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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一个已婚拉拉的自画像-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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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旋转木马的春天 

    常常隔三岔五地看到关于已婚拉拉的帖子,跟贴者众。
  
  恰恰说明结婚是个多么难以饶开的关口。其实,所有的经历本身并没有是非对错,所有的结果都有它具体而微的原因和背景。性格即命运,我认同。因为,性格叠加在客观局限上决定你的抉择。你抉择的汇总,就是所谓命运的轮廓,既神秘又必然。
  
  回溯我的过往,没有结论可以一二三四地明确总结,但是,这些点连成线,勾勒出了我生命的轨迹。
  
  童年
  5、6岁开始默默喜欢一个一同玩耍的女孩。我们的父母都是一个镇中学的教师。她的眼睛很大,鹅蛋脸,头发是褐色的。我们终日嬉戏打闹,情愫却与同他人的很不同。她也是喜欢我的吧。记得秋天的夜里,我们一起钻进邻居家堆积如山的马莲草垛里,在那样莫名兴奋的快乐里,紧紧贴在一起,嗅着青草鲜嫩的清香,慢慢从草堆里把头伸探出来,看见那样深黑无际的天空里闪烁着满目的星星,心里扑通着说不出的快乐。小小年纪,幸福感其实和后来的恋爱如出一辙。还不懂接吻,但是手常牵着,一天不见会想到慌乱无措。
  
  我们玩过过家家的游戏,与其他的伙伴一道。她扮演妈妈,我扮演爸爸,望着温柔乖巧的她,自己心里很是有点必须要气宇轩昂的欲望。于是,在撒尿的时候,我学习男人站着,为了解决裤子不被尿湿的问题,甚至拙劣到把画报卷成圆筒状作为引流工具的地步。当时,非但毫不窘迫,简直是洋洋自得。在演出夜晚睡觉的时候,我有模有样地搂抱着她入睡,心里莫名地幸福而狂热,那扮演我们孩子的小屁孩给扔在床脚呆着。
  
  现在想来,拉拉天生的成分确实很高。并且,看来5、6岁的孩子也绝对是有着隐隐约约性意识的。
  
  后来,上小学三年纪的时候,我家搬进了城里。幼小的我没有充分的能力预料这次搬家的全部后果,套用时髦的说法就是,永失我爱了。我们俩很是相思了一阵,我收到了她的来信,以友谊的纯洁名义宣称“小河流水哗啦啦,我们的友情长又长”。我做梦都想在暑假回去看她,但是大人没有理会我的要求,我便随着时间的流逝慢慢地在大脑里删除了关于她的文档。
  
  再后来,在我读高中的时候,我们见面了。那时侯,她读了幼师,我则踌躇满志地等待着我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她的眼光里充满了爱慕,我矜持而自负,很man地看待她的感受,就像进城的高加林看待刘巧珍一样。
  
  小学三年级以后,我的她是一个比我大两岁的女孩。我们都是从其他学校转来的插班生。她长得白净丰满,比我高,也比我懂事。她学习不好,而我是学习班长。我们之间的事情,是由她牵着鼻子走的,有点像现在人们盛行的“姐弟恋”。她总是柔声细气地说话,把我搞得五迷三道,不知所以。还让我在放学吃饭后到她家找她,她把童话书全部借给我看,我们牵着手在外边散步,甚至走到了麦田里,她会妖气扑面地抱抱我,我总是激动得类同晕厥。
  
  那时侯,班上的女生对立为两个派别,我是其中一派的领军人物,另一派的统帅是体育委员,她比我高一头,壮许多。有一次,仇人狭路相逢,分外眼红,正在鸡毛耸立、准备斗法,不惜拳脚相向的时刻,她飘然而至,像搭救许仙的白娘子一样救出了她喜爱的我,她担心文弱书生状的我会吃亏,就用自己甜甜的嘴和巧言的舌扫荡了体育委员的胸中恶气,化干戈为玉帛。是一次夫人外交的生动写照。
  
  当时她有一个习惯是我所无法理解的。课间活动时间,她常常不到户外,而是坐在板凳的一角上,夹紧双腿,前前后后地磨蹭移动着身体,脸上浮现着异常诡异妖艳的粉色红晕。多年以后,我猛地闪现了这个镜头,才明白了她这个行为的真实内容,她真的是比我早熟很多,把我当作她才华横溢,斯文腼腆的小情人来疼爱护佑。 


 少年
  初中三年,正是青春期降临的叛逆年代。那时侯,我变得忧郁沉默,开始跟爸爸对着干,在夜里流着泪写下诗篇和日记,控诉整个世界对于自我的压抑和迫害,夸大地诅咒所有自认为不合理的东西,在阅读苏俄小说的同时,有意无意地把自己刻画成了英雄人物的形象。
  
  第三个她出现了。我不得不敲击出“漂亮”这个词汇来概括她的容貌,她是班花,也是本年级的级花,书包和书桌里出来不乏男生们雪片般的情书。她是文娱委员,我是学习委员。我不记得自己曾主动追求过她,我不知道她因何单单挑中了我。她的哥哥在上海音乐学院读书,回家的时候总给她带回我们那个城市买不到的巧克力球。她总是装在书包里,在课间的时候与我分享,她那样柔情似水地看着我,我幸福得快要窒息,如果她再微微一笑,绽放了深深的酒窝,我更是心旌摇曳得哗哗作响。
  
  每个周末或是吃完晚饭的时光,我都要骑车到她家找她,她家紧邻着电影院,我一出家门就能模糊地听见播音员预报电影节目的声音。那些黄昏,在夕阳里骑车的我,那些播音员断断续续的声音,那些路边树上回巢鸟儿的啼鸣,构成我记忆里最为温馨难忘的场景。我们在周末白天的时间找了其他的同学一起玩跳皮筋或是丢沙包的游戏,我不怎么会玩,总是帮她们做服务工作,架绳或是捡沙包,甚至在旁边看书,只要她玩得开心,我的心里也是快乐的。
  
  每次去她家,我心里都是既甜蜜又紧张。我们在她的房间里坐着聊天,我会把自己写给她的情诗工工整整抄写在稿纸上,要她看,她是那样地羞涩和幸福。常常地,她姐姐的小孩会进来玩耍,我对于孩子很木讷,不会逗弄,她就那样怪嗔爱怜地看着我,我于是就微笑了。她把一顶棒球帽戴在我的头上,问那个小孩子:“你看,她好看吗?”小女孩慢慢吞吞地说:“好~~~看~~~”她就上前来轻轻地用胳膊搂了我的头,什么也不说,我的脸烫得厉害,心跳得疯狂。
  
  有一次,学校组织看电影,好象是什么富有教育意义的片子。入场的时候,我俩在一起,人多太挤,等进去了,灯又熄了,很暗,找不到彼此。我只好在中场的最后一排找了个空地方坐下,电影开始了,突然,她从我后面搂住了我的脖子,她的脸颊紧贴着我的,她热乎乎的气息,让我的耳垂痒痒不已,我好象死了一样,脑子一片空白,汗毛都竖了起来。她拽过我的手,把一包五香瓜子塞了进去。那场电影,我根本就没看进去,瓜子也磕得没有味道,浑身上下,满心满心地,全是她。想要和她更亲密,想要和她不分开,想要和她融为一体,却不知该如何是好。
  
  初三的时候,我们有了晚自习。中间休息的时候,我们会一起到操场上散步,聊天。她的生日快到了,我把自己积攒的压岁钱买了一个很精致的日记本,一天晚自习休息的时候,在操场上,我送给了她这份礼物。看得出来,她高兴得厉害,咧着嘴笑了,眼睛明亮得那么含情脉脉,长长的头发在微风吹拂里轻轻地飘扬。
  
  第二天夜里,晚自习休息时间,我们手挽手出去散步的时候,她神秘地要求我闭上眼睛站在她前面,我答应了。她从背后轻轻搂着我,把一个和我送她的日记本样式一样而颜色不同的笔记本递到了我的手里。然后,时间凝固不动了,她突地把双手伸进了我的衣服,开始抚摩我的脊背。我遭遇了强电流的袭击,浑身战栗,僵直了身体。在十几年的成长中,除了幼时父母的我早已遗忘的爱抚,这是第一次有我喜欢的人这样亲热地抚摸我。那时候的感觉,符合那句话的意思——爱的感觉就像是死的感觉。
  
  当我闭上眼睛,回想这一幕,她宛然就在我面前,20多年了,今天晚上,我又认真而刻骨地想念着她。她已经在遥远的北方,嫁人生子,为生活奔波辛劳。我们快20年没有再见了。My dear Jone,我爱你,对你的爱,我有全部的把握和清醒的认识。看《牛虻》的时候,我把你想象成琼玛,而我是约瑟。我想告诉你,我真的是在你那么小的时候,就那么全身心地爱过你。还要对你吟颂,约瑟给琼玛的小诗——不论我活着或是死了,都是一只快乐的飞虻。现在,很多时刻,很多情形,我的确已经死去,只是那副躯壳在活着,而在完整的自我复活的时空里,你总是点石成金的仙女,冰清玉洁,万劫不复。


 青年
  
  进入高中后,我和Jone还是同学,但是没有分在同一个班级。我们俩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我骨子里天生的那种属于书生文人的东西开始疯狂生长,在习惯于被语文老师读范文和接受不同级别三好学生荣誉证书的种种养分浇灌下,越来越把自己想象和落实为一个汉唐盛年的文人墨客,寒窗十载,金榜提名,高头大马驾御,美女如云簇拥,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踏遍长安花。我目空一切,孤傲冷漠,可以一半是多情倜傥的张生,一半是实际冷酷的程世美。路遥没有描述高加林的后脑勺就去世了,我替他补充,高加林一定和我一样,后脑勺有一块反骨,那般坚硬而突兀。
  
  我自恋,看见自己饱满的额头装满智慧与才华,颀长的身材和斯文的面孔写满了对于少女的深深诱惑。我满足于被她们宠爱,而用腼腆的外表在内心里理智地轻视着这些儿女情长,我就像一个封建时代的臭文人一样,会写几篇文章读几卷书,就用理智而不是血肉草草衡量了这些少女的情怀。今天,当我这样反省的时候,心里无限地追悔而失落,因为,那样的情怀是不再的情怀,那样的情怀是她们童贞的情怀。而我,算是什么,只是一个自私冷酷的家伙,没有将心比心地去真正投入大胆地用心爱她们,单单为了一种冰冷的判断和一种本能的自我保护。在那个处处树立禁行标志的年代里,我夸大这些标牌的威力而过分地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Jone的姐姐是我们学校的英语老师,她有时候会在课间活动的时间去姐姐的办公室喝水,我也跟着她去过。英语教研室隔壁是美术教研室,一天,Jone在走廊里和一个男人撞了个满怀。那时侯,那个男人身后背着绿色画夹刚从外边写生回来,而青春小女生Jone端着一杯水正在走神,因为那天我和她闹了别扭,我没跟她去办公室,她就给我带了这杯温水。这杯温水最终没有喝到我的嘴里,而是泼到了白鹏翔的牛仔裤上。
  
  白鹏翔是学校新分来大学生,刚从师专美术系毕业,他长而杂乱的头发,布满颜料油渍的仔裤,和一双眼光犀利冷漠的眼睛,全部特立独行成“艺术家”三个字而在学校所有的老师当中鹤立鸡群,只是这种卓尔不凡在那个时候带给他的更多是大家的孤立和不齿。那时侯,好象正是阳春三月,艺术家白鹏翔的双眼被Jone所照亮,审美的条条框框还没来得及调动出来,他就已经不可遏止地被眼前的女孩子迷倒。学校里所有的人构成了一片沙漠的背景,而眼前的女孩却惟独亮丽成了一块弥足珍贵的绿洲。
  
  后来,我开始听同学们隐隐约约各个版本的传说, Jone给白鹏翔当模特了,白鹏翔给Jone画了好多的头像素描,挂满了宿舍墙壁,白鹏翔送Jone回家了,白鹏翔和Jone在小河边散步了,等等等等。我貌似平静的海面下火山爆发嫉妒丛生,可是出于自尊,我偏偏不问Jone,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却从不失手地击中她的七寸,一再地冷落和伤害她。甚至于过分到,我觉得她不安心学习而放任自己对于年轻男人的好感,是一种下贱。就在这样的感觉里我用言辞伤害着她,直到有一天她哭着离开,而我居然毫不挽留,用牙齿把嘴唇咬合到血腥气满嘴,任由眼泪仿佛决堤的山洪。
  
  Jone来找我的时候越来越少,我痛苦,就拼命地读书,咬牙支撑自己不再去找她。夜夜在日记里抒写对于她的思念和自己的凄苦,写了撕,撕了写。就这样压抑地过完了一个学期。
  
  然后,在我心头的伤口刚要基本复原的时候,一个黄昏,Jone来到了我家。


 其实,在跟Jone闹别扭的过程当中,还有两个女孩对我温柔有加,百般呵护。霞是我从初一开始的老同学,长得很好看,那么白皙文静,是我的同桌。她每天提早来到学校,把我们的桌椅擦抹得光亮可鉴,然后坐着看书,静静地等着我来。常常地,当我把书包塞进桌肚,会发现她为我准备好的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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