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砖-第9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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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侯,我等各有职责,只有请你帮忙打理好辅兵,做好出战前的准备。”
柴绍话说得客气,军中却不由云烨有一丝的推辞,赶紧起身领命。
夜深了,四人各自散去,老牛拉着云烨叮咛了一番,把他的亲兵头子派来帮助云烨,也就回到军营安歇。
月光照在雪地上显得格外明亮,云烨踩着脚下的雪,发出咯吱咯吱的响声,他似乎迷恋上了这个声音,专门找有雪的地方踩,让护卫的老庄直摇头,侯爷毕竟还只是一个少年人。
他不知道云烨心中的喜悦,从离开长安,到现在,只有今晚,他才是真正快乐的,没有谁算计谁,没有那些烦人的应酬,又找到了老公输一家子,这简直是杠上开花,这趟朔方之旅实在是太顺利了,钱赚了,看来功劳也少不了自己的一份,柴绍有野心也只是单纯的想青史留名,不会涉及到身家性命。
他有些怀念老奶奶,小丫,当然还有辛月,只是在怀念辛月的时候,李安澜的面孔总是出现,让人烦躁。
他不再怀念后世的一切了,亲人的影子逐渐模糊,只有在最深沉的梦里,他们才会与云烨相会,物是人非,纵有千言万语,却难以说出口。
再有一个月,就要发生一场最伟大的战争,唐王朝就要显露出自己狰狞一面,云烨想把自己的名字写进这段历史,抱着最渺茫的希望,指望通过史书,来向自己的亲人们传达自己存在的信息。
只希望自己自己后世的一切依然存在。
第13节 边城月
辅兵是大唐军中最没有地位的军人,说他们是民,他们手持武器,说他们是军人,他们没有钱粮,武器是自己的,衣服是自己的,连吃的粮食都是自己的。
按理说他们应该是一群散兵游勇,不堪一击才是,谁能想到,上了战场他们比狼还凶残,虽百死而不恤身,在战场上往往死战不退的就是大唐辅兵。与他们同音不同字的是府兵,他们虽然也需要自备武器,衣甲,却有一条好处,就是全家不必负担朝廷的租庸调制,他们大多数是良家子,装备精良,是大唐最基本的军事力量。
辅兵所求的不过是军功而已,有的家人犯了罪,需要军功才能得到豁免,有的纯粹是脑子发热,想靠着一身的武艺拼出一条富贵路来,贫家子是当不了府兵的,他们置办不起那身昂贵的衣甲,也买不起战马,只有依托在军中,梦想着有一天能斩下敌人的首级,得以富贵还家。
他们依靠缴获得到补给,没有战斗就没有钱粮,一旦发生攻城,死守等高风险的战斗,他们是将领考虑的第一人选,生死寻常事耳,这是他们自己对生命的看法,淡漠而无奈。
多年的战乱造就了一大批只懂得拿刀的贫民,田地里的产出还养活不了一个大家庭,有些不肯在家里受穷的汉子,把家里最后的一点粮食留给了年幼的弟妹,自己在一个清晨,喝了一肚子的家乡水,背着一把破刀,离开了家,开始自己最残酷的辅兵之旅。
云烨忽然想起了张诚,那个自己初到大唐见到的第一个人,憨厚豪爽,坚强而又善良,他现在还清晰的记得,在骑兵来袭之时,他把云烨跟两个妇人推到树林里的情形,他自己跑到军阵里大声呼喊死战。
现在他已经是大唐最低级的军官了吧,他发现了自己,并且制盐有功,得功三转,这已经是辅兵中最逆天的存在,想起程处默对自己说的话:张诚得知喜讯,给你扣了一上午的头,每一下都实实在在,额头的血把地都染红了。
那个怀里揣着一块不能吃的盐块,还把他当宝贝的憨厚农家子,现在如何了?云烨有些想念。
现在他面前站着两百四十七个汉子,有年过五十的,也有不到十五的,老的,头发都已花白,少的,唇角还有软软的汗毛,他们站得笔直,寒风从他们衣服的破洞里往里钻,却没有一个人去理会,因为,他们面前站着一位侯爷,一位他们只是听说过,从没有见过的贵人。
什么时候辅兵有过一位侯爷统领?常年的征战生涯养成的敏感让他们觉得大买卖要来了!
生死寻常事耳,只要有挣军功的机会,命,不值钱!
“从今天起,我就是你们的统领,我叫云烨,让你们知道名字,不是要你们敬畏,而是要告诉你们,有了麻烦来找我,很公平,我有了麻烦也会去找你们,因为我不会打仗,战场上要靠你们,所以战场下面你们可以靠我,我给你们找了一位队长,他会在平日里管理你们,如果你们谁有胆子,可以找他去试试,比武我不在行,找他就行。”
云烨说的很随便,就像拉家常,又说的是实话,让辅兵们面面相觑,不知道该说什么,只是心里起了疑问,侯爷就是这样的?穿着非常精美的甲胄,说个话都哈欠连天,好像没睡醒,更别说年纪小的要命,校场上顿时起了一片嗡嗡声。
牛进达的亲兵头子站出来大喊一声:“肃静!你们谁是头?”
一个老辅兵站了出来抱拳说话:“小的聂大牛,暂时统领辅兵。”
“好,老子现在是队长,现在,你就是副队长,现在再选出二十五个小队长,你们自己选,给你们一炷香的时间。”老牛的亲兵队长在军中怎说也是校尉一级的武职,管理几百个辅兵自然是绰绰有余。
看事情进行的顺利,云烨就要打道回家,昨晚胡思乱想了一夜,现在困倦的要命,刚走了几步,一个只有十四五岁的小兵就窜了过来,还没到跟前,就被老庄他们死死地按在地上。
“侯爷,我只想要双鞋子,我只要双鞋子。”他的头被按在雪地上,依然挣扎着说出了自己的要求。
云烨让老庄他们松开那个小兵,只见他身上穿着一件肥大的衣服,头发乱糟糟的,脸上全是泥,他也不擦,就死死的看着云烨,眼中全是渴盼,他脚上是一双草鞋,乌黑的脚上全是被寒风冻裂的血口子,如同一张张小嘴,他窘迫的要缩回脚,无奈的低下了头,满脸通红。
“你的脚和我的一般大,那就穿我的鞋子吧。”
云烨马包里永远装着两双鞋子,唐朝的鞋子不禁穿,用不了多长时间就会有脚趾头露出来,所以奶奶就特意给云烨准备了两双鞋子,随时准备换。
一双牛皮底的靴子放在小兵的面前,他擦擦手,小心的把靴子揽在怀里,认真的对云烨说:“战场上我帮你!”
他的话惹笑了很多在场的人,他们不认为云烨需要一个小兵的帮助,前面说的话,也就是一句玩笑。
云烨没有笑,他认真的对小兵说:“好,说定了,我给你鞋子,你在战场上帮我,不过你要先治好你的脚,你去南门找孙思邈道长,让他给你一些药材,回去泡泡脚,你这样子的脚,是没法在战场帮我的。”
人的好意是不分阶级的,哪怕再卑微的人给你的好意都应该小心珍惜,因为这是老天给予每个人的最大恩赐,我们一生有接受他人好意的机会不多,有这样的机会,云烨从来都不会错过。
校场上的辅兵们还在嘲笑,那个年老的辅兵,来到一个笑的最起劲的壮汉面前,抬手就是一记响亮的耳光,抽的壮汉有些发懵,不知道老兵为何会抽自己。
“下次再遇到这样的事,你如果还笑的话,我会一刀砍下你的人头。”老兵的声音就像带着冰碴子般寒冷,让壮汉打了个冷战,缩着脑袋,捂着脸再也不言语了。
云烨清清嗓子,对辅兵们说:“都是爹生娘养的,不要谁看不起谁,我这个当侯爷的不一定比你们强,战场上大家只有抱成团,才能活命,今天你帮他,说不定明天就是他救你一命,这种帐不敢算,也算不起,我只希望大家都怀里揣着大把的钱财风风光光的回家,不要有一个把性命丢在这片荒原上。”
“承侯爷吉言,小的一定会努力活着回去,家里还有两个孩子等着我回去给他们带糖吃呢。”老兵对云烨躬身施了一礼,这才回话。
“哦?看你的年纪已经不小了,听你说话的口气,你的孩子还很小吗?家里有妻子,为何还要在刀口上舔血?”很奇怪,光棍一个人吃饱了全家不饿,选择这条道还有情可原,一个一家之主跑到辅兵里面瞎混就说不过去了。
“侯爷您也知道,今年关内蝗灾泛滥,把家里的粮食啃的一粒不剩,活不下去了,还好朝廷开仓放粮,小人全家才得以活命,可是这些粮食也不够吃的呀,整天数着米粒下锅,这种日子是没法过了,小的以前就是靠刀子活命的,如今四海升平,想要吃这碗刀口饭,不到朔方还能去那?”
老兵也是关内的汉子,给老婆孩子把粮食留下,自己提着刀就上了朔方,没料想,这些日子里朔方平安的像长安,没有战事,老兵自然就没了挣钱的门路,所以才如此潦倒。
这里的辅兵有一大半是被蝗虫逼的,一想起蝗虫,云烨就对李二充满了恨意,是他纵容了蝗灾的发生。
在蝗灾这件事情上,云烨总觉得亏欠了天下所有的人,所以就想给他们一些补偿,不为别的,只希望自己能安安稳稳的睡个踏实觉。
薛万彻人直接去了灵州,东西却返回了朔方,份量很充足啊,紫羔皮居然有两百多张,牛黄也弄回来了百十斤,连带着弄回来大批的牛羊,只是不见金银之物,一定被老薛私藏了,云烨不无恶意的瞎想。
现在大唐有个很坏的风气,就是窖藏金银铜钱,大户人家都是只进不出,小户人家就没有那个条件了,想想也是,大户人家里的锦缎,实物恐怕堆成山了,收藏的女人也多不胜数,这些个东西又不好储存,锦缎容易发霉,女人会变老,实物会贬值,只有金银才是王道,不是说了吗,盛世的古董,乱世的黄金吗,尽管李二三令五申告诫臣民,不许私自窖藏铜钱,可是有几家听他说话。该藏的还是藏了很多,比如云家。
云烨对黄金有一种病态的痴迷,这也影响了家里的所有人,就连小丫也拿着自己每个月的二十个铜板的零花钱找哥哥换金子。
一想到这些,再看看愁眉苦脸的何邵,云烨就觉得有趣,一方面满长安人都没铜钱用,只好用违禁的金银,而朔方却偏偏倒过来了,人喜欢金银,不喜欢铜钱。
云烨决定不告诉何邵这个白痴,打算用银子换他手里的好几千贯的铜钱,然后再到长安,把铜钱换成金银,倒一下手,就有三成的好处好拿,有什么不满足的?
第14节 救护兵
许敬宗现在一天很少说话,往往一天都不发一言,他来朔方实在是太匆忙,除了几身衣物,就在无长物。他想看书,非常想看。可是朔方满城的军人,自然就不会有多少书籍供他消遣,所幸他的老仆在来朔方之前怀里揣着一本历书,这是老仆唯一的爱好了,边角翻卷起来的旧书,许敬宗坐在窗前看得津津有味。
他在军中没有什么朋友,与军中将领也没有交情,柴绍看不起他,老牛不理会他,薛万仞总想揍他,所以他很少出门,自从第一场雪下过之后,云烨说瘟疫已无足轻重,他就彻底的闲了下来。
窗外的雪下的纷纷扬扬,旧雪未化,又添新雪,如果在长安,这样的天气里有无数的雅事可供他选择,可以饮酒赋诗,可以招伎起舞,再不济也可以独坐窗前品酒,心里暗暗为自己逝去的少年时光凭吊哀愁。
如今只有雪,没有酒,手里只有一卷残破的历书,他发现无所事事的悠闲也会把人生生地杀死,而且是最为痛苦的一种死法,许敬宗觉得自己已经快要发霉了。
老仆悄悄推门进来,手上端着红漆木盘,上面不再是让他作呕的牛羊肉,而是一大碗热气腾腾的面条,上面洒满了绿色的蒜苗,异香扑鼻,让人食欲大开。
端起碗二话不说,就开始吃饭,直到把最后的一小片蒜苗吃下去,许敬宗才问老仆是从那弄回的美味?
老仆指指隔壁的院子,说是云侯派人送来的,还有一小壶酒和一些书。
都是一些书院的教材,许敬宗看得无比的吃力,只看了前面几页他就知道自己还需要认真学习前面的概论,才能看明白那些奇怪的字符和数字。
他从来都是一个好学的人,遇到这样的情况让他欣喜若狂,终于有了一个可以做,而且自己愿意做的好事情,提起酒壶,美美的灌了一口,感受着酒浆在口里翻滚,五官似乎一起活来过来,重新变得生动。
“小子。你为什么还要搭理那个人?不是给你说了,他不是好人。”孙思邈捞起一大筷子的面条边吃边问。
“一个人穷极无聊之下,忽然有一个可以让他不无聊的东西,你说他会怎么看这东西?”云烨不紧不慢的扯着手上的面团,把一块面扯成几百根细细的面条,随手抛进旁边的大锅里,才回答老孙的问话。
“就老道的经验来看,哪怕是平日里不屑一顾的东西,此时也会是难以释手的宝贝。”
“您也许不知道,物理学有一个奇怪的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