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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朝秦暮楚(美攻)-第2章

小说: 朝秦暮楚(美攻)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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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格外削胃。这样一个早餐丰盛极了,价钱也一年比一年丰盛 : 由他小时候的十八元加到廿一,廿一元加到廿五,对上一次——上星期一——去食,已加到廿八元。
楚暮不舍得时时下去食这种早餐。尤其是星期六日,一早便要出门,他是宁可多睡一两小时也不会吃早餐,总是前一晚下去茶餐厅买几个放了一天都卖不去的麪包——在茶餐厅关门前去买麪包,可以便宜上好几元,反正都是那些麪包,既然迟买能便宜一点,倒不如待到夜晚才去买——第二日出门时拿一袋麪包,边食边行。
他分配得很好。早餐必须吃得饱,先吃两个包,之後每逢补习空档就吃一个包,撑著胃,不至於全空。可是昨天他失策,忘了去买包,现在吃的咖哩牛肉包倒是今天第一个包。平日他很少吃麪包,现在口中的麪包也不尽美味,要挑剔的话,能找出至少十个缺点,但对於饿了一天的楚暮而言,那分不清是牛是猪的肉还是有肉的腥甜甘美,咽下去,自有满足感。
(T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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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的话:

  ☆、《朝秦暮楚》04

…更文
…因为太忙,所以可能一个月後才上来了
…会先设定存稿,所以天天都有文更新 (假如你天天上来便能有文看)
…谢谢体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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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一团肉块。要维持人的生命,多少要靠另一堆肉块。他难以明白素食者的心理,可他外表文弱高瘦,那总是平静木讷的脸孔架著一副浅灰色架的无框眼镜,要是对人说他吃素,没准会有人相信。
食完咖哩牛肉包,他吃第二个包。不知叫什麽名字,大概是酥皮巧克力包,里面有巧克力软心。楚暮挤压著咬去一半的巧克力包,觉得包里的深啡色馅料像粪便,後知後觉地想起 : 咖哩跟那玩意也挺像。到头来,赚来的钱就是用来去买这种东西。
这时楚暮生起一股强烈的冲动,立刻自裤袋掏出手机,登上网上银行户口,查看户口内有几钱,看到一个满意的数字。他登出,看上月亮,傲慢地想 : 怎样? 活在地球的人虽然辛苦,可总有回报——那数字那银码便是他的回报,跟别的孩子向父母撒娇要来的零用钱不同、跟别的孩子日思夜想盼著新年逗利是得来的零用钱不同,他户口里的钱掰出来,每一张钞票每一个硬币每分钱,都有汗水有口水。那身在月宫的嫦娥不是勾搭吴刚、逗兔子,就是深闺抱镜。
遗憾的是楚暮从未试过将户口里的钱提出来。所以他得到的只是一个似虚似实的数字,而不知这个银码相等於几多张钞票。那些钞票一张张铺在地下,又能占多大的面积——他不知。他只知他看见这个数字时,内心充盈著亢奋,便想赚更多更多的钱,放入户口,将那数字继续推高,愈高愈好,最好永远不要减少。
过年的零用钱他也不要了,分给弟妹。他父母亲戚不多,叔叔阿姨的数目,十只指头也数得出来。他们家有资格拿综援,但老爸坚持自己有手有脚,又有工作,不该跟有需要的人争饭碗。只要他一日未残废,就不会向政府要一分钱。
这样下来,日子也过得不太差,甚至是快乐的。一个月能去大排档吃一顿饭,一家五口,三个小菜,每人一个白饭,有时还能叫一枝啤酒。吃的都是酒楼菜,但大排档比酒楼便宜得多。总能饮饱食醉——每个月就这一餐最豪华,楚暮甚至吃得下两碗白饭一碗粥,把平日没吃的都补过。
若天天这样吃,那又不行。一个月一次就刚刚好。楚暮不追求过多物质享受,他认为人生来就不应享受太多。如此一来,久不久尝点鲜、舐一下蜂蜜,倍觉那味鲜蜜甘。
然而钱赚来总得要花的。明天大学迎新营便花了他六百元,当初入大学要交五千元留位费,大概六百元迎新营费用就是从那五千元扣掉的。其实楚暮对迎新营没兴趣,只是母亲坚持要他参加,说去到新环境,人总得认识一两个新朋友,不然没靠山。
他说了几十次不去,终於母亲平静地说 :「你没钱去的话,妈妈给你钱。」
楚暮不说话了。他以为自己性子够硬了,总不够母亲的性子硬。
他继续吃巧克力包。吃完後,舌底还有咖哩的馀味,但巧克力霸道地攻占绝大多数领地。舌头一卷,将两种南辕北辙的味道融合,楚暮咽了一下口水,觉得反胃,嗝了一声。夜晚逛街有个好处,人少,做什麽事也没人管你。
回家後他惊喜地发现妹妹做了炒饭——十一岁的妹妹竟然试著用火腿、蛋、香肠跟昨天剩下的叉烧做饭。楚暮自冰箱翻出一条葱,切成葱花加入饭里炒热,吃起来比那两个冷硬的包鲜美多了。吃过饭,有气有力,他拿出表面封尘的背包,放入替换的衣物、放脏衣服的胶袋,梳洗用具、一两袋饼乾——带去也不知干什麽,可不带点吃的,他不安心,他太清楚食物的重要性,饿起来,纵使满腹诗句也不能裹腹的——还有手电筒跟一本小说,前者是学系要求他带的,後者是为免在营中感到沉闷。
手机只馀下十巴仙电量,赶紧充电。他等手机充好电才睡,况且父母又未回家。哄了弟妹去睡,赞了妹妹一番,一个人靠在露台,端著一杯凉茶,静静喝著。月亮挣开了云朵,柔和地普照大地,当然争不过地上的星火——那些数之不尽的街灯与霓虹光管——可楚暮想,知音人应当无视人造的星火。它们都是假的,都不是天然的,都是光得刺眼的。只有那一轮明月千古以来也没变过,依然用那不灼人的银光抚慰万物。
变的是人心与环境。
呷一口凉茶,母亲熬的凉茶倒是十年如一日,淡中带甘。
(F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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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的话:

  ☆、《朝秦暮楚》05

…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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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秦招与楚暮认出对方,是在迎新营的自我介绍时段。他们进了社会学系,新生共六十人,以十人为一组,每组有五个前辈带领他们,首先便是各人自我介绍。
「我叫楚暮。」这是楚暮的自我介绍。
「住哪区? 为什麽选这系? 说几句吧?」
「住T市。因为有兴趣。」楚暮说话时习惯低头,他讨厌面对人群,却能在补习学生面前口若悬河地讲书。都是填鸭式教学後得来的收获,死记硬背一轮,七年的知识并非几个月便能磨灭。於是他一考过高考,就干起补习来,母亲人脉广,很快便接下两三单、然後四五单然後六七单……
前辈没有逼他讲话。实际上无人能逼一个人讲话,真不想讲,就会用破碎的短句应付过去。
「大家可以叫我Don,我以前住T市,可几个月後应该会住大学。平时最爱出街,最讨厌……」说个不停的人是秦招,最快让人记住名字的,也是秦招。
楚暮看人时,不会在对方脸上停留多过两秒。每人的脸孔在他心内是一饼肉块,像那个压得扁平的咖哩牛肉包。一想来,那包的味道也不错,早知昨天应多买两个,今天就不用空著肚子来大学。几时才有午饭吃? 大学的午饭有什麽菜式? 楚暮抱著双腿,倾前挤压空洞的胃,想人的胃真神奇,无论放多少东西入去,也永没有填满的一天。於是人不断劳动,买食物,塞入胃,满足一阵,排出来,又拿新的食物塞入胃,因而又要用到金钱……
人生没什麽大道理——不需要。最重要的是多找两个包塞进胃,当然,有饭会更好,没有的话,就即食麪算了。不爱吃乌冬,爱吃意大利粉。不爱西餐,爱吃中式炒饭。
他想拿手机出来看看几点钟,但还有其他人在自介,这样做似乎不太礼貌。楚暮人虽不聪明不世故,有时倒识时务。
後来玩集体游戏,全部新生都打乱了,楚暮在人海中踏著散慢的脚步,不算不守游戏规则,但也玩得不投入,冷不防手腕被人捏了一下,那人他耳边神秘兮兮地说 :「是我,秦招。」
秦招拉了楚暮一把,使他免於在游戏里成为输家。楚暮看著秦招胜出游戏後的笑脸,那身水秀、那头浓黑而总被训导主任抓著说过长的头发,与儿时的秦招一样,不知为何在楚暮看来却跟儿时的他无半点相似,因而刚才自我介绍时他才认不出秦招。
午饭时秦招热情地拉著楚暮一起坐。每一组的前辈自掏荷包,请自己组里的新生饮红豆冰。楚暮见了托盘上的红豆冰,骨碌咽了一下,喉结生硬地突前,秦招已拿了一杯红豆冰放到楚暮面前,笑说 :「你跟小时候一样,看了食物就眼发青光。」
楚暮笑著点头,却觉得两人的座椅靠太近,大腿几乎擦过对方的,便趁上菜时把椅子挪离一点,与秦招隔出一道狭窄的空隙。
玩过一天游戏,到下午五点分房间。这迎新营为期四天三夜,大家在大学留宿。前辈见寡言的楚暮难得有个熟人,不问情由就让楚暮跟秦招住同一间房,给二人各配了一条门匙。一入房里,两人一时无话,唯有等食饭。
秦招带了部ipad,不知在玩游戏或看小说。楚暮也拿了自己的手机,缩在床角,先登入银行户口,见了那个数字——这与昨晚的不同,因他今天早上特地将大部分补习得来的钱存入户口。他看了那数字,记於心内,满足地登出,也想不起还可以上什麽网站,大概是玩得太多集体游戏,人都累坏了。
他暗暗扬眼看了秦招一眼。秦招换下那件沾满汗水的Camp tee——即迎新营里的统一T恤,每人三件,每天穿一件——而改穿上自己带来的T恤,衬著海蓝色休閒布短裤。太阳眼镜放在床边柜面上,楚暮瞧上几眼,看不出价钱来,但跟家里母亲惯用的那副不是同一个格调的。
「怎麽?」秦招捕捉到楚暮的视线,顺著他的眼光看去太阳眼镜,便拿起来,说 :「在看这个?」
楚暮又笑了笑,那笑是强挤出来的,然後低头乱按了手机几下,想自己不能不接秦招的话,便急急说 :「我见整个迎新营就你一个人戴太阳眼镜。」
(T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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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秦暮楚》06

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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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怕太阳晒。其实我很容易晒黑。」秦招没说的是,男人都爱玩白如玉的少年,他为了保养这身皮肤,也下了一番工夫。每天早晚做脸、护理不特止,还备有面霜、爽肤水、精华液,才修得这滑嫩的皮肤,少不得出街带备雨伞,涂防晒。事实上秦招不著重自己的样貌,他只是享受花费与使用的过程。他用的保养品比母亲用的更要贵,将那些冰凉的洗面奶爽肤水精华面霜涂上脸时,他的灵魂抽空,彷佛他是一个从事装修的工人,为一座大厦粉饰外墙。
他有种他既不是他,而明明又只能是他的错觉。他享受商品为他带来的迷幻,当他将一切好看的昂贵的放置到自己身上时,他就不再是秦招。他是小张,是阿明,是小宋,是Steve,是Jen……全都是他在圈子里用过的名字,各有为客人度身订做的形象。大部分客人还是爱玩学生,这是秦招从来不染发的原因。要碰上有客人爱玩金发小鬼,他就买些外喷的染发剂,把头喷金,用水一洗,又变回那种具有欺骗性的、单纯无知的黑色。
「你以前开始就是这麽姿整。」楚暮不由得笑起来。小学时秦招就很怕阳光,像女生似的,楚暮就笑他是僵尸,见光即死。秦招也跟他闹著玩,当著烈日便双手捂著脸,痛苦大叫要死了要死了,楚暮便拿两枝铅笔砌成十字架,叱叫 :「看我楚大师驱鬼!」秦招总是耍无赖,忽地反扑楚暮,狞笑 :「我是大名鼎鼎的尼古拉伯爵,僵尸之王,你这小小十字架是没用的! 等我吸乾你的血……」有次他真咬在楚暮颈上,楚暮以为他在玩,也装作挣扎,叫著「妖物滚开」,可後来秦招竟真把楚暮的脖子咬出几横带血丝的牙印。
可楚暮也不知自己应否再提旧事。万一只有他记得这等无聊事,就尴尬了。
秦招嘻嘻笑,就架上脸,弄个三七面,说 :「看我,像不像大明星?」
「贵吗?」
「不知道。」这太阳镜是一个叫他做小宋的男人为他买的。不知几钱,只是见款式还勉强能见人,才收下。
「哦。」此後无话。
楚暮翻开他特意带来的小说,看了几页,刚刚看到入神,又被秦招打断 :「去camp都带书,真勤力。」
「我没事做而已。」
「什麽书?」
「哦,閒书而已。」
「总有个书名跟作者?」
「西西的小说集,这篇是《像我这样的一个女子》。」
「没听说过。好看吗? 讲什麽的?」
「关於一个当殡仪化妆师的女人……爱上一个男人,但又预感对方会嫌弃她……」
「挺有趣的。」
「我想也是。」
「嗯。」此後无话。
两个曾经是挚友的人相隔七年没见,都急著用某些方式打破困著自己的蛋壳,但只听见各自的蛋壳里传来几下闷闷的敲打声,又沉默无言。以前他们的个性就颇为迥异,还能成为朋友,还是基於一处巧合。可不知道对方还记不记得,现在突然提起,又显唐突了。
一直到深夜两三点,全天活动结束,各人离开前辈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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