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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第十一根手指(恐怖)-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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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大宝话刚落音,就停止了正在搜索死者衣物的动作:“哎呀妈呀,幸亏我先翻了翻她的裤子口袋,还真有个身份证!”
  根据死者裤兜里的身份证,侦查人员很快认定死者就是住在这栋高层的十一楼的李怡莲。
  “我们初步了解了一下。”侦查员说,“死者今年三十四岁,在市国税局工作,丈夫在云泰市经营一家大型建材企业,长时间不回家。”
  “一周左右前,她丈夫回来过吗?”大宝问道。
  侦查员摇摇头,说:“他俩夫妻感情不好,丈夫两三个月才回来一次。云泰的同行正在固定她丈夫在前几天的活动轨迹,但确实没有什么疑点。”
  我摇了摇头,说:“污水井下面有同事已经清理过了,没有发现死者的随身物品。而死者穿着是工作正装,应该是下班回家或者上班的时候被害,那么她应该会有随身物品。”
  我拿起死者的右手,说:“而且你看,她的无名指指根的部位,有个环状的明显凹陷,这是长期戴戒指留下的痕迹。”
  说完我又看了看死者的耳垂,说:“耳垂上也有孔洞,说明死者生前可能会佩戴耳环。栞而现在我们找不到她的戒指和耳环,这些迹象表明,这可能是一起侵财案件。”
  “侵财?”侦查员问,“在污水井里侵财?她的衣服都被撩起了,会不会是强奸或者通奸什么原因,导致杀人的?”
  “反正不会是在死者家里杀人的。”林涛说,“我们刚刚用技术开锁的办法进她家里看了,没有任何反常迹象。”
  我拉平了死者的衣物,被血迹浸染后的衣服很干燥,摸上去硬邦邦的。
  我对侦查员说:“我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死者是胸部中了多刀导致失血死亡的。”
  “是啊。”侦查员说,“这个不用你说我也知道。”
  “那么,我们再把尸体的衣物给抹平,可以看到死者的衣服上也有很多破口。”我说,“现在我们要观察的是,衣服上的破口可以和胸部的创口一一对应吗?”
  说完,我掀起死者的衣服,对比着破口和创口,说:“好,你们也认可了,是可以对应的。既然每一处破口都对应了胸部的一个创口,那么,就可以说明死者被刀刺的时候,衣服不是被撩起的,而是平整地穿着在死者身上的,对吧?”
  侦查员点了点头,表示认可。
  我接着说:“现在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作案的现场应该不是污水井,污水井不具备作案现场的条件,要么井口狭小,要么井室较高,死者的双腿裤管也没有污水的痕迹,说明死者并没有到达过井室的底部,当然,死者也不可能没事儿到污水井里面去。所以,污水井应该是抛尸现场。”
  我顿了顿,指着死者额头部位的一处没有生活反应的创伤,说:“尸体之所以会被挂在线缆上,是因为凶手把尸体头上脚下直立扔进了污水井。因为有个初始加速度,尸体是向斜下方坠落,在头部碰撞扶梯栏杆后,发生反弹,这个反弹,恰巧让她挂在了井里线缆上,发生了转身,所以尸体没有落到井底,而是呈直立位挂在了线缆上。死者的衣服也是因为线缆的刮擦,所以才会向上撩起,造成一个性侵害尸体的假象。”
  “那杀人的第一现场会在哪里呢?”侦查员说,“总不能在楼外面杀人,然后拖进楼里面藏尸吧?”
  林涛说:“没事儿,找第一现场这个事儿交给我了。”
  “那我就去尸检了。”我说。
  死者是大失血死亡的。
  尸体的胸部被单刃刺器刺了十七刀,其中十一刀都从肋间隙进入了胸腔。这十一刀刺破了死者的心脏、主动脉和肺,导致死者迅速大量失血而死亡。
  我们仔细记录了尸体上每一处损伤的部位、形状、长度和深度,分析致伤工具是一把刃宽三厘米,长度超过十五厘米的单刃刺器。
  很多人认为致伤物推断除了推断出一些特征性的致伤物以外,其他似乎没有什么作用。比如这起案件中,致伤物推断得很详细了,但是大家仔细想一想,几乎每一家都会有类似的、符合条件的水果刀。其实致伤物推断不仅仅是为了缩小侦查范围,更重要的是可以为后期快速、便捷提取到有价值物证提供线索。比如案件破获后,去嫌疑人家里搜查,可能嫌疑人家会有数十把刀具,那么根据法医对致伤物的推断,搜查人员可以很快提取到类似的致伤物,再进行物证检验,这可以节约很多时间和精力。
  这就是一起简单的用刀捅死人的案例,尸体检验可能并不能发现太多的线索和证据,只能做一些固定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致伤物、致伤方式的鉴定。
  死者的胃内还有残存的玉米粒,食物还没有进入十二指肠,我们推断死者是在最后一次进餐后两小时之内死亡的。
  除此之外,我们依照惯例,对死者的衣物进行了检验和拍照固定。死者的外套背部沾着大量的灰尘。值得注意的是,死者的外衣外裤口袋内侧都有擦拭状血迹。
  “你说死者的衣裤口袋内侧的血迹是怎么形成的?”我笑着问大宝。
  大宝对这种问题信手拈来:“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死者受伤后,用黏附有血迹的手掏了自己的口袋;第二种是凶手杀完人后,用黏附有血迹的手掏了死者的口袋。一般第一种只会在个别口袋里出现,而第二种通常在每个口袋里都出现血迹。本案中,死者上衣三个口袋,裤子两个口袋都有血迹,所以我倾向是第二种,凶手掏的。”
  “对!”我点头说道,“有掏口袋的动作,更加说明了凶手是为了钱杀人的。这和凶手拿走死者的戒指和耳环高度符合。我们法医说尸体能说话,现在尸体的衣服也会说话,它告诉我们,这是一起侵财杀人案件。”
  尸检结束后,我们看天色仍亮,便马不停蹄赶往专案组会议室。
  “死者的丈夫已经可以排除嫌疑,他没有作案时间。”侦查员最先发言。
  “嗯,”我说,“死者的首饰是被凶手拿走的,尸体上都有反映。还有,死者所有外衣口袋里,都有擦拭状血迹,这是凶手在杀人后掏口袋留下的,综合这些情况,我们可以断定凶手是为了侵财才杀人的。”
  侦查员说:“另外,据调查,李怡莲最后一次出现是在五天前,周五的晚饭,他们单位几个人在谈事情一起吃了饭,晚上八点左右离开。从那天晚上后,李怡莲就失踪了,周一没有上班,电话也打不通。因为她是闲职,上起班来属于那种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所以单位的人以为她去云泰市找老公去了,也都没有在意。”
  “一起吃饭?”我说,“死者的胃内容物不像是聚餐的食物啊,仅仅只有玉米粒,难道她不是周五晚饭后死亡的?”
  侦查员说:“哦,据调查,李怡莲一直在节食减肥,晚饭基本都不怎么吃。那天晚上,她确实只吃了一根玉米。如果和胃内容物对上了,她应该就是那天晚上死亡的。”
  “至于杀人现场,我们还没有找到。”林涛打开了幻灯片,说,“我们从一楼沿着楼梯走到了十一楼死者家门口,只在二楼到三楼的楼梯口发现了好像有被拖把拖过的痕迹,但是墙上没有喷溅状血迹。我听说死者是被扎破了心脏死亡的,应该会有很多喷溅状血迹吧?楼梯口狭小,墙壁如果喷上了血,肯定是打扫不掉的。所以我们认为死者应该是在室内被杀害,然后拉出来抛尸的。”
  我皱了皱眉,摇头说:“我不太赞成这个看法。你们看,死者的衣服背侧黏附了大量灰尘,应该是在有灰的地方呈仰卧位停了一段时间。如果是家里,不该有这么多灰。我看你们的勘查照片,一楼的楼梯间地面贴了瓷砖,而上了一楼楼梯后,就是水泥台阶了。这栋楼的住户很少走楼梯,所以楼梯上就有大量的灰尘。这个现象提示死者是在楼梯间被杀害的。”
  “不可能是在运送尸体的时候,在楼梯间地面上擦蹭上的灰尘吗?”林涛问。
  我摇摇头,说:“不会。擦蹭状的灰尘有方向性,而死者衣服上灰尘的分布是大面积、均匀的,所以是完全接触而黏附上的。而且,我们在现场检验尸体的时候,死者的尸斑位于腰背部未受压的部位,说明死者死后处于仰卧位停留了至少三十六个小时。”
  “只有二楼到三楼的楼道里有拖把拖过的痕迹,我们用四甲基联苯胺也做出了潜血反应,DNA检验正在进行。这么说,死者应该就是在这里被杀害的了,可是为什么没有喷溅状血迹呢?说不过去吧?”林涛问。
  “这个问题很好解释。”我说,“并不是说每个动脉破裂的现场,都会有大量喷溅状血迹。这名死者裸露部位的动脉,如颈部,没有破裂。破裂的都是胸部的脏器。虽然前几天天气还比较热,但是死者穿着了一身职业套装,居然还是长袖。加之胸部还有文胸的包裹,这个位置的衣物很厚,那么即便有血迹喷溅,都会被衣服遮挡黏附。所以只要是穿着比较厚的尸体,胸部受伤,都很少有明显喷溅状血迹。”
  “那么,是什么人作案的呢?”侦查员问。
  我直截了当地拍了桌子,说:“我认为凶手就是楼里的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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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因为这单元门有门禁系统吗?”侦查员质疑道,“一个单元三十层,每层两户,六十户人家互不认识,如果有人尾随死者进入门禁门不也可以吗?比如说,那天晚上聚会的人,或者是聚会后约见了一些不正当关系的人,不都是可以进入门禁吗?而且,我们都觉得是熟人作案,生人是没法把死者骗到二楼到三楼的楼道里的。”
  “不对吧。”大宝说,“如果是尾随进入后挟持,完全可以挟持到一楼楼梯下面啊。如果是熟人,也应该是坐电梯到死者家附近杀人啊。为什么要拉死者去二楼半?然后杀完人,再从二楼半拖回一楼扔污水井?这人脑子不好吧。”
  “是啊。”我说,“我觉得凶手应该是在二楼半和死者偶遇,或是潜伏在那里,等死者到达后下手的。”
  “如果是潜伏,那还不是熟人吗?”侦查员说。
  我说:“可能是了解一些,但绝对不是熟人。我说过,死者被杀害后,是处于仰卧位了一段时间,然后被移尸的。在仰卧位的这段时间还不短。”
  侦查员说:“哦?怎么判断出的呢?”
  我说:“尸斑一般在人死亡后两到三小时就会出现,逐渐加重,在二十四小时基本稳定。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如果你把尸体再翻转一下,尸斑会重新在新的低下位置形成。这和尸斑的形成原理是有一定关系的。尸斑是因为死亡后,血管内的血液不再流动,血管通透性增强,血液就从血管里渗透出来到达皮下组织,在皮肤上透视出斑块状的红色。因为重力作用,血液总是往低下的位置沉积。翻动尸体,尸体就成了沙漏,尸斑就成了沙,会在新的低下位置出现。”
  一口气说了一大堆,我有些口渴,清了清嗓子,接着说:“但如果死后三十六到四十八小时,沉积的血液就会浸染到软组织内,这个时间段被我们称为尸斑的浸染期。此时,尸斑在尸体上就固定了下来,不会再行变化。我们知道,本案的死者死于失血,虽然尸斑浅淡,好在尸体皮肤比较白,所以尸斑的红色依旧可以在皮肤上清晰透视。死者被我们发现的时候,是悬空挂在线缆上的。也就是说,尸体从入污水井开始,就一直是处于直立位的。如果死者死后立即被抛入污水井,那么尸斑应该在小腿和双足出现,因为小腿和双足才是尸体低下的位置。但我们检验的时候,发现死者小腿和双足并没有明显尸斑,在腰背部却有浅淡尸斑。这就说明死者死后,至少被处于仰卧位置停放了三十六个小时,尸斑在腰背部固定,然后才被抛尸。”
  我顿了顿,接着说:“死者敢把尸体放在楼道里这么长时间,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对这个楼很熟悉,知道一般情况下是没有人在楼道里走动的;二是对死者并不熟悉,即使死者被人发现,也没有人会很快怀疑到他。至于后来移尸,应该是因为尸体开始发出尸臭了。发出尸臭,即便没有人走楼道,也会把楼道有尸体这个信息主动推送给住在这栋楼里的人。他为了延缓发案时间,才把尸体移走的。当然,这个小区人多眼杂,拖出楼去抛尸肯定不切实际,那么最好的位置就是楼下的污水井。知道楼下有污水井这个信息,也提示了凶手很熟悉这栋楼的结构,很有可能是这栋楼的住户。”
  “嗯,我赞同。”侦查员说,“对楼道熟悉,对死者不熟悉,很符合这栋楼的邻居啊。不过,既然楼道没人走,为什么凶手和死者会在楼道里出现?死者为什么会走楼道?凶手又为什么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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