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医手记-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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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见。这种现象,与男女骨盆的结构和肌肉组织在身体中的分布不同有关。
男性的骨盆均较小,臀部肌肉不发达,而胸廓则较宽广,胸肌也较发达,这就
使得其身体的重心偏于身躯的前方。所以,男尸在水中常呈俯卧位。而女性的骨盆
均较大,臀部也较发达,因此其身体的重心偏于身躯的后方。所以,女尸在水中常
呈仰卧位。
人的呼吸运动停止后,由于人体的比重要比水的比重大,所以尸体最先是沉入
水底的。随着尸体腐败的逐渐产生,体内产生了越来越多的腐败气体,尸体的比重
逐渐轻于水后,尸体才会逐渐地浮出水面。由于腐败气体先是在头面部及有空隙的
胸腹部产生,最后才发展到下肢。所以,水中尸体浮出水面的顺序都是先上体后下
体。只有当腐败气体充满了整具尸体时,脚才开始逐渐上浮,最后,全尸才浮露于
水面,而呈现出仰卧位或俯卧位。因此,凡是全身都已经漂浮在水面上的尸体,体
内肯定已经高度腐败了,这时,大量的腐败气体充斥在尸体中。这些腐败的气体把
尸体“吹”成了一个人形大皮球,这个人形大皮球足以使一个身材瘦小的人变成一
个大肥胖子,足以使一副五官秀美的面孔变成一副双目怒瞪、口唇外翻、肥头大耳、
面目狰狞可怕的大“鬼”头。
果然,半小时后,横陈于我们面前的是一个高度腐败的巨人般模样的女“鬼”。
在一具高度腐败的尸体上,判断死者死亡的时间,可不是件容易的事。
在水中浸渍的尸体,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出现一些相应的变化,法医可以借此
规律推测尸体在水中浸渍的大致时间。
尸体浸入水中后,手掌及足底的皮肤会逐渐变白膨胀,指端的皮肤会发生皱缩。
对这一现象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有所体会,如果手在水中浸泡多时,皮肤就会发生
皱缩。而对于死尸来说,皱缩的皮肤就可以从手足上轻易取下。历经一个月左右,
皮肤和指甲就可以根本不经过外力的作用即自动脱落,这种现象在我们法医学界称
之为“溺死手套”。
摆在我面前的这具浮尸,手足皮肤及指、趾甲都是完整的,也就是说它们还没
有从手足上脱落下来。因此,我判断尸体在水中浸渍的时间尚不足一个月。
我用两把镊子同时捏起死者膨胀的腕部皮肤,皮肤一下就被拉扯下来了。再结
合尸体上的其他改变,我推测这具尸体在水中浸渍的时间应该是20天左右。
接着,我需要判断死者是生前溺死还是死后抛尸入水。
经过仔细的检验,我没有在尸体上发现死者有明显的生前溺死的征象。但是,
在她的呼吸道及消化道内我发现了少量的溺液。这说明入水时死者已处于濒死期,
此时,死者还有极微弱的呼吸运动和吞咽运动,这就使得少量的溺液进入了呼吸道
及消化道。
那么,死者入水前,体内又有什么致命性的损伤呢?
当我剖开死者颈部的皮肤及肌肉后,很快就发现了骨折的舌骨大角及甲状软骨。
这一情况说明,死者是被人用外力压迫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后抛入水中的。
由于死者入水时已经处于濒临死亡的状态,因此不可能出现正常成人溺水时所
出现的反应强烈的呼吸运动及吞咽运动而形成的生前溺死的尸体征象,而只表现出
呼吸道及消化道内仅进入少量溺液的尸体现象。
接着,我意外地发现,在死者的眼睛、耳朵及阴道口上均有一层薄薄的硅藻覆
盖其上。这些水中的浮游生物封闭住了女尸的阴道口。经过查验,发现里面仍残留
有精液。显然,死者生前曾遭人强奸。
我立即着手对吸入女尸呼吸道内的硅藻进行种属检验,以确定死尸落水的地点。
经检验,我发现位于岷山河上游地处云青区东部的一段月牙形河道中的硅藻种
类,与吸入女尸肺组织中的硅藻种类相一致。
死者落水的地点找到了,死者落水的时间大致确定了。我又根据女尸的个人特
征,通过个体识别的方法,终于确定这具水中无名女尸叫汪彩霞。
汪彩霞,女,20岁,身高1 米60,体重58公斤,是本市卫校的学生,于20天前
失踪。
汪彩霞的尸体找到后,公安部门列出的杀害汪彩霞的嫌疑对象足足有一个排。
最后,通过残留在汪彩霞阴道内的精液,我们终于找到了那个杀害汪彩霞的凶手,
一个道貌岸然的教师——李国光。
2004…11…4 12:38:00
17
一击丧生
跪倒在我面前的是一群从山里走出来的小保姆。这群背井离乡的花季少女向我
哭诉着同伴王小花的不幸遭遇,让人心生怜悯。
7 天前,王小花被女主人用擀面杖殴打臀部,并赶出了家门。昨天,正在另一
个小保姆主人家中休养的王小花,正痛哭流涕地诉说女主人对她的粗暴和无礼,突
然面色苍白,只见她用双手紧紧地捂住了胸口,大喊胸闷憋气。起初,大家还以为
这只不过是王小花在极度气愤之下所引发的一过性生理反应,没想到一声刺耳的尖
叫之后,她就倒在地上再也没能站起来。
在我的主张下,王小花的雇主——一家工厂的厂长李秀梅被“请”到了公安机
关接受传讯。
根据我掌握的医学基础知识,我立即预料到了这是臀部遭击后形成肺栓塞所致。
李秀梅认错的态度倒还真是不赖,她对用擀面杖痛打王小花臀部的事实供认不
讳。看上去她并没有太沉重的精神负担,从思想上她也不可能有足够的承担刑事责
任的心理准备。她并不知道也绝不肯相信她已经闯下了致人死命的大祸。
看着这位泼辣的女强人,我的心情可是一点也轻松不起来了。我知道,一旦我
的解剖刀开始运行,这个从工人一点点干起来的女厂长,就该离开那个被她视为生
命的工厂了。
解剖前,大力着实为我捏了一把汗:“韩嵋,悠着点儿啊。这李秀梅是谁呀,
她可是咱们市的大能人。你看,就这么会儿工夫,多少人来电话质问这事儿啊。我
怎么想怎么觉着你的判断有问题,就屁股上那么个巴掌大点儿的伤,至于要人命吗?
这事儿让谁听起来都特玄。咱可甭太感情用事了,啊。”大力说得没错,王小花身
上的体表损伤,大部分集中在臀部,而且损伤的范围也不算太大。要说损伤的程度,
其实比起那些非致命性的损伤还要轻许多。如果我愣是要说就这么点儿体表的损伤
就能把一条人命给生生地毁了,让谁听了都觉得是故弄玄虚。
解剖时,站在我身旁的大力紧张得又是摇头又是叹气。看着大力那副忧国忧民
的样子,我心中暗暗发笑,同时多少也有些感动。到底是铁哥们儿,设身处地为我
揪着心,担心我吃不了兜着走。
我不慌不忙地切开了王小花臀部那青紫肿胀的皮肤,臀大肌严重的挫伤和出血
暴露在我的眼前。为了提供诉讼证据,我让刑事照相专家老李,跟着我的解剖刀,
把从体表损伤一直到深部组织损伤的全部层面,一张一张地全都作了拍照。接下来,
我的解剖刀毫不犹豫地直指王小花的胸部。开胸后,我手中的剪刀顺着肺动脉不停
地往下走时,终于发现了致王小花突然死亡的那颗早就在我意料之中的血栓栓子。
正是这颗要命的栓子堵住了血液通往肺脏的动脉,引起了王小花的猝死。
那么,这颗致命的栓子是从哪里来的?
这颗栓子是从王小花臀部那些受到挤压挫伤的静脉血管壁上脱落下来的,正是
那个用擀面杖击打小保姆臀部的李秀梅,把这个年仅17岁的小姑娘送上了不归路。
臀部受到的损伤为什么竟会导致人体突然的死亡呢?
肺动脉被栓子栓塞后,通过迷走神经,可以反射性地引起肺动脉和冠状动脉的
广泛性痉挛,使得心脏发生麻痹,同时也可以引起周围循环衰竭的反射,从而导致
患者猝死。
肺动脉栓塞的栓子大多来自于下肢的深静脉。如果身体的下肢受到了暴力反复
的打击,被打击部位的静脉就会受到外力的挤挫,静脉上的内皮细胞就有可能坏死
脱落。这样一来,那些原本光滑平坦的静脉管壁就会变得粗糙起来。粗糙的“路”
面增大了血液流经管道的磨擦系数,使流经受损血管处的那些血液里的有形成分在
损伤的局部凝集起来,最后积少成多形成了血栓栓子。血栓栓子形成以后,经过一
系列的演变过程,大约一周左右,就可以从血管壁的附着处脱落下来,成为游动的
栓子。
从此以后,这些游动的栓子,就在人体血液循环系统的管腔内开始了它们对人
体生命灾难性的“旅游”。
从王小花下肢深静脉脱落下来的这颗栓子的“要命旅程”是这样的:首先它顺
着人体血液循环的路径通过下腔静脉进入到王小花的右心房,再到右心室。在这段
旅程中,栓子这位特殊“游客”的旅游通道是越走越宽的,因此,它可以在其中畅
行无阻,可是当这位“游客”游到了右心再通过右心到达肺动脉时,它的旅行通道
可就越走越窄了。终于,在旅行的途中,它被堵在直径比其自身的直径还要小的肺
动脉管腔中不能再动弹了。于是,小保姆王小花这条年轻的生命就此完结。
厂长李秀梅最终成了阶下囚。她怎么也搞不明白,王小花肺上的毛病怎么会是
她棒击屁股所造成的后果呢?她始终认为王小花的死与她没有关系,她根本就不服
法院的判决,至今还在不停地告状。但是科学的证据是不可动摇的,她就是告到天
王老子那儿,也是徒劳无益的。
2004…11…4 12:40:00
18
未名炭化人
位于市中心滨河大道上的海润大厦发生了一场可怕的火灾。经过数小时的艰苦
奋战,消防队员们才总算是把熊熊的烈火给扑灭了。清理现场时,发现了一具被烧
焦的尸体。
面对着这堆炭化了的尸体,大力交给我的任务相当艰巨。第一,我要通过个人
识别技术,确认死者是谁;第二,我要通过尸体所反映出的特殊征象,判定死者是
生前烧死还是死后焚尸;第三,我要通过尸体内脏及骨骼的变化,找寻死者可能存
在着的生前损伤及疾病。
在尸炭的下方,我发现了一串钥匙。经过实验证实,这串钥匙中有的是开总经
理室门锁的,有的是开总经理室书柜及办公桌锁的。这一情况提示,死者很可能就
是总经理室的主人,即海通广告公司的总经理沈勇。
我又根据炭化人残存的生殖器官及骨盆的特征,认定死者是一名男性。根据炭
化人的四肢长骨及脊柱的长度和颅骨缝愈合程度及牙齿磨耗程度,我推测死者的身
高应该在1。75米左右,年龄应该在30岁左右。这些特征均与中等身材、时年为29周
岁的沈勇相符合。
根据炭化人的虎牙及种植牙的特征,我又比对了沈勇在医院的牙病档案记录,
最终认定火灾现场中的那个炭化人确系沈勇无疑。
接着,我开始着手检验死者的呼吸道。在死者的口腔鼻腔及呼吸道内,我没有
发现黑色炭末的存在。我又检验了死者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的含量,结果为阴性反
应。这些尸体征象足以证明,死者在大火发生时,已经丧失了呼吸的功能。
上述检验可以肯定,死者在大火发生前就已经死了。
是死后焚尸吗?
现在的首要任务是,在炭化人尸体上找到致命性损伤。在尸体上我发现了许多
条状裂口。有些裂口还很深,深至尸体深层的肌肉了。另外,在尸体腹腔的部位也
有一个很大的裂口,从裂口中脱落出来的内脏已经被大火烧焦了。
这一现象令死者的亲人们理所当然地认定为他杀的证据。但我知道这些现象根
本就与他杀无关,这都是当火焰作用于人体时,皮肤和肌肉由于水分蒸发干燥收缩
而致。
死者的家人对我的这一解释很是疑惑:“就算大火也可以把人的皮肉烧出这样
一个个的大裂口来,可凶手也照样可以用凶器把人捅出这样一个个的大裂口来呀。
你怎么就能断定这些裂口不是他人用刀捅的呢?”
“哦,沈勇身上的这些创口与生前被人用凶器所形成的刺切创是截然不同的。
生前形成的刺切创,皮肤和肌肉的创面是在同一个平面上的。而被大火焚烧所形成
的创口,则由于皮肤和肌肉这两种不同的组织在高温下收缩的程度不同,而使得皮
肤和肌肉所形成的创壁呈现出阶梯状。”
还有一个问题是:假使沈勇是他杀,人都变成焦炭了,还能保留损伤的痕迹吗?
通常由于人体体积较大且含水分较多,因此除非大火延续时间很长或是在火葬
等情况下,一般来说尸体还不至于从外到内全部被烧毁。
另外,外力作用于人体,如果能够导致人体的死亡,不仅在人体的表面会留下
暴力作用的痕迹,在人体的内部也必然会留下暴力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