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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魔兽之玛法大陆纪事-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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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慢镜头一样,我朝那灰熊的身体飞过去,它高高扬起的左掌正好能在半空中拍到我,此刻我还有心思想象一下它那一掌如果拍实了我会像赵蕊蕊手下的排球一样直着砸向地下,然后旁边会再钻出来五只一样的熊和它击掌庆祝扣杀成功,再得一分,真是奇妙的感觉。

可是我不是球,无端被围追堵截的怒火瞬间在我胸腔里烧了起来,熊掌离我的胸口还有半米的时候我的右手以比它的熊爪子快得多的速度拍在它的爪子背面,借力在空中转过身向后落去,双脚一落地马上向着正朝我追来的豹子冲去。

第十四章 任务

狂怒的人,有的人会大吼出来,有的则一声不吭,哪种人更可怕?反正我的习惯是不出声。与猛兽对视会让对方对你心生怯意而放你一马,这都谁说的?我瞪着眼皱着眉朝那豹子已经跑了五六秒眼看就要以命搏命了它怎么还是一点犹豫都没有?

还有四米,那豹子就已经蹿起朝我扑了过来,眼睛死死盯着我的脖子。

我也跳了起来在空中滑翔,只不过是一条蜷着的右腿在前面。

我没李连杰那功夫,来个什么转身360度回旋踢,只能拿出打群架时除了用器械外的最具杀伤力的招式:正踹。

还有一米豹子就能咬到我的脖子了,可是我的右腿也已经伸出,被扒了几道血印的同时穿过了它的两只前爪,接触到了它的脖子与前腿相连的地方,半米是我们两个的最近距离,在保持这个距离的0。1秒里,我甚至闻到了从它嘴里发出的腥臭。然后我用上了这辈子能用的最大力气将右腿踹了过去。

豹子哀嚎一声斜飞出去五六米远,落地之后弓着身子伏在那瞪着我,“呜呜”直叫却再也不敢上来。这时后面那熊离我还很远,我深吸了一口气,大吼了起来:“操你妈!有什么东西尽管再放出来!这只猫已经被我打怕了,只靠后面那头熊别想追上我!有种就出来吧!”

一向安静的山谷突然多出来熊、豹这种猛兽,肯定有人捣鬼,也不知道我那地痞式骂法对方听不听得懂。

“扑拉扑拉”声响起,我循声望去,一只乌鸦样的大鸟从不远处树上飞起来,径直飞向我,在我头上绕了一圈,然后悬在我前面两米多远的地方扑腾翅膀,我此时正在气头上,看一只破鸟也敢来戏弄我,低头就去找石块啥的好砸他。刚捡到鸡蛋大的一块石头,还没直起腰来,眼睛余光就看到在乌鸦悬飞的地方出现一双人腿。我心里一阵恶寒,一个后跳撤出两米远,只见前面那乌鸦已经消失了,乌雅呆过的地方变成了一个白嫩皮肤的老头。

那老头一头枯草一样的长发,身上是件破破烂烂的衣服,这一块布那一片兽皮,树根一样又黄又瘦的手上拄了根跟他差不多高的木拐杖。最有特点的就是他的脸,布满皱纹却很白嫩,棕色的眼睛正带着笑意看着我。

德鲁伊?刚才那只乌鸦就是他变的?

我还在困惑,那老头已经开口向我解答了,声音苍老却很动听:“我是人类德鲁伊奥本斯特,对你刚才的表现我很满意,能够正面徒手对抗猎豹的盗贼,你是第一个。”

说完老头子右手拐杖一挥,我就看到那豹子和远处的熊同时从身上向外散发着绿色光点,慢慢完全消失,就像从来没出现过一样。我这才明白,他手上那棍子应该是拐杖法杖两用的,而那豹子和熊可能就是他召唤出来的。

早就做好了不断被这个世界震憾的准备,可还是没想到今天会遇见一个人类德鲁伊。这神秘古老的世界,即使知道它会很神奇,会有很多奇怪的人,会发生很多奇怪的事,会见到很多奇怪的东西,可真的亲眼看到时,又怎能以一颗平常心去面对?我心头一阵恍惚,四周又显得不真实起来,仿佛喝醉了一样,这说不清道不明的现实啊……

奥本斯特没管我在没在听,继续道:“我要去魔法之都弗瑞德姆办事,路过马里摩德来看望一下老朋友,也就是你们的团长,碰巧他刚从泰菲格回来,听说我要去弗瑞德姆,就拜托我和你结伴而行,他马上要交给你一个去弗瑞德姆的任务。我一向独来独往惯了,怕你是个累赘,就来试试你的身手。没想到竟如此出色,嘿,恐怕到时候我还要沾你的光。”

这老头子像自言自语一样说了一大堆,我在听到团长已经从泰菲格回来时就心不在焉了,看他终于说完,朝他歉然一笑:“那路上就有劳您多多关照了。我有急事要问团长,先走一步了。”说完“嗖”地一声蹿了出去。

老头子摇了摇头,法杖挥处,化身成一只乌鸦“扑拉扑拉”飞向天空。

我现在最想知道的是团长把泰菲格的事处理的怎么样了,桑德尔临死时的表情我可是一刻也没忘过。

杰朴森正在谷外等着我,我出来这么慢,他却一点也不奇怪,看样子早就知道奥本斯特去试我的身手了。看我安然无恙,杰朴森顿时放松下来,我还没开口,他已经先说了:“你回马里摩德吧,完成任务后咱们再接着训练。”

我朝他一点头,急急朝马里摩德跑去。

城里还是那么热闹,我却没了四处乱看的心思,直奔公会驻地而去。从侧门进去,罗斯正在院子里踱步,看到我来了,露出高兴之色:“训练的怎么样?”

“有些成果。”我接着问,“团长呢?泰菲格的事怎么样了?”

罗斯神色一变,既有悲伤又有振奋:“跟我来。”

大厅的长桌上摆着一个正方形的小木盒,罗斯打开木盒,让我自己看。木盒里垫着一层灰布,灰布上面放着一小堆灰白色的小石头。大厅光线实在太暗,我看不清楚,只得趴上去细看,一股臭气扑鼻而来,我终于看清了,那哪里是小石头,分明是一堆指骨,而且全是大拇指的。

我掩着鼻子,不解地看向罗斯。

罗斯先叹了一口气,才道:“伏击我们的的确是白翎鹰佣兵团,可他们也是被别人雇佣的。盒子里是那些箭手的指骨,算是为兄弟们报了一半仇了。至于那发布任务的人,团长在泰菲格并没查到。这个任务没有任务纪录,是由他们团长口头下达的,而咱们团长到达泰菲格的时候,白翎鹰的团长早已不知去向。”

“将那些箭手的大拇指砍掉,对这些靠手吃饭的人来说算是不小的惩罚了,更何况我们也杀了对方不少人。那发布任务的人,却到哪里去找?”我郁闷道。

“不是砍掉大拇指,而是先砍死再砍掉大拇指。”罗斯的这句话让我一阵无语。

“团长又去追查了,他最恨的就是吃哑巴亏,不弄个水落石出他是不会罢休的。对了,团长让你陪奥本斯特大师一起去一趟弗瑞德姆,送样东西。”

任务的事我早已经知道,却没料到又没能见上团长一面……

第十五章 伏脊

团长让我送的东西不是别的,就是上次罗斯身上裹的那层灰布里的金色羽毛。现在我身上除了裹了那条灰布外,中间还套了一层细甲,护住了那些羽毛,看样子那些黄毛比我的命还要值钱,最外面才是瑞兰德姨妈为我做的那套衣服。

把身上行头整理好,罗斯又递给我两个包袱,不用说这里面还有奥本斯特的一个,现在全让我扛了,我年青力壮,为老人家做点事无可厚非。最后罗斯又给了我一本一寸厚的书,棕黄色硬质封面,拿在手里沉甸甸的。我虽然识字不多,可还是认出了剑盾标志下的“佣兵日记”字样。

这就是我的佣兵日记了,它将伴随着我的佣兵生涯而不断丰富精彩。我将要接受的能完成的不能完成的任务全都会在上面留下记录。这上面甚至会出现一些传奇人物的名字,他们或者是任务发布人,或者是完成任务必须找到的人。当然,里面也可能会出现很多某通人的名字,某通到见过即忘的程度,如果我碌碌无为的话,也只能在升斗小民间放浪形骸了。它可以是诠释一个佣兵的人生的最好工具,它可以是很多可歌可泣故事的载体,它甚至可以是一座丰碑,一部断代史,一篇不朽的史诗!

手里拿着它,奇妙的感觉传遍全身,我的佣兵生涯要开始了……

我的佣兵日记任务栏里这样写道:

任务在半个月内将三十七根火狱鸟羽毛送到魔法之都弗瑞德姆的威尔汉大师手中

任务等级D

任务时间龙忌历四十二年四月六日

报酬未知(由威尔汉大师发放)

我的第一个任务竟然是报酬未知,看到那一行字的一瞬间我的心就凉了下去,如果那是个像奥本斯特一样的穿得破破烂烂的穷老头子,或者是个虽然有钱却非常抠门地主老财,我这一趟怕是要白跑了。不是我不往好的地方想,只是希望越大,往往失望也就越大,我不想让自己到时候太失望罢了。

按照正常的行程,从马里摩德前往弗瑞德姆要一直向西行数百里,绕过伏脊山的最西端然后再直奔东北方向,即使是乘马车也要一个月的时间。我和奥本斯特走的显然不是正常路径,因为我们二人都擅长林间行进,所以我们选择了由马里摩德直接向北,穿过伏脊山。不出意外的话,半个月足够了。

我和奥本斯特是在清晨起程的,直接来到了马里摩德的最北面,这里没有城墙,有几条小路直接通向山上。奥本斯特显然不是第一次走这条路,我只需要跟着他走就行了。

当我们爬到马里摩德背后那座山的山顶,越过宽广无际的树林,回望下面的像是玩具模型的马里摩德,不由心生感慨。其实人很渺小,可能一辈子都只生活在这茫茫天地间的一块块小小地域,交往的人只局限在小小的一群。如果瑞兰德不去做牧师,我想我的生活也会是这样了,但是有她在,这样的生活又有什么不好?留恋地看了一会,这才一起朝北走去。

伏脊山渐渐露出了它的真面目,向东向西都望不到边,远处山岭上树木繁茂,很多地方还被终年不散的云雾缭绕着,后面的绿色在云雾随风飘动时忽隐急现。向北的视线被更高的山峰遮挡住,有几座极高的山峰顶端甚至还有未化白雪。在我们的落脚点与那些极高的山峰之间,是几座绵延的小山,我不由松了一口气,至少最开始的这段路应该是不难走的。

我以前的爬山经历仅限于一些旅游景点,当时爬了一天之后脚就会累麻木,一会也不愿意站着。而现在的情况让我有点已经脱胎换骨了的感觉,已经在山林间走了半天,我还一点都不累。让我吃惊的是奥本斯特这个老头子竟然一直保持着气定神闲的样子,在最开始我还以为他要变成乌鸦在山林里飞呢,看到他竟然一直陪着我步行我就开始担心他的身体,现在看来显然是白担心了。我暗想,他一直步履轻盈,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他的职业的关系。

山林中的树木极为茂盛,尽管已经到了正午,山坡上也得不到多少阳光。身边的古木最细的都要一人环抱,树皮坚硬如铁。这里虽然也没有路,但是却要比我训练的那个山谷好走的多,因为地下并没多少矮树和杂草,而那些大树最低的树枝都在十米以上。

这里简直是野生动物的天堂,除了松鼠外还有各种各样的小动物,大都是独来独往,一见到我们俩就蹿得没影了。有些鸟也飞到地下觅食,在铺遍山坡的落叶间叨叨捡捡,更多的则是在树枝上,或者欢鸣两声,或者“扑拉拉”从一棵树飞向另一棵树,或者用嘴把树干啄得当当作响。一只刺猬在见到我们的时候马上团成一团,尖刺一根根倒竖着。我笑着跟奥本斯特说我小时候抓到过一只刺猬,用绳子绑住它的前腿牵着玩,它不跑我就使劲拽,拖着它在地上滑。老头子听到这马上板起了脸,出于德鲁伊的职业特性,他听到有人虐待动物就很不高兴。我赶紧告诉他在一个月黑风高伸手不见五指的夜晚,那小刺猬以其坚强不屈的精神偷偷咬断了我那根细绳(已经捆死了数只麻雀,两只野兔,N只青蛙,当然,这些是不能说滴),从此逃脱升天过上了海阔任鱼跃天高任鸟飞的自由生活。这时老头子才松了一口气,我们两个之间的紧张气氛这才缓和了下来。

第十六章 往事

奥本斯特的话很少,走着的时候脸上还一直是沉思的表情,莫非他还真有与大自然沟通的能力?未免太神了。

两个人闷着头在山林里穿行是件很无聊的事,视线被林木挡住,根本没什么景色可看。追小动物玩似乎不是我这年纪应该做的事了,换瑞兰德来我倒是愿意陪着她玩会。一边走一边胡思乱想更是不可能的事,地下又是裂缝又是树根又是藤条的,一不留神就会摔倒,旁边一个老人家没事,我一个二十岁小伙子先摔一跤就太丢人了。

尽管都不累,我们在一块山岩前看到久违了的大片阳光时还是决定休息一下。初夏竟能在森林里走出一身寒意,这伏脊山脉的深山老林果然不可以常理度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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