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运的抉择-第28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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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王殿下驾到!”随着侍从一声洪亮的高喊,御辇终于稳稳地停在了三层高的受禅台前。这才回过神的孙露整了整思绪,缓缓地走下了御辇,在史可法、姚金等人的簇拥下径直走向受禅台。在这不足百米的长道两旁分列着文武百官四百多人。队列的末端还跪着小博尔吉特氏等一干满州俘虏。却见孙露高昂着头穿梭其中,阳光撒在她那绣有金蟒的紫色蟒袍上泛起了一道华丽的光晕。在众臣眼中她的每道步伐,每个举动,更是呈现出一种舍我其谁的王者风范。这种风范让在场的每一个人都不由自主地心生起了敬畏。
当然孙露一路走来所承接的也不只有敬畏谦卑的眼神。在她通往皇位的道路上还有一双双关切热情的目光在路的尽头迎接她。这些炙热的目光来自于张家玉、陈邦彦、黄兴、方以智等人。他们即是孙露的追随者,也是同她并肩战斗的战友。面对着他们那期盼的神情,这一刻孙露发现自己忽然想通了刚才的问题。如果说她穿越时空来到明朝,注定是要改变历史的话。那今日自己登基称帝,就注定会给世界带来一个不一样的中国。
想到这些孙露心中不禁豁然开朗。她发现一个新的目标正在路的尽头等待着她。一瞬间六年前刚进南京城时的激昂感觉又回到了她的心中。这种感觉给予了孙露无与伦比的自信与勇气。她的双眸变得更亮了,脚下的步伐也更稳健了。因为她知道自己将要去的地方不是终点,而是一个崭新的起点。
当孙露昂首阔步地走上受禅台时,整个受禅仪式也由此达到了高潮。早已等候多时的显德帝唯唯诺诺地向孙露奉上了玉玺。或许是因为站得太久,也可能是被新主的气势所震慑,这位才坐了两个月龙椅的皇帝,显得有些步履蹒跚。就连捧玉玺的手也在那里微微打颤。一旁的沈犹龙见状便朝着皇帝低声咳嗽了一声。显德帝顿时打了个冷颤,连忙象丢热山芋一般将玉玺献给了新主。眼见新主受了玉玺,鸿胪寺的一干礼官赶忙将通天冠、蓝田带、衮龙袍、无忧履,八般大礼,一一打点得齐齐整整,奉与新帝。史可法则再次当众宣读了之前的那份禅国诏,算是向天下昭告明帝禅让的事实。趁着这当口孙露便在随身女官的侍奉下,退入内室更换起了龙袍。
在史可法宣读完那份兀长的禅国诏后,受禅台上便响起了庄严的礼乐声。紧接着孙露在女官们的簇拥下以崭新的面目出现在了众臣面前。却见此时的她身着一席玄色上衣、朱色下裳的仿汉制冕服,头带通天冠,脚登无忧履。冕服的前后两侧均用金缕丝线绣有日、月、星辰等十二章纹样,人称“肩挑日月,背负星辰”。比之明朝的明黄色绛纱龙袍又多了几份神秘与威严。
众臣见孙露已然换上龙袍自然是幸喜若狂。紧接着便依照鸿胪寺官员的高声唱赞向北跪下,开始行三跪九叩礼。然后由鸿胪寺官员恭读了沈犹龙、陈邦彦领衔缮就的贺表。读完贺表之后。显德帝与小博尔吉特氏母子均被带上受禅台向新帝表贺。他们一个是身不由己的傀儡,另一对则是无依无靠的孤儿寡母。孙露自然是不屑于通过羞辱这样的弱者来彰显自己的强大。于是她当众宽声安抚了显德帝与小博尔吉特氏母子,并当场册封朱鼎为凤阳公,爱新觉罗福临为渤海公,均厚养于京城。众臣见状无不高声称颂新皇的仁德,山呼万岁。
之后史可法又当众宣读了新皇的敕谕,宣布改显德元年为弘武元年,定国号为中华,大赦天下,犒赏群臣。武将之中张家玉、王兴、黄得功三人受封元帅,赐玉质蟒龙勋章。萧云、李海、梁权可、游沛龙、秦良玉、姜镶等六人受封上将军,赐金质蟒龙勋章。另有姚金、李虎、李定国、施琅等数十名军官按各自的战功,分别被授予中将以下将衔和各类勋章。文官之中,除史可法、陈邦彦两人被加封太师外。另有沈犹龙、汤来贺等数名内阁大臣被加封太保、少师等衔。而陈子壮则以平民的身份,被破例授予了太傅的头衔。其余一干文官也似武官一般一一升赏。此外,作为皇夫的杨绍清也一同授封为了“贤亲王”。
总的来说,中华朝对爵位的封赏比起之前的明朝来“吝啬”了不少。不似崇祯、弘光两朝“公侯随地有,太师满街走,中书多如羊,都督贱如狗”。众人均知新朝的爵位远较前朝值钱得多,也更有实际意义。因此当新皇宣布完封赏后,底下众臣便再一次跪地叩首,海呼起万岁来。
面对众臣的欢呼雀跃,孙露以优雅的姿势朝众人挥了挥手,整个受禅台顿时就变得鸦雀无声起来。一旁的黄宗羲见状赶忙将事先就已准备好的《弘武宪诰》递到了孙露手中。底下的群臣见此架势,便以恭敬地目光仰望着高高在上的皇帝,等待着新帝亲自颁布新宪诰。而孙露也以极其虔诚的态度翻开了宪诰高声宣读道:“朕,奉天承运大中华帝国皇帝孙露,宣布,弘武元年四月二十六日由国会所承认的《中华帝国弘武大宪诰》。按照立法程序加以重新审查之后,朕最后批准经国会通过本宪诰。朕在此庄严宣布本宪诰为国法之根本……”
弘武元年(公元1650年)五月初二日,弘武皇帝孙露正式在南京受禅登基,并当众颁布了《中华帝国弘武大宪诰》。由于《弘武大宪诰》在法律上给予了国会立法权。使掌握立法权的议会,与掌握内阁的任命权及国家行政权的君主,构成了两个权力中心。当然弘武时代的中华帝国依旧带有大量的封建残余。作为君主的弘武帝也依然大权在握,立法机关、行政机构均以君主马首是瞻。因此后人称中华帝国的这种特殊的政体为二元君主制。
第36节 新朝官制
弘武元年五月,明帝显德的一道禅国诏书为朱明王朝长达二百八十二年的统治划上了句号。伴随着旧王朝的结束,新王朝的诞生,中原各地也就此结束了延续6年的“军管状态”。取而代之的是中华王朝崭新的行政制度。
新帝国将目前所能控制的行政区域划分为:黑龙江、辽蓟、河北、陕西、山东、安徽、江西、直隶、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贵州、四川、陕西、台湾,二十一“行省”。另设立乌思藏宣慰司、朵甘思宣慰司、沃儿都宣慰司、南洋宣慰司,四大“宣慰司”。故而时人又称其为“四司二十一省”。
此外中华朝在地方行政机构设立上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分设省、府、县三级政府。废除原来明朝设立的巡抚、巡按、道台等临时职位。改设“省政使”、“省御使”为省级行政、司法长官;“知府”、“监察使”为府级行政、司法长官;“知县”、“县丞”为县级行政、司法长官。宣慰司级政府则设立“藩司”、“总督”二职负责军政大权。以上地方官职均由中央统一任命。
这种将地方行政与司法权拆分的布置,其实算不上是孙露的创新。早在明朝建立之初,明太祖朱元璋为了防止日后出现唐朝末地方势力割据的情况。他便在地方设立了布政使、提刑按察使和都指挥使,来拆分地方的行政权、司法权和兵权。但从永乐年间起,明朝皇帝为了加强中央统治,对付地方出现的农民起义,又另设了巡抚、巡按、总督等官职来监视地方官员。然而,正如唐朝的节度使一样,巡抚和总督最终没有帮助中央完成加强控制的任务。相反这些下放的巡抚、总督们最终成了集行政、司法、军事为一身的地方最高长官。并逐渐演变成了南明时期的地方割据势力。中华朝废除巡抚、巡按等职,将地方行政权和司法权再次拆分,也正是为了防止再次出现地方割据势力。
与地方行政、司法机构相对应的是各级地方议会。由于之前中原各地还处于战乱之中,因此之前仅东南、华南地区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地方议会。然而随着帝国疆域的扩大、政局的稳定,其他内陆地区也开始陆续组建地方议会起来。为了便于日后的管理,提高议会的运作效率,中华朝在制定行政制度的同时,亦制定了一套完整的议会制度。
依照中华朝的规定地方议会同样分为“省议会”、“府议会”、“县议会”三级。其中以县议会为基础,由民众推选出县议员;再由县议会选举产生府议员。以此类推,逐级选举,最后由省议会选举出国会议员,代表各省赴京参加五年一度的国会。当然皇帝钦点的国会议员可直接进入国会,不必经过层层选举。
此外在理论上,各级地方议会仅对同级或同级以下的地方政府拥有“质询权”、“立法权”及“财政权”。但依照《弘武宪诰》中有关议会的条款规定:如若一省或一府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府(县)议会,对其上级议会表示不满,可联名上书中央要求解散上级议会重新选举。同样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府(县)议会也可通过联名上书,跳过上级议会直接弹劾质询上一级地方行政司法官员。但省议会要弹劾国会或内阁,则需要四分之三以上的省议会联名上书,且需得到皇帝的首肯。
除了对地方制度进行了重新整改外,中华朝的中央行政、司法机构亦发生了一番不小的改动。随着海禁的开放、商业的发展、以及政府对庶政的日益重视,明朝中央行政结构过于简陋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问题也跟着日渐显露。当然这其实并不是什么新鲜问题。由于当初朱元璋在设计行政制度时,就带着不少乌托邦色彩。这位农民皇帝将他的国家当作了一个大村庄。商业、工业等等因素都被排斥在了国家的控制之外。然而,事实却是整个世界都在发展,无论皇帝愿意与否社会的分工都在变得越来越细化。国家这艘庞大的帆船,已经不可能再象二百多年前那样,在皇帝一人的督导下按照厘定分工合作的程序周而复始地运转了。它需要船上的每一个人都发挥其作用来应付可能发生的诸多暴风雨。
于是在经历了隆武朝六年的摸索后,中华朝的新内阁由原来的六部,扩充为十二部,分设:内务部、财政部、文教部、外务部、枢秘部、警务部、工商部、农林部、工务部、军务部、陆军部、海军部。并依照《弘武宪诰》中的规定,由皇帝从这十二个尚书中指派内阁首相。借于孙露曾以兵部尚书的身份出任内阁首相,为了不给新朝遗留下隐患,防止日后军人弄权。黄宗羲等人便在修定《弘武宪诰》时特意注明军务、陆海三部尚书不得出任内阁首相。虽然此举明显限制了军方在内阁中的作用。但比起前朝来军人在政治上的地位还是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而新内阁中刑部的废除也标志着中华朝行政机构与司法机构的彻底分离。一直以来由刑部、督察院、大理寺构成的三法司是封建制度下典型的政法合一体系。这使得中国的司法制度始终难以得到独立。虽然孙露在隆武朝时便已将督察院与大理寺合并为司法院,但内阁依旧能通过刑部来控制整个司法系统。因此,为了让司法院能更好的制横内阁,此次的新内阁中废除了沿用百年的刑部。只保留其部分安全防暴职能,改由警务部替代。
相比地方政府和内阁的改组,中华朝的司法机构这次变更的幅度就明显小得多。这一来是因为中华朝的司法体系刚刚开始独立,还未能完全成型。二来则是因为明朝的司法机构本来就比其他行政机构要臃肿得多。因此新朝依旧遵循隆武朝精简机构的原则,将最高司法机构定为“司法院”。司法院下设“大理寺”和“督察司”,并由此二司延承之前刑部的部分职能。其中大理寺作为中华朝的最高上诉机关,下设刑科、民科、吏科,分别处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
中华朝这一系列的制度重整,不仅是为了整顿明朝的种种弊政治,更是为了摆脱之前六年军政内阁对国家的不良影响。特别是战争结束后军队的改制更是摆在孙露和内阁面前的严峻任务。当然军队乃是国家的根本。一味的放纵,或是一味的打压,都是危险的举动。只有在循序渐进中将军队由乱世的“战斗状态”转化为和平时代的“备战状态”,才不会使国家丧失安全和战斗力。而这一转变最先就是从划分军区开始的。此次军务部在先前划分的二十五个行政区的基础上,分别设立了甘陕路、辽蓟路、直隶路、闽粤路、滇贵路等五路军区。其中除直隶路担当战略预备军区外,其他各路军区都有明确的职责和作战对象。每一路军区各设一名督统,一名总监负责统领该路军区的军务。
于是依照着中华朝有关行政、司法、军务的一系列设定,弘武皇帝孙露在登极的当天便签署了新内阁以及司法院的名单。分别由史可法任内务尚书、陈邦彦任财政尚书、朱舜水任文教尚书、李启新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