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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契约-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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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弗洛伊德就把原始契约写成文明起源的故事,朱丽叶·米切尔(Juliet Mitchell)就接受了他的观点的表面价值,对弗洛伊德的这种女性主义解释影响颇大。 
  但是,“文明”并不是人类社会的同义词。 
  “文明”(civilization)在18世纪末才取代“文雅”(civility)而得以广泛的使用,它指的是“欧洲历史的一个特殊阶段,有时也指最后的或最终的阶段”。 
  S罗斯布拉特:《英国自由主义教育的传统与变革》(Tradition and Change in English Liberal Education),第18页。 
  文明观“彰显了现代性(modernity)的相关意义:一种精致和有序状态”。   
  混乱的男权制概念(4)   
  威廉斯:《关键词:文化和社会词汇表》(Keywords:A Vocabulary of Culture and Society),修订版,第58页。 
  (罗斯·普尔要我注意“文明”和这些文献,我对此表示感谢。 
  )简而言之,“文明”指的是社会生活的一种历史文化的特殊形式,这个概念与“公民社会”(通过原始契约所创造的社会)观的出现息息相关。 
  我在第一章中着重指出过“公民社会”的意义是模棱两可的,是在一系列与其他社会形式的对照和对立中获得其意义的。 
  其中一种对立就是公民社会与自然状态之间的对立,但是,把自然状态描绘为一种前社会的或非社会的状态就是声称公民社会体现的是社会生活——文明——自身。 
  还有一些契约论者把父系家庭描绘为原始的自然的社会形式,公民社会或政治社会是以传统男权制方式从家庭中产生出来的,这种观点更加加剧了已经出现的混乱。 
  男权制争论的第二次浪潮开始于1861年亨利·梅恩爵士的《古代法》和约翰·巴霍芬的《母权》的出版,这两部著作都着重描述了父系家庭或文明的起源。 
  但是,如何解释这些19世纪和20世纪初出现的争论?我已经提到过,有关男权制的第一次论战并没有被视为是关于作为性权的男权的论战,而是普遍地被解读为是关于父权的论战。 
  罗莎琳德·科沃德对第二次论战持相似的观点。 
  她认为自19世纪60年代开始,“性别关系(当代女性主义所质问意义上的)并不是这些争论的真正问题。 
  真正的问题是政治和社会同盟的本质问题。 
  ”这场争论是关于“家庭形式和社会政治组织”的关系的争论。 
  科沃德:《男权制的先例:性与社会关系》(Patriarchal Precedents:Sexuality and Social Relations),第12页和第26页。 
  但是,因为法学史家、人类学家和心理分析理论家的确论述过父系家庭和文明,所以不能说他们的观点的“真正”问题不是性别或婚姻关系。 
  科沃德对弗洛伊德对“文明”起源的猜测进行过探讨,但是(就像早几年出现的朱丽叶·米切尔一样)她是通过列维…斯特劳斯(LéviStrauss)和拉康(Lacan)的男权透镜来解读弗洛伊德的故事的,因此,她没有把他们的问题解释为性统治,而是解释为社会分层,解释为亲戚关系、外族通婚和乱伦禁忌。 
  科沃德在《男权制的先例》的第一章声称梅恩的《古代法》“标志着对统治17、18世纪政治理论的父系家庭观的最终总结。 
  但是它同时也提出了一种最终将会颠覆这种政治理论的徘徊不定的最后残余的方法论途径和理论途径”。 
  同上,第18页。 
  科沃德的观点在两个问题上是错误的。 
  第一,梅恩对父系家庭和父亲权力的讨论,虽然与霍布斯的家庭观有一些相似之处,但与这些早期著作家的讨论有很大的区别。 
  费尔默的男权父亲具有绝对父权,根据《罗马法》的规定,他对儿子有生杀大权。 
  被社会契约论者在政治上击败了父亲却被剥夺了这种古代的权力;他们成为现代私人家庭里的现代父亲。 
  并且,持传统男权观的古典契约论者大都声称家庭是一种自然的习俗,即使父亲对家庭成员的权力也可能会以同意为基础,但这种权力是自然而然地来源于父亲的父性能力和对家庭的照顾。 
  相反,霍布斯认为家庭是一种“人为的”习俗,父亲的权力纯粹是约定俗成的或契约性的,在霍布斯看来,这意味着它以强制力为基础。 
  亨利·梅恩爵士也认为父系家庭——原始社会形式——不是自然的而是约定俗成的。 
  梅恩强调“政治观念史开始于……血缘关系是具有政治功能的惟一可能的社会基础这一假设。 
  ”梅恩爵士:《古代法》,第76页。 
  这种假设是错误的。 
  父系家庭并不是基于自然的血缘关系,而是基于梅恩爵士所说的“法学虚构”。 
  最早的家庭与社会(它们是家庭联合体)吸收了许多陌生人,但是,一切都产生于同一个血统或一切都承继自同一个祖先(父亲)这一虚构仍然得以维持。 
  这一虚构是如此的强劲有力,以至于“虚构的过继关系”与“现实的血缘关系”没有区别。 
  同上,第78页。 
  这些家庭通过对父系家长的服从而结合在一起。 
  父系政治权力构成了古代的家庭。 
  “父权”也许是产生于自然的父权,但梅恩认为绝对父权不是以自然为基础,而是以一个虚构为基础,这意味着他对父系家庭的论述与大多数其他传统的、古典的或现代的有关男权的著作有很大的区别。 
  第二点是,正如科沃德所指出的那样,梅恩的著作并没有推翻早期的政治理论;相反,梅恩的写作严格地局限于古典契约论者所设定的范围。 
  巴霍芬认为母权或母系制是最初的社会形式,这样就挑起了一场有关起源的旷日持久的论战,但梅恩的《古代法》讲述了一个不同的起源。 
  无疑,他坚持认为古代的或原始的家庭是父系家庭,但是梅恩的重点不是社会生活或文明的“开端”,而是现代公民社会的“开端”。   
  混乱的男权制概念(5)   
  他关注的不是母系制是否在父权之前产生,而是在父系家庭——或传统等级世界——之后出现的是什么。 
  在“进步”社会里,也就是说,在社会契约论者所描述的社会里,父系家庭不再是组成社会的单位。 
  相反,个体成为首要的,个体之间的关系通过自由协定而形成;“人与人之间的纽带……是契约,它逐步取代了那些起源于家庭的权力和义务的交互作用形式。 
  ”梅恩爵士:《古代法》,第99页。 
  然而,梅恩也认为,虽然旧的保护形式几乎消失,但妻子仍然受丈夫的保护。 
  从男权的角度把“男权制”视为父权,这种解释模糊了家庭里夫妻关系的起源,因而产生荒谬的结果。 
  男人和女人在成为父亲和母亲之前要签订婚姻契约——一种构成婚姻和家庭的原始契约——成为妻子和丈夫,这一事实遭到了遗忘。 
  婚姻权被归结为父权,正如复活了原始母系制的当代女性主义者所描绘的那样,有关父系制的讲座围绕着母亲和父亲(在家庭中)的权力兜圈子,这样,就模糊了男女关系的特点以及男性性权的范围这一更为宽泛的社会问题。 
  科沃德指出,马利洛斯基(Malinowski)认为较早出现的对母权假设赞美不已的例子是罗伯特·布里福特(Robert Briffault)在1927年出版的《母亲》。 
  科沃德:《男权制的先例》,第47~48页。 
  当代妇女运动把人类学、历史、宗教和神话混杂在一起,用它们来对父系制的起源以及历史上女性世界性的失败进行解释,这已成泛滥之势,这一点与一百年前的情形有惊人的相似。 
  然而,在这两种有关起源的推测中存在着一种有趣的区别。 
  早期的故事认为,“开始时”,社会生活由母权统治,后代按母系血统确认,性关系混乱,不可能确认父系血统。 
  至于母权是如何被推翻的,这些故事做出的解释五花八门,不过,这一过程取决于对父系血统的某种了解。 
  父权胜利的意义是什么?科沃德认为“社会主义者对这一阶段的想象富有民主主义‘母系制’共产主义的意味,与个体主义的男权制资本主义完全不同。 
  ”同上,第73页。 
  然而,大多数猜测都把父亲的胜利与文明的起源等同起来。 
  父权制是一种文化和社会的胜利。 
  关于父系血统的知识被解释为是一种理性练习,一种进步,这对文明的出现是必要的,是文明得以出现的基础——所有这一切都是男人的贡献。 
  我很快就会回头对这一点再加一些说明。 
  科沃德也注意到在有关母权的争论中,许多倡导者发现,要相信母系制是父系制的反面几乎是不可能的;“实际上,没有人相信巴霍芬的试图捍卫母权的全能妇女、他的亚马逊女战士曾经存在。 
  ”最多只能证明早期社会是母系制的(也就是说,后代根据母系血统确定)。 
  科沃德:《男权制的先例》,第53页。 
  女人被认为没有能力统治男人。 
  许多当代女性主义者的猜测就是从这里发生分歧的。 
  他们设想出一种原始的母系制,它是父系制的对立面;行使政治权力的不是父亲而是母亲。 
  所有诸如此类的故事所直接引起的问题是,关于遥远的起源的猜测对20世纪80年代的社会和政治制度是否具有意义。 
  杰达·勒纳(Gerda Lerner)最近出版的女性主义著作《父系制的确立》是这种样式的一个非常复杂的例子。 
  勒纳谨慎地把自己的著作与为父系制设定惟一一个原因的各种观点、与原始母系制的神话拉开距离;她强调指出男人和女人都参与了父系制的确立。 
  勒纳认为父系制于公元前6000~3000年间在西方的美索不达米亚产生。 
  她对有关的机制做出了一些相当精彩的推测,其中包括可以解释“妇女交换”(这是从克劳德·利万伊…斯特劳斯那里引来的一个观念,我将在第四章对此加以评论)的几种说法,在她看来,这是一个关键的发展阶段。 
  勒纳认为她追踪的是“父系制性别关系得以纳入西方文明的主要观念、符号和隐喻的发展。 
  ”勒纳:《父系制的确立》(The Creation of Patriarchy),第10页。 
  妇女在理解到这种发展过程之后就能改变自我意识以及自己的地位。 
  但是,很多故事所讲述的起源要近得多,如果人们可以读到这些故事,那么追踪遥远的美索不达米亚起源有什么用?何况男权制的这种更近的“开端”与我们至今尚生活于其中的现代公民社会制度的产生是一致的。 
  用勒纳的话说,“妇女作为一个群体具有对男性的决定权,或者说,她们决定性行为的规则或控制婚姻交换,这样的社会从来不曾存在”,同上,第30页。 
  这样谈论一种普遍的(西方的)“男权制之伞”才具有意义。 
  然而,这并不是说,就像勒纳所意识到的那样,妇女的地位一直未变——也就是说,就像有些女性主义者所声称的那样,妇女处于历史之外例如,西蒙娜·德·波伏娃认为妇女“没有自己的过去,没有自己的历史,没有自己的宗教”(引自勒纳《父系制的确立》,第221页)。   
  混乱的男权制概念(6)   
  最近,安德丽·德沃金(Andrea Dworkin)也说“我认为妇女的状况基本上是非历史的”;威尔逊:《安德丽·德沃金访谈录》(Interview with Andrea Dworkin),载《女性主义评论》(1982),第11辑,第27页。 
  ——或者说,妇女从来未曾行使过自决权或社会权。 
  妇女的社会经济地位以及她们的活动范围在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历史时期差别巨大。 
  如果“男权制”真的要否认这种差别的存在,那么我们就应该毫无疑义地放弃这一术语。 
  大多数乐于看到“男权制”被弃用的女性主义者都赞成这一点,因为他们把这个概念视为无时间的和非历史的。 
  米歇尔·巴雷特(Michele Barrett)宣布男权制“意味着一种普遍的超历史的压迫”;巴雷特:《当前的妇女压迫: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分析中的问题》(Womens Oppression Today:Problems in Marxist Feminist Analysis),第14页。 
  希拉·罗博特姆(Sheila Rowbotham)认为“它隐含着一种普遍的非历史的压迫形式,把我们归于生物学……(它)隐含着一种固定的结构……(并)包含着一种宿命论的顺从”。 
  罗博特姆:《“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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