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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终极证人-第1章

小说: 终极证人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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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极证人作者:约翰·格里森姆译者:陆炳华、闻炜、程爱民、侯萍 审校:庆云
  11岁的少年马克无意中发现一位律师正准备自杀。结果他救人未成反被卷入了一桩重大凶杀案:因为律师死前向他泄露了关键秘密。于是联邦调查局逼迫他,黑手党追踪他,他和与他相依为命的母亲、弟弟从此生活在恐怖的阴影中。
  勇敢的少年以1 美元的代价聘请了富于正义感和同情心的女律师,在她的帮助下,用自己的机智挫败了杀手们,昭揭了案情。他和母亲弟弟最后一同去遥远的他乡开始了新的生活。
  法律迷宫与法律智慧
  ——代译序骆冬青
  11岁的少年。联邦调查局。黑手党。
  这三个“关键词”放在一起就足以构成一个具有巨大反差和悬念的故事,但是要使三者之间形成合乎情理的关系与冲突并非易事。本书作者格里森姆不愧为此中高手。他在“联邦调查局”与“黑手党”这两个堪称庞然大物的“山头”之间,巧妙地拉扯起一道凌空飞越的细线,以一个偶然事件迫使11岁的少年马克走上这一凶险而又艰难的“生命线”,忽而摇摇欲坠、险象环生、玄乎其悬;忽而履险如夷、逢凶化吉、悠哉游哉,令人乍惊还喜,心意怦然,得到一种特殊的审美快感。
  “走钢丝”式的“文学杂技”也谈得上“审美”吗?对于《终极证人》这样的流行小说,人们也许要发出艺术上的疑问。确实,流行本身表明着对传播的广度的追求而不是交流的深度的探索。但是,由于往昔的文艺作品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经过无数人的咀嚼而失去了滋味,所谓“李杜诗篇百口传,至今已觉不新鲜”的现象在中外文艺史上都不鲜见,所以,纯文学作品往往更着重于对新的内容与形式的探求,被创新的鞭子驱赶着前行。而通俗、流行的文艺作品却非但不惮于,而且乐于利用已被纯文学抛弃的一些内容和形式,使作品能够顺利地进入读者固有的审美规范,避免了纯文学的创新所带来的审美障碍而为读者喜闻乐见。换句话说,纯文学既往的成就“下降”到大众文学之中,成为流行文学的重要资源。正因如此,《终极证人》带给我们的审美快感中,更多的是我们久已熟悉的一些东西,不同的只是变换了新的人物与事件。
  对早慧的追求也许是人类永恒的梦想。中外文化中都有对神童的憧憬与描绘,甚至在当今盛行的“胎教”与“智力开发”中还可以看到这种追求的强烈与执拗表现。文学作品中的少年灵智英雄如哪吒、一休,神话中的“小英雄与老上帝的矛盾”母题,等等,都表明了追求早慧已成为人类的一种“集体无意识”。“终极证人”马克的形象,正是在当代情境中重现人类梦想的一种努力,只不过马克所面对的险境与难关,以及他自己的智力结构与心灵特征,都具有了新的时代与地域的色彩,从而展现了独特的魅力。马克并非那种循规蹈矩的“好孩子”,小小年纪就偷着学会了吸烟,正是这一恶习使他和弟弟陷入了险境。马克也不同于那些无所不能的神童,他既会犯错误,也会感到恐惧,而且像一般的孩子那样,仅是坐在警车里,“看到其他车子都为他们让道”就感到高兴。凡此种种,都使马克的形象更为真实可信。而这样的艺术分析虽然陈旧迂腐,却也说明了这部小说在艺术手法上对传统的小说技法的继承。但是,马克形象最为显著的特点却是在以法律手段与联邦调查局的特工展开的智斗中体现出来的。因为黑手党对马克一家的威胁是通过联邦调查局的逼迫而造成的。吐露秘密则黑手党必然凶残报复,严守秘密联邦调查局动用强大的法律、权力机器来成逼。在这双重危险中,激发出马克超乎寻常的智慧与勇敢。他出人意料地以1美元为自己聘请了律师,挫败了联邦调查局特工的威逼;“顽固”地援引法律条文保护自己,避免被判违法;机智地逃出监狱,给黑手党致命一击……利用法律武器对付代表着国家与正义的联邦调查局与法庭,成为马克致胜的重要法宝。因而,马克的智慧,不妨命名为“法律智慧”,美国法律文化的一些重要内容,经由马克的智慧得到了充分的表现。由于马克的“小”和联邦调查局、黑手党的“大”对比悬殊,而“交战”结果,却是以“小”胜“大”,“四两拨千斤”,因此也与诸多神童故事一样,整部小说洋溢着一种喜剧色彩,使人体验到一种强烈的生命的欢乐与幸运的愉悦。这正是神童故事中,少年式的生命冲动所具有的无限活力和无穷可能性。冲击趋于僵化的生命形态和理性结构所引发出的生命的解放与自由感受。在一种突如其来的欢笑中,以往貌似强大的显示了虚弱和渺小,看似庄严的变而为滑稽,智慧洞悉了一切,超越了一切,我们也就从马克的智慧的胜利中体察到一种胜利的智慧,感受到智慧的欢乐。
  因此,通过马克与联邦调查局、黑手党的“斗法”,小说透视了美国社会的诸多黑暗面,有时达到了相当深刻的程度。例如对联邦调查局特工愚蠢而又自大的描写,对美国律师界诸多弊端的揭露,对贫民区生活的叙述,特别是对犯罪、吸毒等现象的揭露,都触及到美国社会的一些痼疾。在这方面,这部小说也继承了以往的批判现实主义的一些创作手法,寓批判于冷静叙述之中,从多种视角观照社会现实,具有一定的穿透力。在女律师雷吉、法官哈里以及联邦调查局特工等人物形象的刻画上,也显示了作者对传统小说创作技法的掌握。所以,《终极证人》与许多通俗小说一样,其审美特性是通过重新发挥以往文学创作成果的潜能而得以体现的。问题是,正如在对世界的观察方式与叙事方式上是借助于既有的文学成果来进行的,这部小说在设置冲突与解决冲突中,同样也是借助于美国社会既有的法律体系与文化观念来解决矛盾的。因此,其批判的锋芒与揭露的深度都不能不受到限制,小说中少年马克所取得的也就只能是童话式的、虚幻而飘渺的胜利。显然易见,较之小说中呈现出来的诸多必然,马克胜利中所包含的多种偶然因素显得十分脆弱。所以,从胜利的喜剧中,我们又可以体验到某种悲剧的意味。只不过,在小说中悲剧意味未能得到充分发展,而只是在雷吉与马克苦心经营的马克一家远走他乡的归宿中有所显露而已。
  如果将11岁的马克的遭遇用另外的眼光来看,譬如以卡夫卡《城堡》、约瑟夫·海勒《第22条军规》的方法来观察,我们就可以看出,为了救人而陷入必须救自己,为了救自己而必须救助于法律,法律却规定不能因自救而不履行作证的法律义务,履行这样的义务又必然面临着法律也难以救助的险境……如此这般,少年马克陷入了某种迷宫与怪圈之中,而这种迷宫与怪圈就是国家机构与法律自身所构置的,马克凭借自己的力量要想合法地实现自救和救出母亲和弟弟简直不可能。马克打破怪圈的方法是走出法律迷宫,逃出监狱,主动出击,呈示出成人雷吉也难以具有的勇气和智慧,最终赢得的却仍是苦涩的胜利,并不情愿又不得不情愿的结果。这样看来,小说的喜剧中就具有了某种荒诞意味和黑色幽默,只不过是被一些东西掩盖了而已。这就是“流行”所必然造成的审美上的盲点和死角,阻止了更为深入的透视与洞见,从而使其损失了许多可能产生的审美效果。这也从反面说明,只注重从审美的惯性和传统的成规中寻求大众接受的流行小说,之所以难以具有足以流传的生命力,其原因正在于只注重看见、撞见,而忽视发现、洞见。所以尽管乍看新奇、巧妙,却不能够常看常新,只具有短时性的阅读价值。以纯文学之境,更能映照出俗文学之妍媸。并且俗文学也应更紧密地追踪纯文学的脚步,才能跟得上人们的审美需求。
  当然,人们既需要山珍海味,也需要五谷杂粮;既需要“昆山玉碎凤凰笑”,也需要“两个黄鹏鸣翠柳”——只要是精品,都能受到欢迎。而《终极证人》在流行小说中堪称精品,值得一读,何况它还能激起我们的一些联想与感悟,引发一些或远或近的议论呢。
  ………………………………………………
  1
  马克才十一岁,但已有两年的吸烟史。他时而吸,时而断,既不想戒去,也不想成瘾。他爱吸库尔氏牌,也就是他原来的父亲所抽的烟。但他的母亲却抽弗吉尼亚苗条牌,一天两盒。从她那里他平均每星期可偷到十支或十二支香烟。她非常忙碌,成堆的问题需要处理。当涉及到她的孩子们时,她似乎有点天真,做梦也没想到她十一岁的儿子竟已抽上烟了。
  隔两条马路有一个少年犯,名叫凯文。偶尔他卖给马克一包偷来的万宝路,要价一个美元。但马克吸的烟主要还得靠他母亲的苗条牌。
  今天下午他口袋里装着四支苗条烟,手携着八岁的弟弟里基,沿着小路走入他们活动住房集中地后面的小树林去。里基第一次吸烟,心里相当紧张。昨天他发现马克正在把烟藏进床底下的鞋盒里,于是他威胁哥哥说,如果不教会他怎样吸烟,他就要去揭发。他们顺着林间小道朝马克的秘密安乐窝小心翼翼地走去。在那无人知道的安乐窝里马克曾独自逍遥许许多多时光,把烟深深吸入,然后吐出一个个烟圈。
  街坊邻里的大多数少年都醉心于啤酒和大麻叶。马克决心回避这两大恶习。因为他们原来的父亲是一个打儿子、打老婆的酒鬼。一喝啤酒就喝得酩酊大醉,接着就是大打出手。马克深知酒精的厉害。他也害怕毒品。
  “迷路了?”里基问道。他毕竟是一个小弟弟,当他们离开小路,走入齐腰深的杂草丛时,一见马克不作声,他就踌躇了。
  “少啰嗦,”马克回答说,脚步却一点也没放慢。他们的父亲在家就是喝酒、睡觉、打人骂人。谢天谢地,现在他总算走掉了。五年来,马克一直负责照看里基,觉得自己像是一个十一岁的父亲了。他教会里基怎样发足球的界外球,怎样骑自行车。他还给他讲性知识,自己知道多少讲多少,毫无保留。他警告弟弟不要吸毒,保护他不受欺侮。今天第一次要教弟弟吸烟,将他引入这一恶习,心里感到十分厌恶。虽然这仅仅是一支烟,但其恶果可远不止此。
  他们走完了杂草丛,来到一棵大树下,大树的一条粗枝上悬挂着一根绳子。一排灌木丛的尽头是一小片空旷地。空旷地的另一边有一条杂草丛生的土路,消失在一座小山上。车辆的往来声从远处传来,显然那里有一条公路。
  马克停下脚步,指着绳子附近的圆木,命令似地说:“坐在那儿。”里基规规矩矩地退向那圆木,向四周不安地扫了一眼,惟恐有警察注视着他们。马克像训练军士一样瞧着他,一边从衬衣口袋里抽出一支烟来。他用拇指和食指夹着烟,竭力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
  “可记住规定了?”他边说,边把慑人的目光投向里基。规定只有两条,那天他俩已磋谈了十来次。里基被当作小孩看待,感到恼火又无办法。他眼睛一翻,看着他处,嘴里说:“记住了,要是我说出去,你就狠狠揍我呗。”
  “对。”
  里基交叉着双臂,接着说:“还有,一天只能抽一支。”
  “那就对了。要是我发现你一天抽一支以上,那就要你好看了。还有,要是我发现你喝啤酒或吸毒,那……”
  “知道了,知道了,你再狠揍我一顿呗。”
  “对了。”
  他们俩并肩坐在大树下的圆木上,静静地抽着烟,眼望着树荫远处的青草丛生的空旷地。事实上,十一岁的马克的确比八岁的里基成熟得多。他比任何同龄的孩子都老成,他一向很老成。他七岁时就用垒球棒打他的父亲了。后果当然相当糟,但这头喝得醉醺醺的蠢驴住了手,不再打他母亲了。打架、挨揍是家常便饭。黛安·斯韦从她的大儿子那里寻求庇护,征求意见。母子俩相互安慰,谋求生存。挨打后他们哭在一起。他们想方设法保护里基。马克九岁时就说服了母亲起诉要求离婚。他的父亲拿到离婚证书后又喝得酩酊大醉地回家来。马克就叫来了警察。他在法庭作证,证明受虐待,得不到照顾,挨拳打脚踢。他非常成熟。
  里基先听到汽车的声音。一阵低低的,急速前进的声音从土路传来。马克接着也听到了。他们熄灭了烟。“坐着别动,”马克轻轻地说。他们没有动。
  一辆长车身乌油油的林肯牌轿车在小山包上出现了,并慢慢向他们开来。路上的杂草长得与汽车前面的保险杠一样高。马克将香烟扔到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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