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之娇女--陈阿娇新传-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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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我惨叫一声。
“叫什么叫?你长得这样,万一给我惹麻烦怎么办!”他理由气壮的往我脸上起劲抹泥灰。
“那你为什么不抹?”我眼泪汪汪的望着他。
他不屑回答,站起身来,施施然的掸了一下两袖上的尘土,潇洒的拢了拢头发,带着我去找马市。
我疑惑的跟着他到了那,他先叫我牵着马在一边傻站,自己东一兜西一转,装成买马的四处打听行情,然后回来三下五去二的就把马卖了一个好价钱。
“为什么要把这么好的马卖掉呀?等会我们怎么走啊?”趁他在兴奋的数钱时,我小小声的问,手里紧紧拽着马绳不撒手。
他数完钱,用一种看白痴的目光看我,用力拉过马绳,递给了那个买马的人。
“走吧,还看什么呀。”他大步流星的向前走去,我只好急忙跟上,边留念的回头看那匹马,呜呜呜~~跟我们一起“出生入死”的战马就这样被他卖掉了。
他见我的情绪有点低落,还是轻声解释给我听:“那马身上有卫府的烙记。”
哦?烙在什么部位?我怎么没发现?
为了不显得过份愚蠢,我硬生生把想问的话咽了下去,明智应道:“这个我知道,但卖了马我们怎么走啊?”
他没答话,只顾拉着我往小弄堂里钻,天色已经全黑了,不知他在找什么?今晚住哪呀?
心里正在着急,他终于选择了一家门面很猥琐的小客栈进去。
“有人吗?”他提高声音喊道,“有人在吗?”
叫了好几声,半天才从里面晃出来一位神情倦怠的老掌柜,打了个哈欠,懒洋洋的问道:“两位客官是要住店?”
“是的。”
“要一间房,还是两间房?”掌柜没精打彩,大概昨晚打麻将输了。
“一间房。”
我刚想说话,霍去病装作不经意的撞了我一下。那位老掌柜古怪的看了看我们,眼神里充满了警惕。霍去病连忙拱手笑道:“呵,老伯别误会,这位是我亲姐姐。我们和家人一起到洛阳探亲,谁知路上遇到了强盗,幸亏被我们逃了出来,但与家人也失散了,随身带的钱不知道够不够租一间房间?唉……”他摊开手心中的几枚铜钱。
聪明!
我暗暗佩服。万一这老板心存不轨,一听我们已经被抢过了,知道再下手也没有油水,那他暗算我们的机率就会降低。
那位老掌柜大概见霍去病年纪不大,眉清目秀,语气真挚诚恳,又看我灰头土脑,一脸倒霉相,而且两人确实两手空空没带包袱之类,好像信了七八分,拿起了那几枚铜钱,笑道:“老朽没说什么呀,看你俩怪可怜,反正今晚也没生意,让你们住‘天字一号’上房,跟我来吧。”
我一听,乱激动的,遇到好人了。
上了狭小的楼梯,一推开房门。
“这是天……天字一号……上……上房?”我瞪大眼睛吃惊的问。
“呵呵,这可是本店最好最干净的房间,看小姑娘开心的话都不会说了!”老掌柜得意拈着稀疏的胡子。
“是啊!我们从来也没住过这么好的客房,太感谢老伯你了!”霍去病热情的握着他的手。
“不用不用,你们早点休息!”老掌柜替我们关上门下楼了。
我环顾四周,默默流汗,武打片里豪门侠客抢得打破头,象征尊重身份的“天字一号”上房,应该不是这间吧?
一房,一桌,一灯,一只蜘蛛寂寞的在角落织网……
“姐姐,今晚你睡榻上,我睡地上好了。”
我闻言回头看他。
虽在昏暗的油灯光下,我仍感到他两个大大的黑眼圈挂在脸上。
好端端锦衣玉食娇生惯养的豪门小公子,却因为我的缘故而风餐露宿,担惊受怕,弄得疲惫憔悴。更何况,他只有十四岁。
第二卷:明月出天山,苍茫云海间 第四十章:同伙(下)
我不由心头一颤,内疚自责瞬间情绪漫延,越想越觉得自己对不起他,是我害他无端吃苦。
我走过去,拉他坐在桌边,柔声道:“小去病,等过了明天,你就先回卫府吧,我一个人走。”
他愣了一下,问道;“为什么?”
我情不自禁的摸了摸他的小脸,怜惜叹道:“哎,看你都瘦成这样了!这两天,你母亲肯定急坏了。”
他不理解我的好意,反而气急败坏地挣脱了我的手,腾的一下站起来,怫然瞪着我。
我只静静注视着他。
他的脸色先愤怒,随后阴晴不定,定定的盯着我,一秒,两秒,久到空气都快凝结,才慢慢平和,终于又微笑坐下,道:“我听姐姐的,姐姐要我回去,我便回去。”
我见他想通了,松了一口气,但心里不知为何有一点小小失落。
“不过,”他转即又问:“此去朔方还有七八百里路,就算快马加鞭,至少也还要十天半个月的,姐姐,你打算怎么去呢?你知道去的路吗?”
我早就想好了,乐观的答道:“没事的,我明天买匹马,沿途慢慢问过去呗。”
“哦,”他并不反驳,继续笑道:“但从洛阳去长安最快只需两天半左右,也就是说,最迟明天我大舅舅便会收到卫府消息,他定会猜到你去往朔方,路上派人拦载或干脆说你是要犯,发通文给各府寻找你,你打算怎么办呢?”
这是有点棘手的!不过我也考虑过,“或许我可以乔装打扮一番,要么干脆扮成男的。”
霍去病显然觉得我异想天开,不赞同的摇头:“你以为人家是白痴?连男女都分不出?你又长得这么……女里女气。”
长啥样有什么关系?所有的言情小说里都说过,古人脑子是很简单的,只要我换上男装,他们便会认为我是男的。我心虚的想。
“对了,你有带银两吗?你打算一路乞讨过去?”他慢悠悠的又问。
这个倒是我有准备的,我连忙从袖中暗袋掏出几件用工精巧用料名贵的耳环、金簪出来献宝。卫长君没有给过我钱,但送了不少名贵首饰,所以我略挑了几件小巧方便的带在身边。
他不以为然的扫了一眼,并不说话,只是望着我。
我不服气道:“我可以拿去当了,不就变成钱了。”
他淡淡笑了起来:“姐姐,这些精美珠宝上面都有卫府记号,你想一路通知他们自己的去向吗?”
“啊?不会吧!”我不由轻声怪叫,“哪里?哪里?”
他接过耳环找了找,往镶金细微边角处一指,我接过来细细一看,果然上面有个很小很小的繁体“卫”字。
我被严重打击了,跨下脸,将珠宝收好,郁闷的趴在桌上。这卫长君也太抠了吧!马身上要刻烙印,连送人的珠宝上也要刻印!不知他会不会给自己大小老婆身上烙印!
“再说,你一单身女子,身上带着名贵首饰,你去当铺的时候万一被坏人跟踪……”他似笑非笑,没有再说下去。
但他的目的已经完全达到了,我顺着他的话,联想到那个意味深长的后果——一般情节发展到这步,80%女主会被卖到青楼,成为一代名妓,10%女主会被强盗抢去当压寨夫人,变成梁山好汉,还有10%前途莫测,一切待定……如果是H书,搞不好就会出现SM情节……我哆嗦了一下,不寒而栗。
突然想起,“诶!去病你身上不是带着钱吗?!”
霍去病魅惑的扬起一条左眉,用“那又如何?”的表情望着我。说真的,他做这个表情,还不是一般的有气势哦。
我低眉敛眼,嗫嚅道:“那……那可不可以先借点给我?我以后加利息还你。”
霍去病“嗤”的一声轻笑,笑容很甜,牙齿很白,但眼神里却如冰针闪烁,“你要我的钱,却不要我的人?”
他这句话讲得实在太暖味了(也许是我太不纯洁,我立刻就想歪了),虽是小孩,我也有点不好意思,呆了半响,我还是鼓足勇气讲了一句很俗气但很真心的话:“去病,我是为了你好……”
“你过河拆桥,还说为我好?!”他终于忍不住发脾气了,秀丽无双的俊脸不怒而威。
一听这话,我才搞明白他为什么生气!莫非他是认为我小瞧了他?或是利用完就将他甩掉?
可怜天地良心,我是真的在为他打算,珍珠都没有我这么真啊。
“小去病……”
“姐姐,你带我一起走吧!我保证不给你惹麻烦!好不好?好不好?”他忽然又改态度,发动哀兵策略,表情楚楚动人,神情忧伤恳切,长睫毛如蝶翅般轻颤,晶莹长目里似乎含着些可疑水份。
我暗叫吃不消!最怕就是来“我见尤怜”这一招。这个小男孩忽而天真可爱,忽而机敏多谋,忽而又强悍刁钻,软硬兼施,现在居然还会装可怜!
我被他魇住,说不出话,败下阵来,不由自主的点了点头。
他顿时喜逐颜开,拉住我的手摇了摇,笑吟吟道:“姐姐,你真好!”然后自顾自伸了个懒腰站起身来,翻出条被子利索往地上一铺,了无心事的睡了。
我愣愣看着桌上那盏孤零零的油灯,渺小微弱的桔色灯火,散发出淡淡的光晕,心底骤然涌出久违温馨。
与小去病在一起,好像又变回了以前的自己,轻松自如,没有束缚,不必伪装,虽然是在跑路,却也不是特别害怕,吵吵闹闹中居然忘记了那份长期一直萦缠我的孤独感。
忍不住扬着嘴角。我敢打赌,他上辈子一定是位天使。
第二卷:明月出天山,苍茫云海间 第四十一章:惊闻(上)
带上霍去病一起走,是我这辈子做得最英明的决定之一!
我半咪着眼,咬着草根,悠闲的坐在绿油油的草地上,背靠郁郁葱葱的参天大树。
忘记了七天前的那个晚上其实我是想甩掉他的。
顶着完胜章子怡在《蜀山奇侠传》里的邋遢扮相,我自由的深呼吸了一口。
风和日丽,盛秋的气息浓烈,蒲吾城外的的果林里,种植着大片大片的果树,雪白的梨子、金黄的蜜桔、红彤彤的苹果,累累硕果挂满枝头,压得树梢略弯,清风微起,发出悉悉索索的摩摩之声,异香扑鼻。
真是暖风熏得游人醉。
可惜路过的行人不识货,目不斜视的匆匆赶路。
而我坐在这里等霍去病,已有一个多时辰了,稍微有些无聊。
回想起从那间小客栈出来的清晨,我颇有几分迷茫,正在踌躇之际,霍去病冷静的做出了分析,有条不絮的说道:“以大舅舅的性子来讲,他定不会明目张胆的通知各府来通缉我们,毕竟事情闹大,惊动了陛下,他没好处。”
“但估计此刻他已然收到了消息,必猜出我们将前往朔方,如今大概已派出亲信私下沿途追踪了,或直接赶到朔方守株待兔。我们虽比他们快一步,但从长安到我们现在的位置,日夜兼程的话甚至用不了三天,以我们的脚力,无论怎么赶,也无法与他们的青聪骏马相提并论……”
“我想,我们还是从私路走,能赶多少路是多少,途中见机行事!这私路一来比官道隐蔽性强,不易被发现,二来行程也可短些,只是山林崎岖,路比较难走,姐姐,你吃得消吗?”他不无担心。
“嗯嗯!”我连忙肯定的点头,全盘同意。
我对这个时代民间的了解,不会比一个真正的宫人知道的更多。对我来说,吃点苦不算什么,只要能到达目的地。
霍去病年纪虽小,但谋事之聪敏慎密,做事之老练踏实,已可从诸多小事中略见一斑,可谓智勇双全。
临出客栈前,他故伎重施,搞了点墙灰,将两人面容抹污。向老掌柜告辞后,他不急出城,找了一家旧衣店,两人换上普通旧衣,便将身上脏乱不堪的锦衣烧埋。又嘱我站在街边角落不要动,自己独自去挑了两匹马。临出城的时,他买了些水和干粮带在身上。
这七天来,每隔一日,他必想方设法换乘交通工具,或换马,或换驴,或水路。造型也一直变,越搞越落魄,最终我成了现在与乞丐差不多的模样,据说这样最不引起注目,事实也是,人们看见我,未待我靠近,赶紧避之不及,更别说多看我一眼。
而霍去病的造型相较之下稍微整洁些,因为他说他还要负责与人打交道,所以我尊敬的称他为“净衣帮弟子”。
晚上我们时而借住农舍,时而宿船,有时索性露天,也有连夜赶路的时候,好在从心理上讲,我并不是真正从小娇生惯养的千金小姐,所以对这种生活环境麻木……呃,是适应得比较快。
再说霍去病考虑周到,做事井井有条,一路上倒变成他在照顾我,我没操什么心。虽然对此我既佩服又惭愧,好在脸皮较厚,有空的时候羞愧一下也就过去了。
不知不觉太阳慢慢西斜,翠绿欲滴的树叶缝里隐约闪烁不再刺眼的金红余光,称得上是景致清新诱人。
我却无心细细欣赏。心头略略划过焦燥。
一般霍去病进城打探消息兼买食物,最迟不会超过一个时辰就必定回来,可是现在……我抬头看了看太阳的位置,恐怕已经过了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