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的死亡笔记-第8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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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听他这样一说,我竟无法再追问下去。
离开那里后,我把张德生的头发送到检验中心,让人做一下DNA比对,想知道他是不是去刘安心家里那个人。不过送去时,我心里并没有抱什么希望,我想这是因为张德生说了那番话的缘故!
下班后回到家,谢小婷已经做好了晚饭,在家里等我。
高原也回到了家,他通知我,庭审可能就在这两天,让我做好准备。
“没什么需要准备的。”我说,“我会实事求是,能回答就回答!”
“那好,我们现在就将庭审中将会遇到的问题进行一下练习。”高原说。
随后,高原讲了一大堆,我却没听进几句。——大部分于我似乎并无多大关系!
“把握大吗?”我替他担心,“如果不能提供新证据,翻案的可能性就不大,毕竟这件案子当时的审判,是允许有罪推定的,不像现在,疑罪从无!”
有罪推定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制度,指在假定嫌疑人有罪的基础上,收集对其不利的证据,用以证明其犯罪。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这是人们经常使用的诉讼制度。这种制度的弊病,是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无罪,嫌疑人就要遭受牢狱之灾!而疑罪从无,要求的角度正好相反,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指证嫌疑人,那么罪名就不能成立!二者的区分,在于找不到证据时,该不该由嫌疑人来承担责任。
“这就是现在制度的好处!”高原信心满满,“我调查到了一些新情况,足可以颠覆原来的证据!你就等着瞧好了!”
庭审在第三天进行,我跟汪队长请了假,去了法院等待传询。因为证人是不允许旁听案情的,我被安排在法庭旁边的休息室里等待。
一个把小时后,工作人员走了进来,示意我进入法庭。
“我们的证人,是一位从事法医十多年的主检法医师,他曾经参加过一千多起刑事案件现场检验分析,其中包括几百起命案现场的尸体检验工作,可以说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医工作者。”我听到高原在辩护席上说,“他将从法医专业的角度向各位解释我刚才所说的,为什么说本案尚不能确定是否存在受害人!”
我走上证人席,向法官点了点头,然后看了看旁听者,此时竟意外地发现师父钟任之、裴仁和林显著坐在那里,几双眼睛此时正盯着我看!
第一百四十二章 激烈的辩论(一)
张贵生和张贝贝也到了场,正坐在邻近高原的旁听席上朝我点头示意。
证人席正对着法庭的大门,阳光从那儿照射了进来,显得格外刺眼。
“我们想询问证人,你是用什么身份来法庭作证的?”公诉席上有一名女公诉人员问道。
她的用意我很清楚,如果我以一个法医的身份来做证,则需要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或者审判机关指令或聘请,私自检验鉴定不符合法律程序,是不能做为证据的;如果我以个人名义做证,他们将会审查我的专业资格,以判定证词的份量是不是够重。
我看了一眼师父和林显著,他们坐在旁听席的角落里,背面的光将他们的脸衬得很模糊,看不清表情。
“以个人的名义做证。”我答道。
“那么请证人陈述一下自己的工作经历。”女公诉员说。
“本人毕业于医学院,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被分配到原籍地禅市公安局从事法医工作七年,四年前调入本市。”我先讲述了自己的工作简历。
“请证人出示自己的身份证件及专业资格证书。”
因事前高原跟我说了庭审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所以对公诉人的要求提前做了准备。我拿出自己的大学毕业证和法医证书,递给了法警。法警将证书分别拿给法官和公诉人员进行了审查。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我质疑证人的业务水平。”女公诉员在看了证书后还是说道,“我们未能看到他的鉴定资格证书,也没有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对这样的证人,我有义务提请法庭注意他的证词效力!”
还没有进入主题,较量就开始了!
“证人请如实陈述自己的证言,讲假话、隐瞒事实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听明白了吗?”审判长对我说。
“听明白了!”我回答。他问的这句话我不知对犯罪分子说了多少遍了,没想到今天居然问到了自己的头上。
“辩护人可以开始询问证人了!”审判长对高原说道。
高原跟坐在旁边的张贵生说了几句什么,便站起了身来。
“我们都知道,在所谓的张宝山杀妻案中,侦查机关找到了一些血迹,成为了说明王秀珍死亡的依据。按照侦查机关的思维,是张宝山在杀害妻子时,把血迹抛洒在了墙壁上,我想询问证人,假设这个推论成立,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高原问道。
我突然明白,高原要我出庭作证,其实并不是想得到什么结论,只不过是为他的下一步辩护打好铺垫而已!
“从现场的血迹判断有人遇害,通常需要具备三个条件。”我说道,“第一,地面上的血迹应是受害人的,并且都是受害人;第二,出血量必须达到致人死亡的程度;第三,现场的血液必须是受害人遇害时流出来的。”
“这三个条件是‘并且’的关系,还是‘或者’的关系?”
“是‘并且’的关系,三者必须同时成立。”
“按照你所说的,是不是可以总结为:如果有人受害,受害人在案发时必须出了大量的血?”为了让所有人都听明白,高原用简单易懂的话重复了一遍。
“从血迹来推断死亡是这样。”我点点头,“但如果反推就过于片面,毕竟除了出血过多,还有其他的死因!”
“好,那么让我们先来分析流血过多这种情况。”高原说道,“这也是本案侦查机关得出的死亡原因!”
所有人都看着他。
“本案中,侦查人员就现场的出血量做了侦查实验。”高原拿出一份实验报告,在手里晃了晃,“实验的结论是,现场的出血量不能致人死亡,也就是专家证人刚才所说的第二个条件不能成立!当然我们还可以推断说,可能是凶手打扫了现场,清除了大部分的血液。然而,我们的证人还可以证明,现场的血迹不一定是在王秀珍失踪时留下的,也就是第三个条件未必成立。证人,是这样吗?”
“是的!”我答道,“现场提取血液的地方,被涂上了一种特殊的墙漆,这种墙漆能把血液滤干,使其保持着原来的新鲜程度,我做过实验,从表面上看,无法区分是什么时间遗留上去的。”
我停顿了一下,让法庭里的每一个人都有思考的时间。
旁听席上传来了窃窃私语声。我看了看钟任之,他也正在看着我,赞许的点点头。林显著则坐在那里,脸色很难看。
“所以,你刚才所说的第三个条件也不成立是吗?”
“是不一定成立!”我纠正道,“我的墙漆实验,也无法肯定血迹是案发时或案发前沾上去的!”
“很好!”高原点点头,“我们专家证人的严谨态度,让大家看到了得出这些结论的过程是多么慎重!这种慎重无论是对失踪者,还是对嫌疑人都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有人说,法律不外乎人情,不应该仅仅是冰冷的条文,还需要体现出人文关怀!我们希望公权机关在这一点上,也能多替当事人想一想!”
高原巧舌如簧,让我暗自佩服。
“我还想问证人一个问题。”高原继续问道,“对于现场血迹,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确定为失踪者王秀珍所留?”听得出,他一直在尽量回避“受害人”这个词,而称呼王秀珍为“失踪者”。
“严格来说,这需要用到DNA检验技术,只有在现场血迹与失踪者的DNA数据一致的情况下,才能确定。”
“如果无法得知失踪者的DNA数据呢?”高原解释道:“既然已经失踪,当然无法得到检验的生物样本了!”
“获得生物样本,可以有多种途径,只要是失踪者之前留下的毛发或体液,都可以当做有效的检材!”
“可通过案卷查阅,我并没有发现提取到这样的检材!是侦查人员的水平不够,还是有意这样做呢?”高原带着讽刺的口吻说道,“我要指出的是,这是一种有罪推定的办案思维在作祟,首先假设了嫌疑人有罪,一切都围绕有罪来收集证据,故意忽视了无罪证据!……”
第一百四十三章 激烈的辩论(二)
“从一个法医的角度,我需要驳斥你这种说法!”我接话说道,“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并没有过多地考虑嫌疑人有罪无罪,那由不得我们评判,有罪推定还是无罪推定也只不过是你们法律工作者才时刻关注的问题。我们要做的,只是还原事实真相,如实客观地收集证据,这样才对得起我们肩上所负的责任!”
“那么按照你所说的,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侦查人员办案靠的是良知吗?”
“当然还有法律和操作规程!但是,我认为良知是最起码应该有的,没有职业道德是最可怕的!”
“坏就坏在这一点上!”高原笑着说,“很多人缺乏信仰,如何从道德上进行约束?如果没有法律上的严格约束,什么道德、良知都是空谈!”
“我不同意你的看法!”我反驳道,“当你像我们法医一样,直面别人生死的时候,就知道应该怎么做了!”
“不能怪我思想觉悟低,看看现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利用职业谋财害命的大有人在,叫我们怎么相信仅仅依靠职业道德就可以约束?”
“那么我请问辩护人,如果本案嫌疑人的确有罪,你是选择昧着良心强辩呢,还是仗义执言?”
“这个假设条件不存在!辩护人认为,本案的嫌疑人无罪!”我给他出了一个两难的问题,他当然难以回答了。
这时,所有的人都目瞪口呆地看着我们俩。在常人看来,我们这是犯了法庭上的大忌!按理说,辩方证人应该替高原的辩护方说话才是,没想到我们居然为一些似乎不相干的事情争执了起来,而且公然在法庭上发生争执!
张贵生明显有些坐不住了,他离开座位,走到高原身旁低语了几句。高原也对他说了几句什么,张贵生才面带笑容地回到了座位上。
其实他们不知道,这是高原跟我商量好的一条策略,在法庭上演一出双簧!通常因为惯性思维,辩方在众人眼里就是强词夺理,掩盖事实,因此辩方证人出庭作证,往往难以说服听众。高原跟我合计了一招,商量好由我在法庭上实事求是地回答问题,最好能找到辩护人的话柄予以驳斥,如此一来,才能给大家实话实说的印象,改变他们的惯性思维,博得所有人的信任,提高证言的效力。高原开玩笑说,这叫置之死地而后生!但他没有预料到,他对钟任之他们的语言攻击确实让我不快!
“如果用血型的种类进行比对,可不可以达到认定受害人的目的?”高原感觉到我的情绪有些失控,于是转移话题问道。
“那只是同类型对比,同一种血型的人很多,无法确定到某一个人。”
“也就是说,你刚才所提到的第一个条件也不具备,是吗?”
“是无法具备!当时的技术还不成熟,没有DNA检验的条件。”
“所以我们有理由怀疑,本案现场地面的血迹不一定是受害人的。”高原站起来,朝着审判席说道,“发现案情的当天,勘查人员进行了多处取样,并进行了血型检验,这一系列的操作符合法律程序,是没有问题的。但有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当几种不同类型的血迹混合在一起时,很难检验出是否属于同一类,就是DNA技术已日趋成熟的今天也很难做到将其区分开来,更不用说十几年前了。综合以上情况,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本案现场的血迹不一定是王秀珍的,即便是也不足以导致她死亡,同时还不能排除是她失踪前就沾上去的,我们并没有证据来证实王秀珍失踪后死亡,更不能证实张宝山杀害了自己的妻子!”
待高原说完,公诉人员站了起来,提出要询问证人。
“我们首先提醒所有人注意这样一个事实,证人的证词不具备任何效力!”女公诉人说道,“证人没有受任何人委托,也没有以任何鉴定机构的名义,是没有资格对案件的专业性问题做证的!其次,证人的证词没有任何影像和学术资料的支撑,不足以说明问题!”
“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让他以证人的身份,而不是鉴定人的身份出庭的原因!”高原打断她的话,“虽然证人事前未受委托,也不是以哪一家机构的名义作证,但是他的证词足以引起我们对案件推论的怀疑!”
“辩护律师请注意,现在并不是法庭辩论时间,不要打断公诉人的提问!”见自己的发言被打断,公诉员毫不客气地说。
高原耸耸肩打住了话头。
“当然,如果证人客观地陈述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