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赖称雄记-第6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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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当然不放在眼里,但他心里其实也是有数的,像加索尔这样的人物,应该是极少数人群那一类的。
“英雄,就是因为你太厉害了,所以我不要你。你看,我手下都是些粗人,我两个哥哥都没什么能力,也不是大将,我的仆人小李子,连与人交谈都小声小气的,加上我的爱妻,你也认识她,佣兵界出了名的美人,她只是以脸出名的。我虽然是个团长,但只有个大魔法师的魔衔,所以,对你这么厉害的人,我们实在是不敢留呀。”雷沙故意挖苦起加索尔来,就在前不久,加索尔在雷沙口中一文不值的人手下,连连被打得无还手之力。
加索尔脸一红,“好吧,我认了,我没你们厉害,当一个普通团员行吗?只要让我加入你们,我的斗气还没修习到成熟,以后我会变得厉害的。”。
雷沙笑了笑,看了看周围几人,他们也都没有反对的意思。
“好,小李子,把包给他背。晕菜哥,以后就麻烦你了,我们佣兵团比较穷,本来也有空间戒子的,可惜在一次打仗时被我不小心弄坏了。有些个行李呀,就靠你了,毕竟这里你的战衔最高。”雷沙一边说,一边已经向前走去了。
加索尔接过那一包金币,也吓了一跳。看着李子翔一米七五左右的身高,瘦得像个没吃过饱饭的人,竟然整天背着这么重的金币到处走。
虽然被当成了力工,但加索尔还是偷偷的乐了。因为他的师父曾经对他说过:‘你已经到了瓶颈了,只有找到比你厉害很多的人,跟他们在一起,你才有希望突破,否则将一辈子是个精英斗士。’。
“放心吧师父,我已经找到这些人了,我一定会超越您的。”加索尔小声叽咕了一句,然后大跨步的跟着前面的人开始了自己新的征途。
前行了不到两千米,雷沙等人停住了脚步。因为在他们的正前方,本来应该是一片碎裂的紫石的地方,已经多出了一个大门,那门直接像一个烟囱一样伸向了地下,从门内向外吹出的阴风中,雷沙嗅到了无比浓重的死亡气息。
“妈的,上当了,看来那个老头一定跟上次发任务的老头儿是一个人。”雷沙咬牙骂着,表情极其愤怒。
李子翔却在边上问道:“主人,您不是早就说了这次一定还是上次发紫石任务那人发的吗?”。
雷沙的愤怒立即消失了,他斜了李子翔一眼,“怎么?我表演的不逼真吗?你怎么知道我们没有被监视?我这是做给别人看的,笨。”。
果然,从那个大门的深处传来了一阵怪笑,“嘿嘿嘿,果然有些本领。好了,拿着这个,回去领奖金吧。对了,你手上那块白布,是一个有钱人家的,你回波利克多城打听一下吧,会有个更大的任务等着你们。下一次见面,我们就是敌人了,我很厉害,不过,你们真正的敌人不是我。”。
话音刚落,从通道中飞出一个金币。那金币像刀一样,直飞向雷沙的面门。
‘拍’的一声,雷沙伸手抓住了飞来的金币。
“这是哪国的金币?跟大陆通用的都不一样大小。算了,反正我们的任务完成了。走吧。”,雷沙并不打算追查个究竟。
刚一转身,加索尔却拦住了他。
“等一下,团长,我们不进这个大门吗?任务可是要进到大门内夺取信物的。这人随便给了我们一个金币,谁知道是不是信物呢?”加索尔两手大张,明显是要阻止雷沙,因为他自己也接了这个公开任务。
雷沙走到了他身边,抬头看了看他,嘴变成了一个O型,“哦?对呀,信物拿到了,但人还没进去呢。你现在是我们的一员了,这样吧,小李子,把他扔到那个大门里。”。
“遵命,主人!”李子翔愚忠的执行着一切雷沙的命令。
加索尔被李子翔举过头顶时,本能的发出了斗气与他抵抗,但他的小小斗气,对李子翔来说,还是太嫩了些。
“嘿!”李子翔真力一催,右臂用力向前一掷,将没有了铠甲的加索尔扔进了那个像一张大嘴一样的黑洞中。
“啊!!”加索尔大叫着飞进了大门下方的黑暗。
雷沙并不等他,转身就走。
肖可儿不放心的问道:“沙,他也是我们的队员了,这样不管他好吗?”。
雷沙笑道:“没事,他就快出来了。我已经查过了,下面没什么能伤到他的力量。哈哈。”。
果然,没过上一分钟,加索尔从黑暗深处跑上了地面,他一追上雷沙他们,便马上抢过了李子翔手中的包,背在身后,低着头,再也不多说一句废话。
雷沙一指斜坡上方,“走,我们去拿金币了。”。
罗格指着他手上的染血白布问道:“那这个呢?我们真的要相信这个鬼地方里飘出的鬼话?”。
雷沙把那布翻来复去的看,终于发现了上面的金线绣字。
94 不死国度
“什么?又要去那个鬼地方?不,我不去。”加索尔把包扔在了地上,找个地方坐了下来。
就在两天前,三人行佣兵团好不容易来到了波利克多城的佣兵公会。得到的金币又让加索尔的包加重了不少。但佣兵团的积分上升了一大块,还是让全团的人都高兴了一阵。
加索尔已经加入了三人行,他的佣兵团自然就注销了。但却因此,他变成了蓝级佣兵团的成员。
当雷沙打听到了那块白布的主人家时,那家的人先一步找到了他。
一个坐着轮椅的老头子,身后跟着四个带着青色战衔的保镖,不远处还暗藏着两个大魔导师。他就是波利克多城的第一富商,贾梅斯·金。国王乔治唯一授予了亲王头衔的普通人,他一不会魔法,二不会战技,而且双腿还生了病不能自己行走超过十步。
就是这样一个老人,带着满目的踉跄,与雷沙碰面在佣兵公会的门前。
“我会发布两个任务,紫级。那些抢走我女儿的人,我知道是谁。你们既然见过他们,而且没有事,我想,应该会感兴趣。来接任务吧。”说着,贾梅斯被推进了佣兵公会。
第一个任务,去亡灵所在处,找回他的女儿奥黛利·金。
第二个任务,杀掉亡灵中一个双眼发紫,看起来跟人类很相似的男人,以他的随身之物做为证明。
两个任务在同一时间发布,但性质却都是公开的,也就是说,谁都可以接。
报酬,也足以让人心动。
每个任务完成都会有五万金币的酬金,五万呀,当年雷沙靠着七万金币建了一个雷人山庄,至今仍然是东关不可攻破的强大军事基地。虽然后来又吸收了不少新的元素,但创业初始真的只用了不到七万金币。
但这还不是最让人心动的,同时发布的,还有两件神器。神器是不值钱了,一次次在众人眼前拋头露面。但即使这样,雷沙还是心动了。
那两件神器竟然是兽王的全套铠甲里的两件。自己是兽人族的,却是在人类口中才得知了这套神器的威名,可见它真的很久远,很神秘。做为兽人,雷沙的心中产生了一种想把它凑全的冲动。
任务刚一发布,雷沙就直接接下了。
重赏之下,必有勇出,与雷沙相差没多少时间,佣兵公会的魔法石上就又有两支佣兵团接下了这个任务。
再接下来,就是雷沙的命令,大家马上向万丈崖赶去。而加索尔听到了又要回到那个恐怖的地方后,就做出了刚刚的反应。
“沙,不如把他退团吧。耽误了时间,让别人先找到了,我们的钱可就泡汤了。”罗格看着耍赖的加索尔向雷沙建议着。
“好呀,按团规,退团的人接受团中每人一个最强力的杀招,能活着,就安全退团好了。”雷沙说着话,已经开始按自己的手关节,‘咔吧咔吧’的响声不断发出来。
加索尔脸色一青,“等一下,什么团规?我怎么没听说?”。
雷沙笑道:“哦,是这样的,我是团长。我想我们团现在也小有名气了,所以没有团规可不行。于是,就在你说要退团时,我想到了第一条团规。”。
加索尔哆嗦着指着雷沙,“你,你太恶毒了。好,我不退了。我们走吧,别让其它团抢了我们的任务。”。
大家笑着跟在加索尔后面,慢慢的向目的地赶去。
时至中午,太阳火辣,来到一片树阴处时,雷沙大声喊道:“大家停下,我们休息一下吧。真他娘的热。”。
“团长,我们要加紧赶路呀,这是公开任务,让别人抢先了,我们就没有钱拿了。”加索尔也流了一身的汗,但他却变得积极起来。
雷沙一闭眼,靠在了一个树干上坐下来。
“你真是傻B,这任务是我们拿白布回来才发的。那老头急得乱发奖金,你说吧,他要是真知道他女儿在哪,为什么等到我们出现才发任务?看看我们身后不远处一直跟着的几个人吧,估计现在那老头已经把我们当成目标了。抢,谁知道任务在哪做,接了也是看钱多,谁能抢到?睡吧,没见到他女儿时,不会有人跟我们抢的。”雷沙说完话又将身子放平,躺在了树下。
加索尔听完了雷沙的话,向身后看去,果然,这么僻静的树林中,离他们不到两百米居然有五个人一直跟在他们的身后。这也让加索尔开始佩服起雷沙来,他的心思还真是缜密。
在佣兵们不断向万丈崖底赶去时,那个大门的里面,地下的世界中,也正在上演着一出好戏。
“陛下,第二批钢皮野猪抓回来了。按您的要求,有两个健壮的公猪用来做种猪用。其它的二十头也都是母猪。”一个黑骑士首领跪在地上,低着头报告着。
他的正面被叫做陛下的人,穿着一件华丽闪亮的黑色紧身衣,脖领处挂着一个同样漆黑的大号披风。全身都是黑色装饰的男子,脸却出奇的白。
他的眉毛如柳叶般细弯着,两个紫色的眼睛像宝石一样闪着光华。高挺的鼻梁,薄红的嘴唇,微弯的尖下巴,无论看哪都挑不出一点瑕疵来。那是一张胜过万人迷外乐木的脸,如果外乐木的脸是女人心中的最佳对象,那这张脸就是所有女人心中的神往。
有着这么完美的脸孔的个男子,却是藏在地下的丑陋的亡灵们的首领。他就是吸血鬼之王麦克斯·西姆,与亡灵大魔导师马克西姆共同领导着包括骨龙,黑骑士在内的所有亡灵。虽然他们对人类的态度都是一样的,但他们之间却存在着隔合。
麦克斯是挂着名的亡灵之王,但马克西姆却却掌握着超过三分之二的亡灵兵力。前不久,他凭着自己过人的智慧,成功的将封锁亡灵界与人界的入口破坏了。现在,更得到了全亡灵界的推举,大国师的名号在亡灵心中甚至比国王更加让人忌旦。
为了培养出自己的力量,麦克斯暗地里开始从另一个人界的出口招览起自己的军队。不同于亡灵术超强又会做祭魂塔的马克西姆,麦克斯的军队主要是吸血鬼和僵尸。但吸血鬼的制造要求很高,追求唯美的麦克斯,无论男女,要发展成为吸血鬼都要长相极佳,正值青春年少。所以加上他的子系们发展的吸血鬼,他们的数量仍然是少得可怜。
僵尸虽然好造一些,但是战死的僵尸就会马上被同行的马克西姆招为骷髅战士,战争打久了,马克西姆的兵力却变得更加强大了。
麦克斯如今另辟稀径,他命领手下强大的黑骑士团,到外界去抓了些魔兽。经过阴风洗礼,战斗训练,竟然成了一支不错的战斗力量。虽然他们抓的都是些低级魔兽,但比起僵尸更加实用,中级的甚至可以和吸血鬼相差无几,还会施放魔法。
经过了一系列的挑选,现在麦克斯终于把培养方向定为了数量最多,性价比最强的钢皮魔猪身上。它们繁殖快,战斗力高,天生的钢化皮肤,一般人拿着利器都打不出个印来,对初级的魔法都完全不在乎,养些这种魔兽来做自己的特殊军团,将来一定大有做为。
麦克斯听完了报告,跟着黑骑士一起走向了野猪放养场。
放养的大圈中,已经有两百多头野猪。它们在这里有吃有喝,还没开始受训,心情好极了,一点也没有受到环境变化的影响,猪就是猪,真好养。
猪圈之中,两个刚刚放进来的公猪乐翻了天,满圈的母猪,只要没带着崽子,就都是在发情期。
一头皮肤稍白的公猪正到处溜达着,选着自己满意的母猪,突然间,发现了另一头公猪。
这时,那头公猪也发现了它。
两头猪小心的走到了一起,白色公猪开口问道:“兄弟,你怎么也被抓来了?这里还有没有其它的兄弟了?”。
另一头体色发棕,长着细毛的公猪,也哼叽着用猪语说道:“我逛了半个圈了,没发现。我想你也逛过了吧?这里应该就只有我们两头公的。我叫”。
“唉,同是天涯伦落猪,相逢何必曾相识,我姓古叫大哥,大家这么熟了,以后叫我名字就行了。”那头白色公猪抢先说出了自己的名字。
棕色公猪高兴的大叫起来:“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