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色和夜色-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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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的,所以我从小就渴望能当一名诗人。因为我想,这世界上,离爱、离精神、离自由最近的只有那些漫妙绝伦的诗句。那诗句里浸泡着天堂,隔离着地狱。
后来我退却了。为这一句“每一个诗人都是在痛苦中锻造出来的”。我害怕痛苦。我从前写些分行的句子时,总习惯把自已尽量弄得痛苦一些。效果的确不错。但逐渐地,我觉得我的小日子过得挺舒心挺熨贴的,我也就不肯再把自已弄成那个样子。——远离痛苦是件幸福的事儿。尤其是一想到顾城、海子这两个写诗的人,我觉得我放弃做一名诗人是理智的行为。人活着就是一个偶然。诗人活着,便更是偶然中的偶然了。所以好多年过去了,我几乎不去碰诗歌。也就是说,我几乎不去碰“痛苦”。诗歌跟痛苦是与生俱来的孪生兄弟。
但没过几年,我又重新拾起了这爱好。我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重新拾起来的。因为流浪的日子里,真的好寂寞,好孤独。我需要抒情或需要发泄。——诗于我的切身意义就是抒情和发泄!从诗句中,我体验并了解了诗人需要的是什么?是的,诗人需要的是自我与个性;需要的是灵魂与肉体分开:包括自我捣毁,然后又重新建立一个新的另一个彩色的“自我”。
就跟所有的诗人一样,我变成诗人或歌词作者缘于我在生活里遭遇到的失恋或失意。每一首诗是对每一个写诗的人痛苦或快乐的理性检阅。虽然诗是最不可靠的。这不仅缘于美妙的或让人疼痛的诗句总是离梦靠得近,而且连物质上也靠不住。
我写了很多的诗,自觉不赖。有时看自已写的分行的句子时,会时不时地动之以情,并像动物发情一样也会诗性大发的写出一大堆,还把从前写的句子努力的回忆起来重新写下来,还激|情万丈地拾起立志做诗人的愿望。可结果是,诗一文不值。不单只是我的。这是个现象,坏现象。通俗小说大当其道。有时候,我真想写封信给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先生好好诉诉苦,请他无论如何也得想点办法匀出半块面包给全世界所有处在落泊中的诗人。诗人在精神领域堪称是神,可最后还是抵不住现实生活的揭露:诗人原来是一个带着胃馕的神!这既是神的悲哀,更是诗人的悲哀。
这是我管得了的吗?
我还是在偶然之间变成了诗人的,带着跟谁赌气的倔劲儿,最后没能坚持下去。因为诗歌没给我带回半个银子。我要生活啊!我只得到歌厅去唱歌,在歌厅里偶然遇到一个曾经录用过我的诗作的某报社的编辑。在这位编辑的提醒下,我将原来写的部分诗句稍微动了点手脚,改成朗朗上口、有韵脚的歌词儿。
我做起了歌词作者这个行当,这对我不难。第一首歌词面世也是这位编辑的帮助才得以成交的。
我内心还是迷恋诗的,最后我以自费的形式出了一本诗集向诗歌作一个郑重的告别一式。出版社给我的回报是500本诗集,我留下十本,其后将那490本统统卖给一个收垃圾的了。回报为29块6毛。收垃圾的还多占我7分钱。我平素不怎么为钱计较的,但这一回,我偏对那收垃圾的家伙通娘骂老子的大发一顿脾气,收垃圾的家伙吓坏了。就这样,我愣是把那7分给争回来了,还多倒赚了3分。事实上,我并不真的生收垃圾的家伙的气。
当然,我并未因为填写歌词而大发了一笔,我还是一个无名小卒,买我歌词的也是不名不闻之人,且多数是穷光蛋。说是买,其是也是白拿。写歌词也没让我挣多少钱。我还得以到各大小歌厅翻唱当红歌星的情歌敛取生活费用。不过,应付简单的生活倒不用费心。
可见,编辑对我的建议是带着浪漫意味的。
尽管现在挣的钱使我的日子过得紧巴巴的,但我内心平静。我总告诉自已:这没什么!我丝毫不抱怨谁与谁没有刻意在乎过我。因为人们为了生活也活得很累。
再累也是有明天的。明天会更好。即使明天还是那么那么的累,可人们就是愿意这么说和这么想。
我理解。这年头,容易得到的东西固然很多,但容易失去的东西也很多。普天之下,芸芸众生,在得与失之间徘徊辗转的人何其多?先是为过日子,然后再为生活,最后再把自已的生活弄回到日子的状态,直到弄得乱七八糟……
人生是一个轮回。既是如此,难免不被命运的车轮给轧伤的。我只在世上活了二十来个年头的时候,我目睹了人间部分的悲喜和罪与悔。我曾经乱写过一首诗,题目叫做《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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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的梦不是破碎了就是变得湿搭搭的
由什么时候开始的?
无所谓
爱情像入冬以来的初雪
落地及化成什么体统?
无所谓
一个孤单的身影被倒贴在午夜广场
怎么看怎么都像一堆新鲜的骨灰?
无所谓
嘴角叼着香烟的少年一路行走下来
为何爬满带菌的眼神?
无所谓
爸爸昨天公然和相好的年轻寡妇跑了
妈妈翻箱倒柜握着存折才肯擦眼泪
难道她的生命单纯得只剩下一个现实的胃?
无所谓
邻家的被阉割的爱犬使别家的波斯猫怀上了它的种
一夜之间整个城市为此变得争论不休
“避孕手术是怎么做的嘛”……如此下去怎么了得?
无所谓
菜市场的女人面色潮红的脱掉布底鞋抽打自家孩子的小屁股
孩子虽然惊惶万状却不跑也不避仍然笑嘻嘻
也许早熟的孩子由妈妈脸上看出这是她月经不调或遇到了更年期?
无所谓
明知道现在世界上自杀的方式越来越便利
比如铁轨或高层建筑
干吗还有人要去研究并模仿拜伦或屠格涅夫是怎么死?
无所谓
十六七岁的学生在儿童和少年的范畴里犹豫徘徊
鬼鬼鬼祟祟地在网上或小说里寻找如梦似幻的浪漫
却弄不清楚是大陆版的好还是港台版的妙?
无所谓
繁华的街道上一个瘾君子在唠唠叨叨
坚决主张说什么人在微笑的时候其实才最丑陋
理由仅仅是“微笑可以藏纳一切污垢”?
无所谓
我的还剩下三天就要同我结婚的第七任女友拎着伏特加来只为跟我说拜拜
我不用问就知道她已经傍上了虚岁六十实岁七十的大款老头儿
我不按她说的“放爱一条生路”又能怎么样?
无所谓
我常常坐在天桥的阶梯上唱无所谓呵无所谓
边抽着烟边数着心跳然后再把自已关进冬天一样深邃的沉默
只为等待着下一个女孩的爱情将我再度磨成灰?
无所谓
无所谓…………
后来这些分行的句子无意中被我的一个会作曲的朋友谱上曲子当成摇滚歌唱了。当初,我觉得他是个傻瓜。我怀疑我这样沉重的词儿他能“摇滚得动”吗?
尽管我这样认为,他还是有点郑重的对我说:“我喜欢你的这些句子,它们就像是端在我手中的一杯冒着热腾腾的雾气的咖啡。淡淡的香,沁出淡淡的雅;淡淡的涩里,透着真实的人生……”。他是拿着一杯咖啡说这话的。我想,他若是拿一杯白开水恐怕就说不出这种话来。我确信他是在借助咖啡抒自已的情怀而并非是在赞美我的句子。这家伙,跟女人似的动不动就爱乱抒情!我可没觉得词儿真有这么好。
不过,他抒完情后,就给我一张“红色的老人头”。看到“红色的老人头”后,我就确信我写的词儿真的好。至少有点好。
我用一百块钱买下了。以后这句子就不是你的了。他说。象个十足的阔姥那样把钱往桌上一搭,又象个尖脑袋商人做成一笔划算的交易一样得意。我一点都不讨厌他那副扔钱的样子,一点儿也不觉得我吃了亏。反而,我很惊喜呵。那可是我连续三次寄到某报社退回来的句子!说具体一点,那是被编辑宣判“一文不值的垃圾”。我哪里想到,这世界上竟有这样昂贵的垃圾!——真的是有“变废为宝”这档子好事儿?!我好象遇到了。
我和他相处过一两个月的时间。虽算得上是好朋友,但彼此之间很少说话。我的这个朋友是一个流浪歌手,长得白白净净的、清清瘦瘦的。他是自愿流浪的,他跟我一样,也是家里的独生子。但他家里有点钱,他从来不在我面前显山露水。我和他在一起相处的一段日子里,他从来就不提他家里的情形。他穿得也不怎么样。我想,这家伙别是担心我会找人合伙绑架他讹他家里的钱吧?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我倒看不出他在哪儿使着小心眼儿防着我。
渐渐地,我便生出一丝感动来。我感动的想,呵,有钱人或有钱人家的孩子不在别人面前提自已有钱,这在咱们国家可真是一种十分难得见到的品德。咱中国百姓骨子里最大的毛病就是爱“斗富”,“拼富”,“显富”,“露富”,有了点银子,生怕别人不知道似的。我的这个买走我字儿的朋友有些腼腆劲儿,就跟Chu女似的,容易脸红,容易羞答答。他什么也不缺,正儿八经的念完了大学,读的也是我从前选的那个专业——经济管理学。这个专业是非常适合他及他的家庭的,可以学以致用,半点知识也不会被糟踏浪费的。谁都知道,知识的产物就是经济。他家里有一个规模不小的加工厂,他的爸妈等待着他读完大学回家接班。但这专业不适合他。
他大学毕业后,没有接班。只是没有立刻回家接班而已,但早晚还是会接班的。他不接班谁接?不过是暂且趁着青春依旧时,先玩玩激|情,玩玩个性,玩玩前卫。现在最流行的是颓废。越颓废仿佛也就越美,颓废成为时尚和美的代言,也是自由和个性的象征。你看看,街舞、街头行为艺术、任性的面孔,把子弹头当作项链挂在脖子上、懒洋洋地把破旧的帆布包斜挎在肩膀上、看人不正眼看人偏拿眼斜你、天生的债主儿的模样儿……世界咱都不放在眼里,我还会把你放在眼里?!去你的,我都把我自个儿抛弃了呢!瞧瞧,一切都变得可爱起来了。没良心的可爱。
你颓废了吗?
庄严的文学也退到了庄严的面纱,不再像修女似的,再美也美不过套在身上的那套黑袍子……还是就此打住吧,我对文学缺乏审慎和专一的态度,缺乏宏观的认识。即便是我也写点小玩意儿,小诗句,那纯粹是为了再现生活。再现的是不被或不应被拿到台面儿上的局部的生活。具体一点的说,是生活里的一个痂,是人们或自我被不小心盍碰、被蜜蜂蚊蝇咬啮的疼痛的感觉。
你能不颓废吗?
那是我写的第一首歌词,所以我记得非常牢。人生的“第一”一般都是不易被人忘却的。
《无所谓》完全是一副颓废的状态下写的,最后又被原汁原味地用歌声表达出来,就越发的颓废了。将它唱出来的是我的这个作曲的朋友。这首歌在小酒吧、小歌厅里唱,倒是受到不少年轻朋友的喜爱。
但对于中老年人,他们都会板着一副不耐烦的面孔,虽然什么也不说,但面孔里已经说了:这是什么歌什么词儿?狗屁不通。
中老年人始终还是迷恋一代歌后邓丽君的情歌,迷恋《甜蜜蜜》。
我怎么也记不起来我的这个朋友的名字。早知道他不缺钱,我该狮子大开口一回:至少把那句子卖出20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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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我还没弄清楚那个阔小姥叫什么来着。但我终生难忘我从他那儿挣回来了200块钱。是的,我喜欢钱。特别是在我缺钱缺得特别厉害的时候,我没法不爱。简直爱得有些病态。
我想,缺钱的人是能够理解我的病态的。
不是吗?大凡一切活着的人,都爱钱这玩意儿。这爱,是有别于人与人之间的爱的。因为它并非是出于主动、真诚的意愿,反倒更像是一种恐惧的结果。谁敢得罪自已的胃?可是,只有赚钱的人,才真正体会到钱的好处。用父母的钱,是永远也体会不到的。
我的结论是:爱钱就同有钱一样都算不上是罪过。倒是许许多多的罪过都是从无钱开始的。
钱那玩意儿真的不坏,至少能够安慰和满足理想中的胃。
随着人的逐渐成长和在社会及生活中的身份不断增加,人们越来越能体味到钱于人的重要意义。
说到钱,我常常会想起一个叫老麦的歌厅老板对我说的一句极为现实、原始、赤裸裸的话。
老麦说,人活着就是为了他妈的‘两巴’来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