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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章

墨香风韵-第20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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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夫人权势心太重,且嬗变,如此机密之事岂敢让她知晓。想想为了说服魏冉,向他透露出自己与宣夫人偷情的事时,魏冉那惊慌失措、目瞪口呆的样子,凌云志就不禁偷乐,这秘密要了魏冉的命他也不敢跟别人提起的,当然也包括他的姐姐宣夫人。
    宣夫人叹了口气道:“魏冉四人日后定会受到太子荡的重用,你怎么不想办法收服他们呢?若有他们加盟我日后的势力就更稳固了,魏冉还好说,其他三人岂不是浪费了。”
    宣夫人充满信心而又略带遗憾地离开凌府。
    大殡后的第三日,凌云志带着蔷公主和公子稷以及随形之人离开咸阳回国,太子荡亲率众臣码头相送。
    此时,苏焕、苏秦与各国的结盟谈判也已结束,各国使臣带着盟约返国交国王认可批准。
    凌云志回国后,这些使臣又陆续返回燕地,凌云志亲自接见了各国使臣,并批准了与各国的盟约,单方面的经贸最惠待遇如愿地写入各国的盟约中。
    之后,凌云志又于宣政殿单独接见了越国使臣越信君。
    越信君得凌云志单独接见,心里非常高兴,暗赞凌云志是个念旧的人,大步流星地走进殿中,抬头向前望去,顿时目瞪口呆,如见鬼魅,大惊失色。
    只见一个长得非常像嫣公主的美丽女子坐在凌云志的身边,笑吟吟地望着自己。他不禁揉了揉眼睛,直勾勾地望去,为确定真伪,虽然有些失礼,也顾不得了。确实长得与嫣公主一模一样。嫣公主不是早已死了吗,这人又是谁呢,怎么会长得如此相像?一连串的疑问在心里闪过,流露到了脸上。
    “王叔不必犹疑,嫣儿给你见礼了。”殿前坐着的美女,站起身来,轻盈上前几步,俯身轻轻一礼,柔声说道。
    正是嫣公主的声音,越信君狐疑地问道:“真的是你,你不是溺水而亡了吗?”
    凌云志站起身来,朗声笑道:“快请坐着说话,本公证实她就是嫣公主,如假包换。呵呵。”
    越信君迟疑着坐下,又上下打量了一番嫣公主。
    嫣公主优雅地坐于夫君身边,微微一笑,将解释的事交给夫君处理。
    凌云志朗声道:“嫣公主是被前往越国接我的船只在河岸边发现的,因齐鲁君田应已死,本公害怕将嫣公主冒然送回,给贵国惹祸,因此将他带回了领地,日久生情,于是就结为夫妻了,齐国势大,一直未敢通知你们还请见谅。”
    越信君这才明白凌云志为何要单独召见自己了,如今燕国声威鹤起,就连齐国都低声下气地跑来与燕国结盟,嫣公主能够嫁给凌云志这位未来的王者,对越国绝对是天大的喜事啊。大声笑道:“好,好,太好了!姻缘天定啊!”
    凌云志爱怜地看了嫣公主一眼,对越信君笑道:“这次约你来,一是叙叙故旧,多年未见,今见使君风采依旧,甚是欣慰;二呢,还请上达贵王上这番隐情,不胜感激。”他主要是为了了却嫣公主的一番心愿,使她不留遗憾。
    越信君朗声笑道:“早知凌公乃古念旧情之人,呵呵,好,好。请放心,相信王上得知公主还活着,并且嫁给了威震天下的辽东奇人,一定会大喜过望的,这事就包在我身上了。”
    嫣公主笑吟吟地站起身来,盈盈一礼,道:“如此,谢过王叔。”
    第二卷 塞外风云 第四集 汉国初建 第十四章 颁布律法(1)
     更新时间:2008…6…4 21:00:04 本章字数:2331
    凌云志对狂狮军团又奖又罚的举措,威震八军,各军儆戒,欣悦臣服。
    狂狮军团得主公首次嘉奖命名,军心振奋,倍感光荣,这可是对狂狮军团战斗力的肯定,无上的自豪。
    胥能则情绪有些低落,感觉抬不起头来。
    胥能离军之日,冷风设宴相送,脸上充满惜别之情,却无任何颓废之绪,威武而坐,豪爽举杯道:“胥将军当善体主公的良苦用心,好好学习,争取早日回到军中,你我再一起运筹帷幄,驰骋于疆场!此杯算是给你一壮行色,来,干杯。”军中高级将领已优先配备各种生活用具,这种七钱青瓷酒杯就是其中一种。
    胥能此次挺受打击的,对于主公的处罚他是欣悦臣服,他只是觉得面子上有些过不去,同期之人他是最早冒头的,一路飙升直至副军团长,如今一下被降下两级,弄去军事学院学习,觉得挺丢人的。朝冷风一扬杯,一饮而尽,黯然道:“今次连累将军降级,皆末将之过也。”
    冷风虎目圆睁,瞪了胥能一眼,斥道:“没出息!怎么?受到这么点小挫折就爬不起来了,觉得面子上过不去了?我冷风带出来的兵没有孬种,跌倒了,再爬起来,那才是英雄好汉!把腰板挺直了,少给我弄出一副哭丧样!谁不犯错误?到了军事学院也得给我把腰板挺直了,要是丢了狂狮军团的脸,看我怎么收拾你。”
    正所谓劝将不如激将,冷风的一番话顿时扫去了胥能心里的阴云,激出了他男人的血性,瘦弱的身躯一下蕰满了能量,笔直站起,亲手给冷风到满酒,自己倒满,举杯沉声道:“请将军放心,末将绝不敢给狂狮抹黑,你就瞧好吧。”一饮而尽,然后朝冷风及相陪的骆虎、陆荣一拱手,“末将这就出发,后会有期!”说完大步来到帐外,翻身上马,头也不回地率领着亲卫们风驰电掣地驰向营门。
    “好样的,小子,加油!”身后传来骆虎如巨雷般的声音。
    冷风、陆荣、骆虎目送着胥能狂野的身影消失在营门外,冷风眼里满是欣慰,胥能从越国吴城相随至今,可以说是他一手培养起来的将领,自然不想他从此萎靡不振,一蹶不起,见他从善如流,重新燃起斗志,心里非常高兴。
    蓟城,凌云志签署,《国家货币金融法》正式颁布。
    《国家货币金融法》开宗明义地规定,货币由国家统一铸造发行,严禁民间私铸货币。国家设国家货币钱庄负责铸造发行货币、开展无息存储、通存通取、有息借贷业务。
    实行金、银、铜币三种形制,为国内唯一合法的交易货币,严禁其他货币在国内流通。
    货币流通水准为:一金币等于十银币,一银币等于一百铜币。
    国家货币钱庄每次铸造货币数量由内阁根据需求决策签发,国家货币钱庄不得私自超额、超批次铸造。
    金、银、铜矿属国家所有,严禁私自开采,严禁金、银、铜交易,手工作坊所用金、银、铜原料,内府商号备据出售,严禁转作他用和转售。
    严禁私人拥有金、银、铜原料和铜成品,国家货币钱庄按价回收。
    律法中对私铸货币专条陈列,规定将依据刑法中的有关条款,处罚如下;诸私铸货币者,将处以极刑(死刑),家财充公,父母妻子子女流放边荒,作具已备未铸者,将处以极刑(死刑),家财充公,妻子子女流放边荒,作具未备者,将处以极刑(死刑)。若磨错成币令薄小,取金银铜求利者,徒十年,家财充公。流通假币不上交者,徒一年。
    国外私铸汉国货币者,将依据与各国的盟约保护贸易条款,派员专门打击,他国朝廷所属机构私铸者,其国将受到汉国军队的攻击。
    国家货币钱庄设货币流通监督司,专责稽查私铸货币事。
    暂不开展其它钱庄设立业务,待时机成熟,再行修改国家货币金融法。
    为了确保货币的永久流通,《国家货币金融法》对私铸货币可谓打击甚严。
    《国家货币金融法》还规定了借贷利率的上下限,对借贷者需提供的有关手续和程序进行了说明,并规定了对到期还不上本息者的处罚:到期不还本息者,不论原因,由当地政权监管劳作,直至抵顶其本息为止,本人因自身原因死亡的,由其长子替顶,所欠本息由内府代交,户部从赋税分成中逐年扣除,再交给内府。
    暂不对非国内居民开展借贷业务,待时机成熟时再行修改国家货币金融法。
    《国家货币金融法》颁布的同时,户部接着发布了限期到各地国家货币钱庄新旧币兑换的公告,规定逾期不兑换者,旧币作废,不再流通,并指导性地规定了部分主要粮食、布匹的新币的价格。
    新的金、银、铜币铸造得非常小巧精美,大小一般,圆形,图案不同,两面均有图案,由于铸造时里面都加入了一定比列的坚硬金属,所以币面均比较坚硬,不易磨损,上面还有汉国金、银、铜币的字样。
    兑换开始以后,民众普遍对新币比较喜欢,小巧易于携带,而且保值。这次新旧币兑换,比照旧币的粮食、布匹价格,民众普遍受惠,因此兑换踊跃。
    国家货币钱庄在县以上城市中普遍建立了分支机构,因此在规定的期限里,所有的民众都兑换出了手里的旧币,至此新的金、银、铜币正式开始发挥货币作用,并历久不衰,彻底结束了货币混乱、多币流通的局面,稳定了民众的生活,促进了农工商各业的良性发展。
    国家货币钱庄的借贷业务开展以后,领地、燕地商业、手工作坊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发芽,不断发展壮大,为日后商业、手工业的腾飞提供了翅膀。
    第二卷 塞外风云 第四集 汉国初建 第十四章 颁布律法(2)
     更新时间:2008…6…4 21:00:05 本章字数:2498
    建国、登位大典和结婚大典也处于紧锣密鼓的筹备阶段,这下可把礼部忙坏了,查经考典,筹备仪式。
    参议阁更是连开会议,讨论修订各种律法。
    《大汉军律》、《大汉政律》、《授爵律》、《大汉王位承袭律》、《大汉居民法》、《大汉刑律》、《大汉财税法》、《大汉经济法》,加上已经颁布实施的《国家货币金融法》,一共九部律法。
    《大汉军律》涵括了所有军事活动的律令规范,包括军政、军令、军制、军阶军薪、军法、后勤、军工等诸方面的内容。军政、军令、军制、后勤、军工等则与之前所行的一脉相承,没有什么大的变化。
    军阶军薪制则属于新出来的政策,军阶分为兵、士、尉、校、将五等十八级,具体分为列兵、一等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准尉、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准将、少将、中将、上将、大将共十八级。
    没有立功的一年兵为列兵、没有立功的二年兵为一等兵、没有立功的三年兵为上等兵,士兵没有立下功勋不得担任下士以上职务。伍长是下士军阶,屯长是上士军阶,队长是少尉军阶,大队长是上尉军阶,营长是中校军阶,师团长是准将军阶,军团长是中将军阶,上士以下是基层官兵,准尉、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为中级军官,上校、准将、少将、中将、上将、大将为上层军官。
    所有常备军人实行月薪制,以货币支付,按照军阶不同逐级递增,军阶越高月薪越高。军龄40年以上或者准将军衔以上退役的军人,将享受和拥有爵位退休者同等待遇。战死者抚恤金将是在职月薪的100倍,这一条将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变更,绝对保证所有亲属都将受到朝廷的照顾。
    军法中则在军纪的基础上,加上了军礼、奖惩措施、标准以及军功授爵制的内容,对在国家战略、战术有突出贡献,战役中发挥至关重要作用者除正常晋升军阶、奖赏外,由国王特别授予爵位等级,按授爵律执行。
    全民军训、预备役制也写入了《大汉军律》。
    《大汉政律》则对朝廷各级政权机构的设立、编制、职责、运行、权限等以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实行品级制,设九品十八级,每等有正从之别,官职、月薪与品级相对应。品级考核不论出身、门第,以才能、学识、政绩论。
    官员选拔专条陈列,分举荐制、自荐制、功劳选拔、学院甄选,不论出身,唯才任用。
    各级官吏实行年终考绩制,视察和监察地方制,对地方官吏实行年终考绩的同时,还实行了一套自上而下的视察和监察地方行政的制度。国王、相国、郡守都必须经常到所属的县巡视和考察,考核地方行政,了解民情。
    规定了各品级官员退休的年龄和退休薪金,取消世袭制。
    《授爵律》主要表彰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诸方面有突出贡献者,由国王根据各院府所报备的特殊贡献者,审核而授。
    所授之爵乃礼遇称号,分为男爵、子爵、伯爵、侯爵、公爵共五等,可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享受民众特殊礼遇,可直接面见国王,对国政、国策、国计民生、军事、经济诸领域提出见解,可参加国家大典、国宴,史册留名等,不在其位者不具有参政、行政资格。
    所授之爵只惠于本人,非世袭,过世后所授爵位自然取消。严禁授于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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