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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章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第16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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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赐辽东诸卫士卒十一万二千一百二十人,绵布四十三万四百一十九匹、绵花一十六万九千三百二十八斤。

辛巳,日中有黑子。

癸未,赠骁骑右卫指挥使郭成妾柏氏为贞烈德人。柏氏,北平人,成病卒,柏氏自经以殉。事闻,礼部议比正妻宜降一等褒赠,诏从之。

浚扬州仪真河九千一百二十丈,置闸坝十三处。

甲申,赐湖广诸卫征南军士四万八千九百三十人钞,凡九万七千八百五十二锭。

乙酉,定天下僧道服色。凡僧有三,曰禅,曰讲,曰教。禅僧茶褐常服,青条玉色袈裟;讲僧玉色常服,深红条浅红袈裟;教僧皂常服,黑条浅红袈裟。僧官皆如之,惟僧录司官袈裟缘纹及环,皆饰以金。道士常服青,法服、朝衣皆用赤色,道官亦如之。惟道录司官法服、朝衣缘纹饰金。

丙戌,诏吏、礼、兵、户、工五部,凡有逮系罪人,不许自理,俱付刑部鞫问。

故元将校金孛罗帖木儿等八十七人自辽东来降,赐以冠带。遣使敕谕辽东都指挥潘敬、叶旺曰:“金孛罗帖木儿至京,其来降先后人畜多寡之数,既知之矣,但不知宜以何职处之?欲问金孛罗,以定高下,又未知先降之人在辽东者其心何如?敕至,察其人情,即遣人回奏。”

己丑,龙虎卫指挥胡斌以征南战没,赐其弟杰文绮、帛各二十匹、钞二百锭。

田州府知府岕坚遣其侄烈等上表,贡马及方物,诏赐绮帛有差。

筑山海卫城,周一千五百八丈,高四丈一尺。

庚寅,皇第十五孙高燧生,今上第三子也。

工部奏是岁造完马鞍六万二千二百九十。上曰:“此皆民力,其慎藏之,以备武用。”

辛卯,上谕都督府臣曰:“北平大水伤稼,屯田士卒不能自养,宜即命都指挥使司月给米赈之,勿令士卒有饥色也。”

壬辰,思南宣慰使田大雅上表,贡方物,诏赐绮帛、钞锭。

乙未,诏各卫军士年老及残疾有丁男者,听其代役,所管官旗有留难者坐罪。

延安侯唐胜宗、长兴侯耿炳文训练陕西二十二卫校卒,凡一十万六千八百七十四人,得骁勇骑士一万九千七百九十人、习马二万三千五百匹。

故元建昌行省参政力德威石等五十七人拜其家属二百七十人自云南来朝,献马三十匹,赐袭衣、靴袜、绵布,月给薪米以赡之。

丙申,户部奏定安宁盐井中盐法。凡募商人于云南、临安二府输米三石,乌撒、乌蒙二府输米二石八斗,沾益州、东川府输米三石五斗,曲靖府输米二石八斗,普安府输米一石八斗者,皆给安宁盐二百斤。

戊戌,吏部奏定河泊所官制。凡天下河泊所二百五十二,岁课米五千石之上至万石者,设官三人,千石之上者设二人,三百石之上者设一人。制可。

己亥,命永城侯薛显、南雄侯赵庸、怀远侯曹兴往山西理军务,人赐钞二十锭。

夜,有大星赤色,光烛地,起自天船,西行至天大将军,分作五星,至奎宿没。

庚子,岷州卫百户达琐南癿等十三人谋叛,伏诛。

有军士赴京建言,在道为人所杀。事闻,命自今凡军士建言,许所司以其言用印实封,入递奏闻,其人不必赴京。

命吏部:凡府州县儒学、训导九年考满,用为教谕。

辛丑,济南、青州、莱州三府奏:“岁役民二千六百六十户,采铅三十二万三千四百余斤,及今岁久,凿山愈深而得铅愈少,乞停其役。”上曰:“为物劳民,非善政也,其即罢之。”

赐故元来降参政力德威石等五十七人正旦节钱。

兵部奏市马之数:秦、河、洮三州茶马司及庆远裕民司市马五百八十五匹,广东、四川二布政使司市马五百六十五匹。

甲辰,享太庙。

赐国子生九百六十六人正旦节钱。

是岁,旌表济宁府嘉祥县陈秀妻成氏、莱州府胶州民栾好义妻石氏、陈州项城县民李唐兴妻王氏、同州朝邑县民张三妻师氏、永州府祁阳县民张伯通妻郝氏、邳州宿迁县民丁九妻李氏、吴彦礼妻钟氏、太平府当涂县民孙文妻赵氏、王德富妻沈氏贞节。成氏等皆以年少夫亡,誓不再嫁。又旌表松江府上海县民任士中妻俞氏母女为“双节之门”。俞氏名淑安,年二十而寡,一女生二岁,男始五阅月。姑先卒,舅仕于远方,家贫无所依,亲戚劝之再适。俞氏曰:“吾忍令吾儿呼他人为父耶?”遂截发自誓,亲戚复强之,欲自刎,众惧而止。以纺绩为业,教育子女。女长,嫁俞邦用,邦用亦早卒,所亲怜其贫,亦劝之更嫁。女曰:“我再嫁,夫家宗祀谁主之?宁死不改节,以辱吾母。”乃归,与母同居守志。有司上其事,遂旌表所居曰“双节之门”。安庆府怀宁县民李忠妻王氏、步善庆妻陈氏并为贞烈之门。忠溺水,王氏求尸得之,号恸,欲赴水死,姑救免之,日夜号哭,不饮食,数日自经死。善庆为壻于陈,以疾卒,陈氏哀痛,三年如一日,服除,拜其父母兄弟,乞养己终身。父曰:“汝年尚少,当为汝更择配。”女不答,即日自经死。事闻,并旌表之。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五十一

洪武十六年春正月乙巳朔,皇太子、亲王、驸马俱浅色常服,诣华盖殿行八拜礼。上御奉天殿,受百官朝贺毕,赐宴华盖殿,不举乐,以孝慈皇后丧故也。

是日,琉球国中山王察度遣其臣亚兰匏,山南王承察度遣其臣师惹等进表,贡马及方物。

贵州宣慰使霭翠、黎州安抚使芍德、金筑安抚使密定等俱遣使来朝,贡马。

丁未,遣行人十人赍诏往云南,谕其新附之民,使各安生业。陛辞,人赐衣一袭。

诏赐琉球国中山王察度镀金银印并织金文绮、帛、纱罗凡七十二匹,山南王承察度亦如之,亚兰匏等赐文绮、钞帛有差,赐贵州宣慰使霭翠钞百锭、锦十五匹、金带一,黎州安抚使芍德等各赐钞帛及织金绮衣有差。时琉球国三王争雄,长相攻击,使者归言其故。于是遣亚兰匏等还国,并遣使敕中山王察度曰:“王居沧溟之中,崇山环海为国,事大之礼不行,亦何患哉?王能体天育民,行事大之礼,自朕即位,十有六年,岁遣人朝贡,朕嘉王至诚,命尚佩监奉御路谦报王诚礼,何期王复遣使来谢,今令内使监丞梁民同前奉御路谦赍符,赐三镀金银印一。近使者归,言琉球三王互争,废农伤民,朕甚闵焉。诗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王其罢战息民,务脩尔德,则国用永安矣。”谕山南王承察度、山北王帕尼芝曰:“上帝好生,寰宇之内,生民众矣,天恐生民互相残害,特生聪明者主之。迩者,琉球国王察度坚事大之诚,遣使来报,而山南王承察度亦遣人随使者入觐。鉴其至诚,深用嘉纳。近使者自海中归,言琉球三王互争,废弃农业,伤残人命,朕闻之,不胜怜悯。今遣使谕二王知之,二王能体朕之意,息兵餋民,以绵国祚,则天必祐之。不然,悔无及矣。”

戊申,白虹贯日。

儋州知州魏世吉请遣子入太学,诏许之。

庚戌,赐河州卫指挥姜豫等绮帛。

建昌酋长赛因不花等二十人来朝,赐钞有差。

重庆卫指挥佥事雍桂以征南卒于军,遣官致祭恤其家。

民有子犯法当死,其父以财求免。事觉,监察御史奏欲并置于法。上曰:“生死,人之大故,父子,人之至亲,彼爱根于心,但知求其子之生,不顾理之所不可。尔论法,欲并罪其父,然于情可恕,其赦之。”

辛亥,擢巩昌府徽州知州段嗣宗为山西布政使司右参政,济南府肥城县知县许好问为右参议。

壬子,上谕刑部尚书开济、都御史詹徽等曰:“凡论囚,须原其情,不可深致人罪。盖人命至重,常存平恕之心,犹恐失之,况深文乎?昨民有子犯法当死者,其父行贿求免,御史执之,并欲论罪。朕以父子至亲,其死而救,人之情也,故但论其子而赦其父。自今凡有论决,必再三详谳,覆奏而行,毋重伤人命。”

乙卯,大祀天地于南郊。

山阳县民献碧玉一,重二百二十四两,诏以钞二十锭赐之。

丁巳,免国子监祭酒吴颙还乡。时武臣子弟有怠于学者,颙以宽纵不能绳检,故免之。颙,河南人,容貌魁伟。十四年,祭酒李敬生事得罪,颙以儒士举至京,特命为祭酒。至是免,后以疾终于家。

戊午,命魏国公徐达出镇北平,赐钞一百五十锭。

敕谕辽东都指挥使潘敬、叶旺曰:“卿等封至高丽贺正表,知腊月中旬其使始至辽东,安能及期到京?其计之狡,不过曰:‘吾事大之礼已尽,可以塞责矣。’其诚心安在哉?卿等止其来使甚善,今当谕之曰:‘贺礼过期,朝廷不纳。’以明其罪。”

庚申,赐国子监师生元宵节钱有差。

升监察御史邵质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辛酉,享太庙。

敕谕松州卫指挥佥事耿忠曰:“西番之民归附已久而未尝责其贡赋,闻其地多马,宜计其地之多寡以出赋,如三千户则三户共出马一匹,四千户则四户共出马一匹,定为土赋。庶使其知尊君亲上,奉朝廷之礼也。”

壬戌,以文渊阁大学士宋讷为国子监祭酒。敕谕之曰:“太学,天下贤关,礼义所由出,人材所由兴。自建学以来,历选师儒,以居是职,至今未臻其效,岂士习之难变欤?抑师道之不立欤?此朕所以夙夜究心,慎择老成以任之。惟卿宿学耆德,可以任此,故特命为祭酒。尚体朕立教之意,使诸生有成,士习丕变,国家其有赖焉,卿其勉之。”

甲子,赐征南军士之家钞各二锭,红绵布各三匹,令制衣鞋,官为转送军中。

乙丑,以都御史宗中为四川布政使司左布政使,徐仕谦为广东布政使司左参议。

丁卯,命刑部:凡十恶真犯死罪者,处决如律,余徒流、笞杖者令代农民力役,以赎其罪。在京犯者役十日准,笞二十、杖十、徒流各计年准之。杂犯死罪者罚戍边,在外犯笞杖者就决,徒流、死罪送京师详谳。

己巳,暹罗斛国遣使贡方物,命赐其王及使者绮、帛、钞有差。

诸蛮夷酋长来朝者,悉献其所乘马,诏以钞偿之。

辛未,给事中言:“近各处巡按试佥事所上章奏,有不称臣及不书月日者,请逮问之。”上曰:“此亦错误,其勿问。”

以云南所属乌撒、乌蒙、芒部三府隶四川布政使司。先是,乌撒等部诸蛮复叛,征南将军傅友德等率兵讨之,大败其众,进军搜捕余党,有潜匿者皆捕而杀之。诸蛮慑惧,相率来降,至是悉平。以其地近四川,故割隶之。

夜,有星赤色,起自天勾,东北行至近浊没。又一星青白色,有光,起自天市东垣内,东行至近浊没。

壬申,北平按察司言:“安州高阳诸县常被水,三皇庙、分司、廨宇圮坏,请脩治。”上曰:“灾害之余,居官者当恤民,不可劳民。今北平水患方息,民未宁居,风纪之司正当问民疾苦,以抚恤之,若有脩造,俟岁豊足,然后为之,庶得先后缓急之宜。今不恤民,而以廨舍、祠庙为先,失其序矣。”遂命停治。

诏给北平诸卫士卒十三万一千五百余人,米各一石。

给山东十四卫士卒五万四千三百余人,绵布十五万四百余匹、绵花八万一千五百余斤。

命曹国公李文忠兼领国子监事,谕之曰:“国学为育人才之地,公侯之子弟咸在焉。虽讲授有师,然贵游子弟非得威望重臣以莅之,则恐怠于务学,故特命卿兼莅其事,必时加劝励,俾有成就。”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五十二

洪武十六年二月乙亥朔,上观唐太宗《帝范》,谓侍臣曰:“此十二篇者,虽非帝王精微之道,然语意备至,曲尽物情,使唐之子孙克守其言,亦足为训,自后女主窃柄,有乖君体,骨肉少恩,有乖建亲,谄谀并进,有失求贤,忠谏者忌之,谗佞者悦之,骄奢纵佚,罔知戒惧,赏罚政令不行于天下,阉竖小人朋比于国中,卒召藩镇之祸,而唐祚遂衰。有国家者,其可不守祖宗之法乎?”

丁丑,遣官释奠于先师孔子。

戊寅,祭大社、大稷。

旌表北平栾城县民李大妻甄氏。舅早卒,奉其姑甚孝,夫与其弟异居。一日,姑往视其次子家,甄氏随行,不忍去姑侧,姑力遣之。还甫三日,甄氏心惊,举身流汗,意姑疾也,亟往省之,果有以疾来告者。甄氏沿道拜祷,至姑侧,侍汤药,数日而愈,后姑年九十一以疾终。既葬,甄氏庐墓三年,旦暮悲号不辍,里人称为孝妇。事闻,诏旌表其门曰孝妇甄氏之门。

庚辰,上谕皇太子、诸王曰:“凡听讼贵明,不明则刑罚不中,罪加良善,人心怨咨,有伤天和,或有大狱,必当详审,庶免构陷之非、锻炼之毙。”又曰:“凡赏功要当,不当则人心不服,盖赏与罚二事,治天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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