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的海洋-第43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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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案是利用F…22A的成熟技术,研制一种重型多用途战斗机。诺思罗普则是利用YF…23的技术积累,提出了一种无尾布局的多用途重型战斗机。波音的方案最为超前,是一种采用了翼身融合技术的无尾翼布局的重型战斗机。
当时,这三家公司在前期研制上就各自投入了上百亿美元。
结果是,东海战争彻底改变了美军的观念,认识到在未来战场上,将面对一个比前苏联强大得多的对手。
如此一来,任何多用途战斗机都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制空战斗机。
原因很简单,在东海战争中,中国空军用J…11C等针对机动性做了全面改进的第三代战斗机击败了用F…22A武装起来的日本空中自卫队,而且在空战中,取得了非常傲人的交换比。更重要的是,东海战争中的空中战斗,有百分之六十五为空中格斗,并且取得了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战果。
也就是说,在下一场战争中,格斗将成为主要交战方式。
如此一来,战斗机的空战机动能力就是首要性能。
多用途战斗机为了照顾对地打击等任务需求,必然在性能平衡上做出妥协,也就必然牺牲空战机动性。拿F…15E来说,其空战机动性就远不如F…15C。在F…22A的基础上改进而来的FB…22更加极端,基本上没有空战能力。
结果就是,到二零二零年,美国空军调整了F…X项目。
到此,第五代战斗机的发展才走上正轨。
只是,在另外一个问题上,美国与中国仍然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分歧。
从一开始,美国空军就把重点放在了重型战斗机上,认为只有重型战斗机才有足够的能力成为优秀的制空战斗机,任何轻型化的战斗机都会受自身限制,在制空作战能力上存在严重缺陷。
当然,这也是之前的发展规律。
第三代战斗机与第四代战斗机中,都是重型战斗机司职制空,轻型与中型战斗机以多用途为主。
受此影响,F…X项目从一开始就被确定为重型战斗机。
六年之后,洛马与诺思罗普公司获得了第一阶段竞标胜利,分别从美国空军获得了一百四十亿美元的前期研发经费,洛马公司的方案被赋予YF…42的代号,诺思罗普公司的方案则被赋予YF…44的代号(YF…43原本是留给波音公司的,结果波音公司在第一阶段竞标中败下阵来)。
最初的时候,洛马公司的呼声最高。
原因很简单,美国空军的两种第四代战斗机都来自洛马公司,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强大的战斗机设计与制造企业。此外,洛马公司的设计方案最为平衡,也最具有可行性,实现的难度最低。
结果,二零二九年初,美国国防部宣布诺思罗普公司获得了工程阶段的合同。
相对而言,诺思罗普公司的设计更加超前,应用了大量新技术,在工程阶段肯定存在难以预料的风险。
因为洛马公司不服,上诉到国会,要求国防部重新审议竞标合同,所以直到二零三零年初,经过重新审议之后,国会才批准了国防部的项目合同,正式确认诺思罗普公司为F…X项目的最终承包商。
必须承认,洛马公司输得并不冤。
三十多年前,YF…22能够击败YF…23,赢得美国空军的青睐,主要是YF…22采用了大量成熟技术,在设计上相对保守,工程难度较低,可以有效控制制造成本。随后YF…35击败了YF…36也是同一原因。美国空军在这个时候选择保守策略,主要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竞争对手。要知道,F…22项目进入工程实施阶段的时候,前苏联已经解体,美国不再需要为世界大战做准备。以美国的技术实力,基础技术较差的F…22仍然能在二十年内领先于所有对手。
到了二零三零年,情况就不一样了。
归根结底,美国必须面对来自中国的威胁。
从根本上讲,美国实施F…X项目,正是因为以J…20为代表的第四代战斗机,已经对美军的F…22A与F…35构成了严重威胁,美军无法确保夺取制空权,急需一种能够压倒所有对手的先进战斗机。在F…X项目启动的时候,中国空军也启动了J…X项目,几乎与美国同时研制第五代战斗机。
也就是说,美国已经没有时间上的优势了。
为了确保性能上的优势,美国空军自然会提出高标准,也就必须在第五代战斗机上采用大量新技术。
这次,诺思罗普公司把准了脉,而洛马公司则棋差一着。
另外,诺思罗普公司胜出还有一个原因。
从一开始,F…X项目就由空军牵头,海军配合。也就是说,这种战斗机不但要满足空军的需求,还要满足海军的需求。
万幸的是,在经过几年的争论之后,空军与海军统一了口径,都以制空为主。
虽然战术指标相差不大,但是舰载战斗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要想完全满足海军的需求,必须采用新技术。
可以说,美国海军在F…X项目上发挥了非常大的影响力。
如果由空军选择的话,结果很有可能是洛马的YF…42取胜,因为空军更想用同样的投入购买更多的战斗机。
当然,洛马公司也没有一败涂地。
二零三零年底,在YF…44正式升级为F…44之后,美国国会再出出台禁售令,明确规定暂时不出售F…44、及其相关技术。
结果,期盼得到先进战斗机的国家,只能另谋出路。
这其中,自然包括日本。
要知道,日本空军的主力仍然是F…22J。虽然从二零二五年开始,日本空军就利用美国提供的技术,把所有F…22J升级到第四批次,随后日本还获得了F…22A火控系统的代码,开始自行改进火控系统,但是再怎么改,F…22仍然是F…22,就像F…15怎么改也不可能与F…22匹敌一样。
更要命的是,日本海军的主力战斗机是F…35CJ。
可以说,日本比美国更加迫切的需要第五代制空战斗机,因为中国空军的J…20与J…22系列战斗机,以及中国海军的J…25系列战斗机,已经在各方面压倒了日本的F…22J与F…35CJ战斗机。
在买不到F…44的情况下,日本只能盯上YF…42。
二零三一年初,日本三菱重工就与洛马公司合作,不但拿到了YF…42的设计图,还出资四百六十亿美元,与洛马公司合作完成YF…42的后期开发工作,并且做出承诺,只要能在二零三五年之前实现量产,日本空军至少将采购四百八十架,日本海军也将采购二百四十架舰载型,其中半数由洛马公司生产。
毫无疑问,洛马公司因祸得福。
要知道,F…44项目的工程阶段至少要持续到二零三五年底,而且美国空军只出资三百二十亿美元,诺思罗普公司得自筹近两百亿美元的工程研发经费,最终量产后,也不见得能够获得海外订单。
只是,F…42的到来,不见得能够使日本掌握制空权。
第四十三章 格斗战斗机
第四十三章 格斗战斗机
相对而言,中国在第五代战斗机的研制工作上,走的弯路比美国少得多。
原因只有一个:中国研制第五代战斗机的起步时间比美国晚得多。在美国已经走了足够多弯路的情况下,中国空军与海军足以借鉴美国的经验教训,在启动第五代战斗机项目的时候找准了方向。
从时间上讲,中国空军在二零二零年前后才启动J…X项目。
与美国空军一样,最初的时候,中国空军也把J…X项目当做重型战斗机,没有考虑使其轻型化。
到了二零二二年左右,中国海军加入了J…X项目。
原因与美国一样:开发新式战斗机的费用高得吓人,没有任何理由分别为空军与海军各自研发一种性能相似、战术要求相当的重型战斗机。只有把两个项目统一起来,才能最大限度体现出成本优势。
问题是,海军加入后,对J…X项目提出了一个空军在当时无法接受的要求:轻型化。
海军提出这个要求的目的非常单纯:提高航母的载机数量,增强舰载战斗机的出动率。
不管怎么说,航母的机库容量非常有限,战斗机做得越小,搭载数量就越多。更重要的是,电磁弹射器可以调整能量,因此在弹射较轻的战斗机时,输出功率较小,也就能提高弹射效率。
问题是,空军不存在这些问题。
如此严重的分歧,几乎使空军与海军分道扬镳。
比如在二零二三年,海军就提出在尽量利用基础技术的情况下,单独研制一种中型舰载制空战斗机。
为此,海军在当年投入了四十亿元的启动资金。
所幸的是,第一次印度洋战争,改变了空军的观点。
在这场战争中,中型的J…25成功的击败了印度空军的F…22I,证明在制空作战中,特别是在以格斗为主的空战中,中型战斗机不但不比重型战斗机差,而且具有更大的战术灵活性与战场适应性。
在此之后,J…X项目被定性为一种正常作战重量不超过二十四吨、最大作战重量不超过二十八吨的中型战斗机。
虽然从重量上看,J…X的标准已经超过了初期的F…15,比F…22A差不了多少,但是横向对比就能发现,J…X绝对是中型战斗机,因为美国的F…X项目在设计的时候,就把正常作战重量定为三十二吨。
限制作战重量之后,J…X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制空战斗机。
虽然在招标阶段,空军与海军都明确提出,必须采用模块化设计,以便在必要的时候通过更换任务模块,执行各类作战任务,但是空军与海军也明确要求,J…X的标准作战任务就是制空。
到二零二九年,成飞在竞争中胜出后,获得了工程研发合同。
随后,J…X项目被正式命名为J…30与J…32。
当然,这是新的命名规范。按照总参谋部出台的战斗机命名原则,所有以制空任务为主的战斗机都采用双数编号,以多用途为主的战斗机则采用单数编号,空军与海军交替使用对应编号。
与F…44相比,J…30的最大特点就在重量上。
事实上,这也是非常无奈的选择。
原因很简单,虽然决定战斗机重量的是任务需求,但是在考虑任务需求的时候,可供选择的动力系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说得直接一点,即便是军方,也要根据动力系统来确定任务需求。
如果把J…30定性为一种正常作战重量在三十吨左右的重型战斗机,至少需要配备两台推力为两百千牛的高性能涡扇发动机,才能在机动性上与F…44抗衡(F…44的动力是两台最大加力推力为二百四十千牛的涡扇发动机),而在二零二七年,也就是J…30项目的初期招标工作开始的时候,中国的航空企业只能提供加力推力为一百八十千牛,推重比为十四左右的涡扇发动机。
可以说,动力系统存在的缺陷,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在J…20时代,中国战斗机就缺乏高性能发动机,到了J…22与J…25时代,好不容易追上了美国,结果到第五代战斗机项目上马的时候,美国又领先了一大步,率先制造出推力在两百四十千牛以上、推重比超过十五的涡轮风扇发动机,而且有望在二零四五年,研制出推力在三百千牛以上、推重比达到二十的高性能发动机。在这个时候,中国能拿得出手的都是中等推力涡轮风扇发动机,而且推重比都偏低。
俗话说,有多大的力量办多大的事。
在发动机推力上不去的情况下,降低战斗机重量,成为唯一选择。
如果说发动机的最大推力直接决定了战斗机的作战重量,那么发动机的推重比就决定了战斗机的作战用途。
美国在拥有推重比高达十五、推力高达二百四十千牛的涡轮风扇发动机的情况下,也把F…44定性为重型制空战斗机,中国只能用推重比十四、推力一百八十千牛的发动机,自然也只能把重点放在制空上。
单纯从设计指标来看,J…30与F…44的制空作战能力相差不大。
相对而言,F…44的最大优势在于能在不降低机动性能的情况下,携带更多弹药,具有更强的持续作战能力。
只是在现代化空战中,特别是在格斗空战中,弹药多寡并非决定胜负的关键因素。
在制约战斗机格斗性能的因素中,最大的短板不是战斗机的机动性能,而是飞行员的承受能力。
理论上讲,如果没有飞行员,无人战斗机的机动过载可以做到跟格斗导弹一样高。
通过抗荷服,中国空军率先把战斗机的机动过载提高到了十二G,到二零三零年左右又进一步提高到了十五G。受材料等技术限制,十五G基本上是抗荷服的极限了,如果要继续提高过载,只能在飞行员身上下功夫。
当时,成飞率先提出“抗荷座舱”概念。
说得简单一点,就是通过全密封增压式座舱,取代抗荷服,更大限度的提高飞行员短时抵抗高过载的能力。
问题是,这么做的代价太大了。
以二零三零年左右的技术,“抗荷座舱”至少会使战斗机增重二百五十公斤,而且成本高得吓人,比如必须用整体弹射逃生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