并且有力,顺着看上去,是泛着光泽的紫色缎子,沾了酒渍的前襟,接着便是莫珩的笑脸。

他托起我的手说:“胭脂,你是不是改变主意了?”

我还没来得及说话,莫珩已经令侍从收拾厢房,好好招待连老板,快的令人猝不及防。我被侍从带下去的时候,在回廊处远远就见凉亭里的那道身影,青黑色的衣衫映衬在水雾和薄纱中,仿佛只是一抹幻觉。

我在天启城城府的厨娘生涯就此展开了,每天的辰时、午时、酉时,城府的侍从会来小厨房取走饭菜,若是莫珩吃得开心,侍从也会来传话,若是莫珩有事外出,侍从会将饭菜原封不动的端回来。

在城府的日子很清闲,这里和启城城府截然不同,除了下厨,我整天没事可做,唯一的消遣就是在院子里发呆,但我再没见过师然,也没见到前来做客的别云辛,听说他们已经返程了。

来这里七天,我见过莫珩三次。

第一次,莫珩匆匆走过院子,见到大树下发呆的我,顿了一下,说:“你变了很多,胭脂。”我还没来得及站起来行礼,他便又急匆匆的走了。

第二次,莫珩叫人找我去见他,除了他,我还见到一碟菜,他说这是他做的,请我吃。我吃了,真难吃,生生咽下去的时候眼泪差点飙出来:“君子远包厨,这话说得真好。”莫珩不语,以后也再没吃到过他做的菜。

第三次,莫珩将一纸契约交到我手里,这是我打工的那家酒楼的经营权,我还给他说:“胭脂不会经营酒楼,胭脂只会玩耍柴米油盐。”

然后我问他什么时候才能走,莫珩说:“既然你不会经营,回去了也没意思,就留下吧。”

我张了张嘴,又说:“义父年老,又有眼疾,胭脂总不能留他一人在那儿。”

莫珩从善如流道:“那也接过来吧。”

就这样,我和连伯的栖身之所换成了城府,昔日我们是城府的下人,现在我们是城府的贵宾,真是事易时移,始料未及。

连伯对我预感,莫珩早晚会找我谈婚论嫁,我说我的出身不好,莫珩要不就是吃饱了没事干想中和一下品种,要不就是别有目的。

连伯问我为什么面对莫珩可以如此冷静的分析,我说因为合欢,一想到合欢,就想到莫珩,一想到莫珩,就想到合欢,合欢就像是一味醒酒药,什么都能打醒。

连伯感叹着说,也不知道我这是多愁善感还是太过理智,还说身为女子,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都不好。

我告诉他,合欢是我见过最多愁善感的姑娘,她生前除了一块儿琉璃也没能留下什么给我,死后却将这个性子灌输了来,表做纪念。

连伯问我以后的打算,是继续留在这里,还是离开,我反问他留下来如何,离开又如何。

连伯说,留下来只有两种结果,一种是终身为厨娘,一种是飞上枝头变凤凰。

我考虑了很久,难以回答这个问题,倒不是我纠结是当厨娘还是变凤凰,而是苦恼为什么选定一个身份就要选定一辈子。

我说:“我想先当几年厨娘,腻了就走,天下这么大,西秦以外的地界我没去过,很想去看看,最好多学几道菜,再在四十岁的时候开一家南北酒楼。”我当时的梦想真美好,自然万万想不到几年后嗅觉顿失,唯有替人收尸,不知不觉走上仵作的道路。

连伯笑我太过理想,还说理想是难以在现实中实现的,我若是在这里当了几年厨娘,恐怕也难以走出这座城府了。这个道理我是明白的,试问一个熟悉城府内部结构又深知城主口味的人,怎能随便被放出去?

我说:“嗯,我真是太过理想了,我想咱们还是趁早走吧。”

就在我和连伯决定向莫珩请辞的那天,莫珩先派人叫我过去谈话。

临去前,连伯嘱咐我说他有种不好的预感,叫我一定要先发制人,否则要是被莫珩抢了先机,我们恐怕就走不了了,因为古往今来很多变数都是发生在礼貌谦让请对方先说的前提下的。

我怀揣着这份嘱咐去见了莫珩,正要说“我是来请辞的”却不料莫珩的话已经伴随我刚跨入门槛的脚拽了过来,他说:“胭脂,你可想过以后么?”

我说:“我……”

他插嘴道:“你想的以后和我有关么?”

我张了张嘴,看着莫珩一脸期许,仿佛有璀璨流光在他眼里流转,竟不忍心说“和你没关,一点都没关,真的”,只好说:“哦,我还没想过以后。”

莫珩一笑:“那正好,我已经替你想好了。”

我不语,走过去坐下,在桌下攥紧拳头,对他规划的“以后”实在没什么预感。

莫珩为我倒了一杯茶:“我这座城府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再养活一二百人也是可以的,我今年二十有三,尚未娶妻,也没纳妾,身家清白,父母早年都去了,平日里我可能会有些忙,毕竟天启有许多政事要料理,但晚上基本不外宿,准时回府吃饭、睡觉,你……”

我刚端起茶杯的手被他这番话吓得一滑,茶杯“咣当”一声掉在桌上,打断了他的话尾,我立刻说:“城主,您到底想说什么,是想胭脂帮你寻摸个合心意的夫人么?胭脂不才,见过的女子不少,能善解人意辅佐城主的却不多,思来想去,只有合欢,可她……已经死在了启城,她说她是为了启城而亡的,是陪葬,是追随,我身为她的妹妹却不能鼓起同样的勇气,所以至今不能释怀。”

莫珩不动声色的扶起茶杯,又蓄满茶:“你是在怨我么?”

我说:“不,我是怨我自己胆小怕事。我这个人没什么志向,只想着三顿温饱,一路到老,事业不见得要做的多红火,只要比其他人活的都长寿就够了。”

莫珩笑看我:“真好,我也有这个心愿,这是不是就叫做白头偕老。”

我懵了,实在不知道怎么从他们家能再养活一二百人一路演变到白头偕老的,只好立刻顺着话倒回去,想找出问题所在,但我们刚才都说了些什么我却想不起来,正在暗自着急的时候又被莫珩抓住了手,打开了我紧握的拳头,慢慢抚平。

我看他望着我的掌心,刚想问“城主还会看手相么”,却被他翻过了手背,一路抬起,凑到嘴边,轻轻一吻。

我登时惊了,抽回了手,连忙站起身后退两步,又被身后凳子绊的踉跄出去。

莫珩不急不忙的伸手一拽,把我稳住,接着站起身将我揽在身侧,声音从我头顶传来:“怎么这么不小心,你这样怎样与我白头偕老。”

我哑口无言的望着他,心想这人太能掰了。

他则低头笑道:“方才还没说完,我晚上是基本不外出的,准时回府睡觉、吃饭,若是碰到推不开的应酬,大抵就是一年一度的府宴吧。只是以往每年的府宴都独缺了女主人,你,可愿意?”

我不答反问:“城主,我能问你个问题么?”

莫珩含笑不语,我又说:“当初为什么你要拒绝合欢?”

莫珩一怔,笑意渐敛,松了手,再度坐回桌边,我也坐了回去,一眨不眨的望着他:“希望城主给我一个合理的答案,这也是合欢想问的,这件事改变了她的一生。”

莫珩沉吟道:“我给你的答案,你能接受么?”

我说:“只要是城主说的,我应该可以接受。”

他抬头看我,轻笑一声:“胭脂,你真是个较真的姑娘……你们夫人说合欢喜欢我很多年,我却感受不到,我甚至记不得谁是合欢。但那日在启城城府的花园里,我却闻到经过我身边那个小姑娘身上的淡淡糯米香,后来中午吃的糯米糍和你身上的气味一样,我想那一定是你做的。而你说的合欢,我只记得在秋收宴上她身上的香味最突出,只是太浓郁了,并不适合我。”

我皱起眉:“我并不是不擦花香,只是整日在厨房忙活,不想嗅觉被其他气味干扰。”

莫珩说:“这就是了,其实我的鼻子有些敏感,闻不得脂粉味,还好你只是叫胭脂。”

原来合欢的幸福竟是葬送在她特制的花香上,我还记得那天清晨,我为合欢整理妆容,她捧着一盒百合香粉轻轻嗅着告诉我,从收集到打磨再假如药材一同制成粉末,足足花费了一年的时间,她平日舍不得用,就是在等今天,还叫我拿着粉盒不停对她吹气,以保证她的身上可以均匀吸收香气。

那天早上我打了十八个喷嚏,揉着鼻子看着眉飞色舞的合欢,她说不管秋收宴上有多少女人有多少花香,她的百合香粉都能脱颖而出。

她果然脱颖而出了,只是料不到会是这个结局。

卷一 天启篇 〇七

我告诉莫珩,我需要时间考虑,他爽快的答应了,看来婚姻大事都是需要时间考虑的,因为说不准考虑考虑着就同意了。

回了房,我先找了连伯,连伯说我顶着一个哭丧脸准时被人告白了吧。

我问:“被人告白不是该小脸绯红,喜不自胜么?”

连伯问我从哪得来的看法,我说是街边买的小黄书里说的。

连伯说:“被喜欢的人告白是那样的,你又不喜欢莫城主。”

他一针见血了,我半响缓不过神。

我说:“不对啊,我记得我是喜欢莫城主的,那时候合欢一说起他,我就心跳加速,不过我好像总会喜欢合欢喜欢的人和物……”

连伯说:“所以现在合欢去了,你就没有参照物了。”

他又一针见血了,我想我得找找自己的感觉。

我问连伯,喜欢一个人是怎样的心情,连伯说就像我说的那样,小脸绯红,心跳加速,双眼熠熠生辉,手脚颤抖……我立刻把他打住,并且陷入沉思。

我可以很肯定很负责任的告诉自己,我对莫珩没这些反应,但也不否认在见到帅气逼人的莫珩时,精神难免振奋。当我将这个看法告诉连伯后,连伯表示我们的前途很堪忧,我问为什么,他说要是一个有身份有地位有名望有长相又是城管的男人,在同一个女人身上遭受到两次拒绝,多半是会想不开的,不是撕了对方就是和对方一起死。

我问,这是不是就是传说中的要么毁了她,要么同归于尽。

连伯拍着我的肩膀说,孺子可教。

我立刻表示很慌张,拉着连伯的袖子问怎么办。

连伯分析道,若是落荒而逃,我们没那个轻功,若是客气请辞,莫珩恐怕不会轻易罢休,若是条件交换,除了肉体也没有其它更有价值的……

我更慌了,表示不愿意肉偿,连伯一拍脑门,告诉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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