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南方岁月去-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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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原版片的习惯,他写的话里面有时候夹带英文,但并不是恶俗的单词,而是整句的长句子,那些句子出现得很突兀,有些甚至像是歌词,带着强烈的性格和喜好取向。可是不管他在那些邮件里面表现得如何骄傲,描述着怎么样奢侈而令人向往的作家生活,他的小说还是透露着他的落魄,他是个过了气的、正在做最后挣扎的人。
可是这是我做的第一本书,哪怕我不喜欢,我也得好好地做。
我向灿烂提起过这个作家,把书稿带回家里去修改,也给灿烂看,灿烂对此不屑一顾。
“可是他身上有股劲。”我给自己做这本书找了个理由。
“那不过是个老男人罢了。”灿烂说话是直肠子。
灿烂坚持着不肯收我的房费,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我都会把一部分钱放在桌子上,但是等上几天之后那笔钱还是在桌子上躺着。时间一久灿烂就会突然生气起来,她指着桌子上面的钱,气势汹汹地问我:“你为什么要跟我算得那么仔细呢?”她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她从小到大都没有担心过钱,她从小就知道买昂贵牌子的裙子,那些裙子,哪怕是现在,我也很难以不窘迫的态度在店里抚摩它们,好似这些本来就不是我的,而是灿烂的。她去外地几个月拍照片的时候,就从家里拿足够的钱带在身上,而钱是不会没有的,她的父亲是广告界最有名望的人之一,她最最不担心的就是物质。那么我怎么跟她解释这些事情呢,当我第一次与忡忡一起染了一个并不成功的头发后的一个月,我们是掐着手指头过日子的,晚上肚子饿了就直接睡去,而一条商场里面不打折的吊带裙,是不去想的,我们所用过的最昂贵的化妆品是red earth。所以如今我有了自己的钱,我想付自己的房租,可是这样的解释只会使灿烂恼怒,叫她觉得我像一个可耻的暴发户。
“知道我为什么想和你住在一起么?”灿烂有时候问我。
“你说说。”
“因为在机场看到你的时候,觉得你特别不容易,一个那么瘦的女孩拎着这样大的箱子,而且你认错人,当我回头看你的时候,你脸上的表情失望透顶,所以我就想帮帮你,我觉得自己是那个叫你失望的罪魁祸首。”
我们都笑起来,事实上我们都喜欢看美国的肥皂剧,喜欢在半夜里面去通宵的大超市里买整车的食物回来,我们都偏好安静,是最适合居住在一起的人,我们走在路上还总是亲密地手牵着手。后来我想起来,我遇见过很多女孩子,她们都与我在各种各样的时间段里面亲密无间,比如灿烂,比如小夕,或者是后来遇见的那些,她们都喜欢与我手牵着手走路,其实我心里并不喜欢这样,我感到手心出汗,感到走路的时候不方便,有时候我想趁机把手抽出来,但是又得费尽心机地找好时机,不要叫那些女孩看出我的不喜欢来。我也不习惯与她们拥抱,灿烂每次从外面拍照回来总是拥抱我,那么热情,叫我感动却又措手不及。
只有忡忡,我与忡忡从未手拉着手走路,我们从未拥抱,但我们是最亲密的。
到北方的第一年我拥有了比过去所有时间加在一起所拍的照片还要多几倍的照片,灿烂总是在拍我,在我睡觉、吃饭和洗澡的时候她都会拍我。我很想把这些照片给忡忡看,我把它们都细心地放在抽屉里面,按照年月日,也会在照片的背后写上话,想着以后可以告诉忡忡这天我在干什么,我在笑什么在悲伤什么,我觉得这会是件很煽情的事情。而我也已经习惯了灿烂的镜头,她喜欢躲在镜头后面看这个世界,而她的世界是颜色灼艳的世界,红要是桃红,绿要是柳绿,这正是我喜欢的调调,我们在彼此身上找到互相喜欢的东西,后来我才知道这是很难得的。
“过去忡忡的梦想是当乐队的主唱,因为她觉得就算是不好看的女孩子也可以在台上光芒四射起来,所以你以后遇见她一定要拍她,她会很高兴的。”
“嗯,我觉得你也该做些有意义的事情,比如说,你有什么梦想要去实现么?”
“有。”
“是什么?”
“我说不上来,我只有非常大的梦想,但是没有具体到事情上面去,我没有想过我要做个科学家或者是画家,这样的梦想我是没有的。”
“可是你已经二十三岁了,你总有一个什么事情特别想去做吧。”
灿烂的话又扎进我的心里,我不肯面对这些,我记得高二会考结束之后,我与忡忡钻在雨衣里面骑自行车回家,我们并排唱歌,因为躲在了雨衣里面,没有人看得清我们的面孔,所以唱得就更加肆无忌惮起来,唱的是:“别做梦,你已二十四岁了,生活已经严厉得像传达室李老伯,快别迷恋远方,看看你家的米缸,生活不再风花月……”那个小歌手成名的时候是二十四岁,我们是十七岁,我们躲在梅雨季节的东面城市里,压低着嗓子唱这首歌,根本就不感到威胁,二十四岁是与我们完全没有关系的年龄,而迷恋远方始终是我们最大的理想。那时候我想过会来到南方么,我想过又会来到北方么,我想过以后会去更远更远的地方么?
北方的地铁很旧,比东面城市的更旧,车厢与车厢之间是不连通的,好像是一只只的小罐头,没有空调,夏天的时候有摇头电风扇打在头顶,而一到冬天就是冷,开在地底下的时候还有些温度,一旦开到地面上去之后冷风就从缝隙拼命地往里面钻。有一次在地铁里面我听两个背着书包的女学生说话,星期五下午,或许是刚刚放学的大学一年级中文系女生,她们在热烈地讨论着《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这大概是她们文学课上讲到的吧,一个梳着蓬松马尾辫的女生怎么也想不明白为什么可以在看到第一眼的时候就爱上呢,“他们就是在楼梯口撞了一下,擦肩而过呀,怎么可能就爱上了呢,太不真实了。”她们脸上的表情既诚实又认真。这就是乏味而令人失望的女大学生们,拉着离子烫,很不甘心地朴实着,尽管脸上的青春痘依然汹涌泛滥着,却已经过早地结束了青春期,连记忆都已经没有了,甚至没有一次可以刻骨铭心地记住的暗恋。我别过脸去不忍心看她们,她们一定会长成像有轨电车般的妇女,终将面无表情起来。
而再过几个月我就二十四岁了。
“让不成熟的都快成长吧,让成熟了的都快开放吧,这世界太快了,从不等待让我们很尴尬,你去手忙脚乱吧,你去勾心斗角吧,那些面无表情的人就是你的未来,可又让我怎么能不做那些梦,这些梦。”我蜷缩在KTV的沙发上面再次把十七岁时唱过的歌重新翻出来唱一次,觉得那个歌手曾经是个多么羞涩、多么有才华的人,灿烂在旁边默默地听着,其实她比
我年纪还小,她比我小整整一岁,但是她唱的歌我都没有听过,我也是索然无味地坐在边上,粉嫩面孔的女孩,高中校服的恋爱,我望着握着话筒扭动着身体的灿烂,她甚至脱掉高跟鞋踩到了沙发上面去跳舞,这正在进行着的一切跟我都是格格不入的,我好似听不见声音了一般,电视里的画面那么陌生,我自己的世界竟然已经是旧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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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才想起来要给小五打电话,我已经在这里生活了大半年,而我也已经有大半年没有跟小五联系过了,只是在刚刚到达北方的第一天晚上给他拨了个电话,简短地告诉他我已经离开山坡了,我在北方得到了工作,并且告诉他以后如果来北方的话,记得看我。我的爱情都已经被我藏起来了,我就像个顶顶普通的朋友那样给他打电话,听到电话那头他的女朋友叫他去吃饭,声音柔软,似是故意要让电话这头的我听到。
“你跟你女朋友还好么?”
“嗯,挺好的。”
但是现在当我要拨电话的时候我却又犹豫起来,我确实有很多话想对他说,告诉他关于灿烂的事情,告诉他我最近读到的书稿,告诉他我遇见的第一个作家。但是临要拨电话的时候,我真的犹豫起来了,我拿着话筒,假装仔细地看着CD封套背后那些个我已经烂熟于心的电话号码,最后终于还是如释重负地放下电话,转而去摊开一张信纸,但是只写了几句话我又感到厌烦了,我已经不再熟悉这种白纸黑字的感觉,觉得自己的字像蚯蚓一样在爬动,怎么也写不下去。于是我从抽屉里挑了一张明信片,背面的照片是北方的马路,我把新买的手机号码写在上面,又写了一些没头没脑的问候话,裹着大衣走了几条街才找到一个绿色的邮筒,把明信片投进去。
这真是时光交错,我多么熟悉这种将东西塞进邮筒里去的感觉,扔进去以后还要到邮筒的背面去看看,看看有没有不小心把信从这端的口塞进去,又从那端的口掉出来,然后还不忘看一看邮筒上用淡淡的黄|色油漆写着的邮递员来取信的时间,再兀自计算着对方什么时候能够收到信,那都是情书,写在各种各样的信纸上面,最初喜欢花哨的信纸,后来习惯用白色的打印纸,用铅笔或者是最细的圆珠笔写信,因为总是写了太多的话,总是担心纸上挤不下那些话,于是贪心地把字紧缩在一起,一行比一行紧。于是当那张寥寥数语的明信片扔进信箱的时候,我想我的抒情年代算是结束了么。
小五在一个星期以后回我电话,我已经在床上睡了,枕头底下的手机突然振动起来,我在梦里面,第一个回合的振动将我带出第一层梦境,我意识到有电话进来,我想大吼一声将自己叫醒,我甚至想到妈妈,要是妈妈在身边就好了,她会像上学时叫我起床那样推搡我,所幸手机又振动了第二次,我彻底醒了,看到白色的屏幕上,亮着小五的名字。
“喂,不好意思这么晚了。”他那略显陌生的声音。
“为什么你那里有回声似的。”
他不言语,又扯开话题说其他的,“再过两个月我会出差到你那儿去,我去找你。”
“好的,你是不开心么?”他那里太安静了。
“没有,我就是突然想听听你的声音,收到你的明信片想起很多事情来。”他又请我帮忙,帮他的杂志找几个刚成名的作家作为采访对象,我含糊地应着,等到挂了电话才意识到他是躲在厕所里面给我打电话,只有在这样密闭的空间里才会说话有回声。我们都过了少年时代了,他不用再躲在厕所里面给女生打电话而担心被父母发现,他是在躲他的女朋友。我心里发慌,躺在床上想着小五是否真实地对我好过,我想起来当我在南方的时候,他曾经陪着我去买一条棉被,因为那些日子里连日下雨,我的被子都潮了,他骑着自行车从商场里替我买了粉红色的棉被。但是很快我就想起来那个推着自行车扶着棉被走在我身边的人不是小五,那是马肯,甚至买给我巧克力吃的人也是马肯。
我失望极了,顿时就收住了记忆,我告诉自己,我不需要小五对我好,我只要他在那里,他在那里是最重要的。
而每天上网收作家先生的电子邮件已经成了习惯,并且我开始回复他的信件。如果要再次把我们的信件从文档里面找出来看一定会发现很奇怪的事情,我们的信全都不像是写给对方的,我们根本不会提及对方信里面讲到的事情,却只是说着自己的事情,今天看了一个什么电影,最后感到想哭,或者今天煮了什么菜吃,再或者是回忆各自的故人,下雨天我讲我走路走湿了一条裤子。我抱怨着北方的种种,风沙,乡土气息的建筑,吵闹而混乱的商场。到这时我才发现,我在北方的生活突然变得那么琐碎,我哪里还是那个浪漫主义的女孩,我哪里还像那个可以怀抱着一盆绿色植物在人群里的小姑娘,那个细腿的,眼神锐利的,会学麦当娜唱I am a virgin的小姑娘。我们都提及的是电影《杀手Leon》。
两年后成年的娜塔莉波特曼演了一场新的电影,突然觉得那最最美好的少年时代就是这样消逝了,虽然我喜欢她的红头发,但是已经不复少年,不再是抱着灰兔子和绿色植物,义无反顾地在街上行走的小姑娘了。
有一天,他突然打我电话,告诉我要来出版社见我一面,他对书稿不放心,还没有等我回答就挂断了。我对此心生厌恶,心想他凭什么以为自己曾经是大红大紫的作家就可以这样
随意地支使人,如此武断,正是我最最讨厌的男人类型。
他是中午来到出版社的,与我想象的一样,三十多岁,戴着压得很低的棒球帽,可以遮住大半个面孔,像个过气的文艺青年那样穿着球裤和系带厚靴,他穿得很少,蓝绿格子衬衫外面套着皮夹克,只是走路的模样依然生机勃勃,这导致他冲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