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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天津刑警奇闻录-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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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所立刻被形形色色的人控制住,甚至深夜也有人影晃动,陌生的面孔出现在研究所内但不知道他们在做什么。没有牌照的车辆进进出出,气氛极其紧张。研究所内几间屋子灯火通明。一些人三两个一组的,分散在各个角落窃窃私语。
  刚开始我还能了解到些案情,后来就被专人接管,丝毫不知道内幕了。但我见证了国家机器动员起来的巨大动能,该案情我不得而知。但我也佩服台湾方面的人,这种手法算是比较专业高明的了,毫无破绽,没有头绪。
  陆陆续续过了半年,研究所才恢复平静,但人员有了很大变动,保密工作得到了加强,相关部门陆续配置了更为先进的设备仪器,我想,通过这起案件,能让我们接受教训,同时也了解到,看似平凡碌碌的日子背后,是有多么强大的能量在维持着这个社会的正常运转。

 天涯解答
  呵呵,朋友们抗议没有回复了,其实也是工作原因,来不及答复大家,也是怕有罐水置顶造势嫌疑,想集中写个答复质疑帖子,也对朋友们厚爱有个交待
  首先感谢朋友们对警察这个职业的关心,对此帖的关注,也被大旗网所转载,能够引起更多人对警察这个职业的了解,对天津的发展关注也是我欣然接受的。
  关于泛灰的脸,这里是更多的职业敏感,更多的直觉,也可以说是下意识,如果说是特异功能分辨出罪犯,和国外探索节目的灵媒相提并论,我觉得不妥。毕竟法院需要的是真实的物证、直接的目击证词。当然,我们需要开放的思维,敞开的胸怀去接受任何有利于探案的思维,正如CSI里的一句话:我相信你,但需要我亲自鉴定。
  关于本人年龄身份,注册信息我不可能如实填写,一笔带过,大家可以理解,在此不必拘泥。
  瞳孔影子里所说死者瞳孔具有照相功能,确切说眼睛不具备存储照片功能,一般死亡瞳孔自然放大都知道,对光照射没有反应,某些镇静剂药物致死反而瞳孔会缩小,勒死一般能使眼丝充血,也分绳索和手勒两种,看喉结软骨、舌骨有无损坏,多说几句:一氧化碳中毒、上吊、溺水、火灾各种死亡特征不相同的,揭穿伪装死亡寻获真相是法医的最大职责,也有愚昧的人行凶时挖取死者双眼怕暴露自己也恰恰证明凶手与死者的联系。
  火灾案,只是为了和大家交流正确面对意外火灾,如何逃生,如果懂得更多逃生知识,你的存活率大大提高,家里保有家用灭火罐也是不错的选择。
  水猴子那是地球上没有的物种,谁发现了照个照片给我看看,不胜感谢。
  接触的惨案多了,自然有些习以为常,毕竟比在交通队负责事故处理的兄弟好过多了,他们一般处理的尸体更是惨不忍睹,天津的刑事案件在全国算是低的,我相信生活是美好的,打击丑陋也是需要有人去做的,关于鉴定科学,大城市还是不错的,也建立了有案底的人指纹库,我想社会发展建立健全的指纹库是有必要的,尽管面临侵犯隐私的压力,但也值得探讨。DNA分析也是有的,但经费不足,大案要案会用到的。
  千里堤案描述死亡原因是失血过多,人可以在活着情况下挖去眼睛割掉舌头,不触动主动脉静脉血管情况下,慢慢削去皮肉出血量不大,但全身的伤口就够人受了,能造成综合内脏器官衰竭,折磨致死,比较恐怖。
  关于飞碟,我相信有地外更高级的生命,以至于从80年代起买了很多期《飞碟探索》,个人兴趣,如果某天能遇到如此的邀请,我很乐意星外旅游一趟,不过事先达成协议,别把我制作成标本展览,呵呵。
  关于记录幽灵声音,国外某些组织宣称能记录下,对此我持保留态度,灵魂的存在形态我想更理性的分析是某团高能的粒子聚合体,能影响磁场电场变化,产生人耳听不到的频率被录音设备捕捉到,看到过某篇报道,宇航员在外太空出舱试验时,发现迄今为止进化到最高形态的外星人,是一团雾气,一会聚和成人型,一会分散开,有生命意识的灵魂体,当科技发展到那个文明,人可以抛开肉体束缚存活于类似气凝胶的状态,我想也是其他一些外星小矮人所仰慕的吧,那算是灵魂么?    
  朋友推荐的台湾女法官故事 寿命是自己一点一滴努力来的,我也翻看部分,感觉演择成分过多,宿命论神仙的夸张离奇故事,放到大陆恐怕又要塑造出另个李姓法师与狐狸精斗法的光辉形象,其中老夫妻制造车祸情节,在另个号称得道的高人故事中也出现过,以讹传讹,水分太多。唯物主义观还是基本能适应当今科技文明的,以后科技进步,能发现天庭、文曲星,人类能接触到神仙和其他非人类体,那时我很乐意改变我的态度。
  一句相当俗气又极现实的话,我还没那个啥,呵呵,在真实案例上讲故事肯定有艺术加工成分,只为增强感染力,但水分不大,尽管放心,细节也有出入,部分也有的是同事办的案子,被我冠以第一人称我来贪功描述出来,也为行文方便,免得出现张警官,李警官,王警官。
  还原真实案例,还是那老话:好人好报。

 答复:紫扣子重返江湖
   这个化名为〃紫扣子重返江湖〃的网友私下短信息给我提到这件事情;我并不知道天涯还有这个功能,没有留意到,抱歉!在这里我冒昧的未征得你同意情况下发布出来;一起探讨这个案情;来缓解你的焦虑。
   原问题如下:
   警察先生,你好,看了你的真实经历,很想问你一件事,这件事至今令我内心不安。记得大概是十年前,我所住的院子里发生过一起命案,一对母子被人杀害在家里并焚尸。命案是夜里发生的,我妈早晨一起床就说,昨天夜里不安宁,又是人声又是车声,不知是不是出事了。奇怪的是我夜里并没有被吵醒,但在早晨天快亮的时候,我做了一个梦。
   梦到我似乎是一个中年女子,穿着在家里穿得很随意的衣服,站在卧室里,卧室内放了一张双人床,床对面是一个老式的阳台,就是那种没做封闭的阳台,开着门,当时好象已经很晚了,因为屋里开着灯,而阳台外面天已经黑了,我心想:得把阳台门关上,不然可能会有人爬上来,闯到家里就麻烦了。正想着,就看见一个男人忽然从阳台走进屋内,我一惊,本能的问:你是谁?!那男人也不说话,一抬脚就踩到床上跳到我面前。
   这时我忽然看到一个男孩站在我身边,我知道那是我儿子,于是不顾一切的抱住坏人的腿,对着男孩大喊:快跑!一刹那间我仿佛又变成了那个孩子,心里并不害怕,也不想跑,只是木木的看着眼前的一切,然后就看到那男人挥到眼前的刀,接着我两眼一黑,就醒过来了。
   后来听妈妈说,她听院子里的人讲,昨天夜里之所以那么闹,是因为院子里有家人着火了,于是邻居报警,进去一看,发现母子两人被杀,杀人者不知是不是想毁尸灭迹,把母子两人的尸体点着了。。。后来有人说,凶手是攀爬阳台进入房间的。。。听到这些消息,我很震惊,首先,我梦见母子被杀,并且的确是一对母子被杀害了,其次,我梦见有人攀爬阳台进入房间,传说果然是爬阳台进入。。。
   最后,我的梦里自始至终没有孩子的爸爸出现,在梦中我心里似乎也没指望有个男人在这种时刻出面保护我们。后来听说这个女人的老公已经去世了。这些巧合使我觉得十分震惊,同时又在内心矛盾要不要跟警察说出这事。但犹豫再三,我还是没有找警察。首先,我觉得警察不会信,而且很有可能把我当成疯子;其次,那外凶手的相貌我醒来后就很模糊了。总之这件事令我内心不安,觉得那对母子可能传递了信息给我,但我却没有对警察讲。
   我想问问您,如果有人给你们刑侦警察讲这样的事,你们会采信并当成线索追查吗?我没有找警察说这个梦真的令我很内疚。    
   ┍────────┓
   │ 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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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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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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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 
  这是我根据你口供描述的大概案发现场,也许情况有出入,但只能根据你字面意思分析
  ★代表罪犯
  ◆代表母亲
  ◇代表儿子
    阳台为敞开式,没有封闭,同时阳台门是敞开的,便于窃贼攀爬入内室,根据你梦境分析,你曾经以女事主视角,儿子视角,及目击者视角目睹犯罪现场,你梦里目睹罪犯攀爬阳台进入,证明你是以自己视角目击。你已经想关阳台门,证明你面对着阳台还未行动,看到罪犯闪身进入室内而没看到翻越阳台跳入这个步骤,证明罪犯已经隐藏在阳台,而非唐突从阳台随机翻越进入。外面黑,屋里开灯证明罪犯可以很清楚观测到屋内情况。罪犯跳跃床来直接杀害女户主,并且手里有刀而不是撬凿工具,证明罪犯已经有杀人动机。
    从女事主穿着随意来看根本没心理准备,从来没意识到会有灾难发生,也就是说没有戒备心,最近一段时期没有让她有顾虑的事情,一般预感比较强的女性或第六感强的女子,会在枕头或床头下放有防卫用品。而未装防护拦可能一个原因是楼层高,或者是家里无值钱财物没有必要,你说该家庭没有男性户主,我感觉原因是母子二人没有家庭壮劳力来做这个事情因素。如果家里有男户主肯定会装,并不见得家里就穷。
    现在进行犯罪心理分析,一般的盗窃份子目的明确,只为钱财,不会冲动的制造凶杀,除非事情败露,或因事主激烈反抗呼救杀人,而当时母子并未发现他,他应该选择继续隐藏,而不是暴露,并直接制造命案,即使担心暴露而采取暴力,而应该以击晕对方为适宜,选择的工具也不该是刀子,用榔头或木棍更恰当。那只能证明该人流窜作案,是个老手,心理素质极好,并采偏爱用灭口方式以顺利实施盗窃,是个惯犯才有此精神准备。并且我保证他不是第一次杀人盗窃作案,因盗窃败露而杀人一般是比较仓促,选择工具比较随意,并非故意致人死亡而是过失伤亡。
    如果是仇杀,情杀,而非盗窃为目的,只为了杀人,比较符合逻辑,因为盗窃一般不会去纵火焚烧尸体,一个是引火设备,促燃剂如汽油家庭并不常见,寻找可燃物,也耽误逃脱时间,增大暴露几率,冒着烟和火光就逃离现场是相当容易被人当场发现的。无易于自断后路。
    那么我们来分析,到底要放火掩盖什么证据,如果说在女事主家里焚烧尸体来掩盖死者身份那是笑谈,一般焚尸都是在户外僻静处,让警察找不到尸源,无法确定死者身份而逃脱罪行,并且是熟人概率很大,就是说只要在户外发现焚烧的尸体,但凡能确定死者身份,就立刻从熟人下手调查。所以说掩盖的罪证只能是可能遗留的搏斗血迹,指纹,而消灭这些证据而选择放火是冒很大风险的。掩盖痕迹而放火在当时不是个明智的选择。
    如果是仇杀,情杀更符合犯罪报复心理,一定要她死了还要焚烧尸体来泄愤。但你梦境中并未立刻辨别出凶手还问他是谁,也让我好奇,那就排除了有过节的熟人可能。而雇凶杀人也不符合从楼外攀爬入室这个情节,买来的凶手为了钱而杀人,决不会冒着摔下楼的危险而攀爬楼的外延进入,他会缜密部署选择一个更稳妥的方式杀人。
    从楼外攀爬特点我倾向于盗窃作案的特征,但盗窃前的自行选择败露,并杀人,最不可理解的是纵火,这个我不能理解,不排除有些心理变态的人以杀人为乐趣,以盗窃为辅的特点。这就需要更多的线索来判定。还一个细节我不能理解,到底罪犯想先杀谁?通过人的本能反映,面对罪犯,母亲的条件反射来看应该是扑上去和他争夺刀,应该是扭打一起,来保护孩子,而此案我觉得是罪犯先走向孩子对他行凶,这才有母亲抱住他腿的举动,而这又不符合犯罪分子应该先解决体力强大的母亲思维,这是我疑惑的。
    我只能谈到这了,这是我的想法。也很喜欢和大家交流有深度的话题。
    对于你的顾虑,我鼓励你当时就和警察说明,如果你能把梦境中的屋内摆设,穿着告诉警察,并能让警察确认属实,那就更能证明你梦的力度。这样即使不算证据,也为减小排查,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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