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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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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傅恒正在承德消夏,京城的事务由军机大臣刘统勋和刘纶负责。他们检查了受害者,没有发现行为可疑的证据(除了辫子被剪掉外),于是建议将他们释放。
  但是弘历并不满意。虽然这些乡愚为防范妖术伤害而剪掉辫子不能算违反剃发令,但这些案子十分可疑,因为张知县按总督的指示亲自陪送被害者进京,而不是由手下人护送。他是否受命如此办理以便在路上教供,以掩盖他自己的疏忽、或更为严重的过错?最好还是把这些受害者由刑部官员护送带到承德来。
  于是,孟农夫和其他人被护送的承德行宫作证。大约是清洗过一番后,他们跪在大学士傅恒面前。傅恒是弘历的妻舅,他将亲自审问他们如何丢掉了辫子。弘历的这位忠心而能干的仆人是一位杰出将领的曾孙,也是一位最为康熙皇帝信赖的大臣的孙子。傅恒在1749年率军征服了金川,进一步巩固了他在朝中的地位。但他与弘历的密切个人关系是建立在一种更为有力的感情基础之上的,那就是弘历对死去才一年的傅恒的妹妹、他的第一位皇后的记忆。当叫魂案发生时,博恒还不到五十岁,但在军机大臣任上已二十多年了,弘历关于妖术案的大多数上谕和廷寄都是由他起草的。
  跪在傅恒面前的三个人正好处在中国社会阶梯的另一端。
  他们三人都坚持原供:那男孩王然,是在街上行走的时候被人割去辫子的;夏葛白的辫子则是睡在母亲家的外屋时被割的;但是孟的案子仍有疑点,目为他是睡在里屋,割辫犯进入里屋怎会不被发觉呢?孟坚持说,他妻子睡得很熟,所以什么也没听见。他对傅恒抗辩道,他妻子“若果知道,哪有当时不叫喊,直至天亮后才叫我呢?”至于弘历怀疑张知州教供一事,孟和夏都坚持说,在来北京的路上,“一路吃饭都是张太爷的,张太爷并不同我们说别的话。”
  傅恒认为孟等三人的话大致可信。王然系幼童无知,孟士会和夏葛白都是乡愚村民。虽然他们暂时剪掉了残留的发辫,但现已长出,仍旧留辫,其中似无暗通匪党情事,应照刘统勋所奏将他们送回原籍。弘历在傅恒的奏折上简单地批道“知道了”,表明他同意所奏但保留他对案子的看法。这意味着三个自行割辫者虽可释放,但大臣们却要对他们负责。接下来的几个星期将要决定的是这个案子是以平民百姓为对象的妖术案还是剃发案。前者是清律中相当严重的罪行,后者则是谋反。
  与此同时,弘历不断接到北京来的警急报告,说妖术把已潜入北京并有割辫和剪衣案情发生。虽然还没有罪犯被捕获,但他们活动的证据却源源而来,每天都有新的受害者。许多人受害严重,当场晕倒瘫痪在地;其余则失去知觉直到辫子被割。有的人甚至整条辫子被偷割,还有的则像孟士会那样自己割掉剩下的辫子以避祸。不论是受害人还是旁观者谁也没看到妖人。在最近这些案子中有两个涉及到妇女:一个车夫的妻子突然被入迷倒并被割去衣襟。另一个是兵丁的妹妹,她晚上和母亲睡在一起时被人剪去头发,扔在后院。虽然“不甚昏迷”,但她抱怨说她“但觉心中发恋,情形尤为可异”。为了保护自己,许多住家都在门上和墙上贴上了防妖术的符咒。紧张的民众又因有关“怪虫”的谣言变得更为惊恐。据说这种怪虫来自邻省山西,能咬人致命。许多公共场所都张贴了匿名人所画的这种虫子的图像。北京市民们还传阅着预言饥荒、瘟疫和鬼怪横行的传单。
  弘历的第一个反应是如果罪犯能在北京出入无忌,那么由托恩多掌管的北京巡防卫兵就是饭桶。他写道,北京人烟稠密,入夜以后街道都有栅栏设防。如果这些恶徒能自由出入,迷人割辫,那卫兵和栅栏有什么用?不仅如此,他的私人情报告诉他许多受害者都是在易于受害的情况下被剪去发辫的,如在偏僻的小巷面壁解手时。如果北京的卫兵确在履行职责,这些罪犯怎可能逃脱呢?托恩多的职位相当于提督,他到底在做什么?
  应付这些情况的最好办法是在提升戒备的同时加强克制。街道的巡查要加强,同时民众的情绪要安抚。地方当局对谣言应处之漠然,不要去讯问受害者,甚至不必要求每个剪辫事件都报告官府。门上贴符咒虽属愚蠢,但不必管它。弘历提醒道,如常言所说:“见怪不怪,其怪自败。”
  至于怪虫的谣言则是另一回事。这显然是恶徒所为,目的在于乘妖术恐惧之危。保安力量应追查缉捕那些印发图像传单的人。同时,北京的军机大臣奏报承德向弘所保证,由于加强了戒备,北京的剪辫案已渐减少。弘历批示:“此非潜踪所可完事也。今热河亦渐有之,大家不可不上紧严缉。”此时,妖术正悄悄越过长城,进人满人的家园。
  河南的执法
  鉴于京畿周围的事态发展,也许还因为据报湖北发生民众大恐慌而感到震惊,弘历在热河行官的辅臣建议在地处要冲的河南做一次大规模搜捕。弘历表示首肯并让军机处发谕旨给河南巡抚阿思哈。这个善于逢迎又庸碌无能的旗人立刻行动起来。 ①他奏报说,确实,关于妖术的谣言早在7月中就传到了河南。他曾经口头命令省按察使让各州县保持警惕。几天以后,有三个人在黄河北岸、安阳古都附近的彰德府城被剪了辫子。他们当时并没有觉得什么,只是事后发现辫子被剪。虽然人们相信被害人会丧命(三人都说他们感到头晕发抖),但他们后来都没事。据说用朱砂、雄黄、鸡血(朱砂鸡血的蘸色都是象征好运的红色,在丧葬时可以用采抵御秽气)来清洗割剩的头发就可以避害。
  阿思哈的手下不知这种说法“起自何处”,也没有逮到任何罪犯。
  ☆★☆★☆★☆★
  ①阿思哈(约1710~1776)的仕途经历可以告诉我们满洲贵族是如何让他们的平庸之才得到行省高位的,尽管他们的无能众所周知。阿思哈出自上三旗(此三旗直接依附皇室,君主对他们寄托客特别的信任)。1726,可能在十八九岁时,他在北京一个专为旗人子弟开设的官学学习,并直接从内阁得到一个中书职位。在京城官场低级职位上见习以后,1745年他被派往甘肃任布政使。四年以后,他升任江西巡抚的高位,据说他在任上的一些改善军事训练的琐细建议赢得了皇上的欢心。第二年他调任山西巡抚,在那里他强迫受灾地区的富户缴纳“赈济”款给地方官府,从而毁了自己的前程。山西的地方士绅的公愤显然影响了弘历,他非常愤怒,指出阿思哈的做法是“卑鄙错?”的,“不胜巡抚”。他被撤职,改任吏部员外郎。到1755年,他以布政使衔派往准噶尔军前经理粮运。一年之内,他以军功受荐,在1757年再次成为江西巡抚,回到了十一年前开始担任此职的地方。三年后,军机处的调查确实他受贿和勒索,判他绞刑,但是弘历很快给他减刑,让他以三品顶戴去乌鲁木齐赎罪。两年以后他再次升到巡抚的职位,先在广东、然后在河南任职,即我们现在看到的他的职位。后来,弘历认为阿思哈的一个奏章愚蠢可笑,终于认定他缺乏旗人的勇气、诚恳和纯正、并不能指望他会有所改变。于是,他被贬往伊犁赎罪。四年以后,他被召回北京在军机处幕僚任职,并很快改任都察。1775年他被派去协助镇压王伦起义,因胆怯而受到谴责,再次受辱,但被允保留职位。同年,弘历赐予他在宫中骑马的特权(这一荣誉通常只赐予年高而杰出的京城官员)。1776年他代理吏部尚书,旋改任漕运总督。同年底去世,谥“庄恪”。参见《清史稿》,☆★☆★☆★☆★不久,在邻近的汤阴县,一个申某在路上碰到一个和尚问路。回家后发现自己的辫子被剪。因为这和尚是他碰到的唯一陌生人,自然是最大的嫌疑犯。一群村民在县役带领下抓到了罪犯。他们发现他的扁担尖上挂着十余条用头发编成的辫子,每根有六七寸长。申某的发辫不在其中。巡抚阿思哈怕案犯逃脱,命令将他解到开封省庭,亲自对他进行了刑讯。
  和尚的法号叫海印,俗姓任,家住黄河下游五百里处的徐州城西门附近。他十五岁在当地上兴寺剃度出家,拜性元和尚为师。师父死后,他成了游方和尚。他否认割辫和从事其他邪术。那些挂在扁担上的头发是他前些年收集来的。在反复审讯中他坚守自己的口供,说如果那些头发真是偷来的,他怎么会把它们挂在扁担上呢。阿思哈报告说这个和尚十分狡猾。在扁担头上挂短绳并不奇怪,但这个和尚为何要用头发做短绳呢?罪犯只是一味咕哝:“并非偷剪。”和尚日复一日地受审,但始终咬定不认。阿思哈非常怀疑,他写到:“此等奸徒偷剪发辫,应有首谋主使之人。必须严加刑讯,方得根底。”但是,这和尚历经审讯,已是形容委顿。“若急用刑夹,恐或致毙,反至无可根究。”(朱批:是)阿思哈让地方官继续在各州县仔细搜查,并将察看情形,再继续刑讯案犯。他还奏报道,河南的割辫案仅限于彰德和开封地区,民间的恐慌已平息下来。“臣缘正犯未经就获,即所获之僧,亦未经确供,是以尚未具奏。”弘历发回一封紧急旨谕说,碰到这种情况用刑只会坏事。
  “此等奸徒,类多诡异,虽踪迹显然而事发到官,每每茹刑狡柢,希图毙于夹仗,转无从得其底细。”而各地“奸匪鬼蛾伎俩大略相同”。因此,阿思哈应继续审问,但“不可徒事刑求”。同时,应“不拘僧道人众”继续搜捕妖党疑犯。在重刑之下,海印挺不住了,他的故事混乱起来。缉查人员发现徐州既无上兴寺,亦无任姓居民在西门附近居住。海印现在改口说他是河南永城县人,但阿思哈奏报道,他仍“狡赖”,不肯说出所居住的寺庙。然而他顽固地坚持自己无罪,只是说“于我担头查有辫绳,就是我该死了”。这样的抵赖无非是为了“庇伊伙党”。阿思哈说审问本应继续,但是“该犯适患时气病症,兼有疮发,饮食亦减,难以审讯。现饬选医加谨调治,容侯痊日再行严究”。此外他已命令所属各地方官加紧搜查嫌犯。“但得续有弋获,与该犯互质,究其根底似当较易,现在尚无缉获。近日亦无被剪发辫之人。”(朱批:“京师此风未熄,而热河亦有之,岂汝省独无耶?足见汝不实力严缉,大不是矣。”)
  仅仅在直隶一省,官府便接获了十七起剪辫案的报告,抓住了三个嫌疑僧道。阿思哈说剪辫案在河南已经匿迹显然不可能。弘历回答说:“此语不实。”这是弘历的帝王手段,暗示除了官僚系统以外,他还有自己的其它情报来源。在这样的淫威下,阿思啥不得不想方设法从海印口中榨出东西来,尽管这个狡猾的和尚并不合作。虽然海印一味抵赖,但证据很明白地摆在那里。可麻烦的是他的病情日甚一日。医药已不起作用,海印躺在那里奄奄待毙。阿思哈小心翼翼地奏报道:“此等害民奸匪人人痛恨。若听其庾毙狱中,既无以彰国法而快人心,且愚民无知间有讹言。”惊恐愤怒的民众会把海印的失踪看作是官府的失控,或对妖术漠然置之。所以,“宜显戮以释众疑。兼使奸徒戚知鬼域伎俩终难悻进。”阿思哈因而“不揣冒昧,……恭请王命,将该犯押赴市曹正法,悬首示众”。
  这样不仅海印解脱了痛苦,阿思啥也得以摆脱困境。让一个囚犯瘐死狱中只是行政上的小小过失(对巡抚来说只是一点罚款而已)。但是,让海印这样的重要案犯死掉而没有获得他的口供,则意味着主管官员的无能或隐瞒真情(比如,人们会怀疑案犯可能供出了一个大阴谋,但地方官员们长期以来一直被蒙在鼓里)。阿思哈的建议是以巡抚所拥有的迅速处决罪犯的权力为依据的——虽然这种权力通常只用于谋反叛乱。在这个案件上,把一个奄奄待毙的和尚拉到市曹斩首示众是一种强有力的信息,表明了国家镇压妖术的决心,虽然罪犯并最有口供认罪。但是,这并不是弘历想得到的结果(朱批:“更不成事矣!”)。
  河南的斩获如此之步,这使得弘历不能不怀疑阿思哈的属下有另外一层隐情:他们一定对巡抚有所隐瞒,为的是绕开麻烦或逃避对他们自己早先疏忽的处罚。处决海印后,阿思哈显示出了热忱,报告了省内发现的十六起割辫案件。(朱批:“果不出朕所料。”)三个形迹可疑的和尚被逮捕,但未发现任何可信的犯罪证据。全省的搜捕使民众确信了官府的决心,现在客店和寺庙都拒绝游方和尚入宿。阿思哈奏报皇上道,即便如此严厉的措施仍未收到效果,这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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