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及其身后的人们-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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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也有人认为这场吵架存在不足之处。因为男女双方都在吵架中提到了双方的父母。虽然在这场吵架中,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对对方父母有任何侮辱言辞,但还是不提为妙,因为这是吵架的禁忌。笔者以为,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除此之外,笔者对这场吵架就挑不出什么毛病了。
2,另一对情侣的吵架实录
妻子:你会走路?
丈夫:是的。
妻子:你会走路呀?
丈夫:是的。
妻子:你真的会走路?
丈夫:是的!
妻子:那你说说看,怎么走?
丈夫:这这这,先迈左脚,再迈右脚……
妻子:错了吧,不全面,也可以先迈右脚嘛。
丈夫:你!你!真无聊!
妻子:你就是错了嘛!看看你什么态度!
丈夫:什么态度?老子就这态度,烦死人了!
妻子:人家不过问问嘛,干嘛发这么大火?!
丈夫:还不是因为你,硬说老子不会走路!
妻子:伪君子!还发过誓,说什么不再惹我生气。
丈夫:可是,你根本就是胡搅蛮缠嘛!
妻子:问你一句都不行吗?臭脾气!
丈夫:唠叨,不给你说了。
妻子:(难受不语)
丈夫:哼,又不是我的错。
妻子:(双眼挂泪)
丈夫:哭个屁,我又没错。
妻子:我觉得,和你生活好难受!
丈夫:我,我,我……
妻子:(更多眼泪)
丈夫:老婆,别哭啦,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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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错?总有一天我会被你气死的。
丈夫:老婆,我真的错了,求求你别哭了,好吗?我错了,我发誓以后再也不惹你生气了。
笔者觉得,上面这对情侣的吵架比较特别,特别之处就在于这场吵架纯属没事找事。然而,笔者却觉得这种吵架方式颇有启发价值。
现实生活往往显得单调、乏味,没有新意。而上面的那位妻子却能够“无中生有”、“没事找事”。她对日常生活中“天经地义”的事情进行了质疑,于是,生活一下子就换了一个模样。在这种新的生活方式中,什么样的事情都可能发生。原来被认为平常无奇的小事也会顿时变得妙趣横生。因此,如果谁要是有那样一位老婆,那他的生活将充满了悬念,每天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情。那将是一件多么有趣的事啊!
相比之下,这位丈夫倒是缺乏一些幽默感,虽然他深爱着妻子。其实,他完全不必那么死板、正经的生活,体会一下妻子言语中的幽默,他或许会喜欢上这种“没事找事”的生活。
当然,笔者很可能误解了这位丈夫。他所表现出的不耐烦和抱怨完全有可能是装出来的,目的就是为了与妻子合作,共同完成这样一个精妙绝伦的吵架活动。如果事实真是这样,笔者倒是更加佩服这位丈夫,他简直把虐恋活动修炼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让人真假难辨。
三、吵架的禁忌
在上文中,笔者列举了吵架的种种好处。可是,大家千万不要认为吵架不会给夫妻带来坏处。如果我的文章起到那样一个误导作用,那我可真是罪孽深重了。不过,现在读者的水平都很高,我的担心大概是多余的。
夫妻间的吵架要是过了火,那说不定会产生什么后果。笔者随意在网上查了一下这方面的新闻,就发现有很多对夫妻因为吵架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有的夫妻吵架把孩子摔死了;有的夫妻吵架后动起手来,最终导致丈夫或妻子死亡;还有的夫妻吵架失去理智,点燃房屋,造成邻居的人身伤害等等。当然,上述情况都是比较极端的例子。夫妻吵架过火的通常危害是,夫妻感情不合甚至反目成仇,最终导致离婚。因此,夫妻间的吵架一定要讲究艺术。
许多恩爱但却吵架的夫妻总结出几条吵架的禁忌,这里介绍出来,供大家参考。
1,避免逼人太甚
2,轮流发言
3,君子动口不动手
4,尽量不涉及对方亲属
5,不当着外人进行
6,48小时内解决战斗
7,不可离家出走
这七条禁忌只是做为参考,它因时因地因人而异。你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增加或减去某些禁忌。不过,这种事情往往都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那么,是不是夫妻之间的吵架一违反上述禁忌就变得一发而不可收拾呢?笔者认为,事实并不是那样。夫妻间除了应该会吵架之外,还应该学会如何处理“善后工作”。 这里就有一例“善后工作”做得不错的夫妻,笔者把它记录下来,供各位参考。
“妻子比我大两岁,谈恋爱时,我张口一个‘姐’闭口一个‘姐’,甜甜地叫着。婚后的日子十分快乐,即使有怄气拌嘴什么的,也总是通过“床上做工作”给化解了。
那天,恰好是周末,可一大早我们俩就因浇地吵了架。她气急败坏地揭我‘老底儿’,我也说了不该说的话,之后谁也不搭理谁。晚饭后,我赌气到外屋看杂志去了。晚十点半钟,我才悄无声息地躺到床上。我见妻子穿着上几天我从县城给她买来的粉色半透明连衣裙(白天她说穿不出去),我笨重的身子赌气往床上一砸,震得她身子颤巍巍的。她身上的香水味(她上大学的二妹暑假回来给她的)扑面而来,我顿时对她感起‘性’趣。
见我上床,她假装翻身,还生早上气的样子。我就不动声色地躺在她身后,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我有点扛不住。说好话是咱的‘强项’。我轻轻地抬起她的头,把她半个身子拥在怀里:‘姐,原谅我,行吗?’妻子哭出声来,我忙为她抹泪儿,并在她脸上亲了一下:‘姐,姐,谁让你嫁给我这个淘气弟弟呢!’
我一边在她怀里撒娇,一边在她的‘敏感区’摩挲。不一会儿,她竟把衣服脱了……一天的不愉快就在这‘快乐’中给化解了。”
总结
吵架是情侣(或)夫妻间难免发生的事情。过去,我们常常把吵架看成一种不好的行为。而实际上,吵架是十分有正面价值的。它尤其对增进夫妻间的了解和感情有帮助。许多对吵过架的夫妻都表示,他们并不后悔自己的行为。他们把吵架当成生活必不可少的调料。对于他们来说,真正的苦恼并不是如何避免吵架,而是如何将吵架进行到底。最后,他们得出一个极其精辟的结论,那就是只要是能吵得动,就一定要吵架。即使将来双方老得吵不动了,也要用回忆以前吵架的情景来代替吵架。从这,我们十分清楚的看到了吵架在夫妻生活中的作用。
最后,笔者只想提醒一句,夫妻吵架时要注意分寸。如果这点做到了,那么笔者不禁要说,这里有快乐,就在这里吵架吧。
(九)别为虐恋丢了命
虐恋是有好处的,这一点我已在上文中做了比较详细的说明。然而,虐恋也会带来危害,这一点不容忽视。因此,笔者要在这节中谈谈虐恋的危害。
事实上,虐恋在西方国家也没有被完全接受。虐恋者仍处于受歧视的地位。他们是性活动中的极端派,是社会的边缘人群。西方世界之所以不认可虐恋活动,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西方人认为虐恋是一种暴力活动,会给当事人带来伤害,而人是不希望受伤害的。笔者以为,这个理由在一定程度上是完全成立的。虽然李银河在《虐恋亚文化》一书中强调虐恋的自愿性、游戏性、不造成伤害性等等,但是实际的虐恋活动中含有暴力和伤害的也不少。因此,虐恋活动必须限制在一定的限度内,超过这个限度,我们完全有理由反对,即使当事人是自愿的。笔者举个例子加以说明。某甲想死,请求乙把自己杀了。后来,乙同意了甲的请求。再后来,乙真的杀了甲。那么,乙的行为能否被允许呢?笔者以为,不能被允许。乙不能以双方自愿为理由而得到豁免。这个推理如果成立的话,那么,包含暴力成分的虐恋活动,应该是加以反对,甚至是惩罚的。
对于不含暴力、伤害的虐恋活动,笔者找不出反对的理由;对于含有暴力、伤害的虐恋活动,笔者找不出赞成的理由。这就是我在虐恋活动上的基本态度。令人遗憾的人,一些虐恋当事人就是喜欢暴力和伤害的虐恋活动,他们不但不对此感到羞愧,反而为此辩护。我觉得,在这种情况下,警察插手来管理这些人和事,是完全正当的。
下面,笔者介绍一件对虐恋法律地位影响很大的备受争议的案件。然后,谈一下对这个案件的个人看法。它就是发生在英国的斯班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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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有4盘家庭录像带被兰卡县波顿地区的警方查获,它们是一场虐恋活动的录像。这些活动包括:###被钉子钉在一块木板上;皮肤被外科手术刀多次划破,直至流血;图钉扎进阴囊;一束火柴头被绑在一个男人的||乳头上,然后被点燃;一支钉子扎进###,然后拔出,伤口流血;一个人的名字缩写字母被烧红的铁丝烙在一个人的下腹部。警方调查这一案件的代号是斯班纳行动。因此这一案件被传媒称为"斯班纳案件"。在长达两年的调查中,100多人被询问,42人被逮捕,11人被判刑,罪名是破坏公共道德及伤害罪。斯班纳案件的审判前后耗资250万英镑,成为迄今为止苏格兰场涉足虐恋活动的一个规模最大的行动,也是一场警方干预男同性恋虐恋活动的最昂贵的行动。⑦'50页'
从这个案件,我们看到,虽然虐恋者们声称他们的活动不含真正的暴力和伤害,但实际的情况是,虐恋活动的当事人不仅会受到伤害,而且还伤得不轻,至少从"斯班纳案件"中的情况是这样。而虐恋者对他人造成的伤害是不能因为自愿而豁免的。因此,法院判决该案中的虐恋者有罪是完全正确的。
不过,虐恋者却提出了相反的观点。他们认为,与虐恋活动活动相对照,拳击、足球、橄榄球或整容手术往往都会对身体造成很大的伤害,而后者在法律眼中却是完全合法和自愿的身体伤害,仅仅因为这些活动是有所谓“正当理由”的。虐恋为什么就不可以被视为有“正当理由”和自愿的呢?
笔者认为,虐恋者的观点并不正确。的确,拳击、足球、橄榄球等运动都可能会对身体造成伤害,但这些运动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给他人造成身体伤害。这一点在足球项目上体现的更加明显。足球运动的目的是把球踢进对方的球门,而不是把球踢在别人的身上。至于在某些偶然情况下,球被踢到了他人身上,那只是一种意外情况,不是当事人的主观愿望。因此,足球等运动并不是针对身体伤害的,而且并不必然带来严重的身体伤害。所以,它是可以存在的。当然,有的球员可能心怀不轨,故意要让他人受到伤害,把球使劲地踢到他人身上,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法律当然可以并应当追究他的法律责任。这时,那位球员不会因为参与了足球运动而免于处罚。不过,这已经是另外一回事了。我们再来看看"斯班纳案件"。在该案件中,当事人的###被钉子插入,伤口流血;阴囊被图钉插入,直至流血;腹部被烧红的铁丝烫烙。我们看到,在那场虐恋活动中,当事人受到了很大的人身伤害,更重要的是,那些人身伤害决不可能是意外情况造成的。可以肯定,当事人之所以会受到伤害,是施虐者故意进行伤害造成的,而不是过失造成的,施虐者的行为目的就是为了使对方受到身体伤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是自愿的,笔者对这点保持怀疑,这种虐恋活动也不应该被允许。
还有一些学者和一般民众从其他角度批评了此案的判决。不过,在笔者看来,他们的意见是站不住脚的。限于篇幅,笔者就不一一述评了。这里只提一句,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李银河的《虐恋亚文化》一书,那里介绍得很全面。
或许有人认为,虐恋只是西方人的专利,和中国还离着十万八千里呢。这种想法实际是错误的。前不久,南京市就发生了一起因虐恋导致杀人的案件。这场命案的教训应当为我们敲响警钟。不得不提的是,这场命案的发生还跟李银河有着紧密的联系,虽然这并不是她的错。因此,这个虐恋案件就更值得在本书中加以介绍。下面的文字就是这场命案的全过程。
袁进原是南京一所名牌大学的大学生。2002年6月,他大学毕业,并留在了南京。他曾先后到几个单位应聘,但都因为嫌对方薪水低或工作繁重而又相继离开。一段时间里,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