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第1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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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上以为能,迁为河内都尉。至则族灭其豪穰氏之属,河内道不拾遗。而张次
公亦为郎,以勇悍从军,敢深入,有功,为岸头侯。
宁成家居,上欲以为郡守。御史大夫弘曰:“臣居山东为小吏时,宁成为济
南都尉,其治如狼牧羊。成不可使治民。”上乃拜成为关都尉。岁馀,关东吏隶
郡国出入关者,号曰“宁见乳虎,无值宁成之怒”。义纵自河内迁为南阳太守,
闻宁成家居南阳,及纵至关,宁成侧行送迎,然纵气盛,弗为礼。至郡,遂案宁
氏,尽破碎其家。成坐有罪,及孔、暴之属皆奔亡,南阳吏民重足一迹。而平氏
朱彊、杜衍、杜周为纵牙爪之吏,任用,迁为廷史。军数出定襄,定襄吏民乱败,
於是徙纵为定襄太守。纵至,掩定襄狱中重罪轻系二百馀人,及宾客昆弟私入相
视亦二百馀人。纵一捕鞠,曰“为死罪解脱”。是日皆报杀四百馀人。其后郡中
不寒而栗,猾民佐吏为治。
是时赵禹、张汤以深刻为九卿矣,然其治尚宽,辅法而行,而纵以鹰击毛挚
为治。后会五铢钱白金起,民为奸,京师尤甚,乃以纵为右内史,王温舒为中尉。
温舒至恶,其所为不先言纵,纵必以气凌之,败坏其功。其治,所诛杀甚多,然
取为小治,奸益不胜,直指始出矣。吏之治以斩杀缚束为务,阎奉以恶用矣。纵
廉,其治放郅都。上幸鼎湖,病久,已而卒起幸甘泉,道多不治。上怒曰:“纵
以我为不复行此道乎?”嗛之。至冬,杨可方受告缗,纵以为此乱民,部吏捕
其为可使者。天子闻,使杜式治,以为废格沮事,弃纵市。后一岁,张汤亦死。
王温舒者,阳陵人也。少时椎埋为奸。已而试补县亭长,数废。为吏,以治
狱至廷史。事张汤,迁为御史。督盗贼,杀伤甚多,稍迁至广平都尉。择郡中豪
敢任吏十馀人,以为爪牙,皆把其阴重罪,而纵使督盗贼,快其意所欲得。此人
虽有百罪,弗法;即有避,因其事夷之,亦灭宗。以其故齐赵之郊盗贼不敢近广
平,广平声为道不拾遗。上闻,迁为河内太守。
素居广平时,皆知河内豪奸之家,及往,九月而至。令郡具私马五十匹,为
驿自河内至长安,部吏如居广平时方略,捕郡中豪猾,郡中豪猾相连坐千馀家。
上书请,大者至族,小者乃死,家尽没入偿臧。奏行不过二三日,得可事。论报,
至流血十馀里。河内皆怪其奏,以为神速。尽十二月,郡中毋声,毋敢夜行,野
无犬吠之盗。其颇不得失,之旁郡国,黎来,会春,温舒顿足叹曰:“嗟乎,令
冬月益展一月,足吾事矣!”其好杀伐行威不爱人如此。天子闻之,以为能,迁
为中尉。其治复放河内,徙诸名祸猾吏与从事,河内则杨皆、麻戊,关中杨赣、
成信等。义纵为内史,惮未敢恣治。及纵死,张汤败后,徙为廷尉,而尹齐为中
尉。
尹齐者,东郡茌平人。以刀笔稍迁至御史。事张汤,张汤数称以为廉武,使
督盗贼,所斩伐不避贵戚。迁为关内都尉,声甚於宁成。上以为能,迁为中尉,
吏民益凋敝。尹齐木彊少文,豪恶吏伏匿而善吏不能为治,以故事多废,抵罪。
上复徙温舒为中尉,而杨仆以严酷为主爵都尉。
杨仆者,宜阳人也。以千夫为吏。河南守案举以为能,迁为御史,使督盗贼
关东。治放尹齐,以为敢挚行。稍迁至主爵都尉,列九卿。天子以为能。南越反,
拜为楼船将军,有功,封将梁侯。为荀彘所缚。居久之,病死。
而温舒复为中尉。为人少文,居廷惛惛不辩,至於中尉则心开。督盗贼,
素习关中俗,知豪恶吏,豪恶吏尽复为用,为方略。吏苛察,盗贼恶少年投缿
购告言奸,置伯格长以牧司奸盗贼。温舒为人谄,善事有埶者;即无埶者,视之
如奴。有埶家,虽有奸如山,弗犯;无埶者,贵戚必侵辱。舞文巧诋下户之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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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而冠。於是中尉部中中猾以下皆伏,有势者为游声誉,称治。治数岁,其吏多
以权富。
温舒击东越还,议有不中意者,坐小法抵罪免。是时天子方欲作通天台而未
有人,温舒请覆中尉脱卒,得数万人作。上说,拜为少府。徙为右内史,治如其
故,奸邪少禁。坐法失官。复为右辅,行中尉事。如故操。
岁馀,会宛军发,诏徵豪吏,温舒匿其吏华成,及人有变告温舒受员骑钱,
他奸利事,罪至族,自杀。其时两弟及两婚家亦各自坐他罪而族。光禄徐自为曰:
“悲夫,夫古有三族,而王温舒罪至同时而五族乎!”
温舒死,家直累千金。后数岁,尹齐亦以淮阳都尉病死,家直不满五十金。
所诛灭淮阳甚多,及死,仇家欲烧其尸,尸亡去归葬。
自温舒等以恶为治,而郡守、都尉、诸侯二千石欲为治者,其治大抵尽放温
舒,而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南阳有梅免、白政,楚有殷中、杜少,齐有徐
勃,燕赵之间有坚卢、范生之属。大群至数千人,擅自号,攻城邑,取库兵,释
死罪,缚辱郡太守、都尉,杀二千石,为檄告县趣具食;小群以百数,掠卤乡里
者,不可胜数也。於是天子始使御史中丞、丞相长史督之。犹弗能禁也,乃使光
禄大夫范昆、诸辅都尉及故九卿张德等衣绣衣,持节,虎符发兵以兴击,斩首大
部或至万馀级,及以法诛通饮食,坐连诸郡,甚者数千人。数岁,乃颇得其渠率。
散卒失亡,复聚党阻山川者,往往而群居,无可柰何。於是作“沈命法”,曰群
盗起不发觉,发觉而捕弗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后小吏畏诛,
虽有盗不敢发,恐不能得,坐课累府,府亦使其不言。故盗贼浸多,上下相为匿,
以文辞避法焉。
减宣者,杨人也。以佐史无害给事河东守府。卫将军青使买马河东,见宣无
害,言上,徵为大厩丞。官事辨,稍迁至御史及中丞。使治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狱,
所以微文深诋,杀者甚众,称为敢决疑。数废数起,为御史及中丞者几二十岁。
王温舒免中尉,而宣为左内史。其治米盐,事大小皆关其手,自部署县名曹实物,
官吏令丞不得擅摇,痛以重法绳之。居官数年,一切郡中为小治辨,然独宣以小
致大,能因力行之,难以为经。中废。为右扶风,坐怨成信,信亡藏上林中,宣
使郿令格杀信,吏卒格信时,射中上林苑门,宣下吏诋罪,以为大逆,当族,自
杀。而杜周任用。
杜周者,南阳杜衍人。义纵为南阳守,以为爪牙,举为廷尉史。事张汤,汤
数言其无害,至御史。使案边失亡,所论杀甚众。奏事中上意,任用,与减宣相
编,更为中丞十馀岁。
其治与宣相放,然重迟,外宽,内深次骨。宣为左内史,周为廷尉,其治大
放张汤而善候伺。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者,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
客有让周曰:“君为天子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
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
乎!”
至周为廷尉,诏狱亦益多矣。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不减百馀人。郡吏大府
举之廷尉,一岁至千馀章。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小者数十人;远者数千,近者
数百里。会狱,吏因责如章告劾,不服,以笞掠定之。於是闻有逮皆亡匿。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
七万人,吏所增加十万馀人。
周中废,后为执金吾,逐盗,捕治桑弘羊、卫皇后昆弟子刻深,天子以为尽
力无私,迁为御史大夫。家两子,夹河为守。其治暴酷皆甚於王温舒等矣。杜周
初徵为廷史,有一马,且不全;及身久任事,至三公列,子孙尊官,家訾累数巨
万矣。
太史公曰:自郅都、杜周十人者,此皆以酷烈为声。然郅都伉直,引是非,
争天下大体。张汤以知阴阳,人主与俱上下,时数辩当否,国家赖其便。赵禹时
据法守正。杜周从谀,以少言为重。自张汤死后,网密,多诋严,官事浸以秏
废。九卿碌碌奉其官,救过不赡,何暇论绳墨之外乎!然此十人中,其廉者足以
为仪表,其污者足以为戒,方略教导,禁奸止邪,一切亦皆彬彬质有其文武焉。
虽惨酷,斯称其位矣。至若蜀守冯当暴挫,广汉李贞擅磔人,东郡弥仆锯项,天
水骆璧推咸,河东褚广妄杀,京兆无忌、冯翊殷周蝮鸷,水衡阎奉朴击卖请,何
足数哉!何足数哉!
卷一百二十三 大宛列传第六十三
卷一百二十三 大宛列传第六十三
书名:史记 作者:司马迁
大宛之迹,见自张骞。张骞,汉中人。建元中为郎。是时天子问匈奴降者,
皆言匈奴破月氏王,以其头为饮器,月氏遁逃而常怨仇匈奴,无与共击之。汉方
欲事灭胡,闻此言,因欲通使。道必更匈奴中,乃募能使者。骞以郎应募,使月
氏,与堂邑氏胡奴甘父俱出陇西。经匈奴,匈奴得之,传诣单于。单于留之,曰:
“月氏在吾北,汉何以得往使?吾欲使越,汉肯听我乎?”留骞十馀岁,与妻,
有子,然骞持汉节不失。
居匈奴中,益宽,骞因与其属亡乡月氏,西走数十日至大宛。大宛闻汉之饶
财,欲通不得,见骞,喜,问曰:“若欲何之?”骞曰:“为汉使月氏,而为匈
奴所闭道。今亡,唯王使人导送我。诚得至,反汉,汉之赂遗王财物不可胜言。”
大宛以为然,遣骞,为发导绎,抵康居,康居传致大月氏。大月氏王已为胡所杀,
立其太子为王。既臣大夏而居,地肥饶,少寇,志安乐,又自以远汉,殊无报胡
之心。骞从月氏至大夏,竟不能得月氏要领。
留岁馀,还,并南山,欲从羌中归,复为匈奴所得。留岁馀,单于死,左谷
蠡王攻其太子自立,国内乱,骞与胡妻及堂邑父俱亡归汉。汉拜骞为太中大夫,
堂邑父为奉使君。
骞为人彊力,宽大信人,蛮夷爱之。堂邑父故胡人,善射,穷急射禽兽给食。
初,骞行时百馀人,去十三岁,唯二人得还。
骞身所至者大宛、大月氏、大夏、康居,而传闻其旁大国五六,具为天子言
之。曰:
大宛在匈奴西南,在汉正西,去汉可万里。其俗土著,耕田,田稻麦。有蒲
陶酒。多善马,马汗血,其先天马子也。有城郭屋室。其属邑大小七十馀城,众
可数十万。其兵弓矛骑射。其北则康居,西则大月氏,西南则大夏,东北则乌孙,
东则扜罙、于窴。于窴之西,则水皆西流,注西海;其东水东流,注盐泽。盐
泽潜行地下,其南则河源出焉。多玉石,河注中国。而楼兰、姑师邑有城郭,临
盐泽。盐泽去长安可五千里。匈奴右方居盐泽以东,至陇西长城,南接羌,鬲汉
道焉。
乌孙在大宛东北可二千里,行国,随畜,与匈奴同俗。控弦者数万,敢战。
故服匈奴,及盛,取其羁属,不肯往朝会焉。
康居在大宛西北可二千里,行国,与月氏大同俗。控弦者八九万人。与大宛
邻国。国小,南羁事月氏,东羁事匈奴。
奄蔡在康居西北可二千里,行国,与康居大同俗。控弦者十馀万。临大泽,
无崖,盖乃北海云。
大月氏在大宛西可二三千里,居妫水北。其南则大夏,西则安息,北则康居。
行国也,随畜移徙,与匈奴同俗。控弦者可一二十万。故时彊,轻匈奴,及冒顿
立,攻破月氏,至匈奴老上单于,杀月氏王,以其头为饮器。始月氏居敦煌、祁
连间,及为匈奴所败,乃远去,过宛,西击大夏而臣之,遂都妫水北,为王庭。
其馀小众不能去者,保南山羌,号小月氏。
安息在大月氏西可数千里。其俗土著,耕田,田稻麦,蒲陶酒。城邑如大宛。
其属小大数百城,地方数千里,最为大国。临妫水,有市,民商贾用车及船,行
旁国或数千里。以银为钱,钱如其王面,王死辄更钱,效王面焉。画革旁行以为
书记。其西则条枝,北有奄蔡、黎轩。
条枝在安息西数千里,临西海。暑湿。耕田,田稻。有大鸟,卵如瓮。人众
甚多,往往有小君长,而安息役属之,以为外国。国善眩。安息长老传闻条枝有
弱水、西王母,而未尝见。
大夏在大宛西南二千馀里妫水南。其俗土著,有城屋,与大宛同俗。无大君
长,往往城邑置小长。其兵弱,畏战。善贾市。及大月氏西徙,攻败之,皆臣畜
大夏。大夏民多,可百馀万。其都曰蓝市城,有市贩贾诸物。其东南有身毒国。
骞曰:“臣在大夏时,见邛竹杖、蜀布。问曰:‘安得此?’大夏国人曰:
‘吾贾人往市之身毒。身毒在大夏东南可数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