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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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中国妖术所作的探讨揭示了两种互有联系的产生恐惧的机制,两者都涉及到了灵魂——躯体联系脆弱性的问题。普通人害怕的是自己的魂会失去。灵魂与躯体之间的联接是脆弱的,这意味着自然的或超自然的力量是可以将它们分开的。做梦、生病,当然还有恶毒的法术,都对灵魂——躯体联接纽带的稳定性构成了威胁。皇家的恐惧则不仅同个体也同群体有关。君权神授的完整性与持久性需要通过皇家不断从事的礼仪活动而反复得到验证;同时,君权神授本身也可以因为自然的机制(如只有在发生自然灾害和出现其它征兆时才可以看到的宇宙力量),或由于巴望让国家遭难的煽风点火者的行动而发生断裂。
国家不仅需要坚决否认这些妖人同神灵世界存在着任何交流关系,也要对他们的行为无情地予以禁止。皇家的祭祀官员们对于除了自己以外其它任何同神灵世界的联系都采取嘲弄态度,这种做法其实证明了他们对于自己的“神授”地位能否持久有着一种根深蒂固的焦虑。对普通百姓来说,术士的妖术威胁到的是灵魂与躯体之间的脆弱联接;而对皇朝的上层人士来说,这种行为危害到的则是皇朝向上天力量之间的脆弱联系。在十八世纪下半叶,究竟是何种力量同时在社会结构的底层和上层造成了这样的恐惧,这在我们对叫魂的故事作进一步的考察以后,是值得加以考虑的。面对叫魂的罪恶行径,皇帝将要发起一场全国性的清剿。在此过程中,存在于妖术与政治之间的联系将会更为清晰地显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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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各省的清剿
在全国范围内对妖术的清剿触发了弘历与各省督抚之间的较量。这场暗斗悄然隐蔽,但激烈的程度并不亚于清剿本身。它的燃料刚来自于官僚的责任制度:官员若让罪犯逃脱会受到北京吏部的制裁,该官员的上司则有责任对下属的失职加以弹劾,失于弹劾又会构成更上级官员弹劾失察者的理由。到了总督、巡抚这一层,行政上的失误则会在皇帝对其个人的宠信上出现裂痕。
官僚责任制度的运作是围绕着对信息的控制而展开的。一项罪行如果未经官方确认已经发生,那么,一个官员就不会因为对此罪行失察而受到惩罚。这一极为简单的事实可以说明弘历与其官僚之间在叫魂案中的紧张关系。虽然清政府没有职业的秘密警察,皇帝在各省还是有自己的耳目的。通过这一个人情报来源,弘历得知了山东的那些案件;还是通过这一情报来源,他也发现了春天被各省巡抚隐瞒的妖术案件。这种隐瞒是出于官方对大众迷信的蔑视(即上层人士视妖术为不可知的态度),还是因为苏州和胥口镇事件所牵涉的剪辫案对巡抚来说太过棘手,本身是无关紧要的。反正弘历相信,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他的官员们畏难裹足:法庭案件会打乱他们优游从容的日常节奏,弹劾属下则会危及他们官官相护的权力网络。我们或许应该原谅他的猜疑,整整两个月来,没有一个省级官员(不论满汉)主动向他报告过妖术案件。当他要求各省报告情况并采取行动时,各省的初始反应证明这种猜疑是有道理的。
弘历的行省官僚
让我们先来考察弘历的各省执法官员的工作效率。1768年中国的行省官僚是一个由六十三个人组成的很小的精英圈子。我使用“行省官僚”一词,特指省以上的行政长官,其责任包括:第一,总揽一省(巡抚)或两三省(总督)的全部行政事务;①第二,专司一省的特别政务(如布政使和按察使);第三,无守土之责的特任官员,如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这无疑是世界上最为排外的圈子。进入这个圈子意味着得到皇帝的特别宠信并能与其直接对话。督抚官僚与在北京的部级官员一样,可以并被要求同皇帝直接并秘密地联络。虽然这个圈子里既没有老朋友间的那种默契,也没有坐在皮靠椅里的那种舒适安乐(也就是说,这个圈子的内部凝聚力很弱),但进入这个圈子还是能给人一种超越了低级官僚群的特殊自我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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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京师所在的直隶除外,该省只有总督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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肱股心腹
弘历在清剿妖术案中所依靠的是一个由中老年官僚组成的经验丰富的群体。其中每个人都有在数省任职的经历,资深者担任省级官员已有十年左右。 ①满人极不相称地在其中占有相当大(百分之三十八)的比例,而在总督、巡抚这个层次,其比倒更高达百分之五十八口和乾隆初年相比,行省官僚的种族背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自1736年以来,满人人数增长了百分之八十四;汉军旗人增长了百分之三十三(虽然其实际人数微不足道);而汉人则减少了百分之五十一。总督的种族结构无甚变化,但满人在巡抚中的比例急剧上升,其代价则是汉军旗人比例的下降。满人任布政使职位的人数也大幅上升,而汉人的任职人数则显著下降。此外越来越多的满人司法官员正通过正常的升迁渠道进入行省官僚圈。上述变化可被视为满人汉化程度提高和统治汉人低级官僚能力增强的结果,但也是帝国为加强满人在地方政府中的权力而制定的一项处心积虑的政策。
按照十八世纪世界的标准,弘历的行省官僚在1768年统治着庞大的人口。如两江总督治下的三省人口有七千万,比当时法国人口的两倍还多。而三省中最大、也是全国人口最多的江苏省,其巡抚治下的人口有三千万,是当时英国人口的三倍。即使是叫魂案所牵涉到的最小省份山西,也有八百万人口,大约与大不列颠减去苏格兰的人口相当。显然,这一官僚机器的严密程度不能和我们(以及中国人)所熟知的现代官僚制度相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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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1768年行省官僚任期的平均年数与他们的级别成正比并反映了常规的升迁模式:总督,11年;巡抚,9。5年;布政使,5年;按察使,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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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巨大辖区的执政者必须握有便宜行事的实权,但他们的权力还是受到许多制度规定的制约。不仅如此,机密的廷寄制度防止了督抚间的冲突,谁都无法知道邻省的督抚向皇帝报告了什么。最后,皇帝通过频繁调动来防止行省长官在一省坐大。 ①频繁调动意味着行省长官几乎不可能对自己辖区内的特殊情况有深入的了解,他们因而将大多数的行政事务诿之于长期留任的胥吏。 ②这个高度流动的精英集团的成员在各省首府之间频繁调动,但他们被两条铁索同帝国的中心绑在一起:同其他官员一样,他们的黜陟考绩保存在吏部的个人档案中;更为重要的是,他们与皇帝间维系着效忠尽责的个人纽带。
虽然我们习惯于把行省官员称之为官僚,在美国的政治格局中这样的人会被称为“政治委任官员”。虽然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循着常规的升迁渠道进入行省官僚圈的(或起于掌管几个州县的道台;或出自六部的低级侍郎),但一旦升为省级官僚便标志着他们同皇帝之间建立起了一种以忠诚和依靠为特征的特殊关系。对这一群荣宠的仆人,皇帝期待他们既可信用又怀有热忱:他们不仅应准确地报告地方上发生的事件,而且应该进一步为皇上分忧解难。迭种素质比存放在吏部的人事档案记录更为重要,它关系着皇帝对他们的宠信,并因而会决定他们宦海仕途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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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以1768年在位的总督和巡抚为例,平均在一个职位(从获得巡抚级别开始)上的任期是总督3。5年,巡抚2。2年。总督的平均年数被直隶总督方观承特别长的任期(19年)提高了,我对官员任期的统计都是根据钱实甫的全面完整的《清代职官年表》。
②在乾隆三十三年这一年平均每省有2。5个巡抚。有些省的巡抚走马灯一样撤换:如这一年山东有四位巡抚,福建有五位。在十八世纪中叶,一个省一年里有三十巡抚轮换并非稀奇。1768年的撤换特别频繁,部分原因是由于叫魂危机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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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特殊关系是如何影响一个巡抚的表现的呢?他的职责中令我们最关心的是构成中国法律制度核心的一个阴暗的纽结,即一个官员在自己的辖区同时是警察、检察官和法官。事实上,就任何官员的权限而言,司法权只是从属于行政权的一个方面。在县里,知县同时拥有逮捕、起诉和审判的权力。超出仗责的案子均应移送巡抚审理,而所有死刑案则都要经由皇帝御批。
因为《大清律例》将多种形式的妖术定为死罪,据此,叫魂案似乎应该移送省庭,并最终移送北京。巡抚则应该要求下属清查各州县的妖人,并亲自审理抓获妖人的案件。
当弘历在镇压“邪术”一事上的压力增加时,各省巡抚作为检察官的功能就大大地超过了其作为法官的功能。在1768年,大多数行省长官都有一定的司法经验,这通常来自于将他们带人行省官僚圈的按察使一职。但他们中仅有少数几人是法律学家或声名远播的能吏,我怀疑其余的多数人在司法上并不具备足够坚定的自我意识来抗衡与其职位相随的政治压力。取悦皇帝是贯彻司法的中心环节。
信息系统
一个政府的有效运作取决于对信息流动的仔细掌控。对十八世纪的清王朝来说这牵涉到两个问题:第一,明确区分紧急情况和日常事务,从而使各种问题能在适当的层次上根据合理的次序得到解决;第二,确保地方官能及时而准确地提出报告。这两个问题的解决从未使弘历感到满意。①在第一个问题上,弘历从父祖那里继承了一套由常规渠道和机要渠道组成的文案报告制度。诸如税收报表、刑事审判、公共工程和日常人事调动之类的常规事务,都用题本经由掌管六部、由高层部级官员组成的内阁这一槊道送达御前。这类报告的格式有严格的规定,违反格式可以成为弹劾的理由。虽然今天的杜会史学家可以从这些“常规”奏折中看到中国人日常生活的实况,但要处理包括谋反在内的紧急机密的非常情况,这一渠道却无法胜任处置此类敏感而急迫的信息需经由机要渠道,即皇帝和各省长官之间直接的个人通讯热线。上行奏稿通常由奏告人的私人仆从或驿卒迅速而慎重地送交皇帝御前。皇帝则用朱笔直接在奏章上批示,然后再送回奏告人。这些密封的文件最后都会收回并保存在皇宫里,称之为朱批奏折。②朱批奏折是一种私人文件。除了地方的紧急事务外,这些文件还处理由官员与皇帝间个人关系中派生出来的各种问题。它们的格式比较简单(比如,奏告人头衔的复杂全称可以省略,只需简单地报告现职)。这种经由机要渠道进行的交流是一种互惠:奏告人通过向主人递进机要情报来表达其忠诚和感恩;而皇帝则应之以父执般的严厉(偶尔也有温暖)。常规奏折体现了官僚制的形式,而朱批奏折则反映了个人间的礼数。常规奏折是官与官之间的对话,而朱批奏折则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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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于通讯制度的权威研究是费正清和邓嗣禹。
②根据规定,所有朱批奏折最后都要送回宫中归档,因此我们今天才能在北京和台北看到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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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对官员奏报的回应以及他个人的动议,也经由常规和机要这两种途径下达。常规回应通常只是形式上认可内阁的票拟,或是指示六部中的相关部门执行,或是简单地批示将该文件存档。对更为重大的事情或正式的文告则通过明发上谕,发往全国诏告天下。而机要的回应通常总是由皇帝通过“朱批”将自己的指示或意见直接写在奏稿上。写有朱批的奏稿一般通过军机处又回到奏报人手中。有时候发还的责折上写有多处朱批,这是皇帝对奏稿中具体意见的直接批示。但更为常规的做法是军机姓根据皇帝对奏稿的原始意见所撰的敕令,然后作为廷寄或字寄发还地方。“明发”是传达给官僚全体的信息,而“朱批”和“廷寄”则是迅速、机密而准确的行动文件,用以向特定的官员发出指示或提出告诫。朱批对于理解弘历在叫魂案中的作用——实际上也对于理解他在中国政治中的作用——至为关键。奏稿上的朱批文字向我们揭示了弘历在阅读来自地方的报告时的直接反应。虽然廷寄文字是由军机处的大臣或章京捉刀,但最后总是由皇帝本人定稿,并常常加上他本人的朱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