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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契约-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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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拉·罗博特姆(Sheila Rowbotham)认为“它隐含着一种普遍的非历史的压迫形式,把我们归于生物学……(它)隐含着一种固定的结构……(并)包含着一种宿命论的顺从”。 
  罗博特姆:《“男权制”的麻烦》,载于《新政治家》(The Trouble with “Patriarchy”,New Statesman),1979年12月21~28日,第970页。 
  如果“男权制”与对历史、社会生活或文明起源的猜测纠缠不清,那么这样的解释就很难避免。 
  当“男权制”在这种意义上被使用时,现代公民制度的历史特性就消失了,前现代形式似乎一直维持到现在。 
  例如,朱丽叶·米切尔在《心理分析与女性主义》中,继弗洛伊德把原始条约视为文明或社会生活自身的创始故事之后,不仅断言男权制是“父亲的法则”,而且认为妇女的社会位置就存在于血缘关系的结构之中。 
  她进一步断言,血缘关系结构现在已经“落伍”,这样,一种推翻男权制的可能性首次出现。 
  米切尔:《心理分析与女性主义》(Psychoanalysis and Feminism),第409页。 
  原始契约的故事,包括弗洛伊德著作中的几种说法,都断定“血缘关系”已经落伍了很长时间。 
  契约论战胜古典男权主义标志着以血缘关系和父亲的统治为基础的社会制度的结束。 
  现代社会不再以特殊的从属的血缘关系纽带为基础,而是以普遍的约定俗成的契约纽带为基础。 
  在现代世界,“血缘关系”被转化为“家庭”,它独立于公共的“公民”领域,在私人领域具有自己的结合原则和社会位置。 
  其他的女性主义者意识到传统血缘关系和父权制度并不是一种现代制度,但仍然从字面上解释“男权制”,她们认为这一概念并不适合现代社会。 
  盖尔·鲁宾(Gayle Rubin)认为“男权制”应该只适用于“旧约时代的恬静的游牧生活”。 
  鲁宾:《交换妇女》,载于赖特编的《妇女人类学》(The traffic in Women,in Towards an Anthropology of Women),第168页。 
  同样,米歇尔·巴雷特虽然不那么夸张,但她也认为“男权制”在“男性统治通过父亲对妇女和未成年男人的权力得以体现的地方是有用的。 
  显而易见,虽然资本主义社会不是围绕这一原则组织起来的,但某些社会是这样。 
  ”巴雷特:《当前的妇女压迫》,第250页。 
  这样资本主义社会似乎就是后男权制的,是契约社会。 
  为了解决这种混乱局面,人们可以像看待男权制一样,把契约既视为一种普遍现象又视为一种已经远离男权制(“从身份制向契约制”的运动)的现代世界所特有的现象。 
  古典契约论标志着政治思想中人们对契约观念的使用发生了决定性的变化。 
  原始契约确立了一个由约定俗成的契约纽带所构成的新的社会制度。 
  契约作为社会制度的一般基础与早期契约有很大的不同。 
  《父系制的确立》对耶和华与亚伯拉罕立约的故事有一段精彩的讨论,这个故事在《创世纪》中有记载。 
  耶和华需要一个特殊的男权符号作为立约的证据;也就是说行割礼。 
  勒纳指出,很少有人对选择这种证据感兴趣(虽然她注意到卡尔文要求人们“我们必须研究,在可视符号与所指事物之间是否有任何相似之处”),她一针见血地质问如果必须用身体上的标记把上帝的选民区别开来的话,那么为什么偏偏就需要这种标记。 
  勒纳:《父系制的确立》,第191~192页。 
  很明显,妇女没有办法参与亚伯拉罕的立约。 
  不过,在古典社会契约论中,她们是以一种隐蔽得多的男权制方式被排除在原始契约之外的。 
  原始契约的特性显然就是,它似乎是普遍的,似乎把每一个被纳入新的公民制度的人都包括在内。 
  勒纳还提到另一种“不成文的契约”,它是“男权制之伞”的一个组成部分。 
  她认为这把伞在几乎四千年里一直掩盖着“父权主义统治”,这种统治形式被相互的权利和义务所削弱。 
  “被统治者用顺从来换取保护,用没有报酬的劳动来换取生命的维持……父权主义(paternalism)的基础就是一纸未成文的交换契约:男性给予经济支持和保护以换取女性在一切事务上的从属,女性提供性服务和不计报酬的家庭服务。   
  混乱的男权制概念(7)   
  ”勒纳:《父系制的确立》,第217~218页。 
  我将指出,从表面上看,父权统治酷似用服从换取保护的一般形式的现代契约。 
  但是,惟有当契约脱离了其历史背景时,这种相似性才会出现。 
  勒纳的父权主义这一术语对研究现代契约男权制来说是一种非常容易令人误入歧途的方式。 
  “父权主义”对描述社会关系以血缘关系或亨利·梅恩爵士所说的身份为基础的前现代世界的契约来说可能是一个恰当的术语。 
  人们也可以从社会关系和社会等级制的父系家族模式的角度来看待契约,把契约纳入具备自己的职责、与协定无关、只取决于个体的身份制之中。 
  因此,戈登·夏切特断定,在17世纪的英格兰,普通人对“契约传统”已经有所认识,但它是“从父系的角度对社会地位所作出的解释”的一个部分。 
  他们所理解的契约与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契约意义并不相同;“契约似乎不是对状态的本质和内容的一种规定,而是对人们如何确立关系的一种形式解释。 
  ”夏切特:《政治思想中的男权主义》,第81~82页。 
  然而,在同一个世纪的社会契约论者手中,契约正在转化为其现代形式,转化为一种反对父权主义的学说。 
  很奇怪的是,虽然从父系和家庭的角度对男权制的解释如此流行,但女性主义有关男权制的研究却对父权主义及其与男权制的关系却论述不多,甚至可以说是只字未提。 
  然而,在包括契约论者在内的哲学家中,有关父权主义的论战曾经持续过一段时间。 
  论战所围绕的问题是,某些行为(包括立约行为在内),即使是自愿进行的,但人们是否可以通过防止对个体造成伤害的法律而正当地对它们加以禁止或控制?哲学家关于父权主义的争论与法学家关于契约和身份的争论是交织在一起的,对此我已经在第一章指出过;法律是否应该用来限制和规范契约自由?是否应该用身份来为契约划定范围?这两个领域的争论又与近几年来社会主义者和新右派有关福利国家的政治论战交织在一起。 
  的确,马歇尔(THMarshall)于20世纪40年在一篇论公民制度和福利国家的著名文章中写道:“现代形式的社会(福利)权隐含着身份制对契约制的一种侵犯。 
  ”马歇尔:《公民制度与社会阶级》(Citizenship and Social Class),载于赫尔德(DHeld)编辑的《国家与社会》(States and Societies),第258页。 
  使用“父权主义”来指这些问题对考察现代男权制来说并不是没有意义;为什么要使用这个术语?直接的答案就是,慈父与儿子的关系是国家与公民关系的模型。 
  父亲会对儿子的某些行为加以制止,因为他知道如果不这样儿子就会伤害自己,父亲有责任保护他的儿子,与此相似,国家通过法律父权主义保护公民。 
  契约主义是父权主义最为坚韧的对手,社会契约的故事告诉我们这是为什么。 
  父权主义怀念政治秩序的传统父系制模式;所有统治者都像父亲——然而,这种模式被契约论破坏了。 
  在社会契约的故事中,父亲(以隐喻的形式)被儿子杀害,后者把父亲的父权(父系血缘的一个方面)转化为公民政府。 
  儿子把政治权力让渡给代表,让渡给国家。 
  (卢梭所讲述的故事与此不同。 
  )当国家把未经授权的限制强加给契约自由时,“父权主义”这个术语描述的就是公民(儿子)的自由受到损害。 
  国家像父亲一样行事,对待个体就像对待儿子一样,后者再也不能有自己的行动。 
  这样,反对父权主义似乎就成为契约制与男权制之间的最后一轮战斗。 
  有关父权主义、契约制、男权制和身份制之间关系的这样一种观点的基础是:从父系制的角度把男权制解释为父权、解释为侵犯并歪曲新的契约世界的旧的身份世界的一个方面。 
  这种观点也以对性契约的故事的继续压制为基础。 
  儿子不仅夺取了被击败的父亲的父权,而且同时还夺取了他的政治权和性权,这一点没有人提及。 
  因此,契约主义反对父权主义似乎就是在反对男权制。 
  并且,把男权制视为父权主义(或者说,把国家比做父亲)还巧妙地抹平了父母…孩子关系与成年男女的男权关系之间的不同。 
  我将在下一章对此详加论述;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父权主义之所以众说纷纭是因为法律上的禁止或控制行为是“取得一致意见的成人”之间的行为。 
  “父权主义”这一标签使人们的注意力转移到家庭关系上,因此对男女契约关系问题遭到歪曲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人们不必为父权主义的意义担心,不必解读社会起源的故事,不必把家庭与男权制联系起来。 
  有很多人还在大声疾呼妇女的恰当社会位置就是家庭的私人世界,五花八门被用来使我们安于现状的社会和法律规定都咬住家庭关系不放。 
  把男权制与家庭相等同具有意想不到的结果,其中之一就是,不是父亲而是母亲最近被说成是最有权威的家长!如果有关父权的委任状已经过期了很长时间——法律和社会授予父亲的家庭权力现在已经成为它们曾经拥有的过去的一个阴影——的话,那么是什么东西在维系着男权制?某些受到在美国流行一时的社会学心理分析理论影响的女性主义者做出的回答是,它由母亲维系着;或者,推而广之说,答案就是生儿育女几乎是妇女的专职,男权制就是通过这个(普遍存在的)事实而得以维系的。   
  混乱的男权制概念(8)   
  南希·肖多洛在其颇有影响的《生儿育女》中声称“社会性组织中某些普遍存在的性别失衡是妇女的生儿育女行为所产生的”。 
  肖多洛:《生儿育女:心理分析和性别社会学》(The Reproduction of Mothering; Psychoanalysis and the Sociology of Gender),第9~10页。 
  更为奇怪的是,艾萨克·巴布斯也曾经说过“母亲垄断对孩子的养育”是“男性统治的心理基础”,母亲的前俄底蒲斯权力是男权制的核心;“顺从和支持权威主义政治学的最终根源不是父亲经验而是母亲经验。 
  ”巴布斯:《马克思主义与统治:一种关于性解放、政治解放和技术解放的新黑格尔主义的、女性主义的心理分析理论》(Marxism and Domination:A Neo…Hegelian,Feminist,Psychoanalytic Theory of Sexual,Political,and Technological Liberation),第311~312页和第324页。 
  这种解释以强调婴儿的前俄底蒲斯阶段、强调似乎全能的、贪婪的、要吞噬一切的母亲的心理分析理论以基础。 
  (参看汉纳·皮特金对马基雅维里的新解释《命运是一个女人》。 
  )心理分析理论中对起源的猜测来自强调俄底蒲斯情结的理论;像社会契约论一样,它们也讲述了父亲被儿子所杀的故事(愿望)。 
  这两位作者都认为“共同承担父母责任”(shared parenting)是解决父权制的方法。 
  为了维护所谓的“父母的权利”,必须把“男权制母亲”赶下王位,这种观点与母系制被推翻的故事遥相呼应——只是这一次经过一个自相矛盾的父权制将寿终正寝的迂回。 
  说这种观点荒谬并不意味着父亲不应该照顾他们的孩子,荒谬之处就在于男权制产生于妇女作为母亲的地位这种观点。 
  公民社会赋予母亲的意义和价值是把性别差异建构为政治差异的男权制的一个结果。 
  母亲的权力是男权制的核心这种观点之所以出现,只是因为极少有人注意男权父亲及父权的社会政治意义。 
  也许这就是女性主义对于男权制的看法的最令人惊奇的疏忽。 
  “父亲”意味着一个男人与一个孩子有着一种自然的生理学关系,这是一个司空见惯的假设。 
  这个假设是说性交与父亲身份之间具有明确的关系,以至于“父亲成为母亲的同义语”。 
  德莱尼:《父亲身份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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