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与分裂--中国历史的启示-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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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真正深入边区,对经济开发、中原王朝政区的扩大和稳定起着积极作用。
5。 内聚移民
在中原王朝向周边扩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种逆向的强制迁移,或者称为内聚型的迁移;即被占领地区的非汉族人口全部或部分迁往中原或其他便于控制的地区。采取这一措施的原因大致是因为:当地的民族反抗激烈或难以治理,少量驻军不足以镇夺,增加驻军又遇到交通与供应上的困难;当时没有适当的移民来源,或者缺乏组织移民的权威和财力;或者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同时并存,统治者准备放弃已获得的地区。
这类移民由于被置于数量占绝对优势的汉人包围之中,加上统治者严密控制,最终会被汉人彻底同化。如汉武帝曾将今浙江南部和福建的越人全部迁到江淮之间,而不是安置在与这毗邻的会稽等郡,就是出于加强控制的目的。这十余万越人中,有的曾被转迁到今山西的西南部,但以后再也不见这批越人的记载了,显然他们已完全融入汉族。唐朝前期也曾将数十万高丽人迁至内地,以后的史籍中再也没有提到这批高丽人,结果应该与越人一样。
这种逆向迁移往往导致弃地,如汉武帝将越人迁出后,“其地遂虚”。在今天浙江南部到福建这十多万平方公里的区域内,不设任何行政区,仅留下少数逃脱了迁移的越人。直到西汉后期,才在今天的福州恢复了一个治县,东汉中期又在今温州设了永宁县。但直到东汉末年,在当时人的心目中的这一地区还不是“汉地”。这种措施对当地原有民族是一致命打击,如东越、闽越、东瓯作为一民族就此被消灭了。对当地的开发也起了很大的破坏作用,至少大大推迟了文明的进程。但是比之于那种反复用兵,大规模镇压,以至从肉体上将土著民族消灭,这还不失为一种现实的办法。
6。 移民和民族融合
中原政权、汉族政权对周边地区的扩展的成功与否,或速度快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成功地实施移民,以及最终能使多少移民稳定地居留。因为军事征服自不用说,聚合是开发性的占据也必然会引起当地民族的不满,没有相当数量的汉族移民的支撑,新的地方行政机构就必然无法存在。更主要的是,从事农业生产的移民能够交纳赋税,维持地方官府和驻军的需要,而不必由内地调拨粮食等物资,不至于成为朝廷的负担。如果条件适当,移民达到一定的数量,粮食还可能有一定的剩余,为向更远地区的开发提供物质支援。
从战国末年到西汉,尽管中原王朝向南方的扩张已经远达今越南中部,但在长江流域以南往往只占领了点和线,即一些郡、县治所四周及交通线,而对其他地区实际上还是无法行使管辖权的。有的地方是郡县与当地部族的王侯君长并存,郡县只能治理汉民,管不了部族居民。
由于南方适宜农业开发,逐渐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汉族移民。移民人口的增加必然使开垦区不断扩大,由县城向四周扩展,由平原扩展到河谷、丘陵,当地民族的生存范围日益缩小,必然进行抵制或反抗。东汉以前对南方“蛮”人的记载很少,东汉开始却出现了各种蛮族的名称和一次又一次的“蛮乱”。这类冲突和战争进行了相当长的时间,在人数越来越占优势、经济文化又相对先进的汉人的压力和影响下,在官府的军事征剿与绥抚的交替作用下,当地民族一部分迁往更加僻远的地区或地形更加险恶的山区,一部分与汉人杂居并逐渐与之融合。
这种融合并不是自然产生的,对当地少数民族来说,始终是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上被迫接受的。但另一方面,汉族先进的文化又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对少数民族中的上层人物尤其如此,从而产生了一种奇特的历史现象。南方的少数民族家族在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政治地位以后,无不为自己的祖先编造出一段出身汉族的历史,用以证明自己的汉族身分,以便取得与汉人家族平起平坐的地位。编造的方法一般是请文人、甚至第一流的名人修族谱或家传,将第一代祖先附会为谪居的官员、流寓的文人或征蛮的将士,以此为媒介进一步与中原的望族挂起钩来。尽管这种杜撰的家史漏洞百出,但在民族歧视的影响下,人们却深信不疑,完全能起到自欺欺人的作用。因为在当时人的心目中,似乎只有出自名门望族的汉人,才能取得宣赫的地位,才能繁衍出兴旺发达的家族,才能培育出一流人才。而这些并非汉人的“汉”,也同真正的汉人一样歧视自己的同胞,使他们也只能步自己的后尘。
只有透过这一层历史的迷雾,才能看清中原王朝的实际疆域随着移民的增加而扩展巩固的事实,才能看清少数民族不断融合进汉族的事实,才能充分认识各民族对中国历史发展所作出的共同贡献。
但是如果汉族移民太少,过于分散,也会出现另一种情况。如战国后期楚国将领庄骄率领一支军队进入滇人(今云南滇池一带)地区,因归路被秦军断绝,庄骄就留下当了滇王,部众成了移民。但由于与土著民族相比处于少数,这些人最终融入了当地民族。又如东汉末年在江南分布颇广的山越,其中相当一部分实际上并非越族,而是进入载族聚居区的汉人。这些汉人都是为官府或生计所迫,在汉族地区无法立足的贫民,进入山林中的越人区后就接受了越人的生活方式,成为“山越”的一员。与前者相比,这些当然是不多见的例外了。
还有一些地区由于汉族移民太少或根本没有,中原王朝的地方官又贪赃枉法,治理无方,激起了当地民族的强烈反抗,行政机构无法维持,不得不撤退,土地不得不放弃。如海南岛,尽管早在公元前2世纪末的西汉就设置了郡县,但并末进行过有组织的移民。而邻近的大陆本来就地广人稀,加上渡海的困难,自发移民即使有的话也必定极少。贪婪残暴的地方官甚至要搜括当地的百姓的头发,当然会激起他们一次次的反抗,迫使汉朝的郡县全部撤离。直到隋朝争取到了黎族首领冼夫人的忠诚,才将这个黎人聚居的岛屿重新纳入中原王朝的版图,正式设置了行政区域。
在今天的越南北、中部,尽管中原王朝设置郡县的历史长达千年,却一直没有进行大规模的移民。战乱时的难民虽也到过这里,但大多是临时居留,稍安即返。自发的移民一般的流向是自北向南,到唐朝末年开发的南界一般还只是到达湘江流域,到达岭南的已属少数,所以当地的居民还是以土著民族为主。尽管他们已经接受以汉族文化,民族意识却依然非常强烈。在地方官举措失当,民族矛盾激化,中原政权又无暇旁顾的情况下,终于脱离了中原王朝而独立。
总之,中原王朝向南方的扩展虽然到西汉初年已经基本定型,但由点及面的开拓却是随着汉族移民的逐步南迁而进行的。由于多数地区适宜农耕,移民能很快定居繁衍,行政体系有了比较稳定的基础。同时南方原有民族大多从事农耕或渔猎,基本定居或仅在较小的范围内迁徙,没有外来民族的补充,对中原王朝不会构成大的威胁。所以尽管也曾不断遭到当地民族的反抗,疆域基本是稳固的。在这一过程中,大量非汉族人口在政治经济压力和文化薰陶的共同作用下,自觉或不自觉地融合进了汉族,为中国南部疆域的巩固和发展共同做出了贡献。
由于这种融合并不是当地民族的自觉行动,因而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这不仅包括生命财产的惨重损失,更伴随着一些民族文化的消失。春秋战国时一度主宰今宁(波)绍(兴)平原的越人,到西汉时在当地已不再作为一个民族而存在,到东汉的袁康作专门记载越人历史的著作《越绝书》时,对他们的语言已经是一知半解了。当然,在融合他们的过程中,汉人也吸收了他们文化的精华,如水稻栽培技术最初是受益于越人的。
7。 游牧民族的贡献
北方的情况与南方有很大差异。
战国后期,北方的赵、燕二国的北界已经推进到今内蒙古的阴山山脉和东北的辽河中游。秦朝将其西北界推进到了今宁夏、甘肃的黄河一线,西汉进而扩展到河西走廊和河、泊地区。直到清朝以前,中原王朝的正式行政区域除了隋唐一度到过今新疆东部外,大致没有超出这一界线,即使在实际控制区已经超出这一范围时也是如此。但以东北或北方为基地的政权如渤海、契丹(辽)、金、蒙古(元)、后金(清),却可以在蒙古高原至松花江流域设置州县。这一点显然无法仅仅用地理条件和产业分布来解释,而只能从该政权的统治对象来寻找原因。
北方阴山以北至蒙古高原,历来是游牧民族的活动基地。这些民族由于基本生计是牧业,只能逐水草而居。根据自然条件的变化,除了正常的季节性迁移外,还要作更大范围的迁移。由于他们流动性大,行动迅速,活动范围广,所以对中原王朝构成的威胁最大。游牧民族在自然灾害和强敌面前都以迁移来对付,因而蒙古高原几度易主,匈奴、鲜卑、突厥、回鹘、契丹、蒙古先后称雄漠北。一次新的民族迁移发生后,往往可以使人口发生数万甚至数十万计的变化。正因为如此,历来的中原王朝的防御重点是北方,能够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也都来自北方。
秦以后的中原王朝都实行郡县(州县)制,即在中央政府之下,设置二至三级政区。每一政区有固定和管辖范围和相对稳定的人口,行政长官通过户口登记、征收赋税、征发徭役,为朝廷提供维持其统治所必须的财力和人力,并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各个政区逐级由于一级政区管辖,直至朝廷。定居人口和稳定的农业,尤其是农业生产,是这种制度不可或缺的条件,而游牧民族恰恰不具备这两项条件。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原王朝聚合取得了军事上的胜利,也不会在蒙古高原上建立郡县制政区,而只是设置都护府这类军事性的监护机构。因为中原王朝所占领的或者只是人畜走尽的无人区,设置郡县将会没有治理对象;或者留下了一些桀赘不驯、迁徙无常的部族,非郡县所能约束管理。
唯一能够在北方推进郡县制、设置正式行政区域的途径是移民。事实上,为了巩固边防、保障政治中心的安全,历来的中原王朝几乎没有不向西北和北方进行大规模的、强制性的移民的。尽管统治者三令五申,不惜耗费大量物力,但这些移民大多并不成功。究其原因,无非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移民征集不易。前面已经提到过,明清以前一般还不存在人口相对饱和或过剩的情况,只有在一些人口稠密的地区才会有合适的迁移对象。但这些地区又是经济发达、自然条件较好的地方,而迁移的目的地北方或西北却是人们视为苦寒、荒凉、危险的戎狄之地。因此,除非发生灾害,再采取募集和强制手段,才能征集到一定数量的移民。但无论如何劝募或是强制,都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强有力的控制,任何一个王朝要同时具备这些条件的时候实在并不多。汉武帝这样一位雄才大略的君主,拥有几代积聚起来的巨额财富和战胜过匈奴的庞大军队,但为了向西北移民七十二万而耗资亿计,弄得国库空虚,天下骚动。
第二,移民的安置地区有限。移民来自农业区,绝大多数是农民,到目的地后自然还是从事农业。北方和西北虽然地域辽阔,但要寻找既少军事威胁又便于控制,也容易开垦的地方却并不容易。这些地区既不能离开军事据点和交通线太远以免失去依靠,也要有较好的土壤、气候和灌溉条件,所以一般都在河西走廊、河套地区,不可能太多太远。
第三,移民的定居更难。移民到达后必须获得起码的生活和生产条件,如住房、种子、农具等,才能自立。但开垦处女地不可能一帆风顺,一旦规划不善或遭受自然灾害、敌方掳掠,就得依赖官方的维持,否则移民必然会逃亡或回归,移民中的大部分本来就不是出于自愿,在无法安居乐业的情况下,只要政治压力消失,就会返回原地。如果失去军事庇护,移民又成为游牧民族的掳掠对象,如匈奴中的汉人大多是秦和汉初时迁往北方的移民及其后裔。
比较而言,对河西走廊的移民是最成功的例子。这首先是因为走廊有适宜发展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今天的河西走廊还可以生产供养四五百万人的粮食,在原始植被未受到破坏的古代,对数十万移民来说,可垦土地和用水量是绰绰有余的。所以只要开发成功,就会使移民们获得较好的生活条件,设置郡县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