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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幻神-第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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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查克斯和阿兰卡顿意外的是,就在他们自以为必死无疑的时候,一切竟然就那么结束了,那个黑洞只存在了一秒,便迅速的消失了,紫电与白光,也同时消失的无影无踪!

两个人对视了一眼,稍微一想便明白了过来,不由同时大呼侥幸,两人之所以留得一条小命,是因为紫电与炽白光柱这两种能量,在总量上正好是相等的,撞击后完全消耗完了,不然的话,只要有哪怕百分之一的能量没有消耗完,恐怕两人都得当场被冲击波化为飞灰!

侥幸活得性命,两人都大大松了口气,当他们终于恢复了精神,朝周围看去时,发现那个魔法阵已经完全的崩塌了,整个魔法阵碎成了细小的碎块,被暴雨给冲的支离破碎。

两人简单的商量了一会后,达成了共识,一个往东,一个向西,分别去找那柄剑的剑身和剑鞘,查克斯一路找下去,先是找到了那柄插在岩石上的银剑,也就是查克斯送我的那把,也就是我现在用的这把银剑,随后顺路往回走的时候,发现了那个一身奇异装扮,从黑洞中出现的年轻人。

当然,这个年轻人,就是我了……按照我的理解,一定是那次撞击的能量太过庞大,破碎了虚空,形成了往来与两个世界的通道,我被强行吸了过来!

至于为什么把银剑送给我,查克斯的说法是,既然是他把事情搞坏了,自然要做出补偿,虽然那把剑肯定不是普通的东西,不过他认为这本剑是和我有关系的,他也不好意思强占,而且他是用匕首的,并不用剑。

最重要的是,他试过很多次了,那柄剑也就是坚硬一点而已,连锋利都谈不上,无论怎么实验,都没有什么特别的反应,对他来说,根本没有任何的用处,连最基本的魔法武器都不如!

多年的探险下来,类似的宝贝,其实查克斯还有很多,大多数和这把剑一样,都是不知道来历和功用的,比如现在他用的这对匕首,来头就不比这把剑差!

在把我送到猎人村后,查克斯便开始动身去寻找阿兰卡顿,可是一直寻找了三年半,却一点消息都没有,前不久,偶然在工会里知道有人在找他,他以为是阿兰在找他呢,没想到,昨天才知道,找他的竟然是我!

听了查克斯的话,我大脑不由的一阵眩晕,带着最后的一丝希望,我喃喃的道:“这么说来,你们也不知道我为什么会来到这个世界的了?”

沉默的点了点头,好半天……查克斯叹息道:“虽然我很想安慰你几句,但是事实就是这样,上次隐瞒了这些,一直以来,我都饱受良心的谴责,这一次……无论结果会是如何,我都不会再隐瞒任何东西了!因为……内疚的滋味,真的太难受了!”

听了查克斯的话,我的心彻底的凉了,其实……从查克斯刚才的描述里我已经大约知道,他不可能知道我是怎么来的,更不要说怎么回去了,一切……都要归功与那次意外,这是谁都无法预料,更无法复制的意外啊!

泪水,不知不觉中从脸上滑落了下来,想起了远在另一个世界的爸爸,妈妈,还有姐姐,想起来和我朝夕相处的那些朋友,也许……我们这一生,再也见不到了!

绝望!

真的是绝望了,知道了一切后,我几乎立刻便断绝了回家的想法,不是我不够执着,事实是就算我全力寻找回家的路,也根本是毫无头绪啊,对于我来说,什么紫电天雷,什么地脉豪光,都完全不是我可以控制的!

对于我来说,从这个世界回到地球,与地球的人想来到这个世界是一样的,可能性绝对是几百亿分之一,只有极度的巧合,才会产生的结果,可遇而不可求!

哎……见到我默默流泪,查克斯不由的叹息一声,拍了拍我的肩膀道:“小子,男子汉大丈夫,流血不流泪啊,事情既然已经这样了,我们也只好一切向前看了!”

说到这里,查克斯沉默了一会,歉疚的道:“这次的事,完全是我们引出来的,而你又明显不适合在这个世界中生存,所以……作为补偿,无论你遇到什么困难,我都会无条件的帮助你的!”

擦了擦脸上的泪水,微微看了查克斯一眼,虽然事情是他们搞出来的,可是我还是相信天意,不然的话,怎么就那么巧合?别人都没事,偏偏我出事呢?

而且,杀人不过头点地,查克斯已经诚恳的认错了,而且先是帮我找到生活的出路,后又在梦幻都市救了我,要知道……他可以完全不用管我的,如果他不说出来,我可能一辈子都不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

现在难过,痛恨,都是毫无用处的,人总是要面对现实的,既然我几乎已经铁定不能回到原来的世界了,那么我就必须考虑该怎么样在这个世界中生存了!

很显然,我不适合这个世界,我没有魔力,没有斗气,虽然练习的进展很快,可是……我的极限也是很明显的,就算努力的练上一辈子,我也休想在斗气和魔法上有太大的建树!

一想到这里,我便不由难过,在这个世界里,我是一个比女人还要弱小的存在,论体质的话,完全可以和法师相提并论了,可是我却没有这个世界里的人类那么强大的魔力基础!

在过去的三个月内,我已经了解了很多了,魔法和斗气这个东西,是要靠天赋的,后天的锻炼虽然也很重要,但是先天的条件,却决定了你的最高成就,这个世界管这个叫做神赐的天赋!

其实,就算地球上也是一样的,有的人聪明一些,有的人笨一些,有的人身体高大,有的就非常的矮小,这就是天赋,一个不到一米的侏儒,无论怎么刻苦的去训练,都不可能比得上奥尼尔力量大,他们的天赋,决定了他们的成就!

而对于现在的我来说,我体内的斗气,以及魔力,和这个世界的人比起来,就象拿一个白痴,和一个天才相比一样,完全的不成比例,无论怎么努力,一个智障都不会有太大的成就的。

当然,我也可以选择做一个平民,这个世界虽然是剑与魔法的世界,但是要知道,占据这个世界人口99%的,也只不过是平民而已,与他们比起来,我已经算很厉害了,对于他们来说,我已经算是踏入江湖的江湖中人了。

可是,我会甘心的去做一个平民吗?做一个每天看人脸色,受人欺凌,完全不被尊重的平民吗?

不!

答案已经很明确了,昨天晚上,临死前的一刻,我想通了这个世界的一切,想通了这个世界的生存法则,我要让自己变的强大起来,我要创造自己的秩序!

也许有人问,什么是秩序?我的理解是,地球的法律,就是一种秩序,不过我所要创造的,不是这样的秩序,我的秩序就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人生,不过区区数十寒暑而已,无论你有多么强悍,最后都难免一死,无论是强大暴虐的秦始皇,还是威震天下的成吉思汗,他们的结局都是一样的,匆匆几十年后,不过一掊黄土而已。

人生在乎不是结果,而是过程,平凡懦弱的活上一生,每天重复着同样的事情,混吃等死的话,那么早一天死,晚一天死,又有什么区别呢?

虽然,我的体质不适合练斗气,不适合练魔法,但是……天无绝人之路,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只要有信心,只要肯坚持,我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寻找到另一条途径,达到人类的极限,成就自己的所有梦想!

想到这里,我的眼神不由的坚定了起来,无论前面还有多少坎坷在等我,我都不会退缩的,我再也不要做那种连和丽丝说话都自卑的人了!

回头朝梦幻都市的方向看去,我内心暗暗发誓,总有一天,我还会回来的,到那时,我会以另一个身份回来,我会以完全匹配艾法丽丝的身份回来的!

第七十章 小镇塔克

一连赶了十多天的路,行程近千公里,终于……我们赶到了迷雾沼泽的边缘的重镇——塔克!

由于这里接近大陆的正中间,来往的旅客在饶着迷雾沼泽旅行的时候,经常会从这里路过,所以塔克镇成为了一个旅游型的城市,城市内到处都林立着旅馆和饭店,还有就是各种商务中转站!

这里的居民人虽然不多,但是却异常的繁华,具查克斯说,东大陆中,象塔克如此繁华的城市,单对东大陆来说,一共也只有四个!

这四个城市分别是塔克,塔亚,班克,班亚,分别位与迷雾沼泽外沿的东南西北四个方位上,无论大陆哪一个位置的人,想要到达大陆的另一边,就必须经过这四个城市中的最少三个!

刚一进城,我便在查克斯的带领下,来到了塔克城的冒险工会,下达了任务,寻找一个可以带我们进入迷雾沼泽,到达迷城的向导!

所谓的迷城,其实就是查克斯所说的那个,位于迷雾沼泽最中间,几乎每人都养有魔兽的城市,也是我们此行的目的!

迷城,其实并不是一个特别神秘的城市,之所以叫他迷城,主要的原因有三个,一个是这片巨大无匹的沼泽,因为这片沼泽上终年笼罩着一层氤氲水气,看起来象迷雾一样,所以叫做迷雾沼泽,所以人们把这座位于迷雾沼泽最中央的城市,叫做迷城!

第二个原因,是这座城市笼罩在氤氲的雾气下,通往那里的道路错综复杂,危险难测,只有那里的人出来,却很少有人可以进去,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这本身就是一个迷,这个城市,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城市呢?东大陆99。9999……%的人,都在好奇吧!

至于第三个原因,是因为这座城市的特别之处了,前面查克斯说了,这个城市的人,与魔兽之间,似乎有着一种特殊的关系,迷城的每一个人,几乎都有一只幻兽,无论走到哪里,都行影相随,这在一般人的眼里,也是一个迷!

当然,除了这三个原因外,还有很多其他的原因,比如只有迷城才出产的特产,比如只有迷城才有的风俗,很多很多,不过……迷城之所以叫迷城,主要就是那三点原因了。

下达了任务后,在查克斯的带领下,我们迅速找到了塔克城最出名的一家饭店,叫了满满一桌子饭菜后,疯狂的大吃了起来。

过去的十多天,我们一直在昼夜兼程的赶路,没有一顿饭好吃,没有一个觉好睡,现在终于进入了城市,这还不好好补一补啊?

至于小强,我不得不说他的名字真的起对了,他就象一只蟑螂一样,生命力超级的顽强,尽管肢体已经不能动了,尽管身体已经象一只被踩扁的虫子一样瘪了,但是他的生命力,却依然是那么的强横,连精神都不错!

不过,让我担心的是,小强生命虽然很强韧,但是他干瘪的身体边缘处,不断的往外流淌着绿色的体液,一直到前几天才不流,从车辙的痕迹上看,小强现在大概只剩下一个空壳了吧!

由于吃的快,所以很快……我们便吃饱喝足,抢在查克斯的前面,我伸手入怀,掏出钱来付帐,查克斯帮我那么多,我怎么可能再让他掏钱请我吃饭呢?虽然他绝对比我有钱的多,但是我可不能因此就厚起脸皮,一直让他单方面付出,他能陪我来到这里,已经算得上是仁至义尽了。

在怀内一阵摸索,我掏出了钱袋,与此同时,我的手碰到了一个硬硬的,圆形的东西,微微一疑惑间,我明白了过来,这就是我在我买的那所房子里,所得到的银制项链!

一边掏钱,我一边暗暗思索,查克斯可是宝藏专家啊,也许他可以知道这个东西的用途,如果连他也不知道的话,恐怕我也很难找到知道他作用的人了。

砰!

一边想着心事,一边前往柜台结帐,一时没有看清楚周围的情况,结果……我似乎一头撞在了一堵厚厚的墙上!

踉跄了几步,虽然没有跌倒,但是姿态肯定很狼狈,恼怒的抬头看去时,只见一个一身硬皮战甲,身材魁梧结实的中年人,正抗着一个大皮袋,一脸愕然的看着我。

微微一思索间,我便明白了过来,感情是我撞了人家,就算狼狈了点,但是错在我,如果我们的角色换一换,他非把我撞倒不可。

想到这里,我急忙客气的向他道了歉,好在对方也是一个憨厚的人,只微微一笑便算了,并没有多做留难。

径直去柜台边结了帐后,我回到了饭桌,想起刚才的心事,我探手入怀,掏出了那个银制的项链……轻轻把项链锥展现在查克斯面前,我好奇的问道:“查克斯,你看我这个项链是做什么用的?看起来似乎很特别啊!”

恩?

微微扫了我手中的项链一眼,下一刻……查克斯露出了惊讶的神色,起身走到我身边的椅子上坐了下来,凑近仔细端量着我脖子上的项链。

中午的阳光,从窗口照了进来,照射在项链坠上镶嵌的宝石上,四颗宝石不断的闪烁着瑰丽的光芒,一看就不似凡品!

很快查克斯便意识到了什么,急忙把我的项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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