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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性爱二十讲-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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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驱使;要么是外部世界某种东西的作用,这些东西是痛苦的,或者可以在心理器官中引起痛苦的预感,并被心理器官认为是一种“危险”。对于这些冲动要求和危险威胁的反应,是心理器官实际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反应,它可以受到快乐原则或对它加以改进的现实原则的正确引导。因此。似乎没有必要对快乐原则作过分的限制。不管怎么说,正是对于外部危险的心理反应的研究,为这里提出的问题提供了新的材料和疑点。
  
第四讲 超越快乐原则(2)
二人们早已知道,机械性的严重冲击、火车相撞或者其他威胁生命的事故之后会出现一种情况,叫作“创伤性神经症”……这种创伤性神经症的临床现象有大量与歇斯底里类似的运动症状,但通常被主体明显的痛苦所掩盖了,可能表现为非常广泛的一般虚弱和心理机能的,在这方面很像疑病症或抑郁症……
  惊吓、恐惧、忧虑被不恰当地用作同义词,其实它们在与危险的关系中有明显区别。忧虑是对危险的预感,并为此做准备的状态,至于危险是什么并不一定知道;恐惧需要有确定的害怕对象;惊吓则表示没有思想准备而遇到了危险的状态,它强调惊奇的成分。按照我的观点,忧虑不会产生创伤性神经症,因为忧虑时,有某种东西在抵御惊吓,因此也是在防止惊悸性神经症的产生……
  对梦的研究可以看作是最忠实地接近于对深层心理过程的探索。在创伤性神经症中,梦的生活有自己的特点:它总是把病人带回到灾难的情景中去,使他惊醒而心有余悸……可以这么说,病人像忍受创伤一样忍受着有形的固恋。
  让我们先撇开创伤性神经症这一含糊不清的题目,来研究一下心理器官,在一种最早的正常活动中作用的方式。我是指儿童的游戏……我并不想对这类现象进行综合的研究。我有幸提供一个例证,是一个18个月大的孩子发明的游戏。这不是一次偶然的观察,因为我和这个孩子及其父母在同一座房子里生活了几个星期。要弄清他那令人困惑的、不断重复的举动的意义,这是相当可观的时间了。
  这个孩子在智力发展方面并没有过人的地方……但他总能为父母及保姆所理解,并且因为行为“恰当”受到好评。他不会在晚上打扰父母;他一丝不苟地服从命令不去碰各种物体,也不到某些房间里去。最重要的是,当她母亲外出而把他留在家里几个小时,他也从来不哭,虽然他和母亲非常亲近。他母亲亲自喂他,亲自把他抚养大。但是,不知为什么,这个行为良好的孩子有时表现出一种讨厌的习惯,他把所有能够抓到手里的小东西都扔到墙角或床底下去,因而把他的玩具收集起来往往颇费工夫。他这样做时很有兴致并感到满足,同时发出长长的大叫声:“……”按照他母亲的判断(与我的判断符合),这并不是一个感叹词,而是“走开”。有一天我用观察证明了自己的观点。这孩子有一个木卷轴,上面绕着一段线。他从未把它当作马和车那样在地上拉着走,他总是拉着绳子的一头,用相当的技术把它扔过小吊床的床沿,于是卷轴不见了,然后他按照自己的意思说“”再用绳子把卷轴从床下拉出来,并且愉快地叫声“达”(那里)来欢呼它的重现。这就是整个游戏,是消失和重现。一般的观察者只看到第一个动作,因为这孩子不知疲倦地重复着它,虽然第二个动作无疑能给他更大的快乐。
  这个游戏的意义不难发现。这是与对孩子教育的显著成果——放弃一种本能的满足——联系在一起的,它是用游戏表明,可以让他的母亲离开,不会造成麻烦。他这样做,是用手中的东西使离开和归来戏剧化。当然这种游戏究竟是他自己发明的还是受到外界的提示,对于游戏的情感价值无关紧要。我们的兴趣在其他地方。母亲的离开对于孩子不可能是愉快的,也不是无所谓的事。既然如此,按照快乐原则,为什么他要重复这种痛苦经验并作为一种游戏呢?答案也许是这样:离开是愉快的归来的必要前提,而后者才是游戏的真正目的。但人们观察到第一个动作,即离开,要比带有愉快结局的整出戏更为频繁。
  对这类情况,单个案例的分析并不能得出肯定的结论。在公正的考虑之后,一个人会得到这样的印象,孩子把这种经验变为游戏还有其他动机。他一开始是被动的,为经验所压倒,但当他把这种经验作为游戏重复时,虽然带有不愉快的性质,他却是游戏的主动者。这种努力可以归结为一种要驾驭形势的冲动(即“权力”本能),它不取决于回忆是否快乐。还可以尝试另一种解释,即扔东西可能是一种冲动的满足,即对现实生活中受压抑的报复,它针对母亲的离开而发,具有一种挑衅的味道:“你可以走,我不需要你,我自己可以让你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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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超越快乐原则(3)
我们知道,其他的孩子也会用扔东西来代替对人表现出同样的敌对感情。于是人们怀疑,是否强迫行为在心理生活中的作用是产生深刻的印象,好像自己是主人,表明自己比快乐原则更为重要,可以不依赖于它。但在这里所讨论的案例中,这个孩子在重复不愉快的印象,只因这种重复可以获得一种不同的,但更为直接的快乐……
  我们看到孩子们在游戏中重复的每一样东西都对他们的实际生活产生过深刻的印象,他们就这样发泄自己的力量,使自己成为局势的主人。但另一方面也很清楚,他们所有的游戏都受到生活中占统治地位的愿望的影响,即想要长大,能够做成|人所做的事……如果一位医生检查一个孩子的喉咙或者对他做一个小手术,那么这个惊恐的经验肯定会成为以后游戏的主题。但这里不能忽略从另一个来源获得的快乐。从经验的被动性到游戏的主动性,孩子就把落到自己头上的倒霉事加到游戏伙伴身上了,在这个代理人身上为自己报了仇。
  这里所讨论的一切都表明,没有必要假设游戏的动机是一种特定的模仿冲动。我们可以再回忆一下成年人演戏和模仿的技巧,它和孩子的行为不同,是直接为了观众的。演员并非与观众一样痛苦,例如在演悲剧时,他也能感到非常愉快。这使我们相信,即使在快乐原则的控制之下,也有足够的办法使讨厌的东西成为记忆和心理偏爱的对象。从实用的观点来看,美学理论应处理这些其最终目的是要获得快乐的情况……
  三25年的紧张工作使精神分析技术的较直接的目的发生了完全的变化。起先,精神分析医生的努力限于预言病人没有意识到的无意识,对于它的各种成分进行综合,并且在适当的时候进行交流。精神分析首先是一种翻译的艺术。由于治疗的任务并没有完成,因而下一个目标是促使病人通过自己的记忆进行重构。在这种努力中主要强调病人的抗拒。为了引起病人的注意,这种技术要尽可能快地揭示它们,并通过人的影响教他放弃这种抗拒,就是通过暗示的“移情”作用。


  以后就越来越清楚了,使无意识进入有意识的目的,用这种方法是无法充分达到的。病人无法回忆起所有被压抑的思想,甚至无法回忆起它的主要部分,因而就无法确信,呈现在他面前的结论是否正确。他被迫重复被压抑的东西作为现在的经验,而不是像医生要他做的那样,把它作为过去的一部分来回忆。这种再生令人讨厌,总带有童年性生活的成分,即俄狄浦斯情结及其派生物,并且总是在移情的领域,即与医生的关系中起作用。治疗到这一步,就可以说,原来的神经症为新的神经症,即移情神经症所代替了。医生尽可能把自己的关心限制在移情神经症的范围之内,迫使病人回忆更多的东西,并尽可能不要重复……
  精神分析专家在神经症的移情现象中所揭示的(重复强迫),也可以在正常人的生活中观察到。给人的印象是企图把握自己的命运,是他们命运中的一种守护神的痕迹。精神分析专家从一开始就认为这种生活史在很大程度上是自己施加的,由童年的影响所决定……因此人们知道,有一种人与每一个人的关系都以同样的方式结束:恩人总以邪恶的意志将被保护人抛弃,不管采取什么方式,例如责备他们忘恩负义;一个人的友谊总以朋友的背叛而告终;还有一些人总把别人看成权威,一定时间之后却又推翻这个权威,并以新的权威代替它;情人对妇女的亲密关系也经过同样的阶段,并且有同样的结局,如此等等。如果这些事都涉及人的主动行为,我们便不会对这种“同类事物的无限重复”感到惊异。如果我们在一个人的性格中觉察到不变的特点,那么它一定会在同一种经验中重复表现出来。更加突出的是那些情况。一个人并没有施加任何自己的影响,看来是被动地经历某种东西,却会一再地遭遇同样的命运……
  考虑到这些观察结果……根据移情中的行为和人类的命运,我们可以冒险假设,在心理生活中确实存在着重复强迫,它超越了快乐原则。我们现在也感到有必要把这种强迫的力量与休克病人的梦以及孩子的游戏冲动联系起来。当然我们必须提醒自己,这种没有其他动机合作的纯粹形式的重复强迫功能,只出现在很少的案例中……
  
第四讲 超越快乐原则(4)
四现在要讨论的是思辨,思辨往往难以把握,一切取决于承认还是否认的特殊态度。或者可以把它称作对一种观念的出于好奇心的探索,看它究竟能导致什么。
  精神分析的思辨是从研究无意识过程得到的印象开始的。意识不可能具有心理过程的一般特点,而只能是它们的一种特殊机能……它主张意识是一个可以称为意识的特定系统的机能。因为意识主要产生对外部刺激的知觉和快乐与“痛苦”的情感,这种情感只能在心理器官内部产生,我们可以由此确定知觉一意识系统的空间位置。它一定在外部与内部的交界处,一定面临着外部世界而又包围着其他心理系统……
  我们并不认为意识是(知觉一意识系统)中进行的过程的唯一特性……在其他系统中的所有的兴奋过程都留下了永久性的痕迹,构成了记忆的基础,这与成为意识的问题毫无关系。当一个过程把它们留在永远不会进入意识的地方,它们往往是最强、最持久的。但是我们难以相信在知觉—意识系统中也形成了这种兴奋的持久痕迹。如果它们永远保留在意识之中,那么它们很快就会限制该系统的适应性,以便记录新的兴奋。另一方面,如果它们成为无意识,我们就有任务去解释在系统中存在着无意识的过程,该系统的机能还要伴随着有意识的现象……如果有人认为我们从其他来源对于意识的起源了解得如此之少,那么就要承认“意识产生于记忆的痕迹”的看法,至少承认这种说法在一定的范围内是重要的。
  因此,意识系统的特点在于兴奋不像其他心理系统那样留下的永久性变形物,而是在成为意识现象时被释放和消失了。这种对于一般规律的偏离需要根据一个因素来加以解释,它只能在这个系统中加以考虑,这个因素在其他系统中是不存在的,因而可以说明意识系统的地位,这就是它与外部世界发生直接的接触。
  让我们想想,生物可能采取的最简单形式是未分化的感觉物质的泡囊。它的表面向外部世界暴露着,它们的不同位置可以作为一种器官来接受刺激……很容易设想,由于外部刺激对于泡囊表面的持久影响,它的物质就会在一定深度发生持久性的变化,于是这个兴奋就会采取与更深层不同的过程……把这种思想应用于意识系统,意味着它的元素对于兴奋的通过所产生的进一步的持久变化不再敏感了。因为它们早已在这方面发生了最大限度的变化。但是它们能够引起意识。这些物质及兴奋过程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对此可以采取许多观点,它们是无法检验的。可以假设这种兴奋在从一个单元传递到另一个单元时克服了抗拒,而这种抗拒的减弱留下了兴奋的永久痕迹(一条路径):在意识系统中不再存在对从一个单元到另一个单元的抗拒。我们可以由此联想到布罗伊尔的一个概念,即区分在心理系统单元中静止的(束缚的)与自由移动的“投入能量”。意识系统的单元无法传输“束缚”的能量,只有自由的能量才能被释放。但是,按照我的观点,目前最好是以约束最小的条件把它表现出来。不管怎样,我们通过这些思辨可以使意识的起源与意识系统的位置联系起来,与兴奋过程的特点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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