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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走出高墙-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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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后我们应该给他更多的关怀。歧视只有一个结果,限制了我们自己的成长——在一个人一生的成长中,谁也无法保证对一切事物认识的判断都是正确的。

一个人犯了错,他应该及时纠正错误;一个人犯了罪,他应该分析自己的价值观哪里出了问题。失足了,抱怨社会不公,抱怨别人无情,抱怨自己不小心,只可能错上加错,勇敢面对才是惟一出路——自暴自弃,自己都看不起自己,别人更不会;看不到自己的错,我行我素,其结果只有一个:被别人抛弃,被社会抛弃。

曾经失足了,我坦陈我的过去;求职中遭拒绝,生活中受白眼,我没有放弃,而是大大方方筹建“中华失足者热线”网站;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我的生活圈小了,我没有抱怨,而是积极参加各种义务法制宣传和公益活动;面对我的举动,有些人偷偷地笑,以为我在期待什么。我保持了沉默。因为无知我失足了,但我决不会因为无知再去给自己找一个理由。

我还能重建诚信吗?!

第四章 行动:背负责任一路奔走第45节:“中华失足者热线”网站开通

2003年9月29日 星期一 晴

自由后第186天

筹建已久的“中华失足者热线”网站今天开通了,为了方便网友们对“中华失足者热线”中的“失足者”有一个文字上的理解,我将失足者做了这样的定义——狭义上指犯罪受到刑罚或犯罪未受到刑罚的人,广义上指有违背社会公德和道德伦理的行为的人,以及一切有与法治的实现相背离的行为的人。

之所以这样定义,其外延含义我个人认为,要提高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必须加强以法治为核心的政治文明建设,努力建立和健全能够有效引导和规范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国家对经济运行能够有效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现代法律体系,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

同时法治作为思想(观念)和制度(体制)反映于现代政治文明,不只是一种制度化模式,它是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科学技术的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精神文化系统。从法治的本质来看,法治的实现,取决于人们对法治的认识、信念、态度、愿望和要求,只有法治这种理念成为人们普遍崇尚的社会精神,法治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因此说来,法治精神的普遍确立是实现法治的社会精神文化底蕴,而培育社会法治精神,需要增强全社会的法律、公民、权利义务、平等自由、科学文化、民主等6种意识。

另外从某种意义上说,对罪犯权利的保护,是人权保障的最后一道屏障。只有罪犯的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所有人的人权才有最终的切实的保障。如果罪犯的人权得到了切实的保障,则基本上可以表明这个社会是个法治与文明的社会。

作为一名中国公民,我们有义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一份力量,因为生活是自己的事;同时也有责任帮扶失足者一把,让他们与一切阻碍法治与文明的实现的行为决裂,因为法治与文明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社会的发展又离不开社会每个个体的进步。

如果说我为什么要建“中华失足者热线”网站,这可能是原因之一。

原因之二则是监狱中有不少人是因为一个念头、一种冲动、一点欲望而犯了罪,而那些念头、冲动和欲望几乎每个人都可能产生。其实人生与监狱只有一步之遥,一墙之隔,因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合情合理而不合法的事实在太多,同时由于市场经济所带来的生存竞争无形之中拉近了人与监狱的距离,故太多的人在受到法律制裁之前对法律的严厉性几乎是没有感觉的。

另外从人性上讲每个人都有潜在的犯罪倾向,更多的人之所以进了监狱,一方面是因为人类本性中所存有的劣根性,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太多的人对法律的无知和无视。因为无知而无视,甚至有知而忽视,于是放纵了骨子里的“劣根”,稀里糊涂进了监狱;进了监狱之后才知道法律严厉,但已悔之晚矣。

所以如果对法律多一点认识和了解,相信我们不但可以少走一点弯路,而且还可以远离监狱。

第四章 行动:背负责任一路奔走第46节:国庆心事

2003年10月1日 星期一 晴

自由后第188天

今天是国庆节假期的第一天。漫长的假期,让人总会生出许多遐想:到一个自己从来没去过的地方,寻找一份宁静;去看一位久未联系的朋友,找寻昔日的纯真和浪漫;陪着家人到奇%^书*(网!&*收集整理深圳以外的地方看看,感受家庭的温馨;好好逛一次街,把一直想买因没时间货比三家的东西买回来;好好静下来整理有些零乱的书稿,早日能够实现出书梦……所有这些,在一个生活正常人眼里是一件极为平常的事,而坐在电脑前的我却有一种说不出的苦涩,因为两年前的变故,我变得一无所有,除了一份沉甸甸的亲情和一颗受伤的心。

自3月份回到深圳,我就计划着国庆节去哪里,真到了这一天,我却什么地方都不想去,只想呆在家看看书,写写东西。我不知道是不是自己心中有事,还是长大了——在时间面前有一种沧桑感,对生活多了一份真实的理解?或许生活本来就是这样,更多的是平淡,但从我的内心深处来讲,我期望自己的生活有更多的惊喜,或者说是突破一些常规。例如别人结婚都是租婚纱,我却想给未来的妻子买一件,尽管一生只用一次。

过完国庆假期,我就要开始了早已计划的“阳光下12·4行动——普法宣传广东万里行”活动。面对家人我总难以启齿,我知道我欠她们的太多,我目前的状况最让她们放心不下。其实到广东各地去走走,对走好今后的路有较大的帮助,这一点我深信不疑,毕竟两年的封闭生活让自己视野窄了许多。另外每天看深圳报纸,分类广告中还有许多“港澳通行证”咨询广告,是他们不懂法,还是因为它还有市场?我感觉到了作为一名失足青年的责任——用自己的故事告诫更多走在法律边缘的人,任何违背法律的侥幸、冒险以及人们普遍认同的打“擦边球”等行为都是行不通的。人生的获得要靠技术、智慧,有效的竞争、科学的管理和千金难买的诚信;同时那也是一种毅力的考验,相信挺过去了一切都会改变。

有时,我总在想,人活着到底为了什么?晚上吃饭的时候,大姐的一句话让我思量了许久许久——人的一生总要干成几件事,成功也好,失败也好,赚钱也好,不赚钱也好。就是这句简单而富有哲理的话,让我饭后一直都沉浸在一种自我陶醉中,因为我不再为曾经的失去而深深自责,它只不过是一种经历,经历了也就懂得了。

第四章 行动:背负责任一路奔走第47节:我为什么要犯罪?

2003年10月5日 星期日 晴

自由后第192天

今天在编辑稿件时突然发现一位网友在《国庆心事》一文后发表评论问:我为什么要犯罪?就是这句简单的问话,让我坐在电脑前沉思了许久——我多么希望听到这些来自不同方面的声音。作为一名已勇敢站出来的失足者代表,我愿把我的心声以文字的形式呈现给大家,因为我所面对的也是失足者这个群体要面对的;另外此也是“中华失足者热线”由现在的“阳光下个人网站”到失足者群体网站转变的一个基础。

要写我为什么要犯罪这个话题,先要从人们思考问题的常规方式说起。当一个问题出现或发生以后,从心理学上分析人们首先想到的是“为什么”。例如说发生了车祸,人们首先想到的不会是车上某个零件失灵了,而是驾驶员是不是违章了。正因为如此,讨论这个话题是有积极意义的。

排除那些特殊案件即不太常见的犯罪,绝大多数犯罪都是因为钱,不包括单纯的性犯罪和过失伤人犯罪。当然从某种层面上讲,我进监狱也是因为钱,只是有一点与别人不同,我不是因为钱犯罪而犯罪。钱是什么?钱能改变人的生活,能满足人的欲望,那么是不是说因为钱而犯罪的人都不是好东西?当然不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或许你会说,那些赚大钱的人即在某一领域或行业的暴富者或说先行者,从今天的角度看他昨天的行为是犯大罪,他算不算“犯罪”呢?同样,那些今天看起来是违法行为,明天却是社会大众都能接受的正常行为,他算不算也是“犯罪”?还有,在中国是犯罪,在外国不是犯罪,他又算不算“犯罪”?这里面存在一个发展和体制不同的问题。

我为什么要犯罪,或说我为什么会犯错,许多的时候人们总是以这样一种形态自居——当自己的某一丑恶行为被别人发现或将要受到惩罚时,总表现出泪水涟涟或痛苦不堪的模样,并口中念念有词:我后悔,我一时冲动……假如永远不会被别人发现,或者不但不会受到惩罚,反而还会获得一笔意外之财,你又会怎样呢?由此我可不可以说一句“心灵的肮脏比行为的肮脏更可怕,心灵的犯罪比行为的犯罪造成的最终社会后果更严重”这样一句话?

我认为任何一个行为结果的发生都有其必然性,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让我们先来看一则消息,据9月9日《哈尔滨日报》报道:司法部监狱局教育处处长何平近日指出,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一是团伙犯罪增多,二是暴力犯罪尤其是抢劫犯罪增长明显,三是文化程度低(80%初中以下文化),四是低龄化,其中80%的未成年罪犯12岁就出现偷盗等不良行为。这是谁的责任?九年义务制教育落实了没有?12岁就有偷盗行为家长管了没有?如果要问他为什么要犯罪,他如果回答说“好玩”怎么办?因此可不可说给失足者多一点关爱和帮助,会不会不犯罪和减少犯罪?

我为什么犯罪??

第四章 行动:背负责任一路奔走第48节:致深圳市政法委庄礼祥书记的一封信

2003年10月12日 星期日 晴

自由后第199天

尊敬的庄书记:

您好!

我是一名积极要求进步的失足青年,名叫王金云,今年25岁,受过高等教育,曾任深圳某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2001年11月罗湖区人民法院以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判处我两年有期徒刑,今年3月刑释。自走出监狱大门的那一刻起,我就把它视作自己第二生命的开始——决心从哪里摔倒从哪里爬起,不仅不离开深圳,更不改名改姓,还要在求职简历中真实反映那段过去。然而一连串的打击让我对自己的坦诚产生了怀疑。

尽管如此,我并没有抱怨,更没有放弃努力,因为我知道我是一个犯了错的人,理应承受比别人更多的重负。只是这种坦诚的代价太大了,大学毕业后到深圳才两个月我就找到了工作并很快成为公司部门经理,才8个月就独立经营自己的航空营业处并小有规模,才3年就当上了某集团公司人力资部部长并购了住房——这些实力足以证明我可以直奔前程。 然而因对法律的无知,一念之差让我失去了所有。我期望我的故事能给更多来深圳在深圳寻梦的年轻人提个醒,不要走到我没走通的路上去。

9月1日,为庆祝《法律援助条例》正式施行,我义务组织了“增强法制观念,争做守法公民——一个失足者的呼唤”大型法律宣传活动。9月14日《深圳法制报》对我的故事作了详细报道。为了让有我一样经历的人在新生的路上少走一点弯路,不要再重蹈覆辙,我创办了首个“中华失足者热线”网站(http://。yangguangxia。);为了迎接12·4法制宣传日的到来,我决定自10月20日起用两个月左右时间环行广东一圈,历经21个地级市,行程万里,以“阳光下12·4行动——一个失足大学生法制宣传广东万里行”为主题进行普法宣传。

这样做,不仅是因为普法宣传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而是我要把昨日的耻辱当作一种责任终身背负:钻研法律知识,利用工余时间到一些看守所、监狱,青少年活动场所和企业现身说法,争做一名优秀义务普法宣传员,期望我的努力能给他人留下一点点什么。尽管前面的路还很长很长,面对的困难还很多很多,但我坚信有那么多关心自己的人看着我,我一定会在新生的路上走得很好……

尊敬的庄书记,我知道许多人在面对自己不光彩的过去的时候, 不是隐瞒就是回避,给自己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搪塞别人欺骗自己,致使许多无心的人掉进了同样的陷阱。为了让更多走在法律边缘的人尽快回头和让“阳光下12·4行动”取得较好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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