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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论法的精神-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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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代表这个思想的英国政治制度(虽然在实际上这两国的政制是有差别的)。 
①这和美洲原有殖民地政府的形式也有关系。
中日甲午战争后,资产阶级维新派向朝廷倡言变法,随即提出君主立宪的主
张。康有为的《戊戊奏稿》里是说得很明白的。他们希望通过这种政治形式
求得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们的妥协。以慈禧为首的封建贵族顽固派使这个方
案不能实现。她发动了戊戌政变。虽然封建贵族后来又虚伪地打算用君主立
宪的空名来保持他们的皇朝,但是资产阶级激进派进行了辛亥革命,推翻了
它。
中日甲午战争后,资产阶级维新派向朝廷倡言变法,随即提出君主立宪的主
张。康有为的《戊戊奏稿》里是说得很明白的。他们希望通过这种政治形式
求得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们的妥协。以慈禧为首的封建贵族顽固派使这个方
案不能实现。她发动了戊戌政变。虽然封建贵族后来又虚伪地打算用君主立
宪的空名来保持他们的皇朝,但是资产阶级激进派进行了辛亥革命,推翻了
它。
四、思想的局限性
由于阶级出身和时代的限制,孟德斯鸠的思想表现了一定的局限性。现
在试举几点:
甲、作为一个小贵族,孟德斯鸠虽然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去反对大贵族,
鄙视他们的顽固与愚蠢;但是他往《论法的精神》里,并没有忘掉为贵族的
利益说话。他提出了中间势力即贵族在君主政体中的作用的理论;又提出了
资产阶级和贵族阶级妥协的、实质上等于“阶极分权”的君主立宪方案。此
外,他一面反对宗教,一面肯定它的作用:一面反对教会的罪恶,一面采取
“微言大意”“畏时远害”的“谨慎”态度。这不能不说是受到贵族阶级意
识的限制。
又他的贵族出身,使他鄙视、不信任人民群众。在《论法的精神》里,
平民是没有地位的。他在《罗马盛衰原因论》里甚至认为一无所有的人在什
么政体下生活都是一样的。所以他并不是广大群众的代言人;而只是资产阶
级的代言人。
由于时代的限制,他也看不清资产阶级将完全推翻封建阶级的历史使
命。法国大革命虽曾一度采用他的君主立宪方案,但革命很快就超越了它,
把它抛在后头,终于采取了平民出身、时代比他晚的卢梭的彻底革命学说。
乙、虽然孟德斯鸠说过宇宙是物质运动的结果,但是他并不是唯物主义
者,因为他在另一方面还要一个创造宇宙的上帝。这种二元论使他在《论法
的精神》里陷入许多不可解的矛盾。他既要物质的规律,又要上帝的规律;
要人的法律,又要宗教的法律。
孟德斯鸠和当时的资产阶级其他进步思想家一样,在社会理论上是一个
唯心论者。孟德斯鸠一方面从各种具体情况如地理、宗教、民情、风俗等等
去录求各别国家法律的精神。一方面又用抽象的人类理性作出发点,认为它
支配着世界的一般法律,要使这个抽象理性和具体的法律调和,是会发生困
难的。因此,他为了贯彻法律是人类理性的产物这个主张,就不能不对历史
事实进行武断的解释。
例如孟德斯鸠在《罗马盛衰原因论》一书中硬说罗马的衰亡是由于罗马
公民品德的败坏。又如他在《论法的精神》里颂扬英国政制;实际上英国既
不分权,也无自由;他提出信仰自由、贸易和私有财产的“自然权利”等一
系列当时资产阶级的要求,并企图从历史中找根据。于是,他就不能不把历
史理想化、简单化,甚或因而违背了历史事实。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领
域里,历史的政治性和科学性才是一致的,可以很好地结合的。但是资产阶
级的政治和唯心史观,使孟德斯鸠不能达到两者的统一。
系列当时资产阶级的要求,并企图从历史中找根据。于是,他就不能不把历
史理想化、简单化,甚或因而违背了历史事实。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领
域里,历史的政治性和科学性才是一致的,可以很好地结合的。但是资产阶
级的政治和唯心史观,使孟德斯鸠不能达到两者的统一。
孟德斯鸠所服务的资产阶级必将为工人阶级所代替,资本主义必将为社
会主义所代替,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
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曾对我国的民主革命产生过相当深刻的影
响,对现今的资本主义世界还有一定的影响。为了研究历山,研究网际现状,
继承人类的革命的进步的传统,研究孟德斯鸠的思想还是必要的、有益的。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我馆历来重视移译世界各国学术名著。从五十年代起,更致力干翻译出
版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的古典学术著作,同时适当介绍当代具有定评的各派
代表作品。幸赖著译界鼎力襄助,三十年来印行不下三百余种。我们确信只
有用人类创造的全部知识财富来丰富自己的头脑,才能够建成现代化的社会
主义社会。这些书籍所蕴藏的思想财富和学术价佰,为学人所熟知,毋需赘
述。这些译木过去以单行本印行,难见系统,汇编为丛书,才能相得益彰,
蔚为大观,既便于研读查考,又利于文化积累。为此,我们从 
1981年着手分
辑刊行。限于目前印制能力,每年刊行五十种。今后在积累单本著作的基础
上将陆续汇印。由于采用原纸型,译文未能重新校订,体例也不完全统一,
凡是原来译本可用的序跋,都一仍其旧,个别序跋予以订正或删除。读书界
完全懂得要用正确的分析态度去研读这些著作,汲取其对我有用的精华,剔
除其不合时宜的糟粕,这一点也无需我们多说,希望海内外读书界、著译界
给我们批评,建议,帮助我们把这套丛书出好。
商务印书馆编辑部
1985年 
1月
版本说明
版本说明
内容提要
著者盂德斯鸠(1689—175)是十八世纪上半时法国杰出的启麦思想家。
《论法的精神》是他的一部主要著作。孟德斯鸠是资产阶级法的理论的奠基
人之一,他认为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是理想的
政治制度。本书在我国早有严复的译本,书名《法意》,对我国资产阶级启
蒙运动有重大影响。此次根据法文原本另行翻译,供学术界研究参考。
书前刊有译看写的《孟德斯鸠和他的著作》、《关于译本的简单说明》、
《盂德斯鸠生平大事年表》和《孟德斯鸠论著举要》等文章和材料,一并供
读者参考。
论法的精神
第一卷。。 第一卷。。 
第一章一般的法
第一节法和一切存在物的关系
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
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上帝①有他的法;物质世界有它的法:高
于人类的”智灵们”有他们的法;兽类有它们的法;人类有他们的汉。
有人说,我们所看见的世办上的一切东西都是一种盲目的命运听产生出
来的,这是极端荒谬的说法。因为如果说一个盲目的命运竞能产生“智能的
存在物”,还有比这更荒谬的么?
由此可见,是有一个根本理性存在着的,法就是这个根本理性和各种存
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
上帝是宇宙的创造者和保养得;这便是上帝和宇宙的关系。上帝创造宇
宙时所依据的规律,就是他保养时所依据的规律。他依照这些规律行动,因
为他了解这些规律。他了解这些规律,因为他曾制定了这些规律,他制定这
些规律,因为这些规律和他的智慧与权烽之间存在着关系。
我们看见,我们的世界是由物质的运动形成的,并且是没有智能的东西,
但是它却永恒地生存着。所以它的运动必定有不变的规律,如果人们能够在
这个世界之外再想象出另一个世界的话,那末这个另外的世界也必有固定不
易的规律,否则就不免于毁火。
因此,创造虽然象是一种专断的行为;但是它必有不变的规律,就象无
神论者的命数之不变一样。如果说,造物主没有这些规律而能够管理世界的
说,那是荒谬的,因为世界没有这些规律将不能生存。
这些规律是确定不移的关系,在两个运动体之罔,一切运动的承受、增
加、减少和丧失,是取决于重量和速度间的关系;每一不同,都有其同一性;
每一变化,都有其永恒性。
个别的“智能的存在物”可以有自己创制的法律,但是也有一些法律不
是他们创制的。在没有“智能的存在物”之光,他们的存在就已经有了可能
性,因此他们就已经有了可能的关系,所以也就有了可能的法律。在法律制
定之先,就已经有了公道关系的可能性。如果说除了人为法所要求或禁止的
东西而外,就无所谓公道不公道的话,那就等于说,在人们还没有画圆圈之
前一切半经都是长短不齐的。
因此,我们应当承认,在人为法建立了公道的关系之先,就已经有了公
道关系的存在。例如(一)在人类有了社会的时候遵守法律是对的;(二)
如果某些“智能的存在物”从另一“存在物”那里接受恩泽的说,就应该有
感谢之心;(三)如果一个“智能的存在物”创造了另一个“智能的存在物”
的话,被创造的行在物,就应该保持原有的依附关系;(四)一个“智能的
存在物”损害了另一个“智能的存在物”就应当受到同样的损害,等等。这
些公道的关系都是在人为法之先就已经存在了的。
但是这能不是说,智能的世界和物理的世界是管理得一样好的。因为虽 
①普卢塔克说;法是一切人和神的主宰。见普卢塔克:《论君主必须博学》。
然智能的世界也有它的规律,这些规律任性质上也是不可变易的,但是智能
的世界并不象物理的世界那样永恒不变地遵守自己的规律,这是因为个别的
“智能的存在物”受到了本性的限制,因此就会犯错误:而且,从另一方面
来说,独立行动就是他们的本性。所以他们并不永恒他遵守他们原始的规律;
而且,就是他们自己制定的规律,他们也并不老是遵守的。
然智能的世界也有它的规律,这些规律任性质上也是不可变易的,但是智能
的世界并不象物理的世界那样永恒不变地遵守自己的规律,这是因为个别的
“智能的存在物”受到了本性的限制,因此就会犯错误:而且,从另一方面
来说,独立行动就是他们的本性。所以他们并不永恒他遵守他们原始的规律;
而且,就是他们自己制定的规律,他们也并不老是遵守的。
由于欲求的引诱,兽类保行了它们个别的生命;而且,由于欲求的引诱,
它们保存厂自己的种类。它们有自然法,因为它们是由感官而结合的;它们
没有制定法,因为它们不是由知识而结合的。不过它们并不是永恒不变地遵
守它们的自然法的。那些我们看不到有知识和感官的植物,倒是较严格地遵
守自然法的。
兽类缺少我们所具有的最高级的优点,但是它俩有我们所没有的优点。
它们完全没有我们的愿望,但是它们却也没有我们的恐惧;它们同我们一样
遭受死亡,但是不了解死亡;它们大多数甚至比我们更会保存自己,并且不
象我们那样濫用情欲。
人,作为一个“物理的存在物”来说,是和一切物体一样,受不变的规
律的支配。作为一个“智能的存在物”来说,人是不断地连背上帝所制定的
规律的,并且更改自己所制定的规律。他应该自己处理自己的事,但是他是
一个有局限性的存在物;他和一切“有局限性的智灵”一样,不能免于无知
与错误;他甚至于连自己微薄的知识也失掉了。作为有感觉的动物,他受到
千百种的情欲的支配。这样的一个存在物,就能够随时把他的创造者忘掉:
上帝通过宗教的规律让他论起上帝来。这样的一个存在物,就能够随时忘掉
他自己;哲学家们通过道德的规律劝告了他。他生来就是要过社会生活的;
但是他在社会里却可能把其他的人忘掉;立法者通过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使
他们尽他们的责任。
第二节自然法
在所有这些堤体之先存在着的,就是自然法。所以称为自然法,是因为
它们是单纯渊源于我们生命的本质。如果要很好地认识自然法,就应该考察
付会建立以前的人类。自然法就是人类往这样一种状态之下所接受的规律。
自然法把“造物主”这一观念印入我们的头脑里,诱导我们归向他。这
是自然法最重要的一条,但并不是规律的顺序中的第一条。当人还在自然状
态的时候,他应当是只有获得知识的能力,而知识却是不多的。显然,他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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