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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论法的精神-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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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卷,这里叙述了罗得人在这方面是怎样做法的。
威尼斯的法律威尼斯的法律禁止贵族做买卖,因为如果贵族做买卖,就是很诚实的
话,也可能获得过分的财富。
法律应该使用最有效的手段。使贵族以公道对待人民。如果法律尚未建
立护民官的话,法律自己就应该是护民官。
对犯罪行为进行各种庇护,以致连法律也不能执行,这就使贵族政治趋
于毁灭,而接近了暴败的边缘。
法律应该时时压制权势上的骄横,应该设立一个临时的或永久性的职
官,去威慑贵族,如拉栖代孟的民选长官和威尼斯的国家检查官。这种官吏
不受任何程序上的拘束。这种政治需要很猛烈的“动力”。在威尼斯设置了
一个石嘴兽 
47,张着嘴接受一切告密人的告密②。你也许会说,这就是暴政的
嘴。
贵族政治的这种专制的官职同民主政治的监察官职有些类似。在性质
上,民主政治的监察官也一样是独立的。诚然,在监察官任职期间,对他们
的行为不应该追究;对他们应该信任,绝不要挫折他们的勇气。罗马人是值
得钦佩的;一切官吏③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有监察官是例外④。
贵族政治有两件很坏的事情,就是贵族太穷,或太富。要防止他们的贫
穷,特别要紧的就是要他们及时偿还债务。至于节制他们的财富,就需要制
定明智的、缓和的规章。但是不要没收财产,不要采用分田的法律,不要取
消债务。因为这些做法会产生无穷的祸害。
法律应该废除贵族的长子继承权①,目的是把贵族的遗产不断地分割,使
贵族的财富总是停留在一个水平上。
应该完全废弃”立承嗣”、“遗产赎回权”、“贵族财产的世袭”和“收
养义子”这些东西。君主国家用来使家族的显耀绵延不绝的一切方略,贵族
国家是绝不可采用的②。
在法律使家族平等化了之后,它的任务便是保持家族间的团粘。贵族间
的纠纷应当迅速加以解决,否则个人间的纠纷将会变成家族间的纠纷。公断
能够解决争讼,或是防止争讼的发生。
最后,有些家族从虚荣心出发,主张本家族比其他家族更尊贵或年代更
古老,以显耀自己。这种主张,不应受到法律的维护,它应该被看做是个人
的弱点。
我们只需看一看拉栖代孟就够了。我们将看到,民选长官们是如何善于
抑制君主、贵族和平民的弱点的。
第九节在君主政体之下,法律应如何与原则相适应。。 
①阿末洛·德·拉·乌西:《威尼斯政府》,第 
3卷。格老狄乌斯法禁止元老院老院的元老们在海上拥有
任何四十梅衣以上的船只。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 
21卷,第 
63章。 
②告密人投书嘴内。 
③参看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 
69卷。一个监察官甚至不得搅扰另一个监察官。每一个监察官做
自己的记录,不必管他的同事的意见如何,否则监察工作就等于被推翻了。 
④雅典的计政官让所有的官吏都要汇报工作,但自己财对谁也不做报告。 
①威尼斯就是如此。阿末洛·德·拉·乌西:《威尼斯政府》,第 
30 、31页。 
②一些贵族国家立法的目的,与其说是为了维持他们的国家,毋宁说是为了维持所谓“贵族性”。
荣誉既然是君主政体的原则,那末法律就应该和这个原则相适应。
法律应该努力支持贵族。荣誉可以说就是贵族的产儿,又是贵族的生父。
法律应使贵族世袭,但这并不是把贵族当作君主的权力和人民的软弱之
荣誉既然是君主政体的原则,那末法律就应该和这个原则相适应。
法律应该努力支持贵族。荣誉可以说就是贵族的产儿,又是贵族的生父。
法律应使贵族世袭,但这并不是把贵族当作君主的权力和人民的软弱之
权 
48也是有用处的,它使贵族家庭由于亲长的浪费而致丧失的
土地得以恢复。
贵族的土地应该和贵族本人同样享有特权。一个君主的尊严和他的国土
的尊严是分不开的;一个贵族的尊严和他的采地的尊严也是分不开的。
这一切特权应该是贵族特有的东西,是不得传递到人民手里的,除非是
我们有意违背政体的原则,并减少贵族和人民的力量。
立承嗣会阻碍贸易;遗产赎回权会产生无数的争讼。在于国内所出卖的
一切地产,至少在一年的期限内,所有权人不能确定 
49。附着于采地的特权,
产生一种权力,这种权力对容许这些特权的政府是非常麻烦的负担。这些就
是由有贵族而产生的特殊的不便。不过这些不便,同贵族一般的作用相比较,
便无所谓了。们是如果把这些特权传递给人民的话,那末,政体的一切原则
就都毫无用处地被破坏了。
君主国可以准放一个人把他绝大部分财产留给他的子女中的一人。这种
许可只有在君主国是适宜的。
法律应该维护同君主政体的政制相符合的一切贸易①,这样人民才能够满
足君主和他的朝廷无厌的欲求,而免于使自己毁灭。
法律在征收租税的方式上应建立一定的秩序,以免手续比租税本身还要
烦琐。
征税繁重首先使人民愈益劳苦;劳苦产生疲倦;疲倦产生怠惰的心情。
第十节君主政体施政的敏捷
君主政体比共和政体有一个显著的优点。事务由单独一个人指挥,执行
起来,较为迅速。但是这种迅速就可能流于轻率,所以法律应孩让它援慢一
些。法律不但要锥护各种政制的性质,同时还要矮正从这种政制的性质可能
产生的弊端。
红衣主教李索留①劝告君主国要避免由于准许人们集会结社而发生的麻
烦;集会结社将在一切事情上造成困难。如果这个人不是心里有专制主义,
就是脑子里有专制主义的思想。
由于朝廷对国家法律的无知,以及朝臣会议的迫促匆忙,所以君主的事
务几乎得不到慎思熟虑的处理。如果司掌法律的团体能够举步稳当,对君主
的事务,又能慎思熟虑,那便是最好的恭顺②。
如果官吏们通过他们的拖延、控祈、恳求等手段,都不能遏止君主即使 
①只准许平民经营商业,参看《商业与商人法》第 
3条,该法的规定是非常明智的。 
①李索留:《政约》。 
②塔西佗在《史纪》第 
5卷第 
32章里说:“从化外人看来,如果当奴隶的人慢吞吞地干活的话,似乎就应
立即实行专政。”
在品德上的迅速行经,同时君主又仅仅依靠他们的骁勇,对他们凭着无限度
的勇气与忠实所做出来的事情,也始以无限度的报酬,——如果这样的话,
就是世界上最完美的君主国 
5 
0,又会变成什么样子呢?
第十一节君主政体的优越性
君主政体比专制政体有一个很大的优点。依照君主败体的性质,在君主
之下,有许多阶层,这些阶层是和政制分不开的,所以因家比较长久,政制
比较巩固,进行统治的人们,比较安全。
西塞罗③51认为罗马设立护民官保全了共和国。他说:“诚
然,一个没有首领的人民的冲动力是更可怖的。一个首领知道事情就在
他身上,所以他会用心思;但是人民在激动的时候,是完全不知道他们是在
把自己投进危险里去的。”这种说法可以适用于专制的国家。专制的国家就
是有人民而没有护民官。这种说法也可以适用于君主国,君主国的人民在一
定方式上是有护民官的 
5 
2。
诚然,我们各处看见,当一个专制国家发生骚乱的时候,人民为感情所
激动,往往把事情推向极端。他侗所做出的一切粉乱都是极端的。但是在君
主国里,事情就常常不会做得过分。首颁们为自己着想是有所顾忌的,他们
怕被人抛弃;“依附的中间势力” 
①,不愿意平民太占上风。国内的备阶层完
全腐败是个常有的事,君主就依附于这些阶层。谋乱的人既没有意志、也没
有希望去顾复回家,所以他们不能、也不愿推翻君主。
在这种情况之下,明智而有权威的人们便出来了。他们采取温和手段,
商议解决的办法,改正弊端,法律重新恢复了效力,受到了人们的遵从。
因此,在我们一切的历史上,都是只有内战而没有革命,但是在专制的
国家,却都是只有革命而没有内战。
著述某一些国家内战史的人们,甚或那些煽动这些内战的人们,都能够
充分证明,君主可以没有什么疑惧,把权力交给某些阶层的人士,来为自己
服务。因为这些人士,就是犯了错误,还是专心致力于法律和义务;他们只
能缓和,而不会刺激叛乱者们的激奋和猛烈的情绪②。
红衣主教李索留,也许想到他曾经过于抑了国家各阶层的作用,所以他
企图以君主和臣子③的美德来维持国家。但是他对他们所要求的东西太多了,
所以实际上除了天使而外。是没有人能够象他所要求的那样审慎、聪慧、果断
和富有知议。君主政体存在一天,我们恐怕没有荣幸看见他所要求的那种君
主和臣子吧!
在良好的政治下生活的人民,总比那些没有规章、没有领袖、在森林里
游荡的人民要快乐些。同样,在同家的基本法律下生活的君主,总要比暴君
快乐;暴君没有任问东西可以约束他的百姓的心和他自己的心。 
③西塞罗:《法律》,第 
3卷,第 
10章。他说:“护同官的权力是太大么?谁能说不太大呢?但是人民的
力量更残暴、更强烈得多,就因为有首领才有时显得温和,好像什么力量也没有似的。因为首领慎思熟虑
才进行冒险;人民因感情冲动则不知自己所冒的危险。” 
①见上面第 
2章第 
4节第 
1个注。 
②红衣主教雷兹《回忆录》及其他历史著作。 
③李索留:《政约》。
第十二节续前
第十二节续前
在君主国里,我们看见臣民环拱王座,受到他的光辉的照耀。每个人可
以说占据了较大的空间,能够锻炼品德。这些品德所给心灵的,不是独立,
而是伟大。
第十三节专制主义的意义
路易斯安纳的野蛮人要果子的时候,便把树从根柢砍倒,采摘果实①。这
就是专制政体。
第十四节法律应如何与专制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但是胆怯、愚昧、沮丧的人民是不需要许多法
律的。
在一则政体之下,一切事物的运转只取决于两三个概念,所以并不需要
什么新的概念。我们训练野兽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不改,变它的主人,不改
变所教的东西和所教的步法。这样,只通过两三个动作,把印象灌人脑子里
就够了。
一个幽居在深宫的君主,倘使他一旦离开他那淫佚的地方,便要引起那
些幽闭他的一切人们的忧虑。他们不能容忍君主的人身和权力落到别人的手
中 
5 
3。因此,君主很少亲身作战,并且几乎不敢通过他的将官进行战争。
这样的一个君主,在宫中没有任何人敢违抗他,已成习惯,当他看到人
们向他进行武装抵抗的时候,他是愤怒的。通常,他就被愤怒或报复的情绪
所支配。加之,他不懂什么是真正的光荣。所以他所进行的战争便充满着战
争自然具有的狂暴,他所遵循的国际法的范围,比其他国家都狭窄。
这样一个君主的缺点是很多的,所以他左右的人们很怕他的天然的愚蠢
暴露在阳光之下。他藏在深宫里,没有人知道他的情形。好在专制国家的人
民只需要君主的空名去治理他们。
当查理十二世在本达 
5 
4的时候,他听说瑞典的元老院内有些人反对他。
他便写信回国说,他要寄一只鞋去进行监督统率。这只鞋将要象一位专制君
王一样,进行监督统率。
如果君主成为俘虏,他就被看作死亡,而另外一个君主更登上王座。这
个俘虏所订的条约无效;他的继位者将不批准这些条约。诚然,他就是法律,
他是国家,又是君主;所以当他已不是君主的时候,他便什么也不是了。如
果不把他当作死亡,国家就要灭亡了。
土耳其人所以决定和彼得一世单独缔订和约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俄罗斯
人告诉土耳其的宰相,说瑞典已有另一位君主登极了①。 
①《耶稣会士书简集》,第 
2辑,第 
315页。 
①普芬道尔夫:《万国史》续篇”瑞典版,第 
10章。
国家的保存只是君主的保存而已,或者毋宁说只是君主所幽居的宫禁的
保存而已。不管什么事情,只要不直接威胁这个宫禁或首都,对那些无知、
自大、偏见的人们,是不会产生任何印象的。至于事物间的联系,他们是不
会探寻、预见,甚至想象到的。政治同它的各种动力和法律,在这种政体之
下,必然是有局限性的;政治的治理和民事的治理是祥的简单
国家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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