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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案藏杀机:清代四大奇案卷宗-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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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遇见同年成克巩。成克巩当时刚接受了清廷的征召,便将陈名夏推荐给保定巡抚王文奎,再由王文奎上疏,向清廷推荐陈名夏。顺治三年(1646)正月,陈名夏出仕清廷,从此平步青云。其人“所推南人甚众,取忌于北”,“国族侧目”,从步入仕途之初就不可避免地卷入了激烈的党争。]

顺治十一年(1654),刘正宗突然发难,弹劾南方派系首脑人物陈名夏,起源便是一套明朝的衣冠。顺治皇帝喜欢汉式服装,经常在宫中穿戴明朝皇冠、皇袍,并对镜沾沾自喜,认为比满服强多了。当年二月,顺治皇帝一时兴起,将明朝朝服公然从内廷拿到内院,向群臣展示。有大臣为了迎合皇帝,连声说好,顺治皇帝也是一脸笑容,看上去很是满意。陈名夏一时感慨,对内翰林国史院大学士宁完我(努尔哈赤时便已经归降后金)说:“只须留头发、复衣冠,天下即太平矣!”(《清世祖实录》)宁完我立即勾结与陈名夏积怨已深的刘正宗同时发难,参劾陈名夏“结党怀奸,情事叵测”,主要罪状有“倡复冠服,涂改诏旨,结党行私,循情纳贿,纵子肆虐”等等,其中最核心的是陈名夏把“留头发,复衣冠”作为“第一要紧事”,声言是“天下太平”的关键,是以宽衣博带为名,行变清朝为明朝,“计弱我国”之实。如此一来,陈名夏就有反清复明的重大嫌疑。顺治皇帝十分重视,命令内三院、九卿、科道、詹事等官在午门外会同对陈名夏逐条审问,从重定罪。陈名夏在受审中据理反驳,刑部右给事中刘余谟、御史陈秉彝在旁为之竭力辩护。双方争执不下,在午门楼上暗中观察的顺治皇帝见此情景大为恼火,立即召见刘余谟、陈秉彝二人,大加训斥,并立即解职。最终,陈名夏被定罪,以弓弦绞杀于午门内的灵官寺,终年五十四岁。时人因而感慨说:“溧阳千磨百铄而不死,死之以弓弦。”(《北游录》)

当年四月,冯铨、刘正宗等北方大臣为了进一步铲除异己,纷纷出动,以陈名夏“亲戚”、“党羽”的罪名弹劾了四十一名南方籍大臣,进一步火上浇油。一时间,南方大臣感觉大祸临头,人心惶惶。顺治皇帝为了稳定局势,不得不亲自出面警告冯铨,冯铨这才不敢再兴风作浪,这场大风波由此平息。

在此之前,顺治皇帝一再向天下人表白自己是以宽治政,还常常叹息昔日明太祖朱元璋诛戮大臣太为过分,但自陈名夏案发生后,他又得出了为政太宽“亦不可”的结论,并于五月以“任意结党营私”的罪名,将陈名夏的好友陈之遴发往盛京(今沈阳)。不过顺治皇帝爱其才华,不久即复职。

[陈之遴,字彦升,号素庵,海宁盐官人。出自著名的海宁陈氏。后民间传说乾隆皇帝本为海宁陈氏子孙,即为陈之遴一系。陈之遴年轻时与东林、复社名士钱谦益、吴伟业、陈名夏等结交,后来陈之遴还与吴伟业结成了儿女亲家,其妻徐灿是当时声名远播的女诗人。崇祯十年(1637)以一甲二名中进士(榜眼),授翰林院编修。清兵入扰衡水一带,其父陈祖苞时任顺天巡抚,因城池失守下狱问罪,很快病死。陈之遴受到株连被罢官。清兵入关后,起初效命于南明政权,被任为福建主考官。后投降清廷。其所作《念奴娇赠友》一词中说:“行年四十,乃知三十九年都错。”表达了改换门庭的心态。陈之遴甚至还劝说洪承畴发掘明孝陵,“尽变本来面目”。入清后,陈之遴很受清摄政王多尔衮器重,多尔衮死后,又得到了顺治皇帝重用。令顺治皇帝开始对陈之遴不满的是京师“大豪”李三事件。李三本名李应试,别号黄膘,因排行老三,又称李三。他是明清交替之际北京城极为传奇的人物,以一介平民的身份,却势焰熏天,玩弄王公重臣于股掌之间。李家世代在明朝中央各部当“书办”(文案记录工作),李三本人也是书办出身,在明朝犯了重罪,被关在刑部大狱中。刚好明末天下大乱,他乘机逃出,并召集了一部分人,将明朝各部“案例”全部偷回家中藏匿起来。封建时代,法律条文粗略,处理各种案件全凭案例。清朝定都北京之初,凡事都在草创之中。六部创建之后,处理事务没有案例可循,头绪纷繁下,大小官员无不叫苦连天。李三把持了案例,奇货可居,趁机从中渔利,包揽词讼,案犯的生、死、徒、徙,官吏的升、降、奖、惩,钱粮的征、拨、减、免,往往由他片言决断。封疆大吏、朝中重臣为保饭碗,争相辇银输金“购买”案例。几年之间,李三便富可敌国。他在京城大造宅第园林,其规模堪比王公。尤其不可思议的是,他明目张胆地将自己的住所按中央六部的样式修建,分置“吏部”、“户部”、“刑部”等各房。外来人有事某部,即投某部房内。而李三本人则总领各“部”,俨如君临天下的帝王。经过数年经营,李三的势力越来越大,耳目遍布朝野,“明作威福,暗操生杀”。不管是朝廷官吏,还是平民百姓,只要他对谁不满,就立即派人暗杀,官民震慑,莫敢撄锋。顺治八年(1651),李三称霸京城之事渐渐传入大内,顺治皇帝十分震惊,就此事问陈名夏,陈名夏支吾不敢说话。顺治皇帝勃然大怒,立即命步军统领带人将李三逮捕,交刑部审理,刑部也迟迟拖延,不敢开审。顺治皇帝便命王公大臣会同诸大学士审理。审讯时,唯郑亲王济尔哈朗(努尔哈赤弟舒尔哈齐之子)大声诘责李三,其余王公及大学士,如宁完我、陈之遴、陈名夏等皆缄口不言。事后,郑亲王诘问陈之遴,陈之遴说:“李三巨恶,诛之则已,若不正法,之遴必被其害。”(《思益堂日札》)堂堂重臣,如此畏惧一平民,也可谓骇人听闻了。在顺治皇帝的干涉下,李三及其党羽最终被杀。因为之前陈之遴抢先提出要立即处死李三,引发了人们猜疑他是要杀人灭口。在面临郑亲王济尔哈朗调查的压力下,陈之遴终于承认自己与李三有牵连,由此被免除大学士之职,从此失去了顺治皇帝的信任。]

从明朝到清朝,冯铨、刘正宗均卷入了南北党争,经历了各种各样险恶的政治风波,对南方籍官员恨之入骨,因而传说是他们二人以乡试“本为遴选真才,以备任使,关系最重”为由,指使任克溥上书揭发李振邺等南方大臣,这种说法必然不是空穴来风,两人之后抱着幸灾乐祸的态度推波助澜便是明证。

在随后的调查中,之前风头最劲的李振邺也最先倒霉,并由此牵扯出一大批人来,他的二十五个关系考生一个都没有漏网,其中的祸根就在他亲笔写的那张名单上。当初,李振邺将关节考生写在字条上,交给亲随灵秀去查对。事情完结后,李振邺该当向灵秀要回字条销毁,但他一时忙碌,竟然忘记了。灵秀还是个少年,根本不知道轻重,将字条拿给了同伴冯元看。冯元也是李振邺的家仆,李振邺素来刻薄少恩,冯元一直怀恨在心。他看到字条后,立即如获至宝地夺了过来,据为己有,打算日后作为钳制要挟李振邺的凭据。结果,吏部、都察院调查刚一开始,冯元就拿出了这张条子,铁证如山,按图索骥,名单上的人物也被一网打尽。

李振邺的二十五名关节考生中,排在首位的是浙江云间秀才陆庆曾,但此人恰恰不是入贿者,关节也不是出钱买的,而是李振邺主动送上门的。陆庆曾是明朝礼部尚书陆树声(明朝嘉靖二十年状元)之孙,不但少有才名,且家境富裕,擅园亭之胜,享誉名士二十年,偏偏老来不甘寂寞,参加了北闱考试。他精通医术,曾经治愈过李振邺的怪病,李振邺为了感激,便打算借中试来酬医。但无论是买是送,总是通了关节,陆庆曾也照此被逮捕下狱。他本来家世贵显,是个高枕无忧的富足翁,却因一时功利之心,转瞬身陷囹圄。

当时满汉大臣会审,大学士兼吏部尚书王永吉参与会审此案,十分卖力。满人大学士图海和大臣科尔坤还不懂得什么叫关节,王永吉为了讨好满人,眉飞色舞地给他们解释。结果,李振邺的名单上第二名就是王永吉的亲侄子王树德。这位大老爷登时面如死灰,垂头丧气,不得不照例请求回避,并上疏请罪。顺治皇帝特意下了一旨,说:“王永吉乃朕破格擢用,受恩深厚,未见恪尽职守,实心为国,负朕简任之恩,王树德系其亲侄,岂不知情?着降五级调用。”王永吉被降职后,又惊又怕,很快就病死了。

初审时,同考官中只有李振邺一人查有实据。众同考官都有卖关节之事,却唯独他一人受罚,李振邺自然不甘心,于是检举揭发了张我朴、蔡元禧等人。这些人又检举出其他同考官。一时间,赃官互相攻击,互揭其短,贿赂关节暴露无遗。案情很快就调查清楚了,共审实有四名同考官卖了关节,为李振邺、张我朴、蔡元禧、项绍芳,科臣陆贻吉也作为中间人牵涉其中。

十月二十五日,顺治皇帝谕旨下达:“贪赃坏法,屡有严谕禁饬,科场为取士大典,关系最重,况辇毂重地,系各省观瞻,岂可恣意贪墨行私,所审受贿用贿过付种种实情,目无三尺,若不重加惩处,何以警戒来兹?”(《东华录》)宣布对此案有关人员重加惩处:下令将李振邺、张我朴、蔡元禧、陆贻吉、项绍芳及行贿有据之举人田耜、邬作霖(《丁酉北闱大狱记略》作贺鸣郊)俱着立斩,家产籍没,父母、兄弟、妻子共一百零八人流徙关外的尚阳堡(今辽宁昌图);主考官曹本荣、宋之绳因失察之罪,本该流徙,但因为日夕陪侍皇帝的缘故,特恩姑免之,只是各降五级调用。

此谕旨一下,朝野皆惊。科举作弊历代屡见不鲜,但从来没有处罚如此之重者。清朝之前,科场案的次数发生得不多,对涉案人员的处理无非是革职、流放。清朝史学家赵翼曾说:“唐时之科场处分本轻,至五代时,虽有科场处分,不过降秩而已,宋初因之。如宋真宗时,刘师道之弟刘幾道举进士,暗托考官陈尧咨,于卷中为识号,遂擢第。已而事泄,帝诏幾道落籍,永不予举;师道降忠武军行军司马,尧咨降单州团练使。此为五代及宋科场处分之大概。惟王钦若知贡举时,有任懿者,贿以白金二百五十两,遂得中。后事泄,钦若反委罪于同知举官洪湛,湛遂遭贬斥。赵翼叹道:“纳贿舞弊,仅至窜谪,科场之例,亦太弛纵矣!”(《廿二史札记卷二五》)

清朝立国后,恢复开科取士,科场积弊也沿袭下来。仅顺治一朝而言,自顺治二年(1645)乙酉清朝开科开始,几乎每科都有舞弊案发生。乙酉为清朝第一次举办科举,当年即发生一场大案,不过不是科场案,而是文字狱。河南乡试中,录内称“皇叔父”(指多尔衮)为“王叔父”,主考欧阳蒸、吕云藻均因此被革职,并交由刑部治罪。顺治四年(1647)丁亥会试,同考官袁襜如擅改朱卷,被革职处分。顺治十一年(1654)甲午乡试,顺天主考官范周、吴正治评阅试卷时,只有姓名,全无次第,给谏宋牧民亦称试录程文种种乖谬,并奉旨交刑部。尽管各案均有处罚,但十分轻微,大概正因为如此,所以才人人不以为意,到后来公然买卖关节,肆无忌惮。而顺治皇帝如此重视丁酉顺天科场舞弊案,不但大开杀戒,还株连亲属,视同谋反大逆,实在是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也正自顺治皇帝开始,开了“科场作弊者死”之先例。

十月二十七日,李振邺等人被迅速处死。之前找李振邺通关节的尚有不少高官大臣,李振邺一直忍住没有揭发这些大臣,原是指望他们能出面相救。但直到上了刑场,才知道求生无望,立即大声呼叫怒骂,要揭发众大臣贿赂请托之事。不料刽子手没给他机会,手起刀落,终究含恨而死。

据《研堂见闻杂录》记载,下场最惨的是陆贻吉,他是江苏虞山人,崇祯十六年(1643)进士,为举子居间事发后,立即被逮捕入狱。因为他任职吏科给事中,名为监察之官,却作为中间人为举人和同考官牵线搭桥,所以处刑格外重,被腰斩于西市,情状至惨。陆贻吉的妻妾均有绝色美貌,一个儿子才四五岁,均受到牵连,被发配上阳堡为奴。娇妻少子,间关万里,匍匐道左,行人颇为同情,甚至有为之落泪者。

但此案还没有就此了结,顺治皇帝穷追到底,株连甚广,受牵连者达一百多人,以致“朝署半空,囹圄几满”。

顺治十五年(1658)正月十五元宵节之时,顺治皇帝召集中试举人(除去已经因通关节被定罪者)在太和门复试,题目由皇帝亲定,每名考生身后均有一名满兵监视,考生难免惴惴不安。顺治皇帝为了安定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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