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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拉萨酒吧-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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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崧
申明:本书由( 。。)

第一部分

我与芳芳最后的爱(1)

下午三点钟守着一间没人光顾的空空的小酒吧,就像一个荡妇突然如愿守了寡,一半是窃喜,一半是忐忑不安。我正好换上埃米纳姆的碟子,一边听,一边看西利托的《长跑运动员的孤独》。这样倒很匹配,西利托的工人阶级小混混的玩世不恭与埃米纳姆的恶声恶气混在一起,就像这可怜兮兮的破酒吧里所有的威士忌、白兰地、干红、干白、各色啤酒全被砸得稀烂,冲出来的醉人气息。

我把前额搁在吧台上,把手放在膝头,沉浸在充满酒气的胡言乱语的二重唱里。

埃米纳姆正在杀他的婆娘金,撞击、痛骂、稀里哗啦,杀得她尖声乱叫;而工人阶级小混混正在讲他老娘如何用他爹的抚恤金去伦敦的商场疯狂购物,他们几个小子一面吃大块巧克力,一面看新彩电;楼上,他们的母亲不知和哪一个相好在新购的床垫上做爱(旧的被他老爹蹬腿时吐满了鲜血)。

我禁不住哈哈笑起来。

咚咚咚。有人敲吧台。

“什么事啊,笑得这么开心?”

一张女生的脸像雾中的公交车一样驶过来。

我急忙把放在吧台上的眼镜戴上,清晰地看见她的门牙上有一颗一毫米见方的突起。其实轻轻一磨就可以的。

她是一个蛮漂亮的女生(不喜欢“女孩”一词),感觉懒洋洋的,如春天的午后。

“啊,你好!正看书呢。不好意思。”我站起来说。

“什么书呀,好像很有趣的样子。”

“不是什么叫得响亮的流行的那种,”我挠挠头,“《长跑运动员的孤独》。”

她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说:“英国西利托的。倒是没读过他的书,也不想读。”

“是,”我说,“女生不大可能喜欢这种类型的吧。”我心里一闪,知道西利托的人不多,她还挺怪的。

“有什么咖啡?”她淡淡地说,换了话题。

“哼,有蓝山咖啡,山士多咖啡,哥伦比亚咖啡……”

“算啦,”她打断我的报名,“极品蓝山可有?”

“当然!”我说。

她找了个靠茶色玻璃墙的位置坐下,把褐色的真皮挎包和一袋香蕉放在空椅子上。

我从柜子里拿出磨好的咖啡,放在咖啡器里煮好,倒入一个白色瓷杯,用一把不锈钢匙子搅了搅,把杯子放在相同质地的托盘上,然后在另一个托盘上放了三块方糖,给她端了过去。她留着披肩长发,头发有些发黄,不知是不是染过,穿一件淡粉红色的衬衣,一条Lee牛仔裤,一双黄皮休闲鞋。

我俯身把咖啡和方糖放在玻璃桌面上,往她面前轻轻一推,说:“请慢用。”这时,除了咖啡味以外,我还嗅到她身上的香味,浓洌而嚣张。我对香水缺乏研究,不知道是什么品牌的,只是觉得高档罢了。其实,这股令人感到刺激的香味的一部分就是大名鼎鼎的“毒药”。她后来告诉我的。

我回到吧台,准备继续体验战后英国的无产阶级的生活。

“喂,”她扭过身子大声说,“劳驾,能不能把大痞子的音乐撤下,随便换一张?”

我拍一下头,怎么忘了撤下痞子阿姆的碟子呢!他太吵,太冲,我从CD机里退出阿姆的唱盘,随便拿起一张,一看,卡朋特,还行吧。第一首永远是那个yesterday once more。女人喜欢听。我也还是喜欢听吧,反正她嗓音俨俨的,怪勾人的呢。

我走过去,问:“卡朋特,还行吧?”

她笑了笑,说:“阿姆太吵了,对女性一通谩骂。可以理解吗?”

我说:“反正也听不懂歌词,只是觉得他的说唱气势汹汹,像身穿油污工装的流氓恶棍,听觉上很过瘾。如此而已。”

“卡朋特老掉了牙,不会影响你的趣味吧?”

“怎么会,”我说,“听六十年代的歌多一些,新的,听谁的呢?小甜甜布兰妮?如果她不扭超级屁股,她的歌还有谁会听。”

“有道理,不听国语?”

“耳朵谋杀。”

“那么干脆,我喜欢。”她说,“自我介绍一下好吗?我叫芳芳。”

很普通的名字啊,大街上一把抓九千个,可不像我的,那么希缺。“我叫本本。”

“本本?”她说,“本子的本,本本儿?”

“对,本本儿。图画本本儿,写字本本儿,算术本本儿。”

她笑起来,“怪,你这人,连名字也怪怪的,与众不同。”

我也笑了,说:“就名字怪一点儿,其它的,与大家都一样。饮食男女,普通老百姓嘛。”

“本本儿,”她急着叫我的名字过瘾呢,“可以坐下吗?反正没其它客人要招呼的。”

老实说,有漂亮女生主动搭讪,在我是求之不得的事,因为我很怕主动去搭讪,若讨得个没趣,岂不灰头土脸,无限尴尬,举目一望,满世界堆着残垣断壁。一句话,我面子浅,趟不来深水的。

我在她对面坐下,看她端起杯子,慢慢啜一口。我不知道与她说什么好,就从裤兜里掏出“三五”香烟,用一次性打火机点燃,深深吸了一口。她注视着我,双眼里有些飘忽不定,宛如头顶的一片浮云,我用右手指一指桌面上的香烟,她摇摇头。

“才来的?”她问。

“哪里,”我吐出一口烟,让青烟如晨霭似地淡淡遮在两个村落之间。“在这儿干了一年半了。”

我与芳芳最后的爱(2)

她搅动着咖啡,发出叮叮的细响,握匙子的右手苍白修长,像弹钢琴的手,小指向上弯翘,食指有一点神经质地跳动,仿佛在轻拍匙身,充满感情地。她的手的表情真的很丰富。“我几乎每天都要从这儿经过,”她压压嘴唇,“但从来没看见过你,没印象。不过我倒是没上这儿来坐过。”

我笑了,说:“怎么会对我有印象呢!我既非帅哥,又非大款,低着头走路,吃方便面和盒饭,在任何环境下都只是一个被人忽略的影子嘛。对了,今天怎么想起拐进来呀?”

“累,再加上不爽。只是想进来喝一杯咖啡,提提神。”她双眼向上翻了翻,嘴巴撇了一下。

我把烟灰弹在发亮的不锈钢烟缸中,没有开腔。女人不爽这类事情是不好多问的,况且,与我何干?我把头向外略略一侧,透过玻璃外几盆长势良好的龟贝竹的宽大叶片,看见初夏的阳光下,一对夫妇牵着一个儿童向左走,一个老太太提着蔬菜往右走,在那对夫妇的身后,是两男两女,模样像是大学生。街道上,三辆绿身黄顶的捷达出租车及两辆白色奥拓、一辆黑色上海别克分别驶过。车身和前窗划出一阵飞刀似眩目的反光。

“被人忽略,不太可能吧。”她带有几丝戏谑的意味,这使她看起来像个爱恶作剧的小姑娘。“身高不错嘛,面相虽说不上英俊,却绝不讨厌,谈吐也不俗。看得出是个自我中心主义者呦。”

我呵呵笑着,把烟屁股掐灭在烟灰缸中,说:“我有点驼背你看不出吧。脸也长得不帅,就不说七、八颗龋齿和消化不良之类了。谈吐嘛,我是说不来别人喜欢听的话的,不是不想说,而是不知道该怎么说。比如吧,我现在很想讨你的喜欢,却不知从何说起。自我中心主义者?不太像吧。”

“看的书偏门,”她说,“听的音乐也不是市面上流行的一类,在女人面前老说自己的缺点。不太关心自己内心以外的事情呐。这不是自我中心主义者的肖像吗?”

“你这么说,”我盯着盛放方糖的空盘,“倒像是那么一回事啊。”

“有女朋友?”她问。

“如果说是谈恋爱的那种,好像没有。”

“意思是只玩一夜情?”

“也没那么过份吧。”我哧哧笑着,盯着她放在桌面上的双手。“那种事,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哟。”

“就像高飞的西伯利亚候鸟掉在你脚下。”她很开心的样子。

“哪里,”我说,“按照你那个概率,我岂不是要绝望得马上干掉自己!要么,立刻剃度,出家得了!”

“很害怕被固定的女朋友拖累,虽然性方面麻烦一点,也愿意保持,是吧?嘿嘿,自我中心主义者呐!”

“老是把我当模特儿你会乏味死的。就像一部闷片,比如《樱桃的滋味》,在那尘土飞扬的山路上转来转去,你以为拐个弯会出现奇迹,而弯道的那面依然是苍凉的景色,没有其他东西。不如去看《流星花园》。顺便说一句,附近的出风头的小帅哥可多了。”

她定定地看着我,然后哈哈大笑,又觉得不妥,用右手掩了口。“唉,谢谢你的指点罗,F4嘛,谈恋爱可没什么趣,不过,像男人包二奶一样把他们包起来,恐怕还不错。”

“有这种想法?”我吃了一惊。

“不该有?”

“呃,当然,好像无所谓吧。既然男人可以包二奶,女人包二老公之类,似乎无可厚非吧。”

“这个态度还差不多,”她得意地仰起身子,“我也顺便说一句,那闷片不好看,但真的很不错。我喜欢阿巴斯。好的东西干吗要弄得那么好看!”

她端起瓷杯,喝了一口咖啡,神神秘秘地向前探探身子,小声问:“喜欢看碟?”

“你那样子,”我说,“不会是私下兜售盗版DVD外加火星样土的吧。”

“真的是,不过把火星样土换成摇头丸。”

“什么!”

“什么什么?”她说,“你那表情好像你对面的人是一个大坏蛋似的。开个玩笑。”

上帝。你说一下午尽遇到些什么人,埃米纳姆,西利托的小混混,小混混他妈,再加上一个她,哪个不是神叨叨醉兮兮的。

“还没回答我呢。”她说。

“一般吧,”我又开始抽烟,“不是发烧友。我看书看碟有一个习惯,最高的和最低的,中间嘛就删除了。好像这也是兰波的习惯。”

“最低是什么,不会是色情吧?”

“是!顶级的那种,一叫到底,不要情节。三级片不看。”

“哪天一起看看?我有不少碟呢。”

“高的?”

“高低通吃。”

“嗯哼,还没和女生一起看过低的呢,有些难为情吧,那种情境?”

“别担心嘛,容易起生理反应的可是男生哦。”

我哭笑不得,“难道看着我处于负重狂态的拚命压制中,你会很开心?不怕我非礼?”

她用右手食指划着玻璃桌面,双眼天真无邪地盯着我,“不会吧,那点儿化学反应?”

“化学的发疯形式。”

“那是菲茨杰拉德的胡说。”她声调降低了八度,仿佛经过了发泡的阶段,这啤酒,趋于平静。她端起杯子,喝了一大口,用舌头舔了舔嘴唇。

我与芳芳最后的爱(3)

那杯咖啡已被喝得底朝天了,只余下一圈淡淡的褐色固守杯底。在杯口上有块她下唇的印渍,呈桔瓣形,一滴咖啡从那儿滴下,像一条季节河,最后溅落在光滑的台面上。她的嘴唇很红,不像很多人那样如傍晚般灰暗。她没涂口红。可能。

“还要点儿什么吗?”我问。

“咖啡不想喝了,现在喝酒似乎早了点吧,”她有些犹豫,“别像个酒鬼似的。”

“这样吧,”我站起来,“我请你喝一杯苏格兰威士忌,我自己的酒。”

我把杯盘端走,到吧台后的酒柜中找出我那瓶酒,从吊架上取下两个高脚杯,各倒了三分之一,大约50毫升,然后把冰盆里的冻得很老的冰块放入杯中,这是喝冰镇酒的起码条件。太嫩的冰块很容易溶化,会把酒弄得尽是水臭。我把酒端过去,仍然坐在她对面。她真的挺不错。

她用右手端起杯子,晃了晃,冰块碰撞杯壁,发出动听的脆响。她呷了一口。“不错呀,”她说,“自己还藏着好酒享受呢!”

我掐灭烟屁股,说:“老板上次进酒进多了,原价卖给我的。有时站得累了,干一杯,刺激或麻木一下神经。不过这酒真的好喝。”

知道她能喝酒是很久以后,我第二次到拉萨的前两天。

她说是要给我饯行,在她那小资的狗窝里弄上蜡烛,一人发了一瓶干红,鬼影幢幢的胡灌起来。我虽然在酒吧长泡,酒量却长不大。天生,没法的。那晚酒干得很快,一瓶酒750ml,一会儿就下去了一大半。我只好抽烟,把干红打上一个个逗号,好苟延残喘。

我低下身子,歪头,去烛火那儿点燃了第十一只烟。蜡烛已烧得只余2cm了,问她是否还有,她说当然,起身到厨房,拿了两支新的过来,一人一支,就着老火点燃,再把屁股烤得半溶化,栽在残烛头上奇书网。她端起杯子,我也端起杯子,我们轻碰一下,干了。

“本来,”我说,“冰块嫩了一些,不适合镇酒用的。嘿嘿,但是要喝那么多酒,冰化得快,也算稀释了那该死的12°了。”

“还酒吧出身的呢,”她说,“酒量看也看大了。听音乐吗,对酒当歌,人生几何呀!”

“要点背景的就行了,你不是有平克·弗洛伊德的吗?如何?”

“我倒是无所谓,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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