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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路过蜻蜓-第2章

小说: 路过蜻蜓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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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倏忽而过。在沉重学业与歌迷会忙碌事务交织中,我渐渐长大。面容依然娇好,曲线却更加玲珑。男生们越来越频繁地注意着我。 
  可是我依旧没有男朋友,也不打算交男朋友。有个同样热爱Sam的男孩子,为了博取我的欢心,居然横跨整个上海去淘来Sam一本绝版的个人写真画册。可是我一拿到书,将钱递到他面前,便头也不回地扬长而去。 
  想这辈子,除了Sam,我再不会注意到其他雄性动物。 
  许多年后我坐在电视机前看巨作《大宅门》,看见白家小姐居然心甘情愿与自己所爱之人的照片成婚的那一幕。心脏的肌肉竟然会微微地抖一下。 
  大概也只有这个年龄的人才会真的相信,一点一丝的信念,真的可以支撑一个人到永远。 
  相书上称,这世界上,真的有某些人,他们的特殊体质和内分泌,令他们天生就不具备爱的能力,所以他们可以活得比较简单洒脱。 
  我毕竟是幸运的。1991年,Sam来上海办演唱会了。如文章开头所说的那般,我如常地投入整个演出。他总共举办了3场,我场场都去捧了场。 
  最后一晚演出结束的时候,我的呼机上显示出一个陌生的本地号码。 
  找了个公用电话打过去,对面传来一个带着港味的普通话:“是朱小姐吗?” 
  丽莎?不就是那个一直默默支持我和我的歌迷会的香港女孩,歌迷会名誉会长吗?她也来上海了吗? 
  半个小时后,我们就在Sam下榻的酒店大堂里见了面。她长相甜美,跟我相同年纪,可是有一股香港人的傲气,可是她对我相当客气。 
  一见面,她就紧紧握住我的手,很激动地说:“朱小姐,我终于让Sam相信你确实在辛苦又寂寞地打理他在内地的歌迷会了。” 
  “什么意思?” 
  “你不知道,Sam是个固执且讲究完美主义的男人,他一直依赖香港的那个歌迷会,觉得那才是他心目中最正式最真诚也最支持他的歌迷会。所以……”丽莎很不好意思的样子,面对她微微有些涨红的脸,我也开始变得不好意思了。 
  “那么,就请他多多关照这个歌迷会了,我们这里每个歌迷都对他很支持很期待的说。”我有些感动。 
  “你放心吧,我已经拜托香港歌迷会的会长Miss李把你们的情况转告给Sam了,听说他很高兴呢!” 
  听到这样的消息,我心里一阵激动,忍不住用力拥抱了她一下。她很大声又开心地笑了。 
  我们彼此对望,都在想,茫茫世界里,如果不是Sam,我们如何能结识对方? 
  慢慢地我了解到,任何香港明星在香港的歌迷会,都基本等于亲友会,只要是明星所到之处,无论是开演唱会还是拍摄电影,他们都会纠集大帮会员前往现场鼓掌加油,十分热诚热心。一来表示该星星魅力十足,二来也显示Fans们的派头。 
  听说连香港歌迷会的会长也很少能近得Sam身呢。如今能与香港歌迷会接上头,我觉得自己已经很幸福了。 
  心下一喜,我忍不住呼叫上最要好的女朋友方冰,相约衡山路上的香樟花园见。我从来没有这样渴望着要找个人分享这份喜悦! 
  我到的时候提前了十多分钟,彬彬有礼的服务生引领我入座。我却说要上二楼,那里有着我们的“固定座位”。 
  “不好意思,楼上有特别的客人。”这个看上去满清秀的服务生依旧彬彬有礼。我迟疑了一下,不知道为什么突然生气了。 
  “我不管,我还是这里的老客人呢,你们的领班还是我哥们呢!你告诉我,楼上没有坐满吧?” 
  “对不起,小姐,有个特别的客人说他已经包下来了。真是抱歉。我们领班也说了,今天晚上别说是朋友,就是他老婆来了也没办法……”这个服务生倒是挺幽默。 
  可是他的话音还没落,我已经灵活又勇敢地绕过他的身躯冲了上去。紧接着两个高大的黑衣男人挡在我的面前。 
  我吓了一跳:“你们想干什么?” 
  黑衣男人根本不搭理我,其中一人甚至毫不客气地推了我一下,示意我离开。我牢牢抓住楼梯扶手,匆匆浏览整个二楼,果然发现其实大部分位置都空着,尤其是我常来的那排靠窗的座位。我跟方冰就约在那里。 
  “对不起,我约了人在这里,如果换地方,她会找不到我的。”我任性地解释,试图推开对方阻挡的手。却没想到对方仿佛铜墙铁壁,一个反作用力,倒将我手里的包打落在地,那个收集着珍贵剪报的信封乘机甩了出去。 
  “我的宝贝啊!”我尖叫,抢着去捡。黑衣人却死死拉住我。 
  这时,座位中有人站起来,走过来:“什么事情?”声音十分磁性迷人,我抬起头,电光石火间,我看见一张熟悉的,足以电死人的英俊的脸。就是那浓郁双眉,明亮双眼,鹰式鼻子…… 
  那竟然是Sam! 
  我为什么会在这里以这副形象遇见他?衣着凌乱,包掉地上,剪报散落满地,欲跟黑衣人叫阵的愤怒表情还没来得及收起来。他却已经出现。我一直期待着他能够真实地出现在我面前,却不是今天这等场景,最起码,要有干冰飘起来,营造出梦幻迷离的煽情氛围来。   
  路过蜻蜓3(2)   
  所有的浪漫小说电影里都是这样的。 
  才捡起的剪报又从我指间掉落到地上。他却一张张拣起来,目光却还停留在我的脸上。 
  “蜻蜓,蜻蜓,你在哪里?”我听见方冰的声音,仿佛从遥远的地方传来。 
  还在半梦半醒之中,我听见Sam大声地在耳边叫:“小姐,是你朋友找你吧?!”如醍醐灌顶,我猛地抬起头来,呆呆地看向他的眼睛。 
  “喂!”黑衣人用力推了我一下,却被Sam制止了。“不要粗暴地对待这位美丽的小姐。”还是那口亲切的港味普通话。另外一个黑衣人已经把我飘散的剪报全部找到,聚在一起送到我手上。Sam的眼睛滑过其上,笑了:“原来是我的一位歌迷朋友,我还以为是某个大明星呢。”说完,立刻抓过边上桌子上的一支笔,哗哗几下,就在剪报上大笔签上了名字。再微笑着递给我。 
  “这是我的一点小心意,小姐,你知道吗?你比李嘉欣还美丽。” 
  那一年他32岁。正值男人的香醇年华。已经足以迷死天下所有雌性动物。 
  方冰继续在楼下叫唤我的名字,服务生在死死拦住她。Sam看了看我,在黑衣人耳边嘀咕了几句,那人立刻下了楼,一会儿,他居然带着她上了楼。方冰先看见我,然后看见Sam,惊讶地瞪大了眼睛。 
  “蜻蜓,你,你居然和他在一起!难怪前面电话里那么兴奋的口气呢!” 
  “不是这样的……”我还没说完呢,Sam已经十分礼貌地向她伸出手来:“请问小姐芳名,能否和我们一同饮茶呢?” 
  这下方冰更加目瞪口呆了,拼命地在我身边嘀咕:“你的梦中情人居然那么亲切那么好人哟!”没等我说话,她就大大咧咧地坐下,拼命灌了几口水,也不管杯子原来是谁的。就开始替我当说客。 
  “你们不知道,我们家蜻蜓可是狂迷Sam呢,从我认识她那天起,只要有她的地方我必然会看见Sam的各种照片啊海报啊,那精神简直可以惊天地,泣鬼神呢!”我在桌子底下拼命地踢她的腿,她只回头看我一眼,笑了笑,继续发挥她的超级说功。 
  自始至终,Sam都聚精会神地听着,他身边一同饮茶的朋友也强作欢颜地听着。他们是Sam的经纪人、保姆或者唱片公司的工作人员。但是Fans们爱的又不是他们。而且这些工作对他们而言,不过是谋生手段而已,哪里可以与Sam同日而语。只有他,自始至终都是饱含着热情热诚来对待每一个人的,就如他的歌。 
  方冰终于收声。我的后脑勺已经冷汗淋漓。Sam却开始用他特有的缓慢的,磁性的语调,一一询问我们的名字和情况,并夸我的真名温婉秀丽大气,笔名率真独特。听说我几年如一日地主持着上海唯一的歌迷会的时候,更是感动地露出招牌式的微笑。 
  “我前段时间就听Miss李说起过上海有个新的歌迷会,做得有声有色,没想到今天这么有缘分可以遇见你。”他感叹。 
  那天后来都聊了些什么,我已不能记得太多细节了。只有他的眼睛,一直在那个夜里闪闪发着光。每闪一下,我的心就跳一下。他那动人的声音,在我耳边几乎可以绕梁三日都不散去。 
  如果不是后来方冰拼命佐证,我几乎以为那一天不过是一场梦而已。 
  他离开上海后,从此每月都固定有他的经纪人从香港给我发来剪报和签名照,让我问候歌迷会的所有朋友。也由于有了Sam亲自关注,歌迷会的会员迅速壮大起来,为了经常组织活动,大家自发地交纳会员费,约定一同购买Sam的新专集,集体去电影院看他主演的新影片。 
  丽莎听说了,也拼命地恭喜我。 
  “嘉华,你是真的和Sam有缘啊!” 
  我笑着表示感谢。那一年我考入了专科学校。读新闻。一直以来,我都梦想成为新闻记者,好去追随Sam的足迹。许多年来,一直没有变。 
  虽然,虽然本质上,我并不热爱这份苦差使。 
  然后,三年过去了。 
  这三年里,除了报上的新闻、定期来自香港的邮包和时不时从朋友间传来的有关Sam的消息外,我再也没有见过他。可是我觉得,倏忽一世,若能与最爱的人脉脉相守,即便只得一日一时一分一秒,也已不枉此生。须知有多少同样喜欢他、爱他的人,最多也只能够在演唱会上同他交换歌声而已…… 
  终于仿佛明白,为何那些在恋情最灿烂的高潮时分分开的情侣,彼此都会永远记得对方。尽管此时我和Sam,不过有着歌迷和歌星之间的默契而已。 
  方冰说:“许多女子,有过这样铭心的一夜,从此都会心甘情愿地作了平凡他人妇,平淡却幸福地过完一生。因为心里载有甜蜜的回忆。” 
  我似乎也在逐渐靠近着这条路。在大二的时候,终于碍于父母的唠叨,交了一个男朋友。 
  不知道究竟爱不爱他,可是在一起舒服而自然。而且他亦十分英俊。 
  一周见三次,饮茶逛街十分自得,父母听说了也表示祝福。只是每当彼此缠绵将要进入最后一步的时候,我总会本能地反抗弹开。 
  他疑惑:“蜻蜓,这是个开放的年代。” 
  “我不是这个意思……” 
  “难道你……?” 
  “你怀疑我的纯洁吗?” 
  他终于不再说什么。   
  路过蜻蜓3(3)   
  方冰说:“也许你对此事缺乏经验,有心理障碍。” 
  也许吧。我不知道。也不确定。   
  路过蜻蜓4(1)   
  4.有的时候,我甚至能感觉到那支签名的笔上的余温仍在,带着他右手的力量和体温。 
  毕业后,我如愿进入了一家杂志的娱乐版当记者。虽然那时的所谓娱乐新闻,不过是将港台那头的资料重新整合了,还要晚一些时候才能刊登出来。但我已经觉得很幸福了。 
  男朋友则进了一家高等学府,继续进修,前程似锦。爸爸妈妈都催着我们早日成家。 
  我却关心老板什么时候派我去香港“卧底”。我的业余身份还是Sam上海歌迷会会长,另外发展了个副会长,对方因为是学生,比我有的是时间进行琐碎事务的管理和处理。 
  Sam用来签名的那支笔我一直好好珍藏着。我总怀疑其他渠道来的签名,都不是他本人亲历而为。 
  有的时候,我甚至能感觉到那支签名的笔上的余温仍在,带着来自他右手的力量和体温。 
  潜意识中,我清楚自己还在偷偷探寻着他的蛛丝马迹,试图找到那夜的“干冰感觉”。虽然知道希望渺茫,总好过没有希望地活着。 
  他们总说理想只能是一件事情一个目标一样指标,我却想,理想为什么不可以是一个人呢? 
  在我进去这家杂志之前,他们那里有个编辑因为严重的抑郁症跳楼自杀。也有说是她生完孩子后引发产后抑郁症。我现在顶的就是她的位置。 
  某日,主编问我香港是否有熟人认识,想安排我去采访一新星。我几乎狂喜得要跳起来。虽然那时的采访,不过是光明正大地同明星面对面,看着采访提纲我问一句他答几句而已。 
  其实主编一早就明白我的心意。她是个年轻却具备成熟驾驭能力的女人,名字我想自己一辈子都不会忘记。她叫林洁。我们都叫她林编。1994年,她只得28岁。已婚。 
  我相信也只有她这样睿智而胆大的女人才会用我这个刚出茅庐的新手。比如她会耐心地一条条跟我讲解选题规则,会不厌其烦地帮我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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