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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法医生涯四十年-第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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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蠊缪悄堑木炀辛袈昀恕K欠⑾致昀说睦掀呕乖谇侵纬牵飧雎蹩硕鸛叫他的总管刮掉他的胡子以后就失踪了。“我说我不是理发师,但他用剪刀尖对准我强迫给他剃,”这个总管后来在法庭上说,“我太软弱了,”他补充说。

剃光胡子的玛利克穿上一件粗布新外衣,戴上黑眼镜,出发去离巴西边界约300英里的地方。才走60英里,在一个密林里就遇上一个测量队。这时他已经跌跌撞撞,全身湿透,疲惫不堪,身上只带着小刀、鱼钩和绳子。当时已是黄昏,他们就带他到樵夫的棚屋里。一个测量队员认得他,就打电话给警察。第二天破晓他醒来的时候,三个端着手枪的圭亚那警察面对着他。“请别开枪,”就是他说的一切。

8月,玛利克以谋杀斯卡特利罪受审,被判有罪,处以死刑。特立尼达政府还控告他谋杀盖莉·本森,也许是因为害怕他可能上诉而逃脱第一个判决。其他两个人,斯顿富·阿勃特和艾瓦德·彻迪,也被指控谋杀盖莉。10月我回到特立尼达在地方法院作证。同时我在西班牙港接受邀请给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医学会作一次及时的“打气”谈话,内容是在怀疑犯罪行为时医生应该做的工作。

地方当局决定对阿勃特和彻迪交付审判,但一直拖到八个月后即1973年7月才进行。同时玛利克仍然在押。他施展了各种上诉的手股,外界仍然广泛存在着恐惧。1973年5月,海金·詹马尔在波茨顿他家门前被五个带枪的歹徒杀死。一般人都认为:是迈克尔X从他那死刑囚犯的牢房里下令“处决”海金的。这就可以解释当我回去参加审判阿勃特和彻迪时所受到的严密保护。便衣警察日夜都坐在我卧房外的走廊里(就好象我是一个同案被告),另外两个人则负责在我去水溏沐浴时跟着我。人们普遍还害怕玛利克可能会采取另一次突然袭击,就象三年前那次,他把整个中央警察局包围起来一样。

西班牙港的第一号大审法庭是使人印象深刻的:一个又长又阔的法庭,有很大的窗子,窗门朝一侧开,天花板很高,装饰华丽。法官加文·斯科特先生,穿着红色长袍,戴着假发,接受检察长、副检察长和辩护律师照例的表示敬意的鞠躬,在一些例行的异议之后,陪审团宜督就职。一个被告反对我出庭听检察长说明案情,因为他可能提示我和其他证人要讲些什么,这样我就离开法庭或是在“加尔各答土牢”里等候,那里大约30个证人在流汗,或是在外面骄阳烘烤的阳台上等候。没有一个人忍受得住这样的闷热。

我悄悄地溜进有冷气设备的第二号法庭消磨时间。这里在复审另一个刺杀案。

我正在看得入神,听到走廊里在叫我的名字。我回到隔壁一号法庭。

在这个案件中,我的证据没有受到反驳,主要由另一证人阿道弗斯·帕米沙证实,他参与这一凶杀案。他说盖莉被斯蒂维·雅蒂斯引诱到凶杀现场,斯蒂维后来又“意外地被淹死了”。他指给她看挖好的坑,她问是用来干什么的。“把鲜货放进去腐烂,”他回答说,然后就将她推进去。经过一番激烈的搏斗以后是斯蒂维(他们说)用他的弯刀砍她的脖子。

阿勃特和彻迪都被判死刑。迈克尔X的最后上诉被伦敦枢密院于11月驳回,终了被处绞刑。这差不多是在盖莉和斯卡利特被杀后二年的事了。

(伍新尧 郭景元)

28.卢肯伯爵案

在我档案里没有侦破的神秘案件中最使人为难的要算用“洛夫”(“爱”)(显然这个名字不很合适)为姓的一对夫妇的案件。

1960年12月5日,一艘巨大的称为“加利昂的手臂”挖泥船正在维多利亚女皇船坞30英尺深水中挖泥。大约在下午3点钟,其中的一部挖掘机挖出一部汽车的底盘和发动机。一小时以后这艘船又挖到了更多的汽车部件。然后从舷侧传出一阵喧嚷声知道水里捞出了一具尸体。显然这具尸体是在汽车被捞上来时翻腾出来的。船长阿尔弗雷德·霍兰用一支有钩竹篙将尸体拖上来送交刑事警察局。这是一具无头的女性躯干,已经崩解,脂肪因尸蜡化而肿胀。大部分的肢体已经散失,我认为必定浸泡了好几个月时间。只有右腿还连在躯干上:这条腿完整穿着长统丝袜和毛皮面的轻便短统女靴。推算这个妇女的高度约5英尺4英寸,年龄在50到60岁之间。阑尾炎手术疤痕仍然辨别得出。

第二天早晨捞上了汽车的其他部件、一个女用金属手镯和一块男庄手表。然后又捞上几块松散的骨头和碎块,一只男式皮鞋,8…1/2码,里头还有一只脚。最后还捞上一件可辨认出洗衣店名称的男衬衫。

因此,至少有两个人的肢体残骸。当我尽可能将这些碎块拼起来时,我就确实弄明白没有第三个人的肢体。根据男尸的骨头我推算,他高约5英尺10英寸,年纪约30至40岁。这些尸体残块的情况提示在水中浸泡了几年而不是几个月。

那是一辆沃尔斯利牌汽车。车牌已经生锈,但最后二位号码30,仍然可以看见。几小时内警察就追查出这辆汽车属于一个名叫杰克·洛夫的汽车修理厂主。他和他的老婆玛丽四年前在伦敦北区妥汀汉他们家里失踪。洛夫夫人的女儿乔伊认出她母亲的手镯和轻便女靴和她继父的手表和鞋子。他们失踪之前,她和他们一直住在一起。她那天中午下班时他们两个都在家,汽本在房子外面。她的母亲穿着毛皮大衣和轻便女靴大约在中午12点45分出去,说是在养老金部有事情,大概在4点半钟会回来。乔伊的继父不久也出去,没说他去哪里。乔伊上班时约1点45分,房子外面已经没有汽车。以后她就再没有看见她的父母回来过。

杰克·洛夫34岁,玛刚57岁,他们结婚才一年,但在那以前洛夫已租住玛丽房子达七年。玛丽继承有大量的财产,并且一直支持她那比较闲散的丈夫,为他那不成功的生意筹措资金——他是一个汽车修理厂主和出租汽车商——但她仍然牢牢地控制着她的财产。洛夫有过精神抑郁症病史并作过精神治疗。由于精神状态不稳定,被从皇家空军遣散回家。在失踪前三个月他常常酗酒。

我认为这两具尸体都已在水里浸泡过四年长的时间。尸体保存程度上的差异无疑是由于女尸在汽车里头而男尸在外面。

是意外事故吗?似乎不太可能,因为洛夫夫妇没有什么理由到船坞去。在这样一个巡逻得很严的船坞,这将会是一个很不平常的精心策划的意外事故,因为没有人报告曾看见或听见这辆汽车翻倒在路旁。

自杀?洛夫是个精神抑郁症患者,但他的妻子不是。她的女儿嘲笑关于一同自杀的想法。

那么,是犯罪?是否他把她杀死,将尸体放到汽车的行李箱里,开车越过码头,然后企图跳出去而又没有成功呢?我不能回答这全部的问题,但我可以告诉警察她的尸体不是放在汽车的行李箱里。她的右腿在臀部和膝部弯曲,姿势就象坐位,部分坐垫中的弹簧深深的嵌进她那已经崩解的背部中央。

凶杀和自杀?是不是他开车越过船坞,目的是为了杀死他自己和他的老婆?这是可能的,但却没有任何类型的损伤证据。由于内脏全都不在,因此无法肯定其死因:似乎两个都可能是溺死的。

不可避免地,验尸官只能登记为存疑待决。他还劝死者亲属不要将尸体火化,以防万一有新的证据暴露出来。但却始终没有。

1945年在几个月中间我有三例开头看起来象是强奸杀人案,但实际不是。

康斯坦斯·威廉斯是个发育正常的14岁姑娘,她的尸体在普利茅斯港附近的军用公路旁发现。由一个老资格的西部地区的病理学家作了尸体检查,他认为死因是窒息,但没有多少发现可以解释窒息原因。他报告说“外表上暴力征象不明显”。他注意到脖子前面的“细微的挫伤”,但“脖子的其他地方却没有挫伤”。显然,这位病理学家没有将尸体翻转来,否则他就不会看不见尸体背面和脖子的挫伤。这些挫伤到第二天我作第二次尸体检查时仍然非常清晰可见。我还发现在脖子前面有两个分开的挫伤,两侧每侧一个。其下的肌肉组织则有更广泛的深层挫伤。喉头的左翼挫伤但没骨折,很可能是因为这个姑娘年青,这些部位有很大的弹性。我认为很明显她是被人用手以相当大的力气从前面扼她并且一直掐到发生窒息。她背朝下被按在地上不能动弹,由于反作用力造成项部的挫伤,这点当地的病理学家却忽视了。他也没有注意到这个姑娘已经怀孕七个月了。

她就是在发现她的尸体那个地方被扼死的,很可能在前一天晚上。她的脸上有多数点状出血,肺部有更显著的窒息改变,说明凶手一定是紧紧掐住她的脖子至少有20至30秒钟时间。由于她可以在仅仅几秒钟内就丧失意识,毫无疑问这是谋杀。

因而,有许多暴力证据;但是奇怪的是,尽管她是一个健康的姑娘,身体强壮得足以进行积极的自卫,却几乎没有搏斗的迹象。一个指节上的小挫伤可能是在自卫抵抗时引起的,但也可能是手撞击地面时产生。她的指甲虽然长得足以抓刮,但却没有撕裂。指甲里没有碎屑,手指的表皮没有损伤。

这个姑娘的妊娠没有受到扰乱,也没有性暴行或强奸的证据。阴户和处女膜的情况显示她已经有过多次性交了。我回忆起在肯特野外的另一个姑娘被强奸的案子,这是由两名美国军人干的。一个按住她的喉咙,另一个性交,在这个过程中她就被扼死。强奸是轻易地完成了。由于缺乏暴力和损伤,给人造成印象似乎是她同意的。但在康斯坦斯·威廉斯这个案子,却没有同意性交的证据。如果有过性交的话,那就必定戴了避孕套(似乎不可能,因为当时她已怀孕七个月)或是没有射精,因为阴道拭子阴性。

警察找到一个嫌疑犯,却因为缺乏更充分的证据始终都没有逮捕他。

这个案件发生后一个月,我被叫去爱丽岛,那里发现一个年青的穿着妇女辅助空军队员制服的尸体,脸朝下躺在尼尼河堤上。她的裙子卷起缠在腰部,没有穿衬裤。但其他部分都穿戴得很好,只是少了一只长统袜和两只鞋子。警察杰克·科克斯被叫去现场,翻转尸体,注意到她的脸上黑色的斑点,他认为可能是挫伤。还看见从阴道里流出黑水来,他赶快通知刑事警察局。在这天结束之前这个案子已经交给伦敦警察局侦察警长索普。半夜后不久我在桑尼公共停尸室检查尸体。那时已证实她是妇女辅助空军队员,28岁,名叫弗洛伦斯·蔡尔兹。

我估计她死后躺在河床那里已有二周左右的时间,而且死后尸体似乎被水完全淹没过。腐败得太厉害,以致无法看见通常的窒息征象。有许多淤泥沉积于身体的孔穴处(包括阴道),并且扩展到双肺最末端的支气管,这就提出了一个强烈的推定证据:她还活着时就吸进了大量的水,因溺水而窒息死。

脸上的黑色斑点,警察科克斯认为可能是挫伤,实际上是由于腐败造成的正常变色。整个体表我只发现有三处浅表损伤。其中的一处,即头皮的半英寸长的裂口未见生活反应的皮下出血,但皮肤的裂开也可以使血液流入水里而不是在皮下扩散。另两处——一处在背部,一处在肩胛部——是更为轻微的皮肤擦伤,但这些显然都是在她活着时形成的。没有什么迹象表明有更为重大的损伤或疾病会使她晕倒或使她掉进水里或偶然失足掉进水里而不能自救。她是已婚妇女,没有什么强暴的或其他的性方面干扰的证据:阴道拭子阴性。

我只能这样报告:根据医学方面的材料,没有发现引起这种暴行的真正原因。尼尼河的那一段潮水涨落很急,而且由于潮水的回头浪与水流加在一起使得在这里游泳很危险。发现尸体的那个地方完全可以在涨潮中将人淹没,显然尸体是退潮时留下的。在河边软泥地上警察没有发现脚印或其他可疑的痕迹,而且死者本人的历史也没有显示什么可以怀疑的死亡原因。没有饮洒。看起来似乎是意外掉进水里,但很奇怪她的扎口短衬裤不见,可是也有些妇女是不穿的。

另一个我档案里末破的凶杀案发生于1952年11月的一个黄昏,地点是伊平森林。肯尼思·道尔登,是个在休假的皇家空军人员,他把汽车停在林间空地,和他的未婚妻杰辛斯·布兰德一起坐在汽车后座。当时有一个人戴着一顶灰色布帽一直压到眼睛上,还用一条围巾蒙住脸的下半部分,扭开了他的车门。“滚开!”道尔登命令他。这个人弯身向前并向道尔登连开三枪。布兰德小姐后来说枪声似乎很低沉,她当时以为枪上有消声装置。道尔登支撑着摇摇晃晃地走出汽车,但立即倒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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