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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来鹿不明-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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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后,才干巴巴地说;“吃饭了。”我就乖乖放下盒子,吃饭去了。吃饭时,她试着跟我说一些有趣的事儿,起初我还能过强颜欢笑,对付两句,但过不了多久,就把脸埋进饭碗里,不再搭话了。她是个聪明的女人,每当此时,都会起身去厨房拿东西,趁这个当儿,我赶紧把眼泪抹干,等她回来讲下去。
  她很明白我的痛苦,我也能体会她的无助。但除了洞察到问题的存在之外,我们别无可做。我知道,她背着我到处找婚礼咨询师,一去就是大半天,回家后就悄无声息地偷偷“治疗”我,到了后来,她干脆咬咬牙告诉我:“你就当他死了吧,对于一个死了的人,你还能怎么办呢?生活还得过下去不是?”
  在潜意识里杀死一个无法忘却的人,再用时间冲淡这段记忆,医生说,这是最凑效也是最残酷的方法了。可对我来说,忘却他才是真正残酷的事。尽管遇见他只花了我一眨眼的功夫,尽管我的生命里有好几个七年,而他只占了其中小小的一段。我从未像现在这样迫切地渴望见到他,告诉他我也一直爱着他。
作者有话要说:  

  ☆、21

  最后一次遇见李三,是一个阴雨绵绵的傍晚。我坐在山下候车室里,他从山上下来。雨淅淅沥沥下个不停,沉甸甸的雨滴打在地面上,一朵一朵弹起来,像开了一地的透明的小花。
  他没打伞,外套全贴在了身上,头发粘呼呼地挂下来,脸上却异常轻松。我们对视了两秒种,又调开目光,我接着等待,他接着走。走到车站时,他停下来,拣了个不远的位置坐下。车站里没有别人,我们并排坐着,一语不发望着玻璃挡板。
  雨势越来越大了。远处山顶上凝结起一大片乌云,更多的雨水从那儿倾泻下来,冲走了晶莹剔透的雨花。我看了他一眼,他也掉过头看了看我,问:“这么等下去会有结果么?”我摇了摇头,到了这种时候,结果似乎已经不重要了,我等待,只在于我沉迷于此而无法自拔。我问他:“你有等过什么人么?” 
  他看了我一会,又回头看着雨说:“知道么,二十岁那年,我身上有个地方发生了病变——好吧,他们割掉了我的一只蛋蛋,从此我变成了独蛋侠。起初的日子里,因为这只该死的蛋蛋,我连走路时没法保持平衡,羞于和人亲热。每次撒尿洗澡,总要花上很长时间检查那个破碎的地方,好像只要一直这么看着,它就会长出来。我知道,有些地方卖义蛋,可我总不能真把这滑稽的东西往身上装,对吧?它们硬邦邦的,像大鱼的眼珠子。这样过了半年后,我终于可以像往常那样走路,不再感到疼痛,能够坦然告诉别人:我就只有一个蛋蛋,你能把我怎样。所以,我不再纠结,再也没有盯着那个地方看了——一旦失去了,我们就会漫无止境地等待,可那些东西不会再回来了,你不可能盯着坏掉的地方过一辈子。至少我不会这么做。因为如果这样,你只会失去更多,可能是全部。”
  我没有接话,我们继续看雨,陷入冗长的沉默。巴士开过来的时候,他说:“我辞职了。”我说“哦”。
  他又说:“姓秦的让我去水族馆工作。”
  “你答应了。”
  “下个礼拜动身,之后就不回来了。”
  巴士停了下来,车门吱嘎一声打开了。他一动不动站在那儿,看着我。我抬起头也望着他。我说:“以后再也见不着了么?”他咬了下嘴唇。司机按起了喇叭。
  “最好是这样,”他说,“如果时间倒流,很多人我宁可从来都没见过。”
  他上车了,站在门口,问我上不上来?我说我还要再坐一会。他盯着我,摇了摇头。车门又关住了。车开走了。
  那晚我回去得稍微早了一些。隔着一条马路,看见家门口停着一辆车,车灯像妖怪的两只巨瞳,红艳艳的亮着。不消多久,乔约从里边出来了,上面穿着大衣,下面光着腿,小而尖的脸孔在围巾里左顾右盼。车上跳下一个男人,帮她开了门。两人一前一后跳进车,车就开走了。
  我叫了辆计程车,让司机远远跟着。司机不断从后视镜里观察我的表情,嘴上却一个字也没问。轿车在市中心一栋公寓楼前停下来,我让司机把车停在街角,从车里看着他们进去。过了大约两分钟,十楼的灯亮了,隔着一道纱布窗帘,浮现出一对男女的身影,他们抱着,吻着,亲热起来。司机拍着方向盘骂了一句;“□□!”我阴着脸,没应声。他掉过头,讪笑了一声:“我就随便说说。”我把脖子伸过驾驶座,从后视镜里检查了一下自己的尊容。那张脸上好像在说:好吧,那又怎样呢?
  白天我开始留意她的电台。她换了早班,但每晚都出去,有时彻夜不归。这样的情况持续了三个月,直到有一天吃晚饭的时候,她做了很多我爱吃的菜,又添了一瓶红酒。我坐在餐桌对面,不停地用手拨着筷子,目光淡漠地在她脸上巡逻。她仓促地笑了一下,动手开瓶盖。我注意到她的指甲刚修理过,涂着鲜红的蔻丹,身上也穿的很齐整,洒了点香水,一副即将出门寻乐的样子。我就忍不住笑了一声,瞧了眼冷冰冰的厨房,又转头继续盯着她看。她把酒杯送到我手边,筷子都没动,就说;“我们得谈谈。”
  我推开酒杯,抓起筷子,一门心思大吃特吃。从头到尾她也没动筷子,染得猩红的手指攥着杯托,把高脚杯拖来拖去。我皱了下眉头,说;“别动那个,听得心烦。”她就搁下手来,一声不响地看着我吃饭。吃完饭,我把饭碗往桌上一撩,抹了抹嘴巴,说;“离婚吧,还有什么好说的?错的都是我,你要什么,拿去就好。”
  她咬着牙,恨恨地看了我一会,蓦地哭了出来。我有点犯堵,用手顺了两下胸口。“我知道,我就是王八蛋嘛,你说是不是。”
  她腾地就跳了起来,拔开瓶塞,把整瓶红酒全倒到我头上。等我抹干脸,她已经出去。我对着大开的门,迎着寒风,喝光了剩下的两杯酒。
  接下去的一个礼拜,她和那个男人陆陆续续来过几趟,把她的东西搬走了。我就坐在沙发上,一支接着一支抽烟,看着他们进进出出。她也没同我说话,尽量不来看我。最后一箱东西搬走后,她留下了钥匙。我们如一对处得极其糟糕的室友,在毫无疑义的冷战中一拍两散了。我抱着枕头,顺势横倒在沙发上,一觉睡到第二天。
  我又开始吃百忧解。这玩意儿给我尽可能长的睡眠时间。一般情况下,天一黑下来,我就去酒吧混日子。等店里打烊了才打道回府。回家后倒头就睡,醒来时才知身在何处,运气好就在床上,有时靠着方向盘差点被自杀,有时在沙发上缩成一团,有时在玄关口狗□□,有时刚到马桶上脱下裤子,就睡得人事不省。
  如此两点一线的线路成立之后,生活就容易多了。我再也无力感受家里空无一人的窘境,无暇顾及邮箱里堆积成灾的催稿通牒,窗外日升日落,下雨刮风也与我无关。我不曾进入香甜的梦乡,也从未清醒。我烂醉如泥,我的车却从未撞坏过什么东西,至少自始至终警局都没打来电话、警察也从未登门造访。这真乃造物者之神奇。
  有一天很晚的时候,我坐在车里,实在噁心得难受,摇摇晃晃地把车停在桥墩下,出去解决问题。半夜的光景,整条街和桥上都没人,天出奇的冷,出了车兜头的冷风拍得人寒毛直竖。我横冲直撞上了桥,靠着桥栏,一阵阵犯呕。
  冰凉的江水淌过桥洞,细而伶仃的桥灯耷拉着脑袋,吐出两片亮黄的光在水面上,似老狐狸的眼睛,没长睫毛,隔着栅栏一股一股泛着幽光。钢筋桥栏如同敬老院极尽职责的孩童的手臂,冷而□□地支撑着我的身体。
  我脖子长长地伸向水面,如痴如醉地张口大吐。吐出来的全是刚进去的酒,胃酸也吐出来,又酸又苦,酸水顶着心肝肺,直往喉咙口冲,好像整套内脏也要吐出来。我的上半身全部折出去,脑袋宛如一朵迎风自戕的蒲公英,在毁灭中肆意地铺枝散叶。双脚承受的重力随之减轻,轻飘飘地脱离地面,不知不觉膝盖已经到了栏杆上,小腿倒插,腿毛横飞。我如一个来自沙漠在奥运会上重在参与的跳水运动员,一个汤团滚,就视死如归地跳了下去。脚打在石柱上,水花也没压好,裁判全吓跑了。
作者有话要说:  下章完结。。。鹿男会出来的。。。

  ☆、22

  我是被一只类似于驴蹄子的东西给踢醒的。那东西又硬又细,不大像人类的腿。睁开眼睛时,人已经躺在了家门口,身上还湿漉漉的,肚子里的水呛得差不多了,头发也干了。一截巨型哺乳动物的嘴部正在我脸上乱吮。它毛茸茸的大脑袋、杀气腾腾的犄角、牛油果剖面般的往我七窍里胡乱喷气的大鼻孔,都让我一度认为,我已经翘辫子了。“哎哟!”我惊叫了一声,把嘴巴里最后一口水喷在了它脸上。它别过头,狠狠甩了两下,又从我包里叼出钥匙,让我开门。
  我痴呆地盯着钥匙,问它:“我死了么?”它二声不鸣,举起蹄子往我身上就是一下。疼了,好,我就起身去开门了。进了门,它便以王者回归的气魄把我叼到沙发上去了。我挣扎着要起来,它就用蹄子点了两下沙发,命令我乖乖呆着别动。我跟个俘虏一样举起手来,慢吞吞地躺下去,真的一动也不动了。它稍稍点了下头,表示朕很满意,就歪着身体,笨拙地挤进卫生间,到浴缸边上放水去了。放完水拍拍门框,示意我进去。
  浴室原本还算宽敞,可装了一头巨大的公鹿和一个被水泡涨还要接着吃水的男人,就显得挤得慌。我脱得只剩一条裤子了,他还没有出去的意思。浴室里开了暖气,热得厉害,我就脸红了,问他:你不先出去么?他把前肢挂在浴缸边上,回过头冲我龇了龇牙,原意大概是微笑。我只好把裤子脱了,跳了进去。
  凌晨时分,我像一块饱满的海绵拿热水栽培自己,他支着上半身,把一只充气鸭子推来推去,玩的也很投入。久别重逢,对方漫不经心的态度着实让我很受挫。我一把夺过鸭子,塞在屁股下面,不给他玩了。他急得嗷地叫了一声,风驰电掣就来挠我屁股。说时迟,那时快,我一个侧身,嘟起嘴巴就凑上脸去——亲到了一只鼻孔。它回身一让,连蹄带脸缩了回去。流畅的格斗动作完成之后,气氛就有点尴尬了。它害臊得把整张脸都扎进水里,不再理睬我了。我只好不时用膝盖顶两下它的下巴,好让他不至于因此沉缸自杀。接下来,我泡我的,他吐他的泡泡,谁也不理谁。等我泡得白白胖胖,伸手去够毛巾时,他才拔起脑袋,大义凛然地过来亲了我。
  洗完澡,天已经亮了。我关掉窗帘,蹦到床上睡觉。他蹲坐在走廊上,脸对着房门,无所事事。为了防他再次逃跑,我泡得像汤团一样的脑袋里横生一计。在他警觉的注视下我不紧不慢地坐起来,在白云般起伏的被褥中显露出圣佛般安静祥和的笑容,浑身肌肉紧绷,嗓子眼捏得细细的,彬彬有礼地请他进来上床睡。他勉为其难来到床前,举着一只前蹄摁住嘴巴,思考良久,确认这张床有足够大的空间之后,才爬了上来。待他安顿好庞大的身躯,我一个猛扑就抱住他的腿,然后像个偷到什么宝贝小屁孩儿一样冲他嘻嘻一笑,就睡着了。
  鹿男没有再离开我,也没再化成人形。趁我熟睡时,他在电脑里敲了一大段字,意思是他年事已高,怕满头白发和满脸褶子吓倒我。在此之后,无论我怎么威逼利诱,他都只愿安静地做一头鹿。虽已是古稀之年,他的身体状况却好得惊人,头脑灵活,动作灵便,胃口也长盛不衰。不过到了这样的年纪,是头鹿都会悲观的。他平日里的一大爱好,就是不断改写遗书。
  这里我得详细叙述一下他写遗书的过程。他的蹄子,椭圆形,中间缺个小口,很是宽大,每每打字,都只能用蹄尖一下下戳击键盘。由于文思闭塞,词汇匮乏,他这屁股,从一坐下,到离开椅子垫,之间时隔最起码一个钟头。在他撰写遗诏之时,我都诚惶诚恐地蹲在茶几旁,削水果,夹胡桃,剥瓜子皮,以便他耕耘之后及时补充体力和脑力。
  鹿男的遗诏内容大致如下:朕自知不起,家政大事,谁爱管谁管。回顾漫漫鹿生,建树毫无,乃至疆土贫窄(两百平米),国民寥寥(就一个)且好逸恶劳,愧对各头鹿宗,百年之后,下葬之事一切从简。特念总领大太监(就是我)多年服侍周详,虽时有过错,但知错能改,日夜自残,等寡鹿崩了之后,如果冰箱里的水果还有得剩,就留给他吃吧。亲此Y(^_^)Y
  ——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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