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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走过相思路过痛-第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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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匆匆下床,拿起台上的眉笔,对着她轻轻描画起来。林思安笑了笑,任他动作。少顷,他停了手,林思安往镜子里一看,竟也画得标致得很,“顾少当真了得,谈判桌坐得,梳妆台也坐得,钢笔拿得,眉笔也拿得。”
    顾少在她额上一吻,望定了她,“安安,你不会知道我现在有多开心。”那声音轻柔得像浮在清晨里的雾,轻轻一碰,便要沾一指尖的湿意。
    林思安却移开了目光,轻声道:“我想吃翡翠斋的点心。”
    那翡翠斋开在B城最南,且只此一家,从这里开车过去,大约要三个小时的车程。顾少虽叹了叹,却也是极高兴的,“偏偏就只会难为我。”
    洗漱完,他随意披了件衣服就匆匆出了门,林思安喊住他,走过去,把他的衣领细细拉好,又将扣子悉数扣上。她抬眼望着他,那眼神像凝着些什么,又看不清,凑上去吻在他唇上,“路上小心。”
    顾少呆了呆,一颗心像腌在糖罐里一样,柔声道:“在家乖乖等我。”
    她望着他取了钥匙,换好鞋,开了门,急匆匆地出去。
    那道关门声猛地响起,好像抖落了空气里所有的尘埃,让她不禁抖了抖。
    林思安拿起手机,拨通了一个号码,“妈妈……”
    “我在你们楼下,嘉臣刚开车离开。”
    她下了楼,在街角上了林母的车,后座上放着她的行李,林母递来一张机票,“真的要这样做吗?”
    林思安靠在座位上,“走吧。”
    一路开到机场,林母抱着她,还是忍不住流了眼泪,“国外不比家里,你要万事小心。”
    “我知道,妈妈您放心吧。”
    “你要常给我打电话,否则仔细我去Y国把你揪回来。”
    “嗯。”
    “嘉臣那里……”
    林思安深深吸了口气,手搭在行李箱上,往前提了提,淡淡地说:“别告诉他我去了哪里。”
    林母轻叹,“安安,我没想到,你竟然才是最狠心的那个。”
    临近中午的时候,顾嘉臣才回到家,一进屋就喊起来,“小馋猫,你的点心回来了。”
    房间里空荡荡的,连回音都没有,他一间间的找过去,卧室、厨房、阳台、花房,一边找一边说:“不要在跟我闹了,安安,快出来,点心硬了就不好吃了。”
    整间房子走了一圈,他像是累极,呼吸都有些急促了,眼神却静静的,挺直的背脊微微弯了弯,老态龙钟一样。他回到客厅,坐在沙发上,把那盒一直捧在手里的点心放在桌上,还在低声喃喃,“不是要吃点心吗?你这样调皮……吃不到会不高兴的……”
    已是初秋,阳光却还是那样热烈,从窗外射进来,照在那盒子上,像电影的慢动作一样,光和影分散开来,从这头游走到那头。那盒子本是墨绿色,描着几道精细的龙纹,华丽的不像是食盒,倒像某样艺术品,此时被阳光一照,那龙好像真的要飞下来一样,满眼都是灿金。
    他又一次错了。
    他以为她终于原谅了他,再回来的路上还在想,明天要带她回林家,跪在她父母面前认错,让他们把林思安放心的交给他。还要带她回顾宅,和父亲讲明一切,让他明白,刻在他生命力的女人必须是她,也只能是她。再来就是记者发布会,他要在所有人面前说明真相,给她一个说法,她那么小心眼,这件事不说清楚,肯定一辈子都恨着他。还要尽快再办一场婚礼,那套婚纱她虽然喜欢,再穿却还是有些不吉利,要抓紧时间再去换一套。她有小公主情结,精致的蕾丝和刺绣是少不了的,做工一定要精良,样花也要细细的挑好,再像上次似的中途改换可是不行的。她还喜欢珍珠,上次缀了一百二十八颗,还觉得不够尽兴。这次定要让她开开心心,只要她穿得动,缀一千二百八十颗也是没意见的……
    他的手伸进兜里,掏出那枚戒指。
    这是那天素雪上飞机之前递给他的,他一直贴身带着,本打算今天再重新给她戴上的。
    阳光似乎更热烈了些,正射在那枚戒指上,飞散出五彩的光。他坐在那里,闭着眼,一动不动,像没了呼吸一样。
第二十七章
    一年后
    林思安从市集回来的时候已经是中午了,手上提着洋葱、牛肉、番茄、生菜一类食物,还有一些日用百货,几乎要把胳膊累断。
    这座小城镇什么都好,就是这点不方便,只在市集建了一家大型超市,一到假日周末,大家都开着车蜂拥过去,场面颇为壮观。林思安在国内何曾见过这阵势,来了这么久还是不能适应。
    路过花店,女主人Alice正抱着几个月大的儿子晒太阳,林思安又走不动路了,忙把东西放下,逗弄起宝宝来。Alice轻笑道:“我儿子现在就喜欢你,你一抱就笑个没完,连我这亲妈都不认。”
    宝宝眨着一对蓝汪汪的眼睛,依依呀呀地揪着林思安的头发,笑得像朵花,“他长得也太快了,好像前几天还没这么沉呢。”
    “这么喜欢,不如和Cavin生一个?”
    “Alice。”
    “好好,我不说,知道你害羞。”
    林思安无奈的笑了笑,懒得再反驳。
    回到租住的屋子,她把满手的袋子放在桌上,总算松了口气,几乎累瘫在沙发上。这是间在Y国小城最常见的廉价公寓,天花板很矮,仿佛自己霎时高大了许多,在异国他乡竟有些许安慰。有独立的阳台和洗手间,不用因为生理问题急得把头发揪光。洗衣机是公用的,放在楼道里。林思安有些小洁癖,平日里的床单衣物都是手洗,她曾经也是十指不沾阳春水的千金小姐,能把脏衣服扔进洗衣机就已是极限,来了这边,倒真的自力更生起来。虽然第一次洗的时候就把最喜欢的一件裙子搓出了一个洞,但总算还是慢慢好起来,有时站在晾满衣服的阳台上,鼻尖闻着那茉莉花的肥皂香,霎时便觉得生活都美妙起来。
    她把食物塞进冰箱,又换了干净的床单,拿出新买的空气清新剂喷了喷,屋子里立刻弥漫着小雏菊的香。她伸了伸懒腰,抬手按开答录机听留言。
    里面传出Ann阴恻恻的声音,“Jennifer,你敢放我鸽子。”
    林思安一愣,这才想起昨天那玩笑似的约会,没想到他们竟当了真。
    “Ann,当红娘好玩吗?让你这么乐此不疲?”
    “Gavin是真的喜欢你!”
    认识Ann是个偶然,若细想,其实也是必然。
    这个小城镇的生活节奏很慢,不用像在大都市里整日火烧屁股一样赶去投胎,且极具艺术的浪漫气息。闲时漫步街道,会看到各种流浪艺人的表演,神情坦然而满足,这对林思安来说简直是天堂。
    到这里的第二个月,她去了Y国闻名世界的博物馆,室内肃穆而冰冷,鸦雀无声。
    林思安本能的有些排斥,总觉得艺术应该是包容且充满热情的,而今倒像是云雀被关进黑漆漆的笼子,再好的嗓音也吟诵不出曾经的曼妙。
    她在一幅作品前长久的凝视,心里有些似曾相识的兴奋,好的画作和音乐一样,会让人连指尖都蠢蠢欲动。
    恍然间想起那年夏天,B市盛况空前的颁奖典礼,她的《渔舟唱晚》被评为大加赞赏,一举夺魁。那时她是参赛选手中年龄最小的,孤零零地站在台上像个稚嫩的布娃娃。林思安的名字一度被B市美术家所熟知,更有桃李满天下的大师指名要收她为徒。
    她一有时间就跑到老师家里,听他揣摩画境还有作者意图,如痴如魔。自己一个人关在屋子里临摹线条繁复的工笔画,涂涂抹抹一整夜,真正废寝忘食。后来林母再也看不下去,心一横没收了她的画板,关箱落锁再也不许碰一下。林思安在母亲面前向来软弱,不敢为心尖儿上的爱好抗争,唯唯诺诺的答应下来。日子久了好像就真的忘了自己还有过人的天赋,再碰到昔日恩师,年迈的老人惋惜的摇摇头,直叹耽误了一颗好苗子。
    这之后的十余年,林思安再没静下心来认认真真的动过一次笔,偶尔兴致来了,也不过是在日记本上信手涂鸦,聊以自娱而已。
    买了画板和颜料回去。第二天,她便在路旁支起了架子,对着日出小心翼翼的下笔,手颤抖得厉害,并非真的不堪入目,而是心里早丢了那份自信,总觉得贸然描摹是对昔日的亵渎。
    对街也有个写生的女孩,画好的成品就堆在一旁的篮子里任人挑选,廉价却又潇洒。
    落笔时技巧精准且训练有素,典型的科班出身,画风循规蹈矩中又透着三分狂放,应该是那种成绩优异却有些逆鳞喜欢捣蛋的学生。
    两人互相观察了许多天,某个黄昏那年轻的女孩走了过来,“我是Ann。”
    林思安讪讪的放下画笔,下意识地挪了挪画架,“叫我林。”
    Ann掏出一支烟熟练的点上,瞅着她的画,狠吸一口,又慢慢吐出来,“你在畏畏缩缩的怕什么?”
    林思安讶然,“什么?”
    “你的画,都是死的。日出却似黄昏,晴空也像带着乌云。林,你是个胆小鬼。”
    林思安被这陌生的女孩一招刺中死穴,霎时哑口无言。
    相熟之后,林思安才知道此女竟然已经离过两次婚,哪里还是什么菁菁校园里的小萝莉,“我和我那第二个老公结婚才不到三个月,我妹妹就怀上了他的孩子。”
    林思安顿觉惊悚,暗道节哀顺变。
    Ann吸烟吸得很凶,一天一包是常事,隔着灰白的烟雾看过来,眼睛利得像猫,“你呢?做这幅被天下人抛弃的怨妇嘴脸给谁看?”
    林思安正酝酿着该从哪儿讲起,又听她道:“其实你不说我也能猜到,像你这种女人,肤白貌美气质佳,一看就是从小被养在花盆里的豌豆公主,没遇过大风大浪,突然心血来潮惦记起出来流浪,想必是在哪个男人那里伤了肝肠吧?”
    她撩起头发,露出耳下三寸狰狞的伤口,“这是我前夫打我时留下的,是叉子,已经捅进来了一半。没有人管我的死活,他和我妹妹相携而去,最后还是我自己打电话叫的医生。你看,爱情里必须要有个悲剧的炮灰,来映衬主角的情比金坚,谁说爱会教给我们宽容,更多时它是在告诉我们该如何残忍。”
    林思安只好低下头和冷硬的烤土豆较劲,她的故事多么不值一提。
    “可即使经历了两次失败的婚姻,我还是愿意相信爱情,女人在这方面总是越挫越勇。”
    林思安不敢苟同,更不敢叫板,在她虎视眈眈的目光下点头称是。
    真是离奇的一场邂逅,她和Ann无论性格还是价值观都相去甚远,却也奇迹般的成了朋友。
    某个微风熏然的午后,林思安正在作画,乍闻咔嚓一声快门。
    回头看去,高挑的年轻男子正举着相机,长长的镜头肆无忌惮地指向她,颇为狰狞。
    被发现后,年轻男子便讪讪地放下手竟是眉眼清澈的小帅哥,笑起来虎牙尖尖。
    林思安心情好了许多,决定不再和他计较。
    帅哥凑上来,笑嘻嘻地问:“你是中国人?”
    熟练的B城口音,林思安停在心里真是余韵徐歇,可惜不想被打扰难得的好兴致,只好装作听不懂。
    那边还在不依不饶,从汉语换到日语,又从日语换到韩语,林思安忍不住开口,“你烦不烦?”
    帅哥兴味大起,“我叫简默,你也可以叫我Gavin。”
    瞥见对街Ann诡异的眼神,林思安好歹没有再恶语相向,勉强一笑,“你好。”
    简默是个话篓子,且思维活跃,短短几分钟天南海北一通胡扯。
    林思安只得从中合并同类项再提取公因式,得出信息如下:此人男,二十六岁,在某著名杂志社任首席摄影师,貌似身家清白。
    当晚某个无聊的女人就拎着一袋苹果来林思安租住的小屋里进行人道主义关怀,“今天那个Gavin怎么样?”
    林思安正吃着颜唱唱寄来的康师傅,爽得不亦乐乎,点点头说:“帅!”
    “没看出来他对你有意思?”
    “没看出来。”
    美人一拍桌子,汤汁溅了林思安一脸。
    “那小帅哥眼珠子都快贴在你身上了,还不叫对你有意思?我怎么不见他来给我拍两张照片?”
    “你这不是在嫉妒我把?”
    Ann挺起波澜壮阔的胸膛,用肢体语言证明了一切。
    自那天相识之后,帅气的摄影师Gavin每日都会找林思安搭讪,以叙同乡之情,眉眼温柔如水,意图昭然若揭。
    没想到竟然真的被对街那个乌鸦嘴眼中,林思安这个准已婚妇女很是汗颜。
    在超市会碰到他,在咖啡馆也会碰到他,甚至在女装店还能一睹其英俊侧影。
    他撞上林思安的眼神,便装出一副惊喜的样子,满口的“好巧好巧”。
    向来这也是个颇为稚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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