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潘金莲-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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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自己;与秦玉河折腾起来,免不了多走路。
五,卖猪。家里喂了一头老母猪,两口猪娃。李雪莲把它们全卖了。除了打官司需要钱,还因为打起官司,没人照看它们。人的事还没拎清楚,就先不说猪了。不过李雪莲没有把猪卖给镇上杀猪的老胡;卖给老胡,又怕节外生枝;把猪赶到另一镇上,卖给了在那里杀猪的老邓。
六,托付孩子。李雪莲坐乡村公共汽车,跑了五十里路,把两个月大的女儿,托付给中学同学孟兰芝。李雪莲本想把孩子托付给娘家弟弟李英勇,但上回让李英勇帮着杀人,李英勇逃到了山东,李雪莲看出这弟弟靠不住。李英勇遇事靠姐姐行,姐姐遇事靠李英勇不行。以后就谁也不靠谁了。上中学时,李雪莲和孟兰芝并不是好朋友。不但不是好朋友,是仇敌。因为俩人同时喜欢上了班上一个男同学。后来这个男同学既没跟孟兰芝好,也没跟李雪莲好,跟比她们高两级的一个大姐好上了。李雪莲和孟兰芝相互哭诉起来,成了生死之交。李雪莲抱着孩子来到孟兰芝家。孟兰芝也刚生下一个孩子,胸中有奶,孩子托给她也方便。两人见面,付托孩子的前因后果就不用说了,因为李雪莲的事传得熟人都知道了。李雪莲只是说:“我把孩子放你这儿,就无后顾之忧了。”
又说:“我准备腾出俩月工夫,啥也不干,折腾他个鱼死网破。”
又问孟兰芝:“孟兰芝,要是你,你会像我一样折腾吗?”
孟兰芝摇摇头。
李雪莲:“那你会像别人一样,认为我是瞎折腾吗?”
孟兰芝摇摇头。[·]
李雪莲:“为啥?”
孟兰芝:“这就是咱俩的区别,我遇事能忍,你遇事不能忍。”
捋开自己的袖子:“看,这是让老臧打的。”
老臧是孟兰芝的丈夫。孟兰芝:“忍也是一辈子,不忍也是一辈子,我虽然怕事,但我佩服遇事不怕事的人。”
又说:“李雪莲,你比我强多了。”
李雪莲抱住孟兰芝,哭了:“孟兰芝,有你这句话,我死了都值得。”→文·冇·人·冇·书·冇·屋←
七,拜菩萨。一开始没想到拜菩萨。将孩子付托给孟兰芝后,李雪莲坐乡村公共汽车往回走,路过戒台山。戒台山有座庙,庙里有尊菩萨。先听到庙里高音喇叭传出的念经声,后看到许多男女老少往山上爬,去庙里烧香。李雪莲本来以为事情已经准备妥当,这时想到拉了一项:只顾准备人和人之间的事,忘了世上还有神这一宗。李雪莲赶紧让公共汽车停车,跳下车,跑到山上。庙里庙外都是人。进庙要买门票。李雪莲花十块钱买了门票,又花五块钱买了把土香。进庙,将土香点着,举到头顶,跪在众多善男信女之中,跪到了菩萨面前。别人来烧香皆为求人好,惟有李雪莲是求人坏。李雪莲闭着眼念叨:“菩萨,你大慈大悲,这场官司下来,让秦玉河个龟孙家破人亡吧。”
想想又说:“家破人亡也不解恨,就让他个龟孙不得好死吧。”
序言:那一年(五)
李雪莲准备把官司打上两个月,待到法院开庭,仅用了二十分钟。该案是王公道审的,面前放着“审判长”的牌子,左边坐着一个审判员,右边坐着一个书记员。与秦玉河打官司,秦玉河根本没有到场,委托一个律师老孙出庭。李雪莲当初写诉状找的是律师老钱,老孙的律师事务所,就在“老钱律师事务所”的旁边。庭上先说案由,后出示证据、念证言,又传了证人。证据就是一式两份的离婚证;经法院鉴定,离婚证是真的。又念证言,李雪莲的诉状中,说去年离婚是假的;秦玉河的律师老孙念了秦玉河的陈述,却说去年的离婚是真的。接着传证人,就是去年给李雪莲和秦玉河办离婚手续的拐弯镇政府的民政助理老古。老古一直在法庭门柱上倚着,张着耳朵,听审案的过程;现一步上前,张口就说,去年离婚是真的;结婚离婚的事,他办了三十多年,从来没出过差错。李雪莲当时就急了:“老古,你那么大岁数了,咋就看不出这事是假的呢?”
老古马上也跟李雪莲急了:“如果是假的,不成你们联手骗我了吗?”
又拍着巴掌说:“骗我还是小事,不等于在骗政府吗?你说离婚是假的。”
指律师老郑:“他刚才也念了秦玉河的话,秦玉河就说是真的。”
李雪莲:“秦玉河是个王八蛋,他的话如何能信?”
老古:“他的话不能信,我就信你的。去年离婚时,秦玉河倒没说啥,就你的话多。我问你们为啥离婚,你口口声声说,你们感情破裂。当初破裂,现在又不破裂了?这一年你们面都没见,这感情是咋修复的?今天秦玉河连场都不到,还不说明破裂?”
说得李雪莲张口结舌。老古又气鼓鼓地:“我活了五十多年,还没这么被人玩过呢!”
又说:“这案子要翻过来,我在拐弯镇还混不混了?”
好像李雪莲不是与秦玉河打官司,而是与老古打官司。人证物证,一目了然,王公道法槌一落,李雪莲就败诉了。大家起身往外走,李雪莲拦住王公道:“大兄弟,官司咋能这么审呢?”
王公道:“按法律程序,官司就该这么审呀。”
李雪莲:“秦玉河到都没到,事儿就完了?”
王公道:“按法律规定,他可以委托律师到庭。”
李雪莲目瞪口呆:“我就不明白,明明是假的,咋就变不成假的呢?”
王公道将去年的离婚证交给她:“从法律讲,这就是真的。早给你说,你不听。”
又悄声说:“我没说娃的事,就算便宜你了。”
李雪莲:“这么说,官司输了,你还照顾我了?”
王公道一愣,马上说:“那可不。”
序言:那一年(六)
李雪莲头一回见到董宪法,是在县法院门口。
董宪法是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董宪法今年五十二岁,矮,胖,腆着肚子。董宪法在法院工作二十年了。二十年前,董宪法从部队转业,回到县里工作。当时县上有三个单位缺人:畜牧局,卫生局,还有县法院。县委组织部长翻看董宪法的档案材料:“从材料上,看不出他有啥特长,但看他的名字,不该去畜牧局,也不该去卫生局,应该去法院,‘懂’宪法,就是懂法律嘛。”
于是董宪法就来到了法院。董宪法在部队当营长,按级别论,到法院给安排了个庭长。十年后,不当庭长了,升任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说是升任,法院系统的人都知道,是明升暗降。这个专职委员,只是一个业务职位,并无实权。名义上享受副院长待遇,但不是副院长;审案、判案、出门用车、签字报销,权力还不如一个庭长。换句话,董宪法的庭长,是给挤下去的;或者,是给挤上去的。这个专职委员,董宪法一当又是十年,离退休已经不远了。二十年前,他上边的院长、副院长都比他年龄大;如今的院长、副院长都比他年轻;从年龄讲,董宪法也算是老资格了。正因为是老资格,二十年只混到一个“专委”,不见进步;或者说,从庭长到“专委”,等于是退步;就被同事们看不起。比同事们看不起董宪法的,是董宪法自己。同事们看不起他是在平时,董宪法看不起自己是在关键时候;好几次该当副院长时,他没把握好机会;按说专委离副院长比庭长近,但好几个庭长越过他当了副院长,他仍原地未动。关键时候,不是比平时更重要?平时的点滴积累,不都是为了关键时候?比这更关键的是,同事们觉得他二十年没上去是因为窝囊,董宪法觉得自己没上去是因为正直。觉得自己不会巴结人,不会送礼,不会贪赃枉法,才错过了关键时候。
董宪法有些悲壮,也有些灰心。当正义变为灰心时,董宪法便有些得过且过。比这些更重要的是,董宪法压根不喜欢法院的工作。不喜欢不是觉得法律不重要,而是他打小喜欢做的,是把事往一块拢,而不是往两边拆;而法院的工作,整天干的全是拆的事。好事大家不来打官司。就像医生,整天接触的都不是正常人,而是病人一样。医院盼的是人生病,法院盼的是麻烦和官司;没有生病和官司,医院和法院都得关门。董宪法觉得自己入错了行,这才是最关键的。董宪法觉得,牲口市上的牲口牙子,与人在袖子里捏手,撮合双方买卖,都比法院的工作强。但一个法院的专委,也不能撂下专委不干,去集上卖牲口。如去卖牲口,董宪法自个儿没啥,世上所有的人会疯了:他们会觉得董宪法疯了。所以董宪法整日当着专委,心里却闷闷不乐。
别人见董宪法闷闷不乐,以为他为了二十年没进步和专委的事,喝酒的时候,还替他打抱不平;董宪法闷闷不乐也为二十年没进步和专委的事,但比这些更重要的,他干脆不想当这个专委,想去集市上当牲口牙子。更闷闷不乐的是,这个闷闷不乐还不能说。于是董宪法对自个儿的工作,除了得过且过,还对周边的环境和人有些厌烦。正因为得过且过和厌烦,董宪法便有些破碗破摔,工作之余,最大的爱好是喝酒。按说他当着审判委员会的专委,审判委员会也研究案子,或者说,董宪法也掺乎案子,原告被告都会请他喝酒;但久而久之,大家见他只能研究和掺乎,不能拍板,说起话来,还不如一个庭长或法官,便无人找他啰嗦。外面无人请他喝酒,董宪法可以与法院的同事喝。但法院的同事见他二十年不进步,想着以后也不会进步了,只能等着退休了;一个毫无希望的人,也无人浪费工夫与他喝酒。法院是个每天有人请酒的地方,但董宪法身在法院,却无人请他喝酒。长时间无处喝酒,也把人憋死了。久而久之,董宪法已经沦落到蹭人酒喝的地步。每天一到中午十一点,董宪法便到法院门口踱步。原告或被告请别的法官喝酒,大家从法院出来,碰见董宪法在门口踱步,同事只好随口说:“老董,一块吃饭去吧。”
董宪法一开始还犹豫:“还有事。”
不等对方接话,马上又说:“有啥事,不能下午办呀。”
又说:“有多少鸭子,不能下午赶下河呀。”
便随人吃饭喝酒去了。
久而久之,同事出门再见到董宪法,便把话说到前头:“老董,知你忙,今儿吃饭就不让你了。”
董宪法倒急了:“我没说忙,你咋知道我忙?啥意思?想吃独食呀?”
又说:“别拿我不当回事,明告诉你们,我老董在法院工作二十年了,忙也许帮不上你们,要想坏你们的事,还是容易的。”
倒让同事不好意思:“你看,说着说着急了,不就开个玩笑吗?”
大家一起去喝酒。再久而久之,同事出去吃饭,不敢走法院前门,都从后门溜,知道前门有个董宪法在候着。李雪莲见到董宪法,就是董宪法在法院门口蹓跶的时候。状告秦玉河之前,李雪莲没打过官司,不知道董宪法是谁。上回王公道开庭,判李雪莲败诉;李雪莲不服;不但不服王公道的判决,连王公道也不信了;她想重打官司。如果重打官司,就不单是状告秦玉河的事了;在把她和秦玉河去年离婚的事推翻之前,先得把王公道的判决给推翻了;只有推翻这个判决,事情才可以重新说起。不打官司只是一件事儿,打起官司,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了。但李雪莲只知道重打官司得把王公道的判决推翻,并不知道怎样才能把这个判决推翻;想着能推翻王公道判决的,必定是在法院能管住王公道的人。王公道在县法院民事一庭工作,李雪莲便去找民事一庭的庭长。一庭的庭长姓贾。老贾知道这是桩难缠的案子;比案子更难缠的,是告状的人;比人更难缠的是,一眼就能看出,这妇女不懂法律程序;而把一整套法律程序讲清楚,比断一件案子还难;老贾也是害怕事情越说越多,说来说去,反倒把自己缠在里面了;李雪莲找老贾是下午六点,老贾晚上还有饭局,也是急着出去喝酒,便灵机一动,化繁就简,把这麻烦推给了法院的专委董宪法。推给董宪法并不是他跟董宪法过不去,而是他不敢推给别的上级,如几个副院长;更不敢推给院长;何况他平日就爱跟董宪法斗嘴;两人见面,不骂嘴不打招呼;昨天晚上,老贾又在酒桌上和董宪法斗过酒;便想将这气继续斗下去。老贾故意嘬着牙花子:“这案子很难缠呀。”
李雪莲:“本来不难缠,是你们给弄难缠了。”
老贾:“案子已经判了,一判,就代表法院,要想推翻,我的官太小,推不动呀。”
李雪莲:“你推不动,谁能推得动?”
老贾故意想了想:“我给你说一个人,你不能说是我说的。”
李雪莲不解:“打官司,又不是偷东西,咋还背着人呀?”
老贾:“这人管的难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