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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再见萤火虫-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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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穿上了时髦的衣裳
  哦,看见了紧锁的门窗
  那天上飘荡的风筝
  陪我去遥远的地方
  ……花儿乐队《四季歌》
  我的天我必须在这里赘述一下我们这间〃新同居时代〃中典范的626宿舍,它笑料百出却让我有种根深蒂固的厌恶,这种厌恶感直接导致了我不顾学校纪律擅自搬出去住。当然,为了应付学校检查,还是得常来宿舍的。我们一共8人,除了我和胡同,其余6人在牌技方面各有所长,他们喜欢把桌子堆好布置成一个小型擂台,四周的床边用绳挂着茶杯和易拉罐,以对抗赛的形式展开激烈的角逐并敲个锣鼓喧天,其实他们不兴钱不兴钻桌子也不兴在脸上夹小木夹,可就是那么不可理喻地兢兢业业。若不打牌便抽烟,几个瘾君子把宿舍搞得香烟缭绕,或是侃女人侃性,侃那个男生宿舍文化中经久不衰的话题……如果我有一千万我会怎么怎么样。罗勇是那种常穿水货西装脚蹬回力鞋再背假NIKE跨包的男生,喜欢嘲笑哪个女生长得像头驴哪个女生的身材差得堪比〃太平〃公主,最大的嗜好在于拿一副望远镜趴在窗口偷窥对面6舍的女生,在发现新动向时大呼蓝天蓝天我是白云,醉红楼有新情况,Over。
  张国斌是那种典型的小市民,买了卷卫生纸当宝贝藏在枕头下用,有天他丢了一只圆珠笔,在宿舍絮絮叨叨半天还反复强调这个宿舍已经住不下去了因为家贼难防。女里女气的聂亚是我最受不了的,穿得像蝙蝠侠三代,最爱好梳头和保养皮肤,常细心地用兰花指把发丝摆放在额前的位置,遇到什么事就作楚楚可怜状尖叫〃天啊怎么可以这个样子〃等等。
  胡同说我们8个人从不同角度反应了社会各个层面的精神面貌,我耸耸肩,责怪他不该把这上升到一个社会的高度。七月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闪光点,亲爱的康你总有一天会发现的,我耸耸肩说这很难。胡同是我凹凸互补的极要好的朋友,他能说会道爱憎分明,做事有条有理。他常常强调要我好好学习,其实他自己也不怎么爱学习;他说大学最好不要谈恋爱,可是他对国产电视剧中的艳遇情节无比憧憬;他说他的特长是足球,但是除了他在看球赛时具有一定程度的激|情外,至今没让我们信服;他长着讨大家喜欢的大眼睛小嘴巴,带黑框眼镜,貌似动画片里的名侦探柯南,能讲一口地道的英语并常去EnglishCentre找热情奔放的美国小姑娘搭讪,但是他又为人忠厚,不随便骗人,偶尔会妄想捡到钱或者考前偷到卷子,但我们绝不会因此对他的印象不好。
  他很崇拜拉酷酷,他说拉酷酷让人琢磨不透,是一个现代人,不赶潮流也不落后,但是拉酷酷不喜欢他,其实也不是不喜欢他,只是有点恨铁不成钢,因为拉酷酷嫌他开的玩笑没有人笑,而且表里不一,口是心非,很容易成为女人的俘虏,还说这种男人,哼,死一个少一个。拉酷酷同样不喜欢泡泡,他说泡泡是个危险的女人,会出事的。我能理解拉酷酷的这种心态,有可能是因为他很少花时间来了解她,也有可能是出于对我的保护。其实无所谓,因为泡泡也不喜欢拉酷酷,他说拉酷酷的目光是弯的,会流露出一种暗淡得可怕的光芒,还说他的举止不可理喻,我跟拉酷酷再玩下去就什么都荒废了。他和西西坨之间的关系耐人寻味,诗人是不会有什么好下场的,你看李贺你看徐志摩你看海子。每当这时我会很难受,我觉得我的好朋友互相诋毁我却无能为力,这样很不好,于是我会稍加阻止,她温柔地叹气,于是这样形容我的性格:用理性的木塞抵挡住感性啤酒泡沫的冲击。
  更了解我的拉酷酷却认为我是一头被困的杂食幼兽,每走出一个囚笼就发现外面其实是个更大的囚笼。
  上完课就去吃饭,休息的时候就去拉酷酷那里,我是这样安排的。我喜欢和泡泡一起吃饭,泡泡以后保准会是个贤妻良母,一顿早饭她都要安排得兴师动众。我们像以往一样占好食堂最引人注目的桌位,点盘南瓜饼(泡泡还准备了炼||乳)和三杯鲜榨果汁,然后就聊天。吃饭是每天必不可少的非正式会谈,今天泡泡穿了一条亚麻质地的长裙,有些乞丐装风格。胡同戴一块硕大的潜水表然后套一件有趣的宽大T恤,那T恤胸前用儿童手写体写着你是我生命中的一个奇迹而背后又写着我生命中有一千多万个奇迹,这是拉酷酷设计的
  杰作,拉酷酷说过其实胡同能改造成万人迷,只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和道具。我的穿着比较普通,左手腕上是一条我自己买的豹纹皮绳,穿灰格子短袖衬衣和泛白牛仔裤还有红色的慢跑鞋。我觉得这样才是真正的青春洋溢。我们今天东扯西扯又扯到个人〃婚姻大事〃上,我和胡同苦口婆心劝泡泡说女生到了大二大三就不走俏容易导致产品滞销,泡泡熟练地把垂在脸颊的发丝往耳后一挂打趣说连你们都不要我哪还有谁会要。胡同笑坏坏地说好吧好吧那我免为其难吧。泡泡白了他一眼说那我还不被我上铺的阿布杀掉才怪她已经不止一百次地在宿舍里公开表示对你的好感。
  胡同的嘴越来越油他说那没关系反正你们姐妹情深什么都可以共,你做大她做小。他们对我已经没什么好说的了,我的笨口拙舌实在解释不清七月与我暧昧不明的关系,对泡泡和胡同而言,他们是不会相信拉酷酷与西西坨住在一起还不算同居,自然也不会相信七月挽着我的手上街没有别的意思。甚至于七月来看我时给他们买些如阿尔卑斯奶糖、绿箭口香糖等小礼物,都会被胡同理解为具有发喜糖的性质。所以到现在,我对正常与不正常的定义已经模糊,这真够悲哀的。我们的早饭以胡同喋喋不休的结束宣告结束,泡泡说要回去拿书,我和胡同把泡泡送到6舍门口,看着她走进铁门边走边踢路上的石子还不停弯腰穿过晒着的被子,太阳在她的头上,她的背影在阳光中重复,好像被光圈包围。胡同意味深长地吁了一口气,我漫不经心地哼着歌并想到了我的可爱小说,于是蓬勃向上的冲动像长了触角伸到我身体的四面八方。我不否认刚才泡泡的背影也起到一定的作用,她的背影是碱性的,让我的情绪发酵。
  我挑选了一个淡绿色磨砂封皮的笔记本来写小说,封皮的花纹类似于复杂的叶子表层的脉络,蛊惑得像某部悬念片中重要的花名册随时都有丢失落入敌方手中的可能。我用我擅长于创造的天分创造一个诡异男生光怪陆离的心灵世界,语言尽可能地夸张、变形和逻辑颠倒,可以看出我受拉酷酷喜欢的艾略特和庞德的后期象征主义诗歌的影响有多么严重。艾略特也是我喜欢的作家之一,他写的《荒原》毫不留情地勾勒出西方人的精神病态,我希望能通过学习他的创作手法再描绘出大学校园里鲜为人知的颓废与恶俗。现在是上午在上英语课,从泰国回来的刘老师讲了个笑话说是在泰国教书的班上有个体重逾75公斤的女生被男生骂ugly(丑陋)因而泪如雨下,而刘老师安慰她并不ugly而十分sexy(性感)后她扑上来深情拥抱,全班都哈哈笑了起来,刘老师也做出一副把学生逗乐的满意的样子。
  但我并不觉得这有什么好笑,不知道是这个笑话实在不好笑还是我的兴奋点天生比普通人高,反正我就是没买他的账。我们上英语课是和新闻系混合后再按水平重新分ABC班,胡同在A班,本来我和泡泡和拉酷酷都在B2班,可是上课时间正巧和泡泡选修的西方古典文学流派相冲突因而她已申请转去B1班,而拉酷酷是不会来的。也好,没有人打扰我可以天马行空更加自由地写小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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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二、废汽水罐上的百灵(下) 字数:3537
  写小说是一件很愉快的事情,它总成为一种掩护,遮盖我大学生活的空虚。我总是在没事做只能写小说的时候想起泡泡,我是在五舍大厅认识她的。那是军训时,我下楼打开水,然后就碰见她了,她穿玛瑙色的衬衣白色裙子还抱着一床白色蚊帐,抑扬顿挫地哼着歌,像个精灵一样出现,周围散发出奇妙的树叶香味,随即迅速地扩散,我马上因此中毒,拳头捏紧手心出汗,目光无法从她身上移开。于是我忍不住向她打了招呼,我到现在还有些后悔,因为那个招呼没有准备好,所以不够完美。但那是我第一次给陌生的女孩打招呼,虽然后来还是脸红了,但我仍自豪了很久。
  于是这个奇怪的人物以一种镁光灯闪光的姿态进入我如彩虹般绚丽的生活,以我不太完美的招呼作为开始,发生着种种不太完美的故事。泡泡告诉我生活平淡无奇,只是我的空气里洋溢着大惊小怪,所以我适合去写小说。其实我知道写小说首先要树立一个正确的文学姿态,也许不一定要正确,反正得要一个有形状的姿态,比如说,小说的价值取向啊,兴致高昂的份量啊,对生活的把握啊。
  拉酷酷严肃地问过我:康,你究竟如何对待你的小说?我说:千万别用对待这个词,我没有态度的,我只是在写字,记录一些有可能被你们遗忘的坏东西。他满意地点点头说:你可以继续写作了。德国作家埃德·施米特明确提出过他的创作原则:〃世界存在着,仅仅复制世界是毫无意义的。〃问题是我连客观的世界也复制不出来,我的生活起伏像扫帚扫过的地板平坦而简单,慢慢流逝的时间像一块块整齐的白萝卜被放进棕色的大腌缸中,也在慢慢变酸。这是我的小说为什么进度如此慢的原因,难怪〃下意识写作〃一度成为一阵波澜壮阔的文学思潮,不管有没有生活体验和真实感受都以主观假想为出发点,胡编乱造一些真真假假的情节。不然我只好单纯地记录自己毛线般老实的生活,在漫长的写作中等待猪的到来等待酸雨的到来等待我的命运像闪电一样啪的产生变化。今天中午我一个人吃饭,我坐在靠窗的位子,点了一份刀削面,那碗面够大的,比我的头还大。
  我用了足足一个小时才把它吃完,撑得要死,其间我还欣赏了一对情侣的吵架,他们很有意思,吵架的时候似乎还带着微笑,所以我还以为他们在闹着玩,结果后来那个女生〃咣〃的一下把还有吃剩的混沌汤的碗倒扣在那个男生的头上,然后男生就气急败坏地追着女生出去了。后来想,其实吃不完可以搁桌上不吃的,但是想已经吃了,就只好恨恨地回教室睡大觉。下午上儿童文学,是选修课,我觉得这个女老师讲课像在耍宝,她胖胖的,头发蓬蓬松松,脸上的表情很紧张,说话的频率很快,两只手一直在做擦汗的动作。我仔细地看着她,越看越想笑。这时拉酷酷打我呼机,要我马上去广场找他,我就起身从后门出去了,走到后门口时,那个擦汗的老师说:那位同学,请把门带上。然后又边擦汗边激动地讲课,我愣了一下就把门带上了。
  拉酷酷在广场边吃棒棒冰边等我,他戴橘红色的太阳镜和黑色帽子,他告诉我说有个大学网友派对可能会很有趣,有不少年轻人,问我要不要去,我想反正没事做就答应了。
  地点在芙蓉路一间叫〃尘〃的酒吧,这间酒吧很大,桌子和桌布是铁灰色的,墙壁上悬挂着
  剑和油灯等装饰品,所有的人都在这里攀谈,谈一些无聊之极的话题,拉酷酷分别碰见几个曾经很要好的网友,然后和她们瞎侃。我在一群人中间看到了七月,她穿一身黑衣,在和她的朋友喝酒,她的双手在有意思地比画着。他们其中有几个老外,那里时不时爆发出一阵笑声,拉酷酷前去打招呼,我老老实实地坐在自己的座位上没有动,他们聊了几句,拉酷酷就回来了,他说七月在吊老外,那几个老外被她耍的过时的中国把戏捉弄得一愣一愣的,呵呵。然后拉酷酷突然很兴奋地蹿到吧台边和一对可爱的情侣分别拥抱,还马上拉着他们走过来,告诉我说这是他两个非常要好的朋友,男生叫海豹,女生叫虾,他们现在都在广校学播音。我们凑成一桌坐下来聊天。
  海豹穿鳖四图案的T恤,虎头虎脑,五官漂亮得井然有序,有大大的眼睛长长的睫毛和时刻表现出好奇的嘴巴。虾眼睛发亮,头发整齐,有明显的酒窝,一激动就两手合紧浑身抖动。她穿米奇的连衣裙,戴全是手指图案的头巾。拉酷酷说跟他们是在网上认识的,说起来很巧,海豹和虾是校友但却是拉酷酷介绍认识的,因为他们分别是他的网友,拉酷酷对他们说这个就是我常说起的康,是个非常优秀的作家,很会思考,他的小说很快就要出
  版了。听到这个,他们齐声尖叫起来,我为此很不好意思。他们像两个洁白的鹅蛋,看起来很崇拜拉酷酷,对他提到的任何事物都没有想法,总是认真听他说,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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