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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尤哲学-第5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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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同)喻是一种实例,根据它具有的特性与所立(命题已含的特性)相同,(可论证命题)。

    〔……推论的形式是:声是非常住的,因为它具有被造的特性,就如同盘、碟一类事物一样……。

    〕37。或者,(在论证时使用)异(喻这样一种实例)

    ,根据(它具有的特性与)此(命题所包含的特性)相反,(可论证命题)。

    〔例如:声是非常住的,因为它具被造的特性,一切不具有被造特性的事物都是常住的,如“我”……。

    〕38。合是一种归集,(即)就喻而说所立(中论证的事物)是这样或不是这样。

    〔(a)

    当所引用的实例是一个与主题一致的同喻时,即当盘、碟被用作实例时……我们具有这样一种被陈述的“合”

    :声是这样,即声是一个被造物。

    (b)当所引用的实例是一与主题不一致的异喻时,即当“我”被用作实例时……“合”以这种形式被陈述:声不是这样……〕39。结是根据所表明的因再一次陈述宗。

    40。

    思择是当不知事物的真实特性时,通过(归谬的)

    推理(方法)来认识事物真实特性的思虑

…… 361

    453印度哲学

    41。决了就是通过考虑对立双方的观点(对)事物(作出)的决断。

    (《正理经》1,1)

    1。

    论议是对立双方用获得正确认识的方式(量)来论证和辩驳,(它须)与(所立)宗义一致,并具有五支论式。

    2。论诤是具有上述那样的(论议形式,但又用)曲解、倒难和堕负(的方式)进行论证和辩驳。

    3。论诘是在(向对方)提出自己的反对意见时,(自己)不(立论)辩护。

    4。似因(分为)不定(因)

    、相违(因)

    、问题相似(因)

    、未证明(因)

    、过时(因)

    ①。

    5。不定(因)是(导致一个以上的)不确定(结论的因)。

    6。相违(因)是与所立(命题)相对立的因。

    7。

    问题相似(因)是(这样一种)思考问题(的方法)

    :把要推论出来的事物(问题)作为因。

    8。

    未证明(因)是(在需要证明这一点上)与要被证明的(命题)无区别,因而(本身)也需要证明的因。

    9。过时(因)是时间过去(后)提出的因。

    10。曲解是(在对方)所说的言语(中)选择(非对方所指的)意义。

    1。

    它分为三种:言辞的曲解、类的曲解、譬喻的曲解。

    18。倒难是根据同与异来反对(另一方)。

    19。堕负是误解和不理解。

    ①“过时因”亦称“错时因”。

…… 362

    印度哲学553

    20。

    倒难和堕负(有)许多(种)

    ,因为它们(各自包含着)差别。

    (《正理经》1,2)

    69。

    这(吠陀)的可靠性与真言、医书的可靠性类似。

    因为权威者是可信赖的。

    (《正理经》2,1)

    1。

    (有人认为:量)并非四种,因为(还有)传承量、义准量、随生量、无体量。

    2。

    (这)并不矛盾。因为传承量与声量无差别;义准量、随生量、无体量与比量无差别。

    14。

    (声是无常的,)因为(它有)开端,并为根所取,还因为言语是被造的(这种)现象。

    (《正理经》2,2)

    3。

    (身不是我,)因为(如果身是我)

    ,那么当身被烧时,罪恶就不存在了。

    58。(根有五种)

    ,因为根的境有五种。(《正理经》3,1)

    19。

    认识不存在于根和境中,因为即便那些(根和境)

    坏灭了,认识(依然)存在。

    20。

    而且,(认识)不是意的(性质。意的存在是)根据所认识(的境)不能同时被感知(而推论出来的)。

    42。

    (认识只能是我的属性)

    ,因为(仅)剩下(这种可能了)

    ,还因为已陈述了的那些理由。

    70。

    业是身产生的因,同样也是使(身与我)结合的因。

    72。

    这(我与身)的分离是由业的终结而实现的。

    (《正理经》3,2)

    3。这(过失)有三种,分为贪、瞋、痴。

    6。在这(三种过失)中,痴是最坏的,因为在无痴的

…… 363

    653印度哲学

    (人)中,另外的(贪、瞋两过失)不出现。

    10。如果我是常住的,那再生就是可能的。

    19。神(可)是(结果的)原因,因为人的行为(有时)看不到结果。

    21。由于这(结果可由神)造成,因此,(人的行为就)

    不是(结果的唯一)原因。

    49。

    (结果在产生前是不存在的,)

    因为生与灭是可见的。

    5。生的出现就是苦,因为(它)与种种苦恼联系在一起。

    64。抛弃了烦恼的(人的)行为不再结成(新的生命)。

    (《正理经》4,1)

    1。

    借助对诸种过失原因的真实本质的认识,我慢被消除。

    2。

    由(虚妄的)意念造成的色等境是(产生)过失的原因。

    16。

    (绝对的)毁灭是没有的,因为极微真实存在着。

    17。或者(说)

    ,因为极微是超越(事物的可分性)的,(因此无毁灭。)

    38。

    (真理的认识可产生于)对三昧的特殊修习。

    42。

    (应)教导(人们)在森林、洞穴和沙滩等(处)修习瑜伽。

    (《正理经》4,2)

    1。

    (倒难分为:)同法相似、异法相似、增多相似、损减相似、要证相似、不要证相似、分别相似、所立相似、到相似、不到相似、无穷相似,反喻相似、无生相似、疑相似、问题相似、无因相似、义准相似、无异相似、可能相似、可得相似、不可得相似、无常相似、常住相似、果相似。

    (《正理

…… 364

    印度哲学753

    经》5,1)

    1。

    堕负(分为:)坏宗、异宗、矛盾宗、舍宗、异因、异义、无义、不可解义、缺义、不至时、缺减、增加、重言、不能诵、不知、不善巧、避遁、认许他难、忽视可责、责难不可责、离宗义、似因。

    (《正理经》5,2)

    (二)正理花束

    1,3。 这逻辑的研讨完全可以被称为对神的冥想,而且,如果依照圣典所说,这就确实是崇拜。

    〔圣典中这样说:“这(神)应被听,并被冥想”

    ;古传书中这样说:“借助吠陀、推理和对持续的冥想的快乐(可产生知识)。以这三种方式产生知识,一个人(可)达到最高的(精神)凝定。”因此,在圣典、古传书、叙事诗、往世书等中经常被提及的可崇拜者必须在现在被冥想……〕1,4。 根据依赖(性)

    、根据(因与果持续的)常住(性)

    、根据(果的)多样(性)

    ,根据(祭祀被)普遍进行,根据对每一个我(赏罚的)分配,(可知)世俗的享乐意味着(存在)一个超自然的因。

    〔我们的论点是存在一个另一世界的超自然的因,即一个感觉不能达到的因……

    “依赖(性)”

    此处意为:果是偶然的,所有的果必须有一个因……;“根据(因与果接续的)常住(性)”

    ;……“根据(果的)多样(性,如天堂、地狱等)”

    ;“根据(祭祀被)普遍进行”

    ;……“根据对每一个我(赏罚的)分配”

    ,……(可知)如果我们把这(世俗的享乐)归因于别处的赏罚(即归因于非超自然因的赏罚)

    ,那就是无理的

…… 365

    853印度哲学

    了……〕2,1。 由于正确的认识需要一外部的源泉,由于发生了创造和毁灭,还由于除这(神)之外没有别的东西可依靠,因此,只有一种选择。

    4,5。

    正确的知识是精确地理解(或把握)

    ,正确地进行认识是占有正确的知识;根据乔答摩学派(即正理派的观点)

    ,权威性与缺乏正确性的认识无关。

    〔“正确的知识”是与对象一致的概念。而且,这并非与神的知识不一致,尽管神的知识不是被造的(而是常住的)。

    “正确地进行认识”

    ……意味着通过密切地接触与正确的知识相关联……,而这可以由神来建立……神是一种权威,因为他永远“与缺乏正确性的认识无关。”……〕5,1。 根据结果、结合、支撑等,根据传统技艺、权威性、圣典、圣典的句子,并(根据)特别的数,一个永恒全知的存在(者)应被确立。

    〔地等必定具有一个制作者,因为它们与罐一样具有“结果”的特性。所谓有制作者之物意味着这个物体是由某种具有制作意愿的力量产生的……。

    “结合”是一种行动,因此,产生两个极微结合的行动,促成三合体。在创造之初,(这结合)必定伴随着有理智的存在(者)的意志……。

    “支撑”者(意为:)世界依于某一存在(者)

    ,这一存在(者)具有阻止世界衰落的意志,世界具有一种被支撑的特性,就如同一个枝条在空中被鸟支撑住一样。所谓“等”包括毁灭(之意)

    ,世界可被一个具有意志的存在(者)所毁灭……。根据“传统技艺”

    (意为:)……现在流行的传统技艺,如造布等的技

…… 366

    印度哲学953

    艺最初必定是由一个独立的存在(者)创造的……。根据“权威性”

    (意为:)

    吠陀产生的知识是由存在于它的因中之功德产生的……根据“圣典”

    ,即(根据)吠陀……,吠陀必定有一创造者,因为它具有“句子”的特性,(它就)如同《摩诃婆罗多》一样。或换言之,吠陀的句子有一创造者……根据“特别的数”

    (意为:)二合体的量(尺寸)是由数产生的,因为它是一个获得的(而非永恒的)

    量……一个极微的量,不产生(可感的)量,因为它是永恒的量,或者,因为它是极微的量。

    因此,在创造之初,极微中必定是存在二性的数,它是二合体的量之因,但这个数在那时不能由我们这样的人的识别感觉所产生。因此,我们只能设想,这种识别的功能那时存在于神中……〕5,4。 如果这(极微)独立地行动,它就不再是无理性的物质了。如果没有因,就没有果。特殊的果有特殊的因。

    〔不可能存在无因的果……无理智的事物只有在被有理智的存在(者)推动时才能创造果……〕

…… 367

    063印度哲学

    十 弥曼差派

    本节选译了阇弥尼(Jaimini)的《弥曼差经》(Mīmāmsā-sūtra)及枯马立拉(Kumārila)的《颂释补》(Slokavartika)。《弥曼差经》节译自M。

    L。桑德尔(Sandal)的《阇弥尼的弥曼差经》(Mimāmsā

    Sūtra

    of

    Jaimini,德里,1980年)一书中所载梵本。译文中方括号内部分为夏伯拉(Sabara)的部分注释(节译自S。

    拉达克里希南和C。

    A。

    摩尔编《印度哲学史料集》一书中的英译节本)。

    《颂释补》亦节译自S。

    拉达克里希南和C。

    A。

    摩尔上引书中的英译节本。

    (一)弥曼差经

    2。法是由(吠陀)教令所表明之物。

    4。

    当人的感官接触那(对象)时,认识产生,这就是现量。(现量)不是(认识法的)方式(或手段)。因为(它仅)取存在(之物)。

    〔……法是某种将要到来的东西,而且当要认识它时,它还未存在……因此,现量不能是(认识)法的方式(或手段)。

    〕5。

    然而,声(言语)与其意义的联系是常住的。

    (圣)教则是认识那(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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