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人终成眷属-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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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长相让他鹤立鸡群,他无伤大雅,标新立异的举止,也让他相当出众。我们俩上街,总能招致惊羡的目光,凯凯总是跟在我们后面唱:两只螳螂,两只螳螂,走得快,走得快!事实上,我和林肯像受过专门训练似的,步伐迈得一样大,身体轻盈,行走飘逸,左脚——右脚——左脚——右脚,都踏着同样的节奏,林肯是唯一跟得上我脚步,能与我齐肩并行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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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废墟上的女人(4)
林肯睿智,从小到大一直没离开过学校,他不会算计别人,不会钩心斗角,他长相俊美,所有的女孩都深深为他的灰褐色眼睛,修长的手臂及羞怯的个性着迷,他拥有真正属于贵族的品位和风格,而且是国内有钱的年轻人之一。他唯一的缺点就是为了报答英国继父利法尔·萨莱格尔爱护他的妈妈,尽量让自己变成一个英国人。他穿英国牌子的服装,开英国车,住英国式的房子,摆英国家具,不但外表如此,他在爱好和娱乐上也学得像个英国人。为了猎狐和打曲棍球他把胳膊腿都摔断过,但依然乐此不疲。
就生活来说,他也像英国人一样,喜欢过得轻松、没有压力,酒吧啦、餐馆啦、出国度假啦、买新车啦,他就是不愿意加入到中国社会生存竞争的大潮里去。再加上他学会了英国人慢条斯理那套东西,什么事都按部就班,不喜欢急着忙着去改变现在的生活。
英国人不喜欢变化——林肯也不喜欢变化——英国人是一个守旧的、恋旧的民族,喜欢事物按照原来的样子一直延续下去。
而我们中国人却不同,我们喜欢变化,追求变化,希望一夜之间生活就会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只要给点机会和条件,中国人就会以快速的变化让别人大吃一惊。
我也一样,我希望我的婚姻能让我的生活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变得更好——为了婚姻中的自己,也为了我们养育的孩子。
突然间我似乎看见自己和林肯在科隆大教堂,跪在德国神父面前,一本正经地听着神父说:“你愿意让林肯成为你……你的丈夫吗?无论富贵抑或贫穷……”
多么浪漫啊!
我的目光与妈妈的目光碰了个正着,看着妈妈脸上的表情就知道妈妈是让眼前发生的一切惊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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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周围云集着一群乐呵呵的女孩,个个奇装艳服,靠在一面墙上,向我投来故作吃惊的微笑。她们都是我的好友,也许是因为她们几乎都做过模特儿,穿着金银丝紧身连袜裤、喷上了诱人的香水的缘故,妈妈跟她们拧成一股绳,疯狂地向我打着OK的手势。征求我妈妈和她们的意见是没用的,妈妈已经被凯凯裳儿樱桃结婚的事实刺激得快疯了!我的女友们在今天这种日子里已经弄不明白结婚是不是一件庄严的事情了,妈妈和女友们都说林肯就是我结婚的最佳人选。我爸爸站在一边看着,他挺喜爱林肯的,无论林肯什么时候求婚,爸爸都不吃惊。
凯凯反倒一点都不高兴。她不否认林肯各方面都非常优秀,但是她没法像我的爸爸妈妈和她的爸爸妈妈那样,为了我的缘故接受林肯。凯凯对林肯的偏执看法,让她坚决反对我嫁给林肯。凯凯不喜欢林肯。她认为林肯白白净净的,尤其是那双手伸出来让人搞不清是公是母!林肯在她眼里浮华、虚伪、满嘴苏格拉底、脾气古怪,每天都带着自己的学生下但丁的十八层地狱。她说林肯这个人发起火来一定就像放在炉子上没人照顾的锅一样沸腾起来。我没法跟凯凯理论这些,她的偏见从来都动摇不了我对林肯的好感。林肯年龄比我小得多,但他专注于自己专业的精神无人能比,他教我懂得什么样的作品才算是好作品。他还让我认识到我有能力修读博士后。如果不是相信了林肯的话,我可能不会答应留校边读博士后边教课的建议,然后再选修三位一体的课程:商务、医学或法律,以实现我爸爸妈妈的梦想。
妈妈说:“瑞丽,表态啊!”
我愣了一下,一时有些迷惑。接着,我脑海中的资料库便开始快速翻动,检索任何可能会为了某种理由而突然让我决定嫁给林肯的信息,但就是比对不出林肯作为丈夫存在的最大可能性是什么。此外,爸爸妈妈对林肯求婚的反应也让我困惑不已。我对婚姻是怎么想的他们完全知道,我爱的是什么样的人他们也完全清楚,可是现在就好像全世界只有林肯一个男人,如果我不嫁的话,那么有近十亿的适龄女性等着嫁给他!我由此产生了一种感觉,仿佛在一瞬间,我突然被全世界的女性排挤出了谈婚论嫁的精彩剧本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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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节:废墟上的女人(5)
我知道,如果我答应林肯的求婚,他便会让我的生命发生不可思议的转变。我有一种感觉,我的一辈子都将在聆听、在默默地跟着林肯从事解构句子和分析字词用语中度过;如果我答应林肯的求婚,我们不需要再深入地互相了解,因为他几乎知道我所有的事情。他知道我在北京长大,他背着我一个人去过我出生的地方,他知道我爸爸是高校教员,每天都带着学校的气味回家,休闲时热衷于打桥牌。他知道我有一个夏天在香港做义工,在那里救助过一个被电梯挤断了胳膊的男人。他知道从少女时代开始就没有男孩够胆色跟我一起逛街,我箭步如飞旁若无人的举止抬头挺胸的姿态让大多数男人望而却步;如果我答应林肯的求婚,林肯就必须面对他不是我今生最爱这个事实,却仍然会在自己意识到这之后将戒指戴在我的手上。更糟糕的是,如果我嫁给他,他就必须跟时间较劲,直至有一天,一个我最爱的人出现完全取代他的位置,而让他一个人独自去收拾残局。
别嫁给他!别嫁给他!别嫁给他!
林肯在凝视着我。
林肯在原地停了好一会儿,手上捧着一个盒子——稻香村的盒子。用稻香村的点心示爱会不会太怪异?他心中可能思忖不已,迟迟不敢走近我。可就在这个时候,我看见了那个稻香村盒子,他只好硬着头皮把自己计划好的事情做下去。
他端着那盒奇怪的求婚礼物向我走来。
他说:“姐姐,你可能不会拒绝这个……”
我大声喊道:“牛舌饼!”同时以惊讶的表情把盒子接过来,抱在怀里。“真不敢相信,你居然带着牛舌饼来求婚!”
所有的人都知道我爱吃牛舌饼,但是从未有人向我示好的时候知道它的价值!我的目光从盒子上抬起,看着林肯的脸。接着我的脸上慢慢绽开微笑,这个笑容越来越强,让整张脸因此而灿烂起来。
我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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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节:姐姐,嫁给我好吗?(1)
姐姐,嫁给我好吗?
1
姐姐,嫁给我好吗?
姐姐,嫁给我好吗?
仅仅二十天时间里我试穿过上百件婚纱,我试戴过几十件名贵珠宝,我试尝过十几次婚礼蛋糕,试捧过上百束婚礼花球,试看过几十幅婚礼图景,送到我面前的婚纱珠宝花冠蛋糕花球应有尽有。
我的妈妈希望我穿维拉·王设计的婚纱,我的新婆婆则听说金喜善和欧美乐坛流行巨星碧昂斯婚礼选择的都是Reem Acra婚纱,非要我穿Reem Acra婚纱不可,搔搔拿出了她的看家本事,为我制作了一款天上没有地下缺无的梦幻婚纱,凯凯大呼小叫一定要我穿卡罗莱纳·荷若拉设计的结婚礼服,说不穿卡罗莱纳·荷若拉设计的婚纱那根本就不叫结婚!她们各不相让,我只好将这四个品牌的婚纱照单全收,答应她们婚礼当天每一小时换一次婚纱。
我最新的婆婆是位五十四岁的超级大美人,如果说爱美和痴情大品牌她可是比老芭比娃娃(原来的婆婆)有过之而无不及,更何况她这个年龄,正是女人的黄金季节,开派对成了她的家常便饭。
她对我们的婚礼指手画脚,而我和我的婚礼策划人蒂芙尼只能一直坐在她面前。每当她那高尚的大脑想到一个举办婚礼的好主意,我那个在老芭比娃娃训练下习惯性臣服的头颅就点个不停,做着记录,以免丢失她的宝贵灵感。她一旦改变主意了,我便马上在自己大脑里按退格键,我的脑内电脑就悄悄地将这些精神垃圾从内存中删除。就这样,我没有跟新婆婆发生争执,一切顺利,这个婚礼让我与婆婆都觉得很有意思。
我的眼前不断出现我的——我与林肯的——婚礼画面,而我的婆婆则认为是在规划他们家的又一次场面恢宏的大派对。她一秒钟也没有把我——对不起,是林肯——这个她最心爱的儿子当成一个成年人,看来到现在她还不清楚,我跟林肯的婚姻并不是她操纵的时装秀。
有时候,我问婆婆某些场面我们是不是应该缩小规模,她就会告诉我:“瑞丽,这就不劳你操心了,你对婚礼一窍不通。”
我和这位新婆婆的相处还是挺顺利的,有时候我还真喜欢她。她就像个小姑娘,穿着漂亮的名贵衣裙戴着价格吓人的珠宝手挽珀金包在我面前走来走去,不停地设想着婚礼的不同场面,听到我赞同的笑声,她便洋洋自得。其实,我的新婆婆本来就是一个善良的女人,很能体谅人的好妈妈,她两年前就认识我,那个时候我还是老芭比娃娃的儿媳妇,而她和现任英国丈夫与老芭比娃娃的私交很好。我之所以能容忍她对我的婚礼指手画脚,因为我对她能成为我的婆婆怀着深深的感激。
想想看,林肯是她生的吧?林肯身上那些好的基因都来自这个女人。更何况美国科学家的研究表明,男孩的智力随母亲,更何况我的这位新婆婆很有可能获得“诺贝尔派对奖”!
想想看,我的新公公无论在什么场合都叫我的新婆婆:“妹妹!”我怀疑起自己的耳朵来,妹妹?这是不是太肉麻了?但是英国人不觉得,我的新婆婆也不觉得。这就刺激了我的灵感——新婆婆全名叫丁嘉莉,在我体会当中,她像提姬闪闪太太那般妖娆,满头金发,梳着大波浪的卷发,完全可以进入吉尼斯大全——从此以后我就管我的新婆婆叫……叫叫叫……叫:“吉尼斯妹妹。”我是多么喜欢给人起外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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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看,第一次我在林肯面前说起他的妈妈的时候我说:“吉尼斯妹妹说……”林肯立刻就两眼放光,狂呼不已,首肯了这个称谓……没有什么不合适的吧?吉尼斯妹妹比起老芭比娃娃来显得更亲切些吧?
在准备婚礼期间,我的爸爸妈妈要与林肯的爸爸妈妈见面。
我的妈妈,与林肯的妈妈完全不同,因为我的妈妈经常穿着烫得非常平整的黑色棉麻裤子,宽松的麻制绣花上衣,四十号北京鞋厂产的黑皮鞋,同她公司的下属们一起在运油的线路上奔驰。
我妈妈那到韩国店细心烫过的短卷发在奔驰中几乎没有一个卷不是散开的,这让她看起来一点不高雅。不管怎么说,在吉尼斯妹妹的生活圈子里,没有一个像我妈妈这样疯狂赚钱,整天与之打交道的都是些膀大腰圆的男人的女性。我本人倒是觉得,不管怎么样,我的妈妈作为妈妈更显亲切、值得信任,充满豪情、切合实际,更具武侠精神。毕竟,我从小就是由这样一个妈妈管教大的,在我成年后妈妈还不断地在我身上做一些适当的“伸展运动”,鞭策我做一个好女人。
吉尼斯妹妹用温柔的声音对我说,她应该抽时间与我的妈妈见个面,因为她的林肯很愿意跟我妈妈的女儿瑞丽结婚。她看了下林肯,林肯二十五岁,而我已经三十岁。她心里肯定纳闷,林肯这么一个书生气十足的孩子怎么非要同我这么一个二百五精神长存的又带着两个男孩的笨女人结婚呢?
吉尼斯妹妹又说,如果我妈妈觉得合适,可以约在后天的下午见面,而婚礼就定在十七天后的一个星期六举行。她本人认为那一天比较合适(不是鬼节)。
另外,她叫我妈妈直接称呼她妹妹,她的这番好意立即勾起了我对老芭比娃娃的回忆。当年,我妈妈跟老芭比娃娃见面的时候,老芭比娃娃穿着犬牙格花纹毛皮饰边的Richard Tyler套装,头发长长的挽在脑后。
她身上总有一股轻微的老年妇女特有的绝不甘心年华逝去的腥味,身上穿的从来都是她一心向往的名牌,如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