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拉磨小说网 > 文学名著电子书 > 论法的精神 >

第24章

论法的精神-第24章

小说: 论法的精神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关于罗马人,人们也说过同样的话;迦太基人就经验过这点,任何国家都会
遭遇同样情况,如果它派军队到遥远的地方去,企图借纪律的力量和军事的
威贯把因政治利益或社会利益的分歧而分裂的人们重新回结起来的话。国家
之所以软弱是因晨有弊端经常存在着;雕然加以救治,却反而使它更加软弱
了。
库西勋爵的训条是一般规律的例外。一般规律要求人们不要进行道征。
而道个例外也很好地证宣了这条规律,因为这个例外只通用于那些违背规律
的人们。
第九节相封的国力
一切威势、一切力量和一切灌力,都是相封的。应当十分注意,在寻求
增加贯际的威势的诗候,不要减少相封的威势。
当路易十四世在位时期的中英,法国的相封的威势达到了顶点。德意志
远没有产生象后来那样伟大的君主。意大利也是一样。稣格阑和英格阑远没
有组成一个联合王国。阿拉贡也没有和加斯提合普为一个王国:同西班牙分
离的地区为西班牙所削弱,而这些地区又削弱了西班牙。俄罗斯也是和克里
米亚一样,在欧洲还没有被人们所熟悉。
第十节粼邦的软弱
如果粼邦是一个走向衰微的国家的话,我们就要十分小心,不要去加速
它的灭亡,因为粼邦衰弱正是我们所可能得到的最幸运的处境;对一个君主
来说,如果在他近傍有另外一个君主可以替他接受命运的一切打击和凌辱,
那是再便利不过的了。征服这样一个弱国,虽在实际的国力人面有所增加,
但通常是不能够抵偿在们对的因力方面的损失的。
第十章法律与攻击力量的关系
第十章法律与攻击力量的关系
政击力量由国际法加以规定。国际法是国家与国家相互关系的政治性的
法律。
第二节战争
国家的生命和人的生命一样。人在进行正当的内卫时有系人的权利;国
家为着自己的生存有进行战争的权利。
在自己的时侯,我有杀人的权利,因为我的生命对我来说,犹如攻击我
的人的生命对他来说一样同样,一个国家进行战争,因为它的自己行为和任
何其他国家的自卫行为丛完全一样的。
在公民与公民上间,自卫是不需要攻击的。他们不必攻击,只要向法院
早诉忧可以了。只有在紧急情况之下,如果等待法律的救助,就难免丧失生
命,他们才可以行使这种带有攻击性的自卫权利。然而,在社会与社会之间,
自卫的权利有时候是必须进行攻击的。例如当一个民族看到继续保持和平将
使另一个民族有可能来消灭自己,这时进行攻击就是防止自己灭亡的唯一方
法。
因此,小的社会往往比大的社会较有作战的权利,因为小的社会常常处
于害怕被人毁灭的情况中。
所以战争的权利是出必要,出于严格的正义的。如果支配君主们的良心
或计策的人们不以这种悄况为满足的话,那末一切就都完了。如果他们的行
勤是以荣耀、尊重、功利等武断的原则马基础的话,那未大地上便将血流成
河了。
人们尤其不要谈君主的荣耀。他的荣耀就是他的自尊自大;是一种情欲,
而不是合法的贯利。
君主以威势著稱,诚然可以增加他的国家的力量;然而君主以公正著猾,
同样也会增加他的国家的力量。
第三节征冈的醋利
战争的槽利生生征服的贯利。后者是前者的结果,所以应当遵循前者的
精神。
当一个民族被征服的时候,征服民族封被征服民族所具有的贯利应以四
撞法律準繩绳:(一)自然法——依照这种法律,万物莫不力求保存其种类;
(二)自然理智①法——它规定我们“要人怎样待我,便要怎样待人”;(三)
政治社曾的椿成法——由於政治社曾的性质的关系,大自然封政治社曾存在
期间的长短业不加以限制;(四)末后一种法是徒征服这件事本身推演出来
的。征服是一种取得,取得的精神就包含着保存和使用的精神,而不是破壤
的精神。 
① “自然理智”在哲学上亦有译作“本然理智”或“直觉理智”的,指人性自然的忍谱能力。——译者
征服国封待被征服国有下列四檀方式:(一)按照被征服团原有的法律
继续治理其国家,而征服国则仅仅行使政治及民事方面的统治贯;(二)在
被征服团建立崭新的政治和民事的治理习贯;(三)毁灭这个社会而把它的
成员分散到其他的社曾裹去;(四)把它的公民全都灭绝。
征服国封待被征服国有下列四檀方式:(一)按照被征服团原有的法律
继续治理其国家,而征服国则仅仅行使政治及民事方面的统治贯;(二)在
被征服团建立崭新的政治和民事的治理习贯;(三)毁灭这个社会而把它的
成员分散到其他的社曾裹去;(四)把它的公民全都灭绝。
法 
97。在这一黠上,我让大家去判断到底我们比从前发了多少。
在这里,我们应当黄美我们的时代,赞美我们今天的理性、宗教、哲学和夙
俗。
我们的公法的著作家们,以古史为根据,不以严格必要的事例为立论的
根据,因而陷入重大的谬误中。他们武断从事;他们假定征服者有亲人的权
利,我不明白这是什么权利。他们从这个原则引伸出同样可怕的推论,材且
建立了一些准则。这些准则,就是征服者肉己如果稍有一点理智的话也是不
会遵行的。显然,在完成征服以后,征服者就不丙有杀人的权利,出为他已
不处于当附那种需要自卫和自保的情况了。
我们的公法学者所以有这种想法,是因为他们认为征服者有权利毁灭社
会。由此他们得出结论说,征服者也有权利毁灭粗成该社会的人,这是一个
由错误原则得出的错误结论。因为,如果说社会可以灭亡,并不能就说粗成
该社会的人也应该灭亡。社会是人的结合,而不是人;公民可以灭亡,而入
仍然存在。
政治家们从征服的杀人权利引伸出奴役的权利来;但是这个结论也象原
则一样,是没有根据的。
只有为了保存征服成果有必要的时候,才能有奴役的权利。征服的目的
是保存;奴役绝不是往服的目的;但是有时候奴役可能是达到保存的一种必
要手段。
在这种情形下,永久件的奴役也是痉背事理的。应当使波奴役的人民能
够变成臣民。在征服上,奴役只是一种偶然的事情。在经过一定时间以后,
征服国的各部分和被征服国的各部分因习惯、婚姻、法律、交往和精神上某
种程度的一致而完全联合了起来的时候,奴役便应停止。因为征服者的权利
是建立在上述这些情况不存在的堤合,建立在两个民族之尚有距离,彼此不
能互相信任的堤合的。
所以,把被征服人民降为奴隶的征服者,应该经常保留一些使被征服的
人民得以恢复自由的方法,这些方法是不胜枚举的。
我不是在这儿敲空洞的事情,我们的祖光征服罗马帝国时就是这样做
的。他们在烈火中,在行动中,在急变中,在胜利的傲慢中所制定的法律,
以后都变得温和了;他们的法律原来是严峻的,以后趋于公平了。勃艮第人、
哥特人、伦巴底人老想以罗马人为被打败的人民;然而欧里克、贡德跑和罗
塔利的法作却都把罗马人和蛮族人民一样当同胞看待①。
查理曼为了制驭撒克逊人,剥夺了他们的自由民身分和财产所有权。“柔
懦路易”恢复了他们的自由②:这是他在位时最大的仁政。在这以前,时间和
奴役已经使撒克逊人的风俗趋于温和,他们便始格效忠于路易了③。 
①参看蛮族的法典及本书第 
28章。 
②见《柔懦路易传》,(作者未详),载杜深:《汇选》,第 
2卷,第 
296页。 
③甲乙本无末后一段。
第四节被征服民族可以得到的一些好处
第四节被征服民族可以得到的一些好处
被征服的国家通常都是法制废弛的。腐化已经产生;法律已停止执行;
政府变成了压迫者。如果征服不是毁灭性的征服的话,这样一个国家,正可
以因被征服获取一些好处,谁会怀疑这一点呢?一个政府如果已经到了自己
不能进行改革的地步,人家把它改造一下,于它有何相失呢,如果一个被征
服的国家的情况是,富人通过千种诡计,万种技巧,在不知不觉间使用无数
手段进行掠夺,而不幸的人们受着压迫,嘘吁叹息,看到他们一向认为弊害
的东西已经成为法律,并连感到压迫都被认为犯了错误,如果情况如此,我
认为征服者就应该把该国的一切都推翻掉,而首先以暴力对待 
98那里腊无天
日的暴政。
举例说,我们看见过,受包税人压迫的国家从征服者那里得到了宽减,
征服者江没有原来的合法君主事情那么多,需要那么多。弊端甚至无须征服
者了以革除而已自行消失了。
有时,征服国的俭朴使它有可能把在合法君主统治时期被剥夺掉的民生
所必需的东西留给战败者。
征服可能消除有害的偏见,并且把一个国家——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
——放置到更为英明的人的统治之下。
西班牙人对墨叫哥人行什么好事不能做呢?他们本来应该向墨西哥人傅
布一种慈悲的宗教,而他们却把狂热的述们带给墨西哥人。他们本来叫以把
奴隶变为自由人,而他们却把自由人变成奴隶。他们本来可以教化墨西哥人
破除祭祀时以人作贡献的恶习,但他们不这样做,反而屠杀了墨叫哥人。如
果我要把他们所没有做的好有和做了的坏事全都说出来的话,那是永远说不
完的。
征服者对所做的坏事应该补偿一部分。因此,我给“征服的权利”下这
样的定义:征服的权利是一种必要的、合法的而又是不幸的权利,这种权利
老是留给征服者一笔巨债,要他清偿对人性所加的损害。
第五节西拉库赛王—哲隆
我以为历史所载最高尚的和平条约莫过于哲降同迦太某人所签订的条
钓。哲隆要迦太基人废除祭祀时杀子女作贡献的习惯①。这是何等可赞美的
事!在打败三十万迦太基人以后,哲降要求一个仅仅有益于迦太基人的条件;
或是说得确切些,他的订约是为了人类。
大夏人把他们年老的父亲喂大狗,亚历山大加以禁止 
99。这是他对迷信
的一个胜利③。 
①见德·巴尔贝拉克:《汇选》、《古代条约史》,阿姆斯特丹, 
1739年版),第 
112条。 
③甲乙本没有这一段。
第六节共和国进行征服的场合
第六节共和国进行征服的场合
瑞士所见到的一样①100,那是违背事理的。混合的联邦共和国,是一些小共和
国和一些小君主国的联合,如果那里发生这种事情,就比较不致使人惊异。
如果一个民主共和国征服了一些城市,而把这些城市擯弃在民主范围之
外,也是违背事理的。被征服的人民应当享有主权上的特殊权益,如罗马人
最初所规定的那样。应当限制被征服的人民的数目,使它不超过为实行民主
政治所规定的公民数目。
如果一个民主共和国征服一个民族,为的是要把该民族当作臣属来治理
的话,它便是把自己的自由放置到危险的境地,因为它必须把过大的权力授
予派遣到被征服国去的官吏。
如果汉尼拔攻取了罗马,迦太基共和国会处于多么危险的境地呢?他战
败后还在自己的城市激起那样的革命,如果他凯旋而归的话,还有什么事情
会作不出来呢②?
如果汉诺的演说完全是出于嫉妒心的疾,他是绝对不能说服元老院使它
不派援军给汉尼拔的。亚甲士多德告诉我们,这个元老院是明智的(关于这
点,迦太基共和同的繁荣就是极好的证明)。它如果没有极正当的理由是不
会作出决定的。如果看不见三百里欧 
②外的军队必然会有伤亡而需要补充,那
无疑是非常愚蠢的。
汉诺派想把汉尼拔交给罗马人①。当时他们不可能害怕罗马人,所以他们
害怕的是汉尼拔。
或者有人要说,迦太基人不能相信汉尼拔的成功。但是他们怎么能有所
怀疑呢?迦太基人散布在世界各处,他们怎么会不知道在意大利发生的事情
呢?正因为他们不是不知道,所以才不顾意派援军给汉尼拔。
在特雷比亚、特拉西未奴斯、坎奈诸役之后,汉诺更坚决了。因为不是
他的怀疑增长,而是他的恐惧加深了。
第七节续前
民主国进行征服还有另外一种不便。它的统治将永远为被征服国所厌
恶。这种统治在想象中是属于君主政体性质的,但在实际上则比君主政体还
严酷,历代各国的经验都可以证明这一点。
被民主国征服的人民是悲哀的;他们既不能享有共和国的利益,也不能
享有君主国的利益。
以上关于平民政治的国家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3 3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